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网络意识形态输出的新变化及我们的应对
美国对华网络意识形态输出的新变化及我们的应对
刘建华
意识形态的对外输出是美国对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彰显美国软实力并进行国际控制的核心内容。国际政治大师汉斯·摩根索指出:“像所有思想观念一样,意识形态是一种武器,它可以提高国民的士气,并随之增加国家的权力,而且正是在这样做的行动中,它会瓦解对手的士气。”①基于对意识形态的重要性的认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历任总统在意识形态外交上从未放松过对“异己”国家的演变和颠覆:从苏联的解体到东欧的剧变,从对中国的“和平演变”到对西亚北非的“颜色革命”,无不渗透着美国在意识形态领域咄咄逼人的战略攻势,而且这种战略攻势有着愈演愈烈的态势。中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网络的虚拟互动特性自然成了美国对华进行意识形态攻势的重要手段。为此,警惕美国对华网络意识形态战略输出的新动向,对于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意识形态战略性输出是美国遏华制华的重要利器
意识形态的战略性输出是美国称霸世界的重要利器,也是颠覆“异己”国家惯用的手段。迄今为止,美国对华的意识形态攻势大致经历了从敌视丑化到和平演变再到战略围堵三个时期,尽管每一时期其意识形态攻势的方式、方法不同,但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使中国西方化,最终彻底沦为美国的附庸。
1.对华意识形态的敌视丑化期
这一时期主要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20多年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战时盟国的美国在外交上采取了“扶蒋反共”政策,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地位,也拒绝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对新中国进行了全方位的封锁和制裁。不仅如此,美国还在中国大陆伺机寻找代理人和培植反动势力,在中国政府内部进行策反活动,同时运用美国较为先进的广播对新中国进行诋毁、丑化和攻击。在边境地区利用民族问题和边境问题煽风点火,制造矛盾和冲突,甚至煽动达赖集团搞分裂西藏活动等。美国这种或明或暗的意识形态战略攻势极大地危及了新中国的政治稳定。美国将自身视为自由世界的领袖,自认为肩负着对所谓“集权世界”进行斗争的使命。为了对华进行文化封锁,时任美国国务卿的杜勒斯宣称:“不准许同中国进行文化上的交流,是美国过去的政策,也是现在要继续执行的政策。”②这一政策一直持续到尼克松访华才告结束。可以说,美国这一时期的对华意识形态攻势更多意义上是敌视和拒绝的。
2.对华意识形态的和平演变期
20世纪70年代初期到90年代末是美国对华意识形态的和平演变期。在这一时期,特别是70年代前期,随着美国深陷越战泥潭,国际局势的重大变化使得先前敌对的中美两个大国因战略利益需要开始走向接触,并逐步建立了外交关系。当然,中美外交关系的建立并没有使美国放弃对中国的意识形态影响,而是在与中国经贸交往、人文交流中忽明忽暗地进行着文化思想和价值理念的渗透。美国在向中国输出资金、技术的同时,也在输出美国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渗透着美国价值观的图书、报纸、杂志大量涌入中国,“美国之音”几乎是24小时不间断地对华进行汉语广播,而电视媒介的普及也为美式生活方式影响中国社会的舆论生态大开了方便之门。冷战结束后,曾经让美国畏惧了40年的战略对手——苏联突然解体了,美国人认为从此马克思主义失灵了,美国可以称霸世界了。可是,正当美国人欢呼胜利之时,另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1992年之后的经济竟然奇迹般地高涨,于是美国的战略家开始把目光转向中国,“中国威胁论”出笼。为了应对中国的威胁,美国重新燃起了对中国“和平演变”的希望。针对中国开始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尼克松曾经放言:“中国已永远被抛入了世界市场。再回到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的经济隔绝状态已不可能。”③他还建议西方国家,要“把中国拉回到世界大家庭中来——但要作为一个伟大进步的国家,而不是作为世界革命的中心”④。为了“和平演变”中国,成立于1996年的“自由亚洲电台”不仅在播出时数、语种上加大对华围攻,而且在输出功率上增大倍数,其目的就是要使美国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渗透到中国民众的思想意识之中。
