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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关于两极分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两极分化是资本与劳动对立所产生的社会现象。发展公有制经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防止两级分化的根本措施

  文|周新城

  当前,思想理论界有关两极分化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看法很不一样。尽管有少数学者否认两极分化现象的存在,但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两极分化已经十分严重。他们指出,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仅为0.16,而2003年上升为0.458,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53或0.54,大大超过国际上公认的基尼系数为0.3~0.4的“社会失衡临界点”,接近“社会动荡临界点”。他们大声疾呼,解决两极分化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问题的焦点是,两极分化是怎么产生的,怎样才能消除两极分化现象?有的学者提出,国有经济是两极分化的根源。他们说,国有企业是垄断企业,收入高,所以引起两极分化。仿佛只要取消了国有经济,就可以消除两极分化。这是一种反对国有经济、主张私有化的论调,必须认真对待。

  从现象上看,两极分化是分配问题:有的人收入多,生活富裕;有的人收入少,生活困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收入差距都叫两极分化,两极分化是特定生产关系的反映。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分配方式都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不是随意地确定的,而是由生产方式客观地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而言是如此,就形式而言也是如此。就对象而言,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而言,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社会产品如何进行分配,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人们可以改变分配的具体做法,但分配的性质和方式却是事先由生产方式决定了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我们研究两极分化问题,不能停留在分配关系的表面现象上,而应该深入到决定分配方式的生产方式中进行分析。

  两极分化是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时提出的论断

  一般来讲,人们在使用“两极分化”这一概念时,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现象: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马克思最早科学地分析了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源。马克思指出:“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来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正比。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

  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两极分化是资本与劳动对立所产生的社会现象,因而它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马克思指出:“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

  资本和劳动的两极对立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财富与贫困的两极对立则是资本与劳动对立的表现形式。因此,只有从分析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入手,即只有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才能把握两极分化的实质。

  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根源于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得商品生产者发生分化,形成了一极占有生产资料,另一极丧失生产资料的局面。资本原始积累大大加快了这种分化的进程。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以后,新兴资产阶级通过暴力手段剥夺直接生产者,使生产资料和货币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里,而广大劳动者被剥夺的除了劳动力外,别无其他。这种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大多数生产者丧失生产资料两极的出现,是产生资本与劳动对立的基础。

  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出现的,因而两极分化是以私有制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私有制,就不会有两极分化。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两极分化被大大加剧。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一方面,资本追逐价值的增殖,而价值是无差别的,价值的增殖没有任何界限,使得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就有榨取剩余价值的无限的冲动,他不断地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以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这就造成财富越来越多地集中在资本家手里。另一方面,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形成了产业后备军。大量产业后备军的存在,使得资本家有可能压低工人的工资,加强对工人的剥削,从而造成贫困在劳动者一极积累起来。这两方面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而资本的积累又加强了对工人的剥削,从而造成财富与贫困两极分化越来越加剧。

  可以说,两极分化是以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的表现。只要存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两极分化就是不可避免的。两极分化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阶级矛盾的尖锐化。资产阶级学者从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需要出发,不能也不愿意揭示两极分化背后的阶级对立。因此,往往用收入的差距、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异(例如基尼系数)来说明两极分化这种社会现象。无疑,像基尼系数这类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反映社会上贫富悬殊的状况的。但是,第一,它只是停留在现象的描述上,而没有透过这种现象揭示出问题的本质,没有找出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第二,这类指标没有阶级分析,把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不同阶级混淆在一起,从而掩盖了阶级矛盾。所以,我们可以运用基尼系数来观察社会上的两极分化现象,但必须注意到这一指标的局限性。从本质上讲,我们还是应该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资本积累一般规律来分析两极分化问题。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两极分化现象激化了阶级矛盾,威胁到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为了缓和阶级矛盾,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限制、缓解两极分化。例如,对高收入者的收入实行累进所得税,对生活困难者发放各种补贴,普遍实行社会保障等等。然而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是在维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的前提下推行的,它并没有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劳动人民得到的“社会福利”,并不是资产阶级恩赐的,它实际上是劳动者自己的劳动成果。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只是表明“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而已。资本主义国家的大量事实证明,这种福利政策没有也不可能解决财富在一极积累,贫困在另一极积累的问题,恰恰相反,随着资本的积累和集中,两极分化现象更加严重了。按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水平及其拥有的物质财富,是具备消灭贫困的条件的,然而正如西方的一些学者指出的,资本主义不是不能消除贫困,而是这一制度需要贫困。消除两极分化,必须消除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舍此别无他途。

  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为消除两极分化奠定基础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两极分化的根源,因此只有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才有可能消除两极分化这种社会现象。

  在公有制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劳动者都是平等的所有者。像列宁说的那样:“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是说,全体公民都有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公共的土地、公共的工厂等进行劳动的同等的权利。”这就排除了任何个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地占有他人剩余劳动产品的可能。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一方面使得人们向社会提供的除了自己的劳动外,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人们不能不劳而获,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从社会领得消费品。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因而还不可能实行按需分配原则。加上社会主义是“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各方面还带着旧社会痕迹的”社会,旧的分工依然存在,城市与乡村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差别还没有消灭,劳动还不能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在这种条件下,劳动者取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多少,同他们付出的劳动之间,必然具有内在的数量依存关系,要以劳动为尺度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

