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党领导乡村陋俗改造探析
摘要:延安时期,乡村陋俗阻碍群众革命意识萌发、弱化群众革命力量、损害群众革命认同,一度使我们党难以充分实现革命动员。通过调整改造政策、激发群众改造积极性、推进文艺创新、发挥公约作用,我们党提升了陋俗改造能力,实现了乡村风气变迁,壮大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力量。新时代推进文明乡风建设,有必要从延安时期党领导乡村陋俗改造的实践中汲取智慧,通过“双需”驱动、文艺赋能、发挥村规民约规范功能等,不断提升破除陋俗的能力和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乡村社会在物质财富日益丰富的同时仍有部分陋俗,如追求高额彩礼、搞封建迷信活动、生产生活中好逸恶劳等;文明乡风建设中一些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都对当前乡村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乡村日常生活中的许多风俗文化,看似微小平常,实际上蕴藏着较大内在力量。作为“一种普遍的、持久的存在方式”,这一力量持续而稳定,“纠缠着活人的头脑”,使群众难以形成改造陋俗的自觉意识。延安时期,我们党面对诸多乡村陋俗,一度难以充分实现革命动员。费孝通认为,这对革命事业的影响“经常是决定性的”。通过适时调整改造政策、创新改造方式,我们党激发了人民群众积极性,提升了陋俗改造能力,实现了乡村风气变迁,壮大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力量。笔者认为,延安时期党领导乡村陋俗改造的实践可以为新时代文明乡风建设提供经验,有必要加以探析。
一、延安时期乡村陋俗制约党的革命动员工作
延安时期,“迷信”“无知”“不卫生”被称为“边区三大害”。林伯渠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迷信、不卫生、吸食鸦片、婚姻家庭中的恶习“还是我们的一个累赘”。为落实陋俗改造工作,陕甘宁边区民政厅将改造迷信思想、开展卫生行政、禁毒和变革婚姻礼俗作为自身工作职责。迷信、不卫生、吸食鸦片、买卖婚姻等陋俗具有阻碍群众革命意识萌发、弱化群众革命力量、损害群众革命认同等消极影响,制约革命动员的成效。
(一)阻碍群众革命意识萌发
延安时期,部分群众沉迷巫神迷信,忽视自身主体性和行动力。“乡民社会祭祀除与生产活动相关外,还通过一些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庙宇寺观祈福神祐,寻求精神慰藉。”据《宜川县志》记载,其辖区的重要神坛、庙宇多达几十处;华北地区的沙井村更是“每年举行5次祭祀仪式”。乡村群众往往依附于巫神,指望鬼神庇佑其现实生活。由此,巫神迷信阻碍了革命意识在群众中的萌发。部分群众沉迷于巫神迷信,将自身悲惨处境归咎于“不敬鬼神”,将希望寄托于鬼神幻想,“全凭神仙鬼怪命运灵魂的摆布”。例如,陕北多地县志都能看到“夫神,民之主也”的说法,无论是祈福、禳灾还是寻求精神慰藉的祭祀,大都要以特定仪式进行“人神交通”。“祈雨亦筑坛,用巫作法师代神语,得雨时日,又有神官,亦习媚神驱邪事,多信用之。”巫神在庙宇前设立祭坛,进行祈雨、消灾及“治病”活动。《宜川县志》提到巫神的“治病”作用,“宜俗信巫觋,有疾辄祷”。不论得病,还是遇见民间传说中的“鬼魅”,群众都请巫觋解决。据不完全统计,在陕甘宁边区,群众每年用于巫神的花销一度高达600多万元,用于烧香、表纸和供奉神灵的灯油则高达700多万元,甚至“在共产党员中,也还有个别信神拜佛的”。
巫神迷信严重抑制了群众萌发抗争精神,以致我们党在推行马克思主义文化教育的过程中,竟然出现了“愿意交五元罚金,以免除受教育的义务”的怪事。作为封建糟粕文化,巫神迷信导致奋发自主精神难以生发,人民群众自然难以萌生革命意识,要开展革命动员,就要改造群众的精神世界,尤其是阻断群众对虚妄神明的服膺。
(二)弱化群众革命力量