3.对华意识形态的战略围堵期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明显增强,美国对华意识形态的攻势由和平演变转向战略围堵。在这一时期,又以2008年发生在美国的金融危机为界限,分为潜在式围堵和进攻式围堵。潜在式围堵发生在克林顿政府后期和小布什政府时期,在围堵方式上试图通过经贸往来把中国拉入美国主导的世界秩序体系,允许中国加入美国主导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同时通过人员往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美国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9·11”事件以后,美国打着“反恐”的旗号先后发动了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战争严重消耗了美国的财力,金融危机又使美国发展受挫,与此同时,中国却成功应对了全球经济危机的挑战,逐渐取代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美国的焦虑情绪开始蔓延,对华意识形态的输出方式由潜在式围堵转向进攻式围堵。特别是2009年奥巴马组阁后,美国政府更加注重互联网的强大影响力,并借助互联网推行其内外政策。时任国务卿的希拉里明确提出:“互联网是加速政治、社会和经济变革的巨大力量。”⑤他们不再仅仅通过“以触促变”的方式演变中国,而是不断挑起周边争端(特别是海洋争端)阻止中国的复兴。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以来,更是毫不掩饰自己对于社交网络的热情。美国政府对于互联网媒介的重视不仅着眼于国内的政治选举和治理,更专注于对国际社会的意识形态主导,并通过互联网对他国进行网络渗透、网络策反、网络舆论围攻和网络宗教传播。美国在意识形态领域借助互联网肆意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不时散布“中国经济崩溃论”“中国侵略论”“中国威胁论”“中国搭便车论”“中国占便宜论”等,肆意诋毁中国;借助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突发性事件对中国进行舆论围堵;借助互联网拉拢、策反中国公民,窃取重要情报;诱使别有用心的网络意见领袖攻击我国的制度和政策;通过网络宗教布道蛊惑不明真相人员对抗政府;借助网络指责中国进行不公平贸易等。可以说,这一时期美国对华意识形态输出是以互联网为媒介,拉拢盟国对华进行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文化等全方位的进攻式围堵,其特点更具虚拟性、隐蔽性、迷惑性和针对性。
二、美国对华网络意识形态输出的新变化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为美国意识形态输出提供了更为便捷、隐蔽的平台。作为世界上网民人数最多的大国——中国因其具有特色的社会制度、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极具潜力的发展态势,自然成为美国战略围堵和遏制的对象。为了遏制并和平演变中国,金融危机后的美国正在对华进行着一场史无前例的网络意识形态战略攻势。
1.以核心技术为支撑实施网络渗透
网络渗透属于网络安全学术语,是攻击者常用的一种以互联网为工具进行技术攻击或信息攻击的高技术手段。网络渗透包括网络技术渗透和网络信息渗透两种方式:(1)网络技术渗透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包括黑客技术,植入某个大型网络主机服务器群主,进而瘫痪或恶意攻击对方技术设备的手段;(2)网络信息渗透则是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势,植入渗透者刻意包装或加工的信息,使被渗透者在这一信息的蛊惑和影响下,颠覆其已有的价值观和思想,接受渗透者的价值观和思想。相对于网络技术渗透,网络信息渗透更加隐蔽,其破坏性更大。发生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网络渗透实际上是依赖技术优势的网络信息渗透,而能够实现网络信息渗透的一定是以核心技术为支撑的网络技术强国。
互联网兴起于美国,在推动网络技术发展的过程中,美国仍然有着绝对的技术优势并一直把控着世界市场。这种基于核心技术的优势不仅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也导致使用美国这一技术的国家对其技术及体系产生高度的依赖,进而使美国牢牢掌握和控制这一技术和体系所赖以体现的思想和价值。为了实现美国主导世界的目的,在战略上,早在20世纪末,克林顿政府就提出了“全面网络自由战略”和“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美国凭借自身的网络技术优势,向外全方位、立体化地营销美国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更是肆无忌惮地借助互联网向亚洲、北非地区进行价值观输出,实现其“公共价值观外交”策略。时任国务卿希拉里把“网络外交”作为美国外交策略之一,明确提出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开展对外交往和价值传播活动。就连历史悠久的“美国之音”也于2011年11月停止对华汉语广播,开启了网络接触中国民众并实现对华意识形态传播的数字领域转换。特朗普上台后接管了奥巴马的脸书(Facebook)、优兔(YouTube)、照片墙(Instagram)等社交网络平台的账号,同时升级了网络传播技术,倚重互联网Web2.0时代新媒体技术的输出方式,向外传播美国的“民主”价值。
