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经济

打印

在私企不能搞“运动式”建党

在私企不能搞“运动式”建党

辽宁王忠新

  要防止“一窝蜂”的在私企“运动式建党”,最根本一点,就是要弄清楚公有与私有的本质区别。这个问题若混淆了,私企建党的方向就错了,私企建党的性质就改变了。有的党建专家甚至还拿“红军所以艰苦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来说明私企建党的重要性,其要害就是混淆了公私的根本区别,这不是风马牛不相及,这不是南辕北辙?现在还剩下100多万个规上私企没有建党,万望别再搞“运动式建党”,恳请庙堂当深思!  

在私企不能搞“运动式”建党

  党建,关系党的根本,关系共和国的根本,关系人民的根本!按习近平对“长生生物疫苗案”所作指示:性质恶劣,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在对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的追查、问责和痛定思痛中,如何汲取组建长生生物“党委”的教训之一,就是千万不能在私企“一窝蜂”搞“运动式”建党!  

一、占比广大的私企不能成党建“空白” 

  所谓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及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占主体的混合经济。那么,现在这非公经济已发展到了何种程度?

  1.私企占比企业法人总数已高达90%多。从1984年成立第一家民营企业始,现中国私企已发展到2500多万家,若加上外资企业,在我国企业法人数量中,私企占比达92%以上。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总数不到20万个,占比也就8%左右。2017年底,四川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共有472.82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5.54%。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达2726.3万家,个体工商户6579.3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民营经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占比超过50%;GDP、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均超过60%;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占比超过70%;吸纳城镇就业超过了80%;对新增就业贡献的占比超过90%。这里还没有包括外资企业和港澳台的投资企业,所以,毫无疑问地说,中国的私企占比中国的经济绝对达到大半壁河山。

  在一个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既然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就不能让广大的私企成为党建的空白。  

在私企不能搞“运动式”建党

  2.提出私企建党的规范化意见。2012年5月,十分罕见的以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明确了私企党组织的“地位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关键词是战斗堡垒、政治核心、政治引领!对主要职责规定了6条:(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2)团结凝聚职工群众。(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4)建设先进企业文化。(5)促进企业健康发展。(6)加强自身建设。包括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3.私企建党的重点是规上企业。2012年5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明确目标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中组部统计的私企中符合建党条件的,特指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既,指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从业人员50-99人且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而私企中这样的规上企业,全国约有300多万个,这是中共在私企建党的重点。 

在私企不能搞“运动式”建党

二、私企建党的三度“潮涌”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及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占主体的混合经济。在非公有制企业建党,这有一个过程:

  1.初期阶段在上世纪90年代。早在1993年,江苏的苏宁集团就建立了中共的基层党支部。1996年,武汉富豪集团率先成立全市第一家民营企业党委。民营企业传化集团1995年建立党支部,1998年在浙江建立首家中共基层党委。从这些情况看,在民企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初期,大约始自上世纪90年代和20世纪初。这时的民企建党有两大特点:一是零零散散发生;二是企业自发性成立。当时,就如传化集团成立党委一样,连组织部门都拿不准可否批准。

  2.中期阶段在上世纪初的10年。中组部统计的符合建党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从业人员50-99人且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截至2008年底,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59.5万个,占上述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总数的99.5%。其中非公有制企业38万个,占近64%。

  2010年6月4日在原1998年版《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中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这里明明白白特指的是机关,并非是对民营企业的建党要求。

  3.“加速度”阶段的7年。自201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第三、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明确目标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这使非公企业建党产生了一个“加速度”《201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297.3万个非公有制规模以上企业中,157.9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非公制企业总数的53.1%。

  2015年6月11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施行,《条例》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2016年185.5万个非公有制企业已建立党组织,占非公企业总数的67.9%。《2017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显示,187.7万个非公有制企业已建立党组织。还剩100多万个非公制企业没有建党。

  总之,私企建党,从上世纪90年代的零零散散,到上世纪初的38万个规模连片,再到近7年达187.7万的迅猛翻番。  

在私企不能搞“运动式”建党  

三、不能再搞“运动式”建党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地位,无疑决定了党建是中国的头等大事。中国的所有重大命运,“关键在党”,党建是关键。那么,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在私有企业建立党组织,绝不能再搞“运动式建党”。

  1.7年私企建党组150万个,有无“一窝蜂”建党现象?仅从201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明确目标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这种硬性指标的要求,使私企建党就产生了一个“加速度”。7年私企建基层党组织150万个,几乎是改开以来私企建党的三倍,全国规上私企近70%已建党。

  如此迅速地普及性建个群众团体,都绝非这样简单,而这是建党,这能符合建党的规律?这有无“运动式建党”之嫌?“运动式建党”咋能保证建党的质量?如何能保证私企建党不走过场?诸如,跻身山西百强民企的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下设4个党总支,18个党支部,可该公司董事局主席邢利斌其斥7000万巨资为女儿举办婚礼,参与行贿等腐败,被警方带走至今尚无消息。至于“三鹿”、“长生”的董事长高俊芳、田文华分别任“三鹿”、“长生”公司的党委书记,丧尽天良的制造毒牛奶、假疫苗,那是不胜枚举。大规模的在私企迅速的建党,如何保证不出现“三鹿”、“长生”、“联盛能源”等私企建党迅速被资本改造变质的情况发生?  

在私企不能搞“运动式”建党

(盛大婚礼晚会堪比春晚)

  2.必须坚持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绝不能搞“运动式建党”。很多人著名经济学家纷纷说:在我国企业法人数量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在吸纳就业、创造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他们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企业对我国GDP贡献率高达60%以上,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新增就业90%,税收占比超过50%。就要在规上私企建党?就要在规上私企加快建党?就要在规上私企普及建党?又能因中国的私企、外企对经济发展贡献大,就可以降低党建标准?就可以另搞一套?

  即便私企、外企对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大,可私企是在作慈善公益吗?其资本的本性改变了吗?如果按“贡献大”就要有所特殊的逻辑推演下去,若私企再“贡献”大点,是否国家政权都应该被其接管?

  总之,要防止“一窝蜂”的在私企“运动式建党”,最根本一点,就是要弄清楚公有与私有的本质区别。这个问题若混淆了,私企建党的方向就错了,私企建党的性质就改变了。有的党建专家甚至还拿“红军所以艰苦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来说明私企建党的重要性,其要害就是混淆了公私的根本区别,这不是风马牛不相及,这不是南辕北辙?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m.syxtk.com/wzzx/llyd/jj/2018-09-28/52726.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8-09-30 关键字:经济  理论园地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