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陈云: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田 亮
本文为瞭望智库书摘,摘编自《影响力:中国领袖风云录》
2019年4月10日,是陈云同志逝世24周年。
陈云的一大特征就是“跨界”,他在党建、经济等多个方面为新中国做出巨大贡献。
在抗战时期,陈云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党员数量由3万发展到121万。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陈云和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并称“五大书记”,他主持领导全国财政经济工作,迅速实现了全国财政经济的统一,稳定了金融物价,还主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带头平反了刘少奇案等一大批冤假错案,又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干部,同时,还担任了9年的中央纪委书记,被称为“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开创者和奠基人”。
值此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中国反腐日益向纵深处挺进的今天,库叔跟各位库友分享一篇讲述开国元勋陈云开展纪检工作打击腐败的文章,感受中国共产党一路走来的艰难与辉煌。
陈云与党的纪检工作有着不解之缘。
早在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的以李维汉为书记的党务委员会(主管纪律工作)中,陈云就是重要成员。1937年至1944年,他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这期间,中央党务委员会由中央组织部代管。陈云经常直接过问和处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新中国成立后,陈云主管全国的经济工作,但仍关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委,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的100名中央纪委委员。
(图为1951年10月25日,陈云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作报告)
1982年1月5日,新年刚过,很多人还沉浸在辞旧迎新的喜悦中。这时,中央纪委向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递交了一份《信访简报》,反映广东一些地方走私活动猖獗,少数领导干部带头走私。如广州电信局党委书记王维经,自1978年以来,利用职权之便,从港商、港澳同胞及亲属那里套购外汇,购买彩色电视机、收录音机等高档商品,让其爱人先后两次到山东烟台地区倒卖,牟取暴利1.78万余元……
陈云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第一书记,他的秘书朱佳木告诉记者:“陈云同志一向冷静,但他看完简报后一改常态,十分气愤。他把我叫去,我看到他脸憋得通红,情绪很激动。
他指着简报对我说:‘这样搞下去,过不了几年我们就要亡党!告诉王鹤寿同志(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要严办,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说话的时候还拍了桌子。过了一会儿,他又说:‘索性我来批几句。’”随即,陈云在当期《信访简报》第一页的右侧空白处批示:“我主张要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简报在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中转阅后,他们对陈云的批示都表示同意,邓小平还在陈云的批语旁加写了“雷厉风行,抓住不放”8个字。6天后,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决定派王鹤寿等人立即去广东、福建、浙江、云南等省传达中央领导批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改革开放初期的腐败活动具有时代特征,陈云多年主持全国财经工作,深知党的事业所取得的成就来之不易,不能轻易被葬送。在他的领导下,“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主犯——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枪决,其他重大腐败案件也陆续被查处,打开了新时期党的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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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猖獗,坚决予以打击
改革开放初期,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特别是走私贩私活动的严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令人触目惊心。在走私活动猖獗的汕尾市海丰县,出现了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田,学生不上课,一窝蜂地在公路沿线、街头巷尾兜售走私货的现象。
“当时很多干部群众反映说,包公看不见了,只见到包私、包庇;海瑞不见了,只剩下海盗。某些领导干部纵容包庇,使一些集体或国营企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国家机关、执法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走私贩私活动。” 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三编研部副研究员张曙说。
1979年时,被海关等查缴的走私货在汕尾镇堆积如山。时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经常跑到汕尾镇,借“视察”名义把大量缉私物资据为己有,累计拿走263只手表、17部收录机、1台电视机、2台电风扇等。尝到甜头后,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开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然后转手卖出。
比如,1979年秋,海丰县一个广播员给王仲送了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因此他赴港探亲的报告提早获批;不久,海丰县一名教师送给王仲一台彩电和一台收录机,其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也顺利获批。
经法院认定,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万余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当时一个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他还纵容唆使妻子、子女参与犯罪活动,将贪污受贿所得在私货市场出售。在他的纵容和影响下,海丰县一些干部和管理人员乱拿私分缉私物资成风,全县走私贩私一度泛滥成灾,成为远近有名的私货市场,被讥讽为“远东的国际市场”。