为了配合美国网络空间的所谓“全面网络自由战略”,在战术上,美国对其倡导的“普世价值”包装后进行互联网营销,同时推行“公民社会2.0计划”,不断更新“翻墙”软件和“影子网络”的技术研发和提供方式,进而向外输出美国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以此向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北非各国进行网络思想和信息渗透。这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传播使得互联网空间日益成为意识形态领域角力的主战场,拥有互联网技术强势的美国为了达到控制和称霸世界的目的,也将价值观外交的重点放在数字领域。对于美国霸权具有潜在挑战的中国更成了其全球意识形态战略输出的主要对象。互联网参与的主体是青年,而美国正是看中了中国青年的互联网主体优势,一方面通过升级互联网传播模式,借助博客、视频网络、推特(Twitter)等向中国青年网民进行价值观渗透;另一方面通过企业资本入股、培植代言人方式,试图控制我国网络传播平台,引导舆论生态。此外,美国不时借“文化传播”和“学术交流”等名义在中国自觉不自觉地进行美国意识形态传播,而且后者的隐蔽性和冲击力更大。美国这种或明或暗的网络意识形态战略输出,极大地冲击着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巩固和发展,影响了中国人既有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威胁着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为此,习近平警示:“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基本不看主流媒体,大部分信息都从网上获取。必须正视这个事实,加大力量投入,尽快掌握这个舆论战场上的主动权,不能被边缘化了。”⑥
2.以资本优势为主导进行网络策反
策反一词属于情报学术语,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各种心理、技术手段或利益诱惑,把敌对一方人员转化为策反者一方,为策反者服务。被策反的敌方人员可以继续发展为策反者一方的间谍,也可为策反者提供特殊的技能和服务,以此实现情报工作效果的最大化。实践表明,在国与国的“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中,实现敌对方的策反是“和平演变”的主要方式。传统意义上的策反工作多是策反者通过书信、暗号及密会的方式进行,但也有通过胁迫和威逼利诱方法实施的。通常情况下,传统策反工作的时效缓慢,其危险系数也较高。在网络社会,互联网在极大地方便人们信息沟通的同时,也为策反工作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对于策反者而言,可以借助互联网快速地实现虚拟策反,同时,也因为网络的虚拟特性以及人机交互技术的便捷操作,可以最大限度地不使策反者暴露于危险的境地,从而实现其策反目的和策反效果,学术界称之为“网络策反”。由于“网络策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市场化技术广泛应用的结果,因此这种策反工作不仅需要技术的优势,更需要资本的优势。技术优势为策反工作提供了手段,资本优势为策反工作提供了资本和利益诱惑,技术优势与资本优势的叠加组合是实现网络策反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网民数量急剧增长。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已经成为拥有8.02亿网民的网络大国,中国的互联网技术日益遍布国内的各行各业。与此同时,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境外资本对中国互联网产业日益介入和渗透,一些网络媒介已呈西方资本掌控之势。更有甚者,伴随西方资本而来的还有他们的情报机构,在资本介入的同时从事意识形态的渗透、情报的搜集和人员的策反等活动。“在网络上,资本集团的舆论宣传体系已经形成,这个宣传体系与中外资本集团在议程、议题和立场上,密切配合并联动。这个体系力图控制大众在网络上读到的、听到的和看到的,从而制造网络上政治讨论的议题和政治正确标准。”⑦在美国等境外资本和情报机构的相互配合下,他们借助互联网的技术优势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意识形态渗透,同时也通过网络渠道有侧重地进行利益输送、金钱诱惑,以实现对中国网民群体和个体的策反,让其进行情报搜集、造谣蛊惑、丑化污蔑、煽动颠覆、攻击抹黑等犯罪活动,严重地冲击和影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危及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安全机关侦破的一些网络策反案件反馈来看,以美国为首的境外策反人员大多伪装成公司猎头,打着招聘“兼职人员”或提供“兼职”等名义,通过招聘网站、网络聊天工具等媒介,以提供较为优厚的工资或物质报酬为诱饵,招聘那些具有情报信息搜集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明实情鉴别能力较弱的情报人员,以及不明真相善于制造舆情信息的网络水军,以此引诱他们去刺探或窃取关乎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情报,或者借助突发事件散布虚假信息、恶意造谣传谣,或者诱使他们借助一些个人或政府的热点新闻事件攻击党和政府,丑化英雄人物形象,颠覆社会主流价值观,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聚众闹事,试图破坏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