外国记者尼姆·韦尔斯看到“延安本地的农民大都面黄肌瘦”,由此认为“延安的老百姓几乎成为全中国最肮脏的人民”。延安时期,乡村群众不注重生活卫生,经常在“人看不见”的地方大小便。环县车道区“羊死了不敢埋”,这是“他们的迷信,因此得传染病而死的羊也很多”。不卫生的生活环境滋生大量苍蝇,传播疾病,外国记者尤恩在陕甘宁边区甚至做起“苍蝇买卖”,“6月底天气热得难以忍受,苍蝇乱飞”“后来我们干脆做起苍蝇买卖来,不管男孩女孩,谁逮着100个苍蝇卖给我们就可得五厘钱”。乡村群众没有洗澡的习惯,甚至一辈子只洗两次澡,“一次在出生时,一次在结婚时”;年轻妇女在经期和性交中不注意卫生,常有因“子宫内膜炎及输卵管卵巢等发炎而致不育”;镇原刘家城村有妇女54人,其中43人有病,在全村194次生育中婴儿死亡106个;当时,延安乡村的婴儿死亡率高达60%,人均寿命只有25岁。巫神“治病”加重了这一状况,打神鞭、烙皮肤、刀砍等“治病”仪式,不仅直接导致群众死亡,而且导致普遍贫困。巫神郝四儿在为群众治病时,用打神鞭抽打患者,边抽边问,被打者只有迎合巫神编造的鬼神说辞,巫神才停止抽打。一般情况下,患者要被抽打二三十鞭,病情由此加重;“白巫神给娃娃治病,不出三天娃娃就死了”。 巫神治病还骗取大量钱财,如“事主给的钱有多少,没有一定的规定,按现在的情形至少几千块”;1944年,米脂县一套棉衣900元,一双袜子60元的价格推算,巫神一次治病便骗取几套棉衣的费用。
巫神、二流子抵制陋俗改造,认为这毁掉了自己的谋生道路,心生怨怼,不仅不参与我们党的革命实践,而且刻意制造和传播诋毁我们党的言论,反对我们党的宣传,“硬要说有什么鬼”“咱不种地,就没有这些麻烦”,使部分群众与革命实践相疏离。此外,当时农村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几无地位可言,“给你个瞎子就是瞎子”“缠足了吗,不缠就没人要”等,成为农村妇女悲惨生活的真实写照。在家庭中,农村妇女生活于最底层,蹉跎于方寸之地,丧失了接受教育和实现自我发展的机会;在社会生活中,农村妇女参与度甚低,扮演着“边缘人”角色。部分群众孱弱多病、人财不旺、疏离革命,制约了我们党开展革命动员工作。
(三)损害群众革命认同
在我们党开展禁烟运动初期,吸食鸦片者大量存在,如到1936年,延安县还有5家大烟馆。烟土生意涉及巨大物质利益,对少数人具有很大吸引力,甚至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极少数公务人员不惜贪污、渎职。这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以及党的革命形象,使部分群众难以认同革命。
延安禁烟机构(禁烟督察处)部分人员,在查处毒品过程中利用职权,偷换、偷取、克扣烟土。有的缉毒队员更利用奖励政策,将查获的毒品分几次上交,以领取多次奖励。部分行政人员、官兵甚至直接参与贩毒,“吉镇人民合作社在固临县境出售烟土”,严重违反禁毒法令,涉案烟土被严令没收。1942年1月,党和政府严惩公职人员冯维贤。冯维贤系税务总局职员,其因经济来源不明被税警调查,在其家中查获150余两烟土。巧合的是,税警在搜查时遇到前往冯维贤处接送烟土的独一旅军人郭树华。经查,二人通过私自售卖烟土获取大量财富。后还得知,冯维贤不仅贩卖烟土,还利用职权包庇烟土贩卖人员,为烟土贩卖者通风报信,使其逃避查抄。部分合作社经营的商店变为出售鸦片的场所,如七一八团在大光商店售卖鸦片,七一五团同样参与了贩卖。七一五团与七一八团紧密配合,形成贩运、贩卖的完整链条。当禁烟督察处要求没收大光商店售卖的毒资和剩余鸦片时,该商店竟声称:“烟土已交给团部了,不能交出。”公职人员及官兵染指鸦片严重损害群众对革命的认同,难怪陕甘宁边区政府对鸦片屡禁不止的现象如此恼火:“本府已三令五申,一再严饬查禁。而近据绥德报告,人民偷种者甚多,安定更多。”1943年1月1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禁种烟苗命令后,于1943年3月12日重申该条命令,并劝诫各级政府:务必重视,违者严惩。
吸食鸦片严重违背我们党的革命理念,而吸食鸦片这一陋习便催生出严重违反政府法令的烟土生意。极少数公务人员贪污、渎职,利用烟土生意牟取不法利益,这不仅消解了革命意志,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而且损害了群众心中党的光辉形象,部分群众由此害怕成为“公家人”,对我们党的革命动员“敬而远之”,甚至有群众认为,学校是官办的,“念书是替公家念”“怕自己的娃念了书成了公家人”,更加与我们党的革命实践相疏离。
二、延安时期党领导乡村陋俗改造的实践创造
风俗习惯一旦养成,便有了“不同的成全活动”,难以轻易改变。以强制手段改变陋俗,无疑会遇到“成全活动”反作用。这就决定了,陋俗改造与群众的抵触相伴而生。在这一背景下,通过不断调适陋俗改造政策,如运用劳动激励、改造旧文艺、扩大群众参与等,我们党逐渐探索出一系列改造陋俗的有效办法。
(一)调整肃清政策
