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方敏书面发言:不能放任国企私有化的舆论导向
不能放任国企私有化的舆论导向
宋方敏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写进宪法和党章的规定,也是中国经济的现实写照。“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中,无论丢掉了哪一个,都不符合当今中国实际,都会犯方向性或政策性的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背景下,一些有话语权的官员和学者玩弄种种“词汇游戏”,强力推进经济私有化进程。如近日在某论坛上,一位高官发表“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使命”的演讲,主张“今后应该淡化所有权,强化产权,如果总是在所有制问题上争来争去,就很难突破公有制、私有制这样一些思想的束缚,像国企、国资、土地制度等等,改革就很难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其所谓改革“实质性的突破”,意味着什么?明眼人都很清楚,就是要通过“淡化所有权”的产权改革,实质性地改变公有制性质,特别是要改变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最后逼迫国家修改宪法,取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更有甚者,最近一个名为“经济研究中心”的公众号,公开以《国企的根本出路在于民营化》为题发文,重磅推出身居要津的某著名自由派学者的大作《解放国企:民营化的逻辑与改革路径》,并声称这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权威的国企改革蓝图详解,以更加理性的态度和更加时代化的视角来全面剖析国企改革”,“为中国国企的未来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南”。说白了,这个“民营化”不过就是“私有化”的代名词!正像他文中所说的“中国国企改革折腾了30多年,总想绕开民营化,实践证明最后是绕不过去的”。“‘好’的民营化就是:竞争性领域的中小国企,通过公开性竞争性的方式以公允价格出售转让给非国有投资者”;“大型、特大型国企通过公开性竞争性方式以公允价格出售部分国有产权或者在证券市场释放部分国有股份”;“带有垄断租金和资源租金的大型国企主要走上市道路和在证券市场向境内投资者释放国有股”,“同时通过开放准入以破除行政垄断,通过拆分和替代性竞争已弱化自然垄断,通过公开竞拍和增发牌照以回收资源租金”。其实质是什么无须解释,应了中国那句俗语:“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对这种打着“改革”旗号的私有化论调,最好的回答,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所讲的入木三分、淋漓尽致的两段话。
一段话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必须不断发展壮大,这个问题应该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人制造了不少针对国有企业的奇谈怪论,大谈‘国有企业垄断论’,宣扬‘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国企是不堪的存在’,鼓吹‘私有化’、‘去国有化’、‘去主导化’,操弄所谓‘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话题。特别是各种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重点拿国有企业说事,恶意攻击、抹黑国有企业,宣扬‘国企不破,中国不立’,声称‘肢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佳方式。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些人很清楚国有企业对我们党执政、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想搞乱人心、釜底抽薪。而我们有的同志业对这个问题看不清楚、想不明白,接受了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观念。我们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决不能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所有制问题,或者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那就太天真了!”
再一段话是:“如果把国有企业搞小了、搞垮了、搞没了,公有制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还怎么坚持?工人阶级领导地位还怎么坚持?共同富裕还怎么实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还怎么巩固?我们一定要想清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想清楚,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想清楚,不能稀里糊涂跟着喊口号,更不能中别人的圈套!”
可问题是,既然有宪法、党章在基本经济制度中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力量的明确规定,又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依据,为什么我们的舆论在纪念改革开放40 年的时候,对公开鼓吹国企“私有化”、“去国有化”、“去主导化”的主张就沉默不语呢?难道让国有经济“退场”、被“肢解”,把国有企业“搞小了、搞垮了、搞没了”,就不违反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了?难道中国改革不需要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抛弃国有企业这个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有制垮台”、”私有制万岁”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和方向?!