美国等境外资本势力和情报人员(有些资本势力本身就是情报人员)之所以能够进行网络策反,其原因就在于:一是互联网的虚拟性、便捷性使得网络策反更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间谍行动,其投入成本更低、取得成效更快;二是中国网民长时间的网络化生存方式很容易成为境外敌对势力锁定的目标;三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的保密意识不强和专业技术机构的网络安全防范不高,很容易在直接或间接的科研活动中造成泄密;四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网民因经济拮据、就业困惑、工作不适、社会价值不能很好实现等原因,很容易被境外敌对势力以高回报、高收入的“兼职”工作所诱使;五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只重视投资者的资金和技术,无视或忽视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渠道、资本身份以及投资者的附加条件和实际作为,以至于因为审核和把关不严,导致一些境外资本打着投资的旗号,实际干着人员策反和搜集情报的勾当。近年来,在美国等外资的操纵下,中国网络空间的理性话语力量显得势单力薄,相反,那些被策反者的话语却相当尖刻,以至于在网络策反者的鼓动和怂恿下,政府官员、大学教授、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等的形象成了网络空间污名化的对象,政府、高校、医院、公安等公共部门成了网络舆论消费的地方,这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建构的舆论生态是背道而驰的,必须予以警惕。
3.以信息强权为利器展开网络围攻
政治学意义上的围攻是指被敌对势力询问、纠缠、强求、指责甚至暴力攻击,致使当事人及其组织感到丧气、焦虑、不安以及被侵犯的行为状态。网络围攻是指网民借助门户网站、论坛、博客、微信、QQ等社交网站或即时聊天工具,用不道德、不合常规或不合法的思考方式及言语霸权方式,剥夺他人或组织的话语权利,并对他人及其组织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和名誉损害的行为。网络围攻具有煽动性、攻击性和侮辱性,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围攻一旦发生,轻者会对当事人或组织造成精神和舆论压力,重者会对个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会使组织秩序混乱或组织架构瘫痪。在网络生活中,网络围攻是一种不需要围攻者直接出现在事件现场,只需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幕后操作”的隐蔽性围攻。网络围攻因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呈现的是一种多主体性围攻,由于参与主体的鱼龙混杂,使得网络围攻行为的破坏性比较严重。网络围攻的信息在网络传播中是以“爆炸”的方式向外扩散,因而围攻过程也是扩散的。网络围攻是一种互动式的围攻,网络围攻因网络的互动特性使得信息或事件是在点对点、点对面的跟帖、评论、辩论中进行,网络信息或事件正是在互动中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中推进的,其对社会的影响是较大的。当然,网络围攻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信息不对称、不平衡而产生的。那些拥有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的个人、组织及国家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垄断信息,并借助信息强权对于弱势一方展开围攻,进而使信息弱势一方的主流意识形态被诋毁,社会活力被剥夺,严重的将导致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
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大国,互联网技术在改变中国社会生态的同时,也把中国置于一个以信息强权为利器的网络围攻境遇中。面对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及其国际话语权的与日俱增,以美国为核心的西方国家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千方百计地针对中国展开网络围攻,不时抛出“中国人权论”“中国崩溃论”“中国威胁论”“中国殖民论”“中国侵略论”等话题,以此展开对中国的网络舆论攻势,肆意诋毁中国国家形象,破坏中国发展环境,解构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爱德华·赛义德曾指出:“在我们的时代,直接的殖民主义已在很大程度上完结,然而,我们将看到,帝国主义仍以其在政治、思想、经济与社会实际中的特有形式,在普通文化领域中徘徊。”⑧当然,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带给美国的战略压力也在不断加重,包括特朗普在内的美国几任总统都很重视信息强权的利器作用,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借助政治文化扩张或通过意识形态渗透等方式,对中国社会突发性事件大肆展开网络舆论围攻,同时以“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侵权”等为由对中国进行网络技术进行区别性审查,对相关互联网协议近乎苛刻性地对待,更有甚者,不择手段地在互联网空间散布虚假信息、制造网络谣言,肆意诋毁、丑化、攻击中国政府和党的形象。此外,它们还通过宣扬历史虚无主义、网络游戏主义(即沉迷于游戏的享乐人生)、网络技术主义(即政治让位于技术)以及“普世价值”论等西方思想,侵蚀和围攻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这种发生在中国网络空间的主流意识形态被围攻态势,正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妄图颠覆中国的伎俩,充分暴露出美国以信息强权为利器对中国进行网络围攻的本质,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4.以强势话语为载体强化网络宗教传播
