李大钊理想中的社会主义
李大钊。
社会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
李大钊认为,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实行后,国家和社会权利逐渐增加,个人自由易受其干涉,遂致束缚”的看法,是对社会主义的误解;“社会主义是保护自由、增加自由者,使农工等人均多得自由”。在李大钊看来,尊重人的个性、关注个性发展,是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但是,尊重个性、保护自由,并不是不要社会秩序。在1919年2月的《战后之世界潮流——有血的社会革命与无血的社会革命》一文中,李大钊指出:“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也就是说,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不可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李大钊提出“真实的自由”和“真实的秩序”的概念。他说:“个人是群合的原素,社会是众异的组织。真实的自由,不是扫除一切的关系,是在种种不同的安排整列中保有宽裕的选择机会;不是完成的终极境界,是进展的向上行程。”“真实的秩序,不是夸大压服一切个性的活动,是包蓄种种不同的机会使其中的各个分子可以自由选择的安排;不是死的状态,是活的机体。”
社会主义“是要富的,不是要穷的”
李大钊特别强调经济建设对社会的意义,认为社会主义应该“依据经济的组织与方法,把资本、劳力与天然均成经济化,利用自然力开发富源,俾利国用”;并且“在这种经济组织之下,无论工农生产事业均渐扩大,生产自然增加”。1923年9月7日,李大钊在上海大学社会问题研究会上的讲话中,对社会主义是“穷”还是“富”的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他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是要富的,不是要穷的,是整理生产的,不是破坏生产的。”社会主义的目的,正在于“能够使我们人人都能安逸享福,过那一种很好的精神和物质的生活”。可见,李大钊判断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富”,也就是说社会主义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物质、精神产品。
社会主义要“互助、互爱,为大多数人谋幸福”
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应该建立怎样的新型人际关系呢?李大钊认为,人们应该“互助、互爱,不是谋怨仇,并为大多数人谋幸福”。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在社会中可以表现人的感情,且以尊重人格的观念出发”。社会主义就是要通过对旧社会和人们精神的改造,“把那占据的冲动,变为创造的冲动;把那残杀的生活,变为友爱的生活;把那侵夺的习惯,变为同劳的习惯;把那私营的心理,变为公善的心理”。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心情舒畅、关系融洽,在一种宽松愉悦的状态下尽情发挥创造性,从而使社会呈现出一种“互助、互爱,为大多数人谋幸福”的良好状态。
他认为:“历史上显著而最可注意的事实,乃为协合精神的继续的扩张。”“协合的原理,是将来社会发展的关键。”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协合”的伦理观念也一直存在,“只因有阶级竞争的经济现象,天天在那里破坏,所以总不能实现”。李大钊相信,随着阶级对抗的消除、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将为人与人之间建立真正互助友爱的新型关系创造前提条件和基础。“马氏所谓真正历史,就是互助的历史,没有阶级竞争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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