“据有关同志回忆,陈云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并派王鹤寿亲赴海丰督察。”张曙说。当时有人认为,王仲是个老同志,1947年参加解放军并入党,为党做过一些贡献,应该从轻处理。但当时分管公检法工作的陈云认为,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确实起了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对我们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对我们的改革开放都很不利。
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被枪毙的县委书记。时任中央纪委第五检查室主任的张岷回忆说:“当时的反响应该说震动全国,简报一发,报纸一发,全国人民都说这是动真格的了。”同年9月18日,海丰县委副书记叶妈坎也因犯巨额走私罪被判处死刑。“8个月的时间,一个县的正副书记相继被处决,这表明了党中央和陈云本人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张曙说。
此外,广州电信局党委书记王维经于1982年2月1日被逮捕,后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原潮阳县县委常委周勤增,直接参加走私和贪污分赃,被开除党籍。经过持续的努力,大规模走私活动初步被制止,公开贩卖走私物品的市场被取缔,东南沿海走私猖獗的局面被初步扭转。
1983年10月,陈云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我们绝大多数党员是不谋私利的,但因谋私利而犯法、犯错误的党员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量。从打击经济犯罪以来,被开除党籍和受党纪处分的人,比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后全国党员总数还要多一倍多。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予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
2
不能当“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
1982年7月1日,新华社在简报上刊载香港《快报》一篇题为“反腐败斗争停滞不前”的文章,给中央的反腐工作泼了一盆冷水。文章评论说,中共只打了几只苍蝇,一只老虎也没有打着,似有搞不下去之势。7月5日,陈云在文章中尖锐的语句下面画了线,将这份材料批给黄克诚(时任中央纪委常务书记)、王鹤寿,指出,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办,阻力再大也必须办。7月中旬,中央纪委派出百余名司局级以上干部分赴各地,充实、加强办案力量,直接参与大案要案的处理工作。
引起陈云重视的另一案件是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案。杨义邦在未弄清香港某皮包公司实力的情况下,就贸然同该公司负责人柯某签订了6亿美元的贷款备忘录,并给柯某以北京燕山石化公司顾问的名义,使柯某得以用我国大企业代理人的身份在国际上招摇撞骗,给我国的国际信誉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此外,杨义邦还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委托柯某递送我国内部信件。并指定北京某公司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塑料原料给柯某的香港公司,使柯某从中获利75万美元。
欧洲的一些银行对中国政府的一个副部长不经过中国使馆和银行,而通过一个不知名的港商前往洽谈巨款难以置信,感到这是不可理解的怪事。
朱佳木回忆说:“中央纪委的工作人员查办这个副部长的案件时遇到不小的阻力,陈云同志不得不亲自出面找有关领导谈话。一天晚上,我去陈云同志办公室汇报工作,当时已经很晚了,他却拿起电话,请总机要通了一位中央负责同志,说这个案子一定要办,否则党风搞不好,无法向几百万烈士和几千万牺牲的同志交代。他说,开放政策是对的,但越是在开放的地方越是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干部越是要‘金刚钻’的。”
1982年2月1日,中央纪委给予杨义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月22日,时任中央统战部顾问的刘澜涛专门就此事致信邓小平、陈云、胡耀邦,认为处理太轻。2月24日,陈云在看到刘澜涛来信后当即批示:“这件案子书记处讨论了两次,不做决定,我是退无可退,才由纪委做出决定的。一部分参加书记处(讨论)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吧。”
陈云的批示推动了对杨义邦的重新处理,经过进一步核实材料,7月22日,中央纪委报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给予杨义邦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并建议撤销他在党外的各种职务。8月11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杨义邦化工部副部长职务。这是改革开放后因经济问题被撤职的最高级别官员,也可以说是改革开放后受到查处的第一只省部级“老虎”。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陈云再次当选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党的十二大之后,陈云同志对我说,十二大上有人提意见,认为中央纪委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很果断,但在处理现实的案子时还是有些软弱。要告诉黄克诚、王鹤寿同志,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子要大胆地搞,纪委不能当‘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朱佳木说。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不少人认为应该“让党政机关干部也尽快富起来”。有些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搞权钱交易,流行“不吃不喝,经济不活”“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等歪风邪气。1984年10月17日,陈云在中央纪委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报告上批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党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
那段时间,中央纪委办案人员遭到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发生,陈云特意让朱佳木给中央纪委的年轻人捎话,让他们平时注意安全,但坚决不能妥协。“对于这场斗争的艰巨性,他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他说:‘抓这件事是我的责任,我不管谁管?我准备让人打黑枪,损子折孙。’他要我转告他的子女,出门时要注意安全,还交代我也要小心。当我转身走到门口时,他又把我叫回来补了一句:‘让你的爱人也要注意。’”朱佳木回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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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子女不准经商