网络宗教也称数字化宗教或在线宗教,是指宗教组织或信徒以宗教宣传或培养宗教信徒为目的,在互联网空间进行宗教活动的总称。自中国接入互联网以后,网络宗教也就同时在中国互联网空间出现了。在网络宗教的传播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建立在线教堂、远程进香、在线抄经等方式传播宗教教义;另一方面通过发布宗教电子书刊、售卖宗教用品以及发布网络宗教仪式等活动开展宗教布道宣教。当然,这种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的宗教活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寺院、寺庙、教堂及清真寺等宗教活动的空间限制,同时,也彻底改变了宗教传播的时间限制,扩大了宗教的影响范围。这一影响不仅冲击着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而且某种程度上也以非主流的形式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生态。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加大了对中国意识形态的战略攻势。他们打着“宗教自由”的旗号,在网络空间推行所谓的“福音计划”;通过在线交流、项目合作、在线培训等形式,极力宣传西方的宗教思想,试图将“普世理念”植入中国网民的思想意识,彻底动摇中国网民特别是青年网民的理想信仰;通过互联网炒作中国宗教议题,利用网络宗教抹黑中国政府,混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的界限,进而为西方宗教意识形态在中国的传播创造条件;通过互联网培植网络宗教信徒,煽动宗教极端主义,教唆暴力恐怖活动,俘获、掌控和蛊惑一些信教群众试图进行宗教抗争或政治抗争,进而实现其“分化”和“西化”中国的目的。更有甚者,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某些非政府组织打着“环境保护”“绿色出行”以及“慈善资助”等旗号,通过互联网向中国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民众宣传西方宗教思想,开展所谓的“慈善资助”和“环保行动”等活动,试图“分化”“西化”“和平演变”中国。
这种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网络宗教渗透就其实质而言是意识形态的渗透和文化殖民心态的占领,美国等西方国家试图在“网络自由”和“宗教自由”外衣的掩盖下,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去取代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当然,美国肆意开展网络宗教布道的目的,并不是实现其所谓合法意义上的“宗教自由”宗旨,而是以“宗教自由”为幌子为其霸权主义提供合法性依据。特别是在传统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渗透和价值观输出遭遇中国民众强烈抵制的今天,美国等西方国家借助开放、虚拟、互动的互联网渠道,伪装成上帝的使者,在网络空间进行着“普世价值”的议程设置,从细微处着眼,运用宗教情怀,进行所谓的“福音普度”,从而诱使一些生活困难、生计失败、疾病缠身以及不满现状的网民群体产生对宗教的狂热幻想,逐步丧失自主意识,不自觉地接受西方的话语。诚如美国数字预言家埃瑟·戴森所言:“数字化世界是一个崭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者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它是一个虚拟的宣传工具,但却是施展阴谋的好地方。”⑨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意识形态领域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无处不在,政治领域没有枪炮的较量一直未停”⑩,“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11)。
三、积极应对美国对华网络意识形态输出的新策略
没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没有国家政治制度安全。鉴于美国对华意识形态输出的新动向以及由此带给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新挑战,我们应以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为基本遵循和重要指导,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12),构建起应对美国对华网络意识形态输出的新策略。
