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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位未定”?50多年前就定了

182+1=183。在国际社会一片叫好声中,中国与瑙鲁复交了。一向站在国际社会对立面的一些美国政客自然要跳出来妄言一番。他们声称,联大2758号决议没有决定台湾地位,没有禁止别国与台湾建立“外交关系”,没有禁止台湾“有意义地参与联合国系统”,所以对瑙鲁与台湾断交表示“失望”。

▲“台湾地位未定”,是法理不容的话语陷阱。这些人要么完全不懂国际法,要么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在国际上坑蒙拐骗,助推台湾拓展所谓“国际空间”。台湾地位到底定没定,能不能参与联合国,今天一次性说清楚。

一、联大2758号决议明确了台湾主权属于中国


▲1971年11月15日,时任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率领中国代表团首次出现在联合国会议大厅,“乔的笑”成为经典。乔冠华面前的标签上醒目地写着“中国”。

联大2758号决议规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这清楚表明中国政府是在联合国代表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主权属于中国。

从措辞看,决议解决的是谁可以代表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席位问题。联大2758号决议通过前,蒋介石集团当时盘踞台湾并主张其代表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将“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席位上驱逐出去,清楚表明其解决的是原有中国席位的代表权问题。而这个席位一直代表的是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

台湾在联合国始终是作为中国一部分被代表的。如果决议中的“中国”不包括台湾,那自然也无需驱逐“蒋介石的代表”。决议表述中有无“中华民国”或“台湾”字样并不影响这一必然解释,台湾的地位都是清晰的。

▲联大第2758号决议中、英文版。

从磋商历史看,所谓台湾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和国际地位已被彻底否决,这也印证了相关问题已有定论。联合国会议记录清楚显示,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苏丹、赞比亚等多国发言表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利和驱逐台湾当局是一个单一问题,没有理由将其一分为二。

磋商过程中,多国还表示,不能因蒋介石盘踞台湾,“就同意割裂中国领土”;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归根结底是一个全权证书的问题,而非《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第二项(新增会员国等)范畴”。

另一方面,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提出的、企图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双重代表权”提案,被广泛认为是“非法且显然不符合目前现实、正义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未获联大通过。

▲1971年10月18日,时任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老布什(后任美国总统)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关于中国代表权的辩论上发言。

联大2758号决议措辞和磋商历史清楚表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认同台湾属于中国。中国政府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组织中代表权变更问题,并非产生新的国家席位。“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的领土范围并未受到任何影响,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不具有主权的地位从未发生改变。

二、与台湾“建交”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国际法上,外交关系只能在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之间建立,一般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大2758号决议明确了台湾非主权实体地位,间接禁止各国与台湾建立“外交关系”。

国际法规定,外交关系只能在国家之间建立。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条规定,“国与国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以协议为之”,明确将“国与国”作为“外交关系”的限定词。该公约拥有193个缔约国,其表明外交关系的主体是国家,外交关系只能在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之间建立。

▲2024年1月24日,中国和瑙鲁外长在北京举行会谈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瑙鲁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即日起,两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是一个国家,这有着深厚的历史事实和法律基础,并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所确认。

1943年,中英美三国首脑发表《开罗宣言》,明确要求“将日本窃取(has stolen)于中国之领土,如满洲(中国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条款必将实施;日本在其1945年《投降书》及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均承诺遵循《波茨坦公告》前述规定。

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台湾都属于中国。新中国成立并没有改变中国的领土范围,改变的只是中国在国际上的代表由“中华民国”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由于美国的操纵,蒋介石集团长期窃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

联大2758号决议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表明台湾不是一个国家,确认了台湾的非主权实体地位。

长期以来,联合国官方文件对台称谓均为“台湾,中国的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官方法律意见也强调,“联合国认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

▲2022年8月3日,针对时任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窜访中国台湾地区,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申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一个中国原则既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也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联大2758号决议通过确认台湾非主权实体地位,表明各国包括中国未建交国只能与台湾发展非官方关系,事实上禁止各国与台湾“建交”。对与中国建交的183个国家而言,除了尊重联大2758号决议外,其还需履行在双边建交公报等文件中规定的遵守一个中国原则义务。因此,任何国家与台湾“建交”,均系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或违背对中国的承诺。

三、台湾无权参与联合国活动

联大2758号决议禁止台湾参与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是政府间国际组织,只有主权国家或国际组织才能以联合国会员国、永久观察员或观察员身份参加联合国系统工作。

《联合国宪章》第四条规定:“凡爱好和平的国家,接受《联合国宪章》所载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履行这些义务,都可以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实践,非联合国会员国可以申请成为联合国永久观察员,自由参加联合国会议并获取相关文件。区域性国际组织也可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联大届会工作。

根据联大2758号决议及联合国有关规定,台湾不符合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永久观察员或观察员等资格,自然无权参与联合国活动。联大2758号决议通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明确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该决定在联合国系统内具有法律效力,并在实践中长期得到遵循。

▲2022年4月8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记者会上表示,自疫情以来受到台湾及台外事部门的人身攻击与指责。其他国家推动台湾以任何身份参与联合国活动,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违反不干涉内政原则。台湾以国家身份参与联合国活动,是公然分裂中国的行径。是否允许台湾以其他身份参与联合国活动,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事项,属于中国内政和外交事务。任何支持台湾参与联合国活动的行为,都违反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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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凡 更新时间:2024-01-31 关键字:历史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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