20世纪80年代,一些领导干部的子女出国留学,名为“自费”,实为外商赞助。朱佳木回忆说:“中央纪委把有关反映送给陈云看,他总是亲自出面,给这些领导同志写信,指出这样做不好,因为我们‘自费’不起,劝他们不要让孩子‘自费’出国,出去的要叫回来。”
1983年2月13日,陈云邀请瞿秋白、蔡和森等革命烈士的子女瞿独伊、蔡妮等,到自己住所举行春节座谈会。他深情地说:“你们的父亲就是我们党的亲人,是我们民族的亲人。新中国是他们和千千万万先烈用生命换来的。”他在谈话中勉励大家要像父辈那样处处从党的利益出发,爱护党和国家出现的好形势。然而,他的谆谆教诲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听得进去。
一些经商的干部子女同违法分子、不法商人互相勾结,互相利用。
1985年3月,王鹤寿致信陈云,建议明确规定,凡地师、司局级以上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已经参加的必须全部退出。4月3日,陈云批示:“这件事,应由中央像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问题那样,做出明确的决定方能制止。不然的话,发展下去,党的肌体、党群关系必将受到损害,有所好转的党风也会受到影响,改革也难以顺利进行。应退出干部子女的范围,是否再扩大一点。”
同日,邓小平对陈云的批示表示:“赞成,要早出决定。”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
1981年至1984年间,胡晓阳、陈小蒙等高干子弟经常纠合在一起,以跳舞、帮助调动工作等名义,结伙或单独进行强奸、猥亵等犯罪活动,共轮奸、强奸妇女数十名。这伙罪犯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
中央对此案件态度非常明确:“不管是什么人,依法处理,杀一儆百。”胡耀邦批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1986年1月17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邓小平谈到对严重的经济罪犯、刑事罪犯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陈云插话说:“杀一儆百。杀一些可以挽救一大批干部。”1986年2月1日,胡晓阳、陈小蒙等3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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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问题有关党的生死存亡”
陈云在执掌中央纪委期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个阶段被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称为“我国反腐历程中的黄金时期”。
1979年1月4日,中央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五编研部主任杨明伟告诉笔者:“中央纪委的第一次全会一共开了18天。之所以开这么长时间,是因为要拟定并讨论两份重要文件,一份是中央纪委的文件,即《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另一份是全党的文件,即《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陈云提出了中央纪委的基本任务:“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
“会上涉及的《准则》,是一份有关党的建设的长远性和战略性的文件,所以在组织拟定和讨论过程中慎之又慎。在《准则》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陈云都亲自把关,多次对起草工作给予指示。”杨明伟说,“起草《准则》的主要依据是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整套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比如,党的各级组织要实行集体领导,反对一言堂;每一个党员要讲真话,不许讲假话;要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等等。将这些准则形成党内法律,是搞好党风的依据。”
陈云曾对子女说:“毛主席在延安的时候,提出问题以后,经常听取反面意见,有的时候毛主席自己听不到反面意见很着急,就站在自己的对立面批驳自己的观点。”
杨明伟说:“1980年11月,就在中央纪委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期间,陈云提出了一个令党内外震撼的命题: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命题一经提出,立即成为全党的座右铭。”李永忠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这一论断的提出,是陈云最大的理论贡献,中央领导至今仍在提。陈云主张全党抓党风,而不只是纪委抓,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异曲同工之处。”
陈云还对纪委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重建中央纪委后,沿用了过去“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的模式,但很快就发现其弊端:一些地方要求纪委把当地干部的违纪问题压住不调查、不上报。1980年,陈云建议,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地方各级纪委人员的任免要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建议很快得到中央批准,纪委的工作很快进入良性轨道。
1982年9月,陈云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县以上单位的党委,过去凡是没有建立纪律检查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有些还要加强力量。一般说来,凡是没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组的地方,都应当有专职的纪律检查干部。”在陈云的领导下,仅用5年时间,全国县级以上地区和单位的纪检机构基本建立。1987年底,纪检机构总数达9万多个。
“一个愿意献身共产主义事业的共产党员,不仅应该为党在各个时期的具体任务而奋斗,而且应该确定为共产主义的实现而奋斗到底的革命的人生观。”这是1939年,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报告中的话。朱佳木对记者解释了什么叫“奋斗到底”:“据听过陈云报告的老同志们回忆,他当时用自己的家乡话打比方,说这个‘底’就是‘翘辫子’,就是‘见棺材板’,就是到生命终止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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