为说明私营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近日某主流媒体还引用了一段似乎很有说服力的数据:“民营企业对我国GDP贡献率高达60%以上,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新增就业90%在民营企业,来自民营企业的税收占比超过50%。”
且不论这些数据的出处是否可靠,但至少文中称民营(私营)企业对国家财政税收的贡献超过了国有企业,这恐怕不符合基本事实,与我们从正规渠道看到的数据也大相径庭。
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积极扶持民营(私营)经济发展,民营(私营)企业的户数、资产和营业收入总量都已超过国有企业,在活跃市场、吸纳就业、科技创新和振兴民族经济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这说明,我们党“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不容否定。但是这些年来,某些新自由主义者和媒体为了给“私有化”造势唬人,胡编乱造、以讹传讹,形成了一种舆论假象,好像民营(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财政税收主要是靠民营(私营)企业提供,这就与实际情况完全相反了。让我们看看近年来的有关数据:
第一,据国务院国资委提供的数据:2012年全国企业向国家财政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占比中,民营(私营)企业仅为13.0%,而国有企业高达70.3%。2014年,规模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占全部工业企业的23.7%,但上交税金占到全部工业企业的44.6%。该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业每100元营业收入,国有工业企业纳税率为8.53元,私人企业纳税率为3.02元,外资企业纳税率为3.03元,国有工业企业上交税金为其他企业的2.6倍。
第二,据公开资料统计: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3年中国制造业500强榜单中,国有企业以66.65%的收入份额贡献了85.07%的纳税份额,百元收入纳税率为8.69元,是民营(私营)企业3.05元的2.85倍。全国工商联主办的2014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显示,上年民企500强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32122.46亿元,共纳税4744亿,纳税额与营业收入之比为3.59%。相比之下,国有企业中仅中石油一家同年的营业收入为22581.24亿元,缴纳税费达4007亿元,与全部民营500强的纳税总额相近,而纳税额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7.73%,远高于民营500强。
第三,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7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入围274家,企业户数占比为54.8%,而营业收入占比为71.83%,纳税占比为85.87%;而入围户数占比为45.2%的226家民营(私营)企业,营业收入占比仅为28.17%,纳税占比仅为14.13%。
第四,根据最新发布的2018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传递了几个新的重要信号:
(1)中国企业500强营业收入总额为71.17万亿元,已占我国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2.8万亿元的86%,这说明500强企业代表了中国经济的大头。
(2)在500强企业中,入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量为263家,比上年减少11家,企业户数占比为52.6%;入围民营(私营)企业数量237家,比上年增加了11家,占比为47.40%。这反映了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继续呈总体上升态势,而国有经济正在改革重组中,国企数量进一步“瘦身”。
(3)在500强企业中,入围户数占52.6%的国有企业给国家财政缴纳税收为3.25万亿元,占500强纳税总额的80.91%;而接近占“半壁江山”的入围民营企业缴纳税收占比仅为19.09%。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基本事实和道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国有企业这个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只有国有企业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替代的“顶梁柱”!因为,衡量一种经济成分是否先进、是否高效,不能光看它的企业数量多少、资本大小、营业收入高低以及单位资产创造多少净利润,更要看它回报的利润是给谁的。是回报给私人老板特别是国际资本,还是回报给国家和人民,这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振兴、强盛和全面协调发展,对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所产生的作用和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市场经济的天然法则,就是谁的资本谁受益。试想,如果随着改革深化,我国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所占份额进一步下降,民营(私营)企业真的在国民经济中唱了主角,那么按照现在“中国企业500强”所反映出来的私企如此低下的纳税水平,国家财政今后靠什么养活?恐怕除了少数私人老板可以富得流油,大多数人民群众(包括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和国家的公共事业,都得喝西北风了!
更何况,现在大多民营(私营)企业的日子很不好过,中小型企业都在喊苦,要求降税减负。这的确是经济转型期面临的实际困难,需要政府体谅和帮助。但是,市场经济讲求竞争规则公平,说企业困难,大家都困难。如果民企降税减负,国企是否也应该一视同仁?如果国企交税少了,国家日子能过下去吗?如果国企连地盘都小了、没了,连讨论这个问题的本钱都没有了!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1-6月份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3882.1亿元,同比增长17.2%。其中,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0248.7亿元,同比增长31.5%;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197.6亿元,增长8.7%;私营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889.1亿元,增长10%。也有网讯,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按照利润总额累计同比增长率计算的结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累计同比增长25.9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累计同比下降5.19%,私营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累计同比下降25.22%。
这说明,即便不考虑利润归谁,只考虑利润增长情况,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美贸易战的形势下,中国国有企业仍然独领风骚,继续显示出外资企业和私资企业无法比拟的更高的市场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水平。有什么理由把明明彰显着生机活力的中国国有企业,诟病为“落后”、“低效”、“存在就是问题”,非要把国有企业“民营化”(即私有化)呢?如果把国有企业都搞成今天大多数低迷不振的私营企业状况,中国经济还有希望吗?
应该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以取消全民所有制经济性质为代价。在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控股权决定支配权,进而决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不同,从而其经济关系即所有制性质是不一样的。正因为如此,在“混改”中,必须高度重视国资控股问题。国资控股不控股,直接关系到国企性质是否改变。一般来说,国企通过“混改”,如果建立的是国资控股公司,那才可能实现由党的组织代表人民对企业的核心领导,保证劳动者与全民共有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使企业成为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的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股份公司;如果建立的是私资或外资控股公司,那就根本谈不上共产党对企业的核心领导,只能以雇佣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方式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使企业成为放大了私人资本或外国资本功能的具有私有制性质的股份公司。
还应看到,党中央确立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国有经济主导的前提下,促进各种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不是只让私资外资混国资。在民营(私营)企业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用国有资本去控股私人资本,引导中小企业走产权多元化的“国有化”道路,也是帮助他们摆脱困难的一条可选择的路子。这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常用的办法。总不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讲“国有化”就是大逆不道,讲“私有化”才是天经地义!
习近平总书记讲:“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他又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要“使国有企业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骨干力量,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真心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和媒体,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自觉坚持人民的立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辩证看问题,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在勇于为私营经济说话的同时,也要为捍卫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反对私有化错误倾向,拿出一点敢于发声“亮剑”的勇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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