作为我们党瓦解封建文化秩序和建设新文化秩序的行动,陋俗改造起初以肃清政策为主导。1937年进驻庆阳后,我们党颁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明令禁止18岁以下妇女缠足,违反条例者“一经查出,即科处其父母或其家长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作为一种较严厉刑罚,有期徒刑用于惩处缠足行为,体现出我们党坚决肃清陋俗的鲜明态度。《解放日报》社论更是指出,巫神等群体与新民主主义不相适应、不被容忍,“不能容许巫神这种‘职业’公开或者秘密地存在”。这一坚决态度体现于改造方式,是以强制力量推进改造。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肃清过去残留毒害。然而,陋俗紧密纠缠着群众的精神世界和日常生活,肃清政策不可避免遭遇群众抵触。例如,在放足工作实践中,妇女在工作小组走后“把缠足的鞋子又穿起来了”。婚姻自由政策起初也使部分群众不满。在王俊莲与唐海江离婚案中,王俊莲屡次向政府请求离婚,但唐海江坚决不同意离婚,拖延四五年之久。唐海江说:“我不叫离的道理:就是我是穷人,又不赌博不吸洋烟,老婆是我的家当,决不能离。”部分群众也发出“这样弄下去(指离婚)将来就是干部有女人,有钱的人有女人,穷人没有女人”的怨言。陋俗改造还挤压了巫神的“生存空间”,使巫神经济利益不断减少,生存困难。部分巫神由此成为对立的制造者,散布各种谣言,如称“西医的针有二尺长,从腿上打进去,从肚子里出来”,甚至公然谩骂“我们吃自己的,咬住我们毬根子哪”。一些巫神以中医为幌子,寻机向群众传播鬼神观念,甚至制造“鬼神现世闹剧”。延安蟠龙区第四乡下辖的五个村庄因“闹鬼”,部分村民将未成熟麦子贱卖后,匆匆搬走。经查,该区巫神程项为维护自己的资金来源,对抗我们党的陋俗改造政策,故意制造出“红鞋女妖精”“血腥鬼”等鬼怪现象,传播迷信思想,使群众相信鬼神真实存在,阻碍了陋俗改造工作推进。
肃清政策造成的抵触情绪使我们党认识到,群众“对旧文化也没有对旧政治旧经济那样的仇恨”,因此要调整政策。毛泽东指出,作为固化在群众头脑中的观念,落后文化“这种东西的破坏,需要一个长的过程”。1942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总结司法工作时指出,司法工作中出现了新秩序建设与乡土环境的脱节现象,“对于风俗习惯,应该迁就些”。为此,1942年,我们党要求对婚姻家庭旧俗“应当遵循”,因为“旧习惯不容易改”。在实践中,采取消极的婚姻自由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离婚,将离婚犹豫、感情不和作为缓解婚姻矛盾的切入口,对以买卖婚、早婚等为理由的离婚一般不再准许。从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提案以及参议会审查意见来看,政法类提案(原提案第九案和第三十案)要求“贯彻执行禁止早婚及买卖婚姻”与“切实执行边区婚姻条例”,但参议会经审查认为,应主要以宣传教育的方式解决婚姻和家庭领域的陋俗。该意见反映了陋俗改造政策的转向。对巫神迷信等陋俗,我们党采用类似办法。1941年,我们党提出,对巫神的改造“重在教育”,不强制打破庙宇和禁止烧香拜佛。第二届参议会文教类提案(原第二案)加强医药卫生工作案,虽具体内容不详,但参议会的审查意见是,“(一)交民政厅参考;(二)办法中关于反对巫神破除迷信者之第(五)条‘禁止新修庙宇’,应改为‘宣传不新修庙宇’”。“禁止新修庙宇”与“宣传不新修庙宇”仅两字之差,却意味着将“强制改造”替换成“宣传教育”,反映了我们党对陋俗改造的辩证认识。
(二)以生产劳动激发群众积极性
毛泽东多次强调,“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并以此为基础提升群众思想觉悟。面对群众抵触改造的现象,我们党鼓励群众参加劳动,以不断改善物质生活为陋俗改造突破口,以生产实践激发群众积极性,消灭陋俗的社会存在基础。
毛泽东指出,我们党的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1941年起,我们党在陋俗改造中更加注重通过劳动实践改善群众的物质生活状况。1941年,《中央为三八节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提出,必须把保护妇女切实利益作为工作中心。在此基础上,特别要求: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工作、关心妇女生活痛苦(如反对缠足、早婚、虐待、买卖婚姻,关心疾病、生育等)。1943年《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动员妇女参加生产是保护妇女切身利益最中心的环节。”在我们党组织动员下,使妇女开始投身生产劳动。小脚女人抬病人,给红军做鞋袜和衣服,发展家庭养殖。1944年,陕甘宁边区纺织