1.着力攻关互联网核心技术,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防火墙”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美国之所以能够对我国进行大规模的网络意识形态渗透,关键就在于其拥有互联网的核心技术优势。2018年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中兴事件”,充分证明了拥有技术优势的美国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致使中国中兴通讯股份公司瘫痪,同时也证明了作为互联网强国的美国无论从基础软件到关键硬件、从搜索引擎到接收终端、从芯片制造到网络服务等都有着其他国家无可比拟的优势,到目前为止,其仍然有着绝对的技术权威并一直把控网络技术的世界市场,巨大的技术鸿沟很容易使中国沦为西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倾倒”的天然场所。为此,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就必须抢占技术的制高点,必须以核心技术的发展构建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防火墙”。换言之,只有掌握了核心技术或者占据了核心技术的制高点,才能筑牢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网防,从而有效地将各种错误思潮、极端宗教思想以及西方的资产阶级价值观念阻挡在我国网络疆域之外,切实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从而以信息技术的优势推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
当然,攻关互联网核心技术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也并非举全国之力说干就能干成的工程。一项核心技术的突破,不仅靠的是资金、技术、场地和设备,更需要的是长远战略。首要的是做好互联网核心技术的顶层设计,要把掌握互联网核心技术纳入国家战略,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同时,要深刻意识到互联网核心技术对于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以及我国现在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加快制定互联网核心技术的中远期发展战略,明确战略目标、根本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举措,分阶段、高质量地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其次,要设立国家专项基金,重点加强对芯片技术、高速计算机技术等基础元器件的科研投入,形成具有独立知识产权、能够引领技术发展潮流的技术优势,构建起我国的网络信息技术高地,牢牢掌握网络信息战的主动权。再次,有针对性地开发适时信息防火墙、筛选技术、拦截技术,加强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破网”技术、“翻墙”技术、互联网攻击技术的攻关,有效防范西方敌对势力、黑客势力、网络极端势力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破坏和渗透,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网络环境。
2.加强网络法治建设,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网”
互联网空间是继领土、领海、领空之外的国家“第四疆域”,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和体现,不是法外之地,同样不受外部干涉。习近平指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13)目前,网络主权的观念已经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可。纵观我国互联网发展的20多年,由于先前互联网监管制度和法律的缺失,致使互联网成为一个众声喧哗的信息集散地,各种黑色的、黄色的、灰色的信息不断充斥于互联网场域,真假难辨、是非不分、鱼龙混杂,以至于虚假的、不合理的、甚至有害的信息不断涌现,客观上影响和冲击着互联网的晴朗生态,一些别有用心的西方反华势力乘机借助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和谣言,借势攻击我国党和政府,宣传西方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作为国家主权象征的互联网同样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其中必然包括互联网领域,这是巩固我国网络疆域防线、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入侵的重要举措。2016年11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成为全面规范我国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成为依法治网、化解网络安全风险的法律重器,为维护我国网络安全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法律制定的滞后性与网络安全事件的不可预测性,现行的《网络安全法》更多的是粗线条的框架性条文,如何解释、如何执行等可操作性不是很强,相关的监管约束机制尚未健全,这就需要在完善和巩固现有网络法规的同时,根据变化的网络空间形势,一方面要制定《网络安全法》的下位法,诸如《网络信息法》《网络出版法》《网络产业法》《网络刑事法》《网络国际法》等,并对特定网络行为事件制定相应的解释性法律法规或细则;另一方面要坚持开放立法,要适应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国际互联网发展的需要,增加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与其他实体法的协同性,构建起“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制度保障。此外,也要关口前移,加强网络发言人制度和网络审查制度。要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健全网络舆论信息搜集、生成、发布、危机巡查和预警反馈机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网络规范管理体制。对于那些被境外势力策反,蓄意散布不良信息、非法信息,妖言惑众,颠倒是非,借口网络舆情事件肆意围攻属地政府,恶意攻击、污蔑党和政府的非法网站要敢于亮剑,切实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3.协同推进网络宣传教育,建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引力场”
