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木:谭嗣同的另类言论摘存:“与其欠钱,不如卖田”
1894年末,谭嗣同为换列强支持其变法,在给老师欧阳中鹄的信中写道:
试为今时势筹之。已割之地,不必论矣。能有为者,固不在大,此其浅祸也。赔兵费二万两,又议增三千万两,其祸较深括尽中国之民财及于妇女之环珥,恐犹不足取办。不足取办,同威海之倭兵永不得撤,五十万之岁饷永不得停,子金又日孳而日重,势不得不假赀于西人。西人更因而盘剥之,重息也,质地也,抵押海关也,皆所不免,而吾益不足以取办。子金之日孳日重,负西人无益于负日本,积累既久,虽割地割海关犹不能偿。统筹全局者,所以必首先从事于此。若无内国债可举,而择祸莫如轻,莫如俗谚‘与其欠钱,不如卖田’,是犹有办法者也。至于徧(遍)地通商,免税免釐,与创机局,制造土货,其祸之烈,直无办法。[1]
来语所云“各国援利益均霑之说,从而效尤,小民岂截堪其苦?”嗣同所云:“直合四百兆人民身家性命面亡之,此约不毁,圣人无能为矣。”然毁之自当有其道也。今夫内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大而寒瘠,毫无利于中国,反岁费数百万金戍守之。地接英俄,久为二国垂涎。一旦来争,度我之力,终不能守,不如及今分卖于二国,犹可结其欢心而坐获厚利。二国不烦兵力骤获大土,亦必乐从。计内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不下二千万方里,每方里得价五十两,已不下十万万。除偿赔款外,所余尚多,可供变法之用矣。而英俄之出此款,亦自不易。吾则情愿少取值,浼二国居间胁日本废去稨地通商之约;即再加赔费,亦无不可,而仍愿少取值,请归二国保护十年。二国第毁约与保护,即少出值,尤必乐从。夫保护之说,本不可恃,而此所谓保护,止求其出一保护之空言,且须有十年之限制,吾暂假以为虎皮吓他国,使不吾扰耳。似今浙江之舟山、天津之钱路,竟由英德派兵保护,则断断不可。即十年内与他国有事,亦不可真令其助。然得宇内二大国之一言,亦断不至与他国有事。且英俄互相猜忌,倚中国为障隔,中国转因而居重。新疆西藏壤地密邻,二国又将彼此相谋,自固其圉,更无暇犯中国。即令欲犯中国,而经营内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大而寒瘠之区,如农务、矿务、商务、铁路之属,必十年之后始少有条理,是尤为缓兵之策。吾得此十年闲暇,固足以自强矣。而二国出值。又不必皆见银,凡铁甲船、快船、碰船、雷艇、水雷、精枪、快雄礮(炮)、商船、火车,造铁路之钢条木板,及应用诸机器,皆许作抵。凡此于日本于英于俄无不凖酌理,两剂其平,所谓絜矩之道也。[2]
读了上面那些处士横议的文字,就知道什么叫“崽卖爷田不心疼”。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年仅33岁的谭嗣同因参加领导戊戌变法失败被杀。可以反想,如果谭嗣同等——乃至20世纪30年代中共党内的王明等——不成熟的政治人物若获成功,那后来的中国还真不知是什么样子。因此,人的倔强,但若用错了方向,那还真不如窝囊。
这则材料是说,爱国也要政治成熟,谭嗣同如果当政,会与戈尔巴乔夫无异。我们今天的青年人要吸取历史教训,在政治上早日成熟起来。
[1]谭嗣同:《报贝元征》,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全二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10~211页。
[2]谭嗣同:《报贝元征》,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全二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10~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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