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部分外企利用知识产权搞垄断
核心提示:垄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通常来自生产或流通环节的优势,随着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日益完备且失之偏颇,越来越多的垄断企业开始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制度造就、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
反垄断是当前的热门话题,《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之一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独家交易、搭售(捆绑交易)、限制转售价格。
垄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通常来自生产或流通环节的优势,随着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日益完备且失之偏颇,越来越多的垄断企业开始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制度造就、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攫取掠夺性高额利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自己不从事创新,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对自己的竞争优势,这种道德风险已经成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最大的副作用,中国这个世界头号制造业大国更堪称跨国公司专利桎梏的最大受害者。
全球最大无菌包装设备巨头利乐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多年打着“专利”的旗号实施捆绑销售等一系列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令后起的企业无法打入利乐掌控的整个供应链,直到2007年,才在新通过的中国《反垄断法》威慑下宣布废弃这些做法,中国后起的泉林纸业公司才得以走上发展快车道,以至于欧洲客户在接待泉林公司时说出了这样一句话:“等这15分钟没关系,因为我们已经等了15年。”
影响更大的是美国高通公司堪称巧立名目、敲骨吸髓的专利收费模式。这家公司在2001年3月确认第三代(3G)移动通信三大国际标准时确立了其“卖专利”的商业模式,所有从事与3G相关的生产与销售的企业,都必须与高通签署专利授权合同,它卖的只是手机芯片,却多年坚持要按整个终端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专利费,于是乎,从手机屏幕、手机壳、电池、相机、耳机……乃至手机上镶嵌的钻石,都得为高通的芯片支付专利费。我称高通收费模式为“劫匪有限公司”模式,实非信口开河。
高通模式的实践结果是让中国这个世界第一手机生产和消费大国付出了沉重、不公平的代价,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概莫能外。在消费者方面,WCDMA和CDMA2000两种3G制式手机售价因此提高了200~300元;在生产者方面,中国3G手机制造商利润中有一半要用以支付高通专利费,本已微薄的利润进一步摊薄。根据我的整理计算,中国“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在2012、2013年连续两年只有4%强,不足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的七成,在全部41个工业行业大类中低于35个行业;从纺织服装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到号称“破烂王”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其成本费用利润率都高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中国手机制造业生产了全世界81%的手机,却有沦为“苦菜花”之虞,高通则从中国收获了它49%的营业收入,利润率高达60%,2013年占据了全球手机芯片市场54%的份额,市值高达1230亿美元(1美元约合6.15元人民币),超过拥有2070万人口的西南非洲大国安哥拉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1141.47亿美元)。更糟糕的是,这种掠夺性模式还激励了其它西方跨国公司巨头跃跃欲试。
面对这一切,中国政府反垄断部门还能长久无动于衷吗?(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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