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的重要新动态:组织国企办医院
今天,有一位国企的企业家朋友见面就讲“听说上面让国企办医院了”。
我说:“知道”。
他问:“你看到文件了?”
我说:“还没有。但是我知道国企肯定要大规模办医院”。
他告诉我:“今天国资委发文件了,国企要以医疗为主业进行重组”。
我说:“这是预料中的事情。因为,国企的功能变化了,任务也就有变化”。
国企功能的变化
企业家问:“有什么变化”。
我说:“国企的功能不光是赚钱,有四大功能。这四大项是战略安全、行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医院属于公共服务”。
企业家又问:“过去不是讲商业一类二类和公益类”,怎么又出现公共服务类?”
我说:“你看看,过去公益类就剩下中储粮、中储煤两家了,他们到哪里去?不是被中粮重组了嘛”。
企业家说:“这个分类,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
我告诉他:“这件事情是“十四五”规划中写的,国企承担着战略安全、行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功能”。
企业家问:“如果都是这样,那是不是还要有很多公共服务、国计民生的企业出现?”
我回答:“当然了,国企的结构调整面临着大洗牌,大变化。是全方位的大变化”。
企业家说:文件上讲“支持由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并购”,是不是有一批企业以医疗为主业?”
我说:“是的“。通用技术集团、华润集团和国药集团三大央企医疗集团以市场化方式整合医疗资源,在规模实力、业务布局和产业链优势上成为国企办医的领军方队,很有特色。华润医疗拥有123家医疗机构,总床位数超过1万张,年门急诊总量超过770万人次。山东健康集团、陕西健康医疗集团都是国资办医的主力军。通用医疗、华润医疗、国药集团三家央企以及山东、陕西的省级集团,下一步肯定都是兼并主体,会成为大集团。
企业家问:“是不是有一批企业要进入社会服务事业”
我说:“要分类,分清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属于社会责任的,例如在医药医疗、健康养老、应急保障等民生领域有效供给,国有企业都要参与”。
企业家问:“这会不会对世界一流企业与经济发展形成冲击?”
我说:“不会的。对国企功能分类是一件大事。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量子计算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产业集群。这些更要扩大,不会动摇。这是央企的核心功能。办医院是一般功能。分类后,进行全方位的、大规模的重组。真正的重组高潮还没有到来。”
国企医院命运的一波三折
企业家问:“原来解除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是解除历史包袱,是国企改革的重要贡献”。
我说:“解除历史包袱,是国企改革的历史性贡献,这是肯定的”。
确实,截至2022年6月,完成相关改革任务的国资系统监管企业所办医疗机构中,移交地方政府506个、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整合978个、引入社会资本改制440个、关闭撤销591个,完成率99.6%。这些,是有数字可查的。2017年,国资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对国企办医疗机构指定四条路径:移交地方管理、关闭撤销、资源整合、重组改制,并要求企业医院改革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由此,国企医院迎来了第二波改制潮。
企业家问:“听说开始弄不下去,很难”。
我说:“运营太差的医院,就没有人要。而资源整合与重组改制两种模式容易操作”。
为此,2018年7月,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定国药集团、华润集团、中国诚通、中国通用、中国国投、中国国新6家中央企业可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资源整合,这是“兜底”。同时,一些省级国资委也组建了企业医院管理平台,如陕西、辽宁、浙江等地成立了省级健康医疗产业集团。
资源整合
医疗机构
企业家问:“开始不要了,现在又搞,变化了?”。
从2009年新医改以来,社会资本入局、公立医院扩张、社会化办医等热潮涌动,而国企、央企医院却一直在剥离改制的道路上不断弱化。这确实是一张截然相反的路线图。
我说:“此一时彼一时。过去是为了企业走向市场。单纯从经济角度考虑,大部分企业取消医院、学校,过去做的都是对的,现在做的也是对的,更多是从社会角度考虑的。”
我又说:“再一个,过去办医院是为企业自己人看病。现在是为社会群众,性质不一样。这就是区别,是一个原则性的区别。历史在前进,这就是。”
到2021年,2000多家国企医院剥离工作基本到位。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从剥离到优化到重新进入,释放了国企办医即将被赋予新的使命,进入新发展的信号。
国企医院姓“国”,办医院是公益性的
企业家问:“是不是以后有政府的医院,也有国企的医院,两支队伍?”
我说:组织医疗的“第二国家队”。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国企医院经过系统性重组与定位之后,将出现新型国有医疗集团,并被重新纳入到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承担其应有的职能与使命。
企业家问:“过去,能力强的医生都‘跳槽’了,最好的去了公立医院,差的也去民营医院当主任去了。国企办医院还能办好?”
我说:“国企医院也是国家队,有办好的条件,慢慢来,国家政策肯定会支持”。
企业家问:“国企的医院,以赚钱为主,还是服务为主?”
