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炳祥:请不要把“共同富裕”的真经念歪了
近来,“共同富裕”又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一时间,各方人士纷纷发表文章、谈话、讲话,以及举办各种论坛与报告会,放谈高见,霎时热闹非凡。这些宏论,使笔者大开眼界,受益良多,但是也从中发现了一些朋友的见解颇为离谱。他们在自觉与不自觉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富裕”观歪曲得不成样子,令人十分遗憾。
这种歪曲版“共同富裕”观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所产生的影响却不小,俘虏了许多善良的人们、尤其是一些年轻的朋友。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种错误的、扭曲的“共同富裕”观进行批评。
根据笔者的了解,当前出现的各种对“共同富裕”的讨论中,有一种奇谈怪论颇为令人不解,即有人声称,关于“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更不是重新回到“大锅饭”时代的问题。
其实,我国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平均主义”,什么重回“大锅饭”的风险和可能,拼命地鼓吹一种现实社会根本不存在的“隐忧”,这实际上是在误导人们,转移视线和矛盾。
关于“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的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首先,所谓“共同富裕”是有差别的富裕,这是一个很含糊的说法。它没有告诉人们,这里所说的差别到底是什么差别?是富裕程度的差别,还是贫富之间的差别,更或是阶级的差别?没有说清楚。同样,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会因个人天赋及努力程度的不同而带来一定程度的收入差别,这会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但是这种差别只能是富裕程度的差别,而绝不是贫富差别,更不是阶级的差别。
然而,有些人所说的这种差别并不是我们一般人所理解的那种富裕程度的差别,而是贫富之间的差别。如浙江某教授这样说:“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但也不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富裕,而是一种有差别的富裕(社会),即使到了共同富裕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富裕程度也是有差别的,所有人都会达到一定标准的富裕,但仍有一部分人会很富裕。”还有如北京某教授说得更直白,他说道:“共同富裕仍然会有适度的贫富差距,仍然需要适度的激励,因为贫富均等可能导致人民失去奋斗的动力。”既然即使到了共同富裕的社会,除了在所有的人达到一定标准的富裕之外,“仍然会有一部分人会很富裕”,或者既然社会还要保持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那还叫“共同富裕”吗?如果这也叫“共同富裕”,绝对不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富裕”,而只能是这些先生们所追求的西方新自由主义所兜售的福利社会而已。
另外,只有一定程度的贫富差别才能使人们有奋斗的动力吗?那种公有制下劳动者主人公地位的存在,管理企业乃至管理国家与社会民主权力的存在,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与友好关系的存在,个人消费品以同一把尺子即“劳动”进行分配原则的存在,以及那种没有业主欺压、剥削与失业,没有住房、教育、医疗与养老“四座大山”压迫的存在,以及全体劳动者为共产主义奋斗的崇高理想与信念等等,难道这些还不足以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与奋斗精神吗?只有个人收入或金钱的多少才能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与奋斗精神吗?作为大学教授,怎么连这样的道理都不明白呢?
过去,8亿人民在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自力更生、忘我奋斗、改天换地,只用20几年的时间就建立起了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与工业化体系,并且还几次打败世界上最强大的帝国主义的侵略。难道说我们靠的是金钱引诱与物质刺激吗?真不明白这些理论家们的脖子上长的是一副什么脑袋?
其次,笔者还认为,那种所谓“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的说法,表面看来似乎很有道理,因为马克思也认可劳动者因个人天赋及努力程度的不同而会带来收入以及富裕程度的差别。但是,联系舆论场上数十年的一贯表现却可知,我们一些朋友的这种说法的背后隐藏着对按劳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种种做法的一种指责。因为他们对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所做的一切努力,从来都被看作是搞的“平均主义”、乃至“绝对平均主义”。
众所周知,在前30年实践过程中,我们在恪守公平的前提下,承认并尊重所有劳动者个人体力、智力、健康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经验、工种等各方面的差异,制定了8级工资制。这一制度的实行,较好地把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结合起来。此外,对于那些在劳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劳动模范和积极分子,我们还给予了一定的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这哪里是什么“平均主义”、乃至“绝对平均主义”呢?之所以有这么一说,是因为有一部分人他们缺乏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方法,总是用当今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观点和评价标准去衡量我们当年的社会。另外,还有一部分人他们心术不正,动机不纯,故意要把过去我们在分配领域所实行的一些政策和做法叫做搞“平均主义”、乃至“绝对平均主义”,以此来抹黑我们党的历史。
不过,实事求是地说,在前30年,搞社会主义,我们没有经验,一切都是在干中学、学中干,因而,不可避免地也在一定时期确实出现过一定程度的平均主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过“绝对平均主义”的错误,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党也一直在努力纠正这些错误,并且在纠正错误中不断前进。
关于“共同富裕”不是重新回到“大锅饭”时代的问题。
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共同富裕”,笔者认为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共同富裕”必须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主要实现方式,任何脱离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按劳分配方式的种种主张与做法,都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
第二,“共同富裕”,是属于直接生产过程中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只要是社会主义,它必然会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很自然地恪守“共同富裕”科学理念、发展方向与奋斗目标,不再另外还有什么起点,即不需要等到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再来“启动”与“推进”。
第三,高层次的“共同富裕”,只承认劳动者个人天赋及个人努力程度不同而带来的富裕程度的差别,不承认除“劳动”以外的一切其他因素、尤其是因占有生产资料而占有他人劳动成果造成的贫富差别。因而,“共同富裕”对所有劳动者来说虽不会完全一样,但也不会有太大的悬殊。
上述这些,就是马克思主义赋予“共同富裕”观的科学内涵,也是我们每个共产党人必须把握的基本原理。
因此,笔者明确宣示,我们推进“共同富裕”就是指在以公有制主体和保障下,一辈子工作稳定、收入和福利有保障,没有失业之痛与住房、医疗、养老以及子女教育与就业之虞。我们的共产党领导人民英勇奋斗几十年、并且以数千万人的生命为代价,不就是为了这个吗?毛主席早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就曾指出:“中国有一句老话:‘有饭大家吃。’这是很有道理的。既然有敌大家打,就应该有饭大家吃,有事大家做,有书大家读。那种‘一人独吞’、‘人莫予毒’的派头,不过是封建主的老戏法,拿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来,到底是行不通的。”另外,他还指出:“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难道这样的社会不好吗?
将以公有制为主体保障下稳定的就业和优越的保障,歪曲为回到“大锅饭”时代,是没有根据的,这种歪曲的说法虽是新出现的,其理论实质也不算新,它只不过是新自由主义的改头换面,目的在于不允许我们的国企在内的公有制经济“做优做大做强”,不允许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国企在内的公有制经济的建设中来。他们仇恨国企在内的公有制经济的“做优做大做强”,多少年来,一直污蔑公有制经济。当公有制经济面临困难时,他们会跳出来说公有制经济缺乏效率;当公有制经济发展时,他们又会跳出来说公有制经济存在垄断。但是他们丝毫也看不到,安全稳定的核电,遍布整个中国的快捷的高铁,边远山区也能用的水电网公路,以及其它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国人都可享用的公共设施建设,都是国企工人们的付出和辛劳,他们是盈利了,但是享受福利的却是全国人民。
因此,我们决不能接受新自由主义对“共同富裕”的歪曲和攻讦,必须予以深入批评,彻底抛弃,使之在中国无立足之地、无藏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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