  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含义是,任何人只能凭借劳动取得生活资料。在公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所生产的总产品,在扣除了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以后,全部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这是同私有制基础上的尤其同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根本不同之处。这种由公有制决定的分配方式,具有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当然,在社会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根据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会有区别的,但在公有制范围内必须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一点是不会改变的。

  实行按劳分配,虽然由于劳动能力不一样、赡养人口不一样,人们的生活还会有一定的差别,但是由于排除了生产资料参与分配,就不会出现一极财富积累另一极贫困积累的现象,这是消除两极分化的根本条件。

  理论与实践都表明,公有制以及由它决定的分配方式,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奠定了基础。那些把公有制当做两极分化的根源,认为取消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才能消除两极分化的观点,岂不是同现实完全背道而驰了吗!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不能完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改革加以解决的。但绝不能利用国有企业工资制度中不完善、需要改革的具体问题,来否定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根本性质,更不能把这些具体问题上纲为两极分化进而否定国有经济。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对待两极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收入来源逐渐多样化,我国社会各个阶层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出现了富裕程度不均甚至贫富悬殊的现象。舆论界对两极分化问题议论纷纷,正是对这种现象的反映。

  有人认为,两极分化问题,只要在分配政策上采取一些措施缩小贫富差别就可以解决。然而生活资料占有的差距,即生活富裕程度的差距,只是浮在社会表面的现象。两极分化现象背后的本质是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是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不是分配领域的问题。经济学的任务是揭示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从而为消除这种现象找到正确的途径。马克思对两极分化的分析,不是停留在对这种现象进行谴责、表达义愤上,而是科学地指出,两极分化是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表现。只有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两极分化问题。

  我国正处在社会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复杂的,既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又有个体经济、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不同的分配方式。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里,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了剥削和两极分化根源,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毫无疑问,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时,既可能出现平均主义的倾向,也可能出现差别过大的现象,但这都只是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调整政策加以纠正。在私有制范围内,情况就根本不同。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的分配方式只能是按要素分配。在我国,私有制有多种形式,性质不一样分配方式也不完全一样。就私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中的非公有部分而言,它们具有资本主义性质。毫无疑问,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较,在我国共产党领导和公有制为主体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这些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受到社会主义“普照之光”的影响,其经营的外部环境、经济运行的具体条件显然不同,因而具有自己的特点。但是,决定其性质的内部经济关系,却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在这些经济成分中,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所有,他们雇佣工人进行劳动,并无偿地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经济关系仍然存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仍然在起作用(尽管其作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作用的形式也有很大变化),因而在这些经济成分的范围内,两极分化现象是难以避免的。

  有人担心,承认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两极分化,会不会影响改革开放的形象?的确,邓小平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我认为,这一论断,第一是就发展趋势而言的,第二是就社会整体而言的。如果我们的改革导致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以致成为社会的主流现象,这种改革就违背了“消除两极分化”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从改革的社会政治方向来说,改革当然是失败的了。这一论断并不意味着不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两极分化现象。我们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仅允许,而且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那么就应该承认由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所决定的两极分化也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无庸讳言。邓小平晚年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就明确指出:“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关于两极分化的论断只是告诫我们,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注意不要使两极分化现象普遍化、严重化。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那么在分配领域就可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原则,两极分化就可以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从而保证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地发展。发展公有制经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防止两极分化的根本措施。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两极分化呢?

  第一,应该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的原理来理解和对待两极分化。既然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那么评价两极分化实质上就是评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作用。从道义上讲,共产党人是要谴责两极分化的,我们搞社会主义就是要消除两极分化。但对我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两极分化现象,应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因而我们对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两极分化现象是允许存在的。我们对两极分化的政策,不能从道德观念、思想感情出发,而应该立足于在我国当前历史条件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这一价值判断。

  第二,应该采取措施,缓和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虽然在目前条件下,两极分化在一定范围内难以避免,但是必须看到,两极分化现象如果听任其发展是会激化社会矛盾,引起社会不稳定,甚至导致政局动荡的。因此,在允许存在两极分化的同时,应该采取措施。一方面要通过积极发展公有经济、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把两极分化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另一方面要限制两极分化带来的消极影响,缓和社会矛盾。在初次分配领域,应该严格贯彻《劳动法》,并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切实保障工人的权益,保证工人在市场上能按照劳动力价值出卖劳动力,不仅保证满足再生产劳动力的生理要求,而且力争实现再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历史因素的要求。借口“改善投资环境”而人为地压低工人工资、从而扩大两极分化现象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在再分配领域,除了严厉打击偷税漏税、侵吞国有资产、行贿等违法行为外,还需要通过征收个人收入的累进所得税、扩大社会保障等办法缩小贫富差距。在第三次分配领域,应大力提倡和鼓励富裕群体捐资慈善事业。总之,要在分配的各个领域采取有力措施,尽可能缩小两极分化带来的消极影响,缓和社会矛盾。

  第三,应该明确,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在消灭私有制基础上彻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现象。但是,这一目的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目前允许剥削、两极分化在一定范围的存在,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在分配领域采取一些缩小收入差距的措施,也不是共产党所追求的公平的标志。我们是利用资本主义性质经济的积极作用,发展生产力,为将来消灭资本主义、最终消除剥削、两极分化创造条件。当然,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过程。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长远目标。忘记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不把当前的一切工作看做是朝最终目标前进的一步,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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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两极分化  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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