网络意识形态的斗争实质上仍然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ad hominem],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ad hominem]。”(14)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自身的离散性、虚拟性和交互性使得网络空间信息鱼龙混杂,如何在复杂多样的信息中明辨是非,抵御美国对华的网络舆论攻势,不仅要做好技术的网防、法律的规制和话语权的提升,更需要做好网络舆论的引导;不仅需要做好网下的教育,也需要做好网上的治理,实现法治与教育、教育与引导的协同推进,同时也要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捕捉网络特点,识别网络信息隐含的风险点。对于一些重大舆情事件,要善于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和挖掘网络意识形态的热点,探寻事件的引爆点,绘制网络舆情的可视化图谱,精准把握事件网络传播的风险点,及时还原事件真相,有效化解矛盾;对于利用舆情事件肆意进行网络围攻的西方敌对势力和网络策反组织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回击,让流言、谎言止于事实,让网络围攻阴谋不攻自破;对于借口“宗教自由”肆意指责我国现有宗教政策的,要加强议程设置,充分展示我国宗教政策的优势和特点,揭露其虚假宗教的面具及其“宗教自由”幌子背后不可告人的目的;对于纷至沓来的各种错误社会思潮,要通过“数据显微镜”对这些思潮进行分辨甄别和系统分析,认清错误社会思潮的学术包装,揭开错误社会思潮的假面具,有效应对错误思潮的负面影响,形成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生态。
此外,要大力培养广大网民的网络文明素养,孕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舆论生长环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网民的网络行为,使广大网民从思想深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觉抵制各种错误社会思潮和不良思想的影响,并与之展开坚决的斗争。诚然,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思想战、舆论战、信息战、文化战和人民战争,其争夺的目标是民心向背和民意基础。为此,加强民众的自我教育和自我防卫意识,不断增强广大民众的社会尊严感、获得感也是有效应对网络围攻、抵御网络宗教渗透的应然路径。
4.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话语权
当今世界意识形态领域的竞争实质上是话语权的争夺,是文化软实力的博弈和较量,那些拥有优势话语权的西方国家凭借自身的文化软实力并借助文化输出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凭借自身的媒介优势、信息优势向输出国输出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进而从思想上控制输出国人民。学术界通常将这种发生在网络时代的信息侵略或殖民控制称为“文化殖民主义”。“文化殖民主义”实质上是对输出国的文化控制和信息掠夺,必须引起高度警惕。针对网络空间信息侵略和“文化殖民”,中国作为后发外生性的网络文化大国在向网络强国迈进的过程中,必须在网络意识形态的博弈和较量中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首先,要以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在行动上自觉维护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中的主导地位,切实把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政治话语”“官方话语”转变为网络受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大众话语和视频信息,使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复杂的道理浅显化、艰涩的语言形象化,有针对性地回应民众的理论诉求、路线诉求、方向诉求和问题诉求,不断提高党和政府网络意识形态的话语竞争力。其次,精心打造一批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精品网站、微博、微信平台,主动、适时推送关系民生的政策和讯息,不断加强与网民的信息互动,及时回应网民民意诉求和舆论信息,构建起主流思想传播的坚固阵地。