我说:“以公益为主,非营利性,这是公共服务的功能定了的。社会主义国家解决病有所医,国企办医院,是健康保障格局,是共同富裕的一条路。意义很大呀”。
企业家问:“国企办医院,好处很多。”
我说:“有四大好处
1、医疗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是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的有益补充,是民营专科、民营综合、中外合资医院等盈利性医疗机构的不同作用。
2、推动医疗环境形成公平竞争的氛围。促进政府医院改变一家独大的状态。
3、提升国企服务社会能力。企业医院承担服务社会医疗需求,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
4.国企办医,坚持公立公益属性,体现国企姓党为公要求。国企办医由原来的服务企业功能转为服务人民大众”。
企业家问:“过去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个人的。还变回来吗?“
我说:“需要变的就变过来。个人肯定以赚钱为主。国企姓国,为国家、为人民服务。对这个事情,不要搞混合所有制。”
我从外面回来,看到国务院国资委等13个部门关于办医院的通知。
这个通知是由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卫健委、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等13个国家部委办局联合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支持由“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并购”。
原来的通知中点名了通用医疗、华润医疗、国药集团三家央企以及山东、陕西的省级集团,重要的是预告了要“确保国企办医与政府办医享有同等待遇”。
确实,这是一个重磅消息!国有企业在医疗领域进行重组并购也会开始。
(本文是独立学者个人的看法)
下面转载《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国资发改革〔2022〕77号
关于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力量,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包括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有企业在通过资源整合、重组改制等方式不断深化改革的同时,保留了部分医疗机构。发展壮大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形成与政府办医疗机构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健康保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定位和功能
(一)定义。本文所指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是指国有独资、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企业通过产权转让等方式改为非国有企业的,其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及时申请变更举办人。
(二)定位和功能。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二、加强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统筹规划
(一)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统一监督、统一管理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在医院等级评审、床位设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医疗卫生用地划拨等各类审批、备案事项中落实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申报医疗卫生领域重点课题和重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纳入分级诊疗和医疗急救体系。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将区域内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和各级医联体建设,加强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分工协作。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中,保证各主体的平等参与权,不以举办主体为前置条件。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联体,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优势,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各地院前急救网络、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医保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医保费用审核、支付与结算、考核等方面,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执行同等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医保局负责)
三、提升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学科建设能力
(一)持续优化职称评审机制。国有企业举办的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评审委员会可按照职称评审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后核准备案,评价标准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已取得职称评审资格的机构,职称评审结果统一纳入国家或地方高级职称信息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配置培训教学资源。全面落实科研课题申报、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资格认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获得相关认定。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遴选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可在本企业集团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公平的学术交流氛围。鼓励各医学类评审组织、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课题组织等机构充分吸纳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层级的评审评定、职务担任、学术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具有不同学术水平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获得相应的职务机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落实投入政策
(一)落实国有企业投入政策。国有企业对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现行体制和相关领域改革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诊疗服务水平,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按出资关系由举办企业承担必要支出责任。(国务院国资委负责)
(二)落实政府支持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可享受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由各地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对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解决主体资格及产权归属问题
(一)解决法人主体资格登记问题。国有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自愿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已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前,应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举办单位发生变动,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以资源整合方式移交的,应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调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事项。(中央编办、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
(二)解决医疗机构产权归属问题。国有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可依据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按照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的决议,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依法在国有企业之间划转或转让,并依据有关批准文件、转让合同或协议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中央编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国有企业创新办医模式
(一)推动医、研、产融合发展。鼓励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等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建立符合产业特点和市场规律的医、研、产资源联动发展的有效机制,推进医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促进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推动医疗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国有企业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协同发展。在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坚持公益性并保持非营利性的前提下,鼓励办医经验丰富、社会信誉良好、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通过整体改制等多种方式参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改革。已实施改革合作的,进一步巩固合作成果。鼓励政府办医疗机构以医疗业务合作、人才培养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改革。(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提供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依托良好声誉和精益化管理,在职业病防治、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领域提供多层次的医疗健康服务,引导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转型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医疗资源富余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通过提供上门巡诊、定期坐诊、“互联网+护理服务”等多种方式与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指导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对所出资的医疗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发展需要、体现行业特点的治理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章程在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医疗机构章程中明确举办者及内部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依法依章程规范履职,落实医疗机构的组织运营管理权,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章程草案应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中央编办、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集团化运营管理优势。鼓励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推动医疗机构运营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通过集中采购、产业协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所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全部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健康事业发展、利于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的前提下,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统筹调配内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间资产。加强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智能化水平,营造良好诊疗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应当纳入国家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出资人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对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医疗健康等公益类业务进行整合和独立运营,实行分业经营、差异性考核。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根据其功能定位,重点考核社会职责履行、医疗质量、医保基金使用、可持续发展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二)强化组织保障。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加强跟踪指导,做好督促检查,推动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事项向国务院报告。
(三)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医疗资源状况和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地区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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