再次,要准确、及时地批判和反击境外各种错误社会思潮以及有关中国发展问题的各种错误观点,深刻揭露别有用心的网络宗教传播的危害和潜在威胁,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发生在中国的实践行动和无可争辩的事实回应各种错误思潮、无端指责及错误观点,彰显中国话语力量。复次,要引导国有资金向互联网领域合理流动,建立健全网络资本审核机制,适时监察网络资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价值取向和思想动向,谨防网络资本的利益天性及其背后的网络策反、网络歪曲历史、网络丑化革命英烈、网络损害国家形象等行为的蔓延,在网上要精准发力,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不使之旁落、缺位或错位。最后,要实现政治话语、大众话语和学术话语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网络空间中立场坚定的政治话语、通俗易懂的大众话语与严谨准确的学术话语的有效对接,对于受西方意识形态影响的“民主”“自由”“人权”等政治话语词汇进行严格界定,深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意蕴和传播策略,有效应对美国的强势话语体系的冲击。
总之,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及其广泛应用,并没有改变意识形态的本质以及国家间意识形态的角力,反而使得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博弈变得更加隐蔽和激烈。中美大国关系的建构并未削减美国对中国的敌意和遏制,美国反而凭借其技术、资本、信息、话语等优势正在对中国进行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意识形态战略攻势。甚至有美国官员毫不隐讳地提出,“决定美国资本命运和前途的是意识形态,而不是武装力量”(15),“社会主义国家投入西方怀抱,将从互联网开始”(16)。特朗普的“美国优先”政策以及“印太战略”与对华网络意识形态攻势如出一辙。为此,警惕美国对华网络意识形态的新发展,不仅是建构和维护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
注释:
①[美]汉斯·摩根索著,[美]肯尼迪·汤普森、戴维·克林顿修订:《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徐昕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6页。
②张注洪主编:《中美文化关系的历史轨迹》,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14-215页。
③[美]尼克松:《超越和平》,范建民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108页。
④[美]尼克松:《超越和平》,范建民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113页。
⑤参见李艳艳:《美国网络意识形态输出战略没有变》,《红旗文稿》2017年第12期。
⑥《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83页。
⑦李希光:《谁蒙上了你的眼睛?——人人必备的媒介素养》,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5页。
⑧《赛义德自选集》,韩少波、韩刚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89-190页。
⑨参见刘永志:《西方意识形态网络渗透新态势及我国对策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第12期。
⑩《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8页。
(11)《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29页。
(12)参见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26日。
(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532-53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10页。
(15)参见张化冰:《美国的“网络外交”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理论视野》2012年第6期。
(16)参见陈华:《夺取网络舆论斗争的主动权》,《解放军报》2013年9月4日。
参考文献:
[1]李艳艳:《互联网时代美国意识形态输出的规律性特征》,《前线》2018年第3期.
[2]房广顺、马强:《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调整与意识形态输出》,《东北亚论坛》2014年第3期.
[3]赵丽涛:《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网络话语权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年第10期.
[4]黄超:《美国对华宗教渗透新模式及其意识形态演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年第2期.
[5]刘建飞:《美国对华意识形态外交的发展趋势》,《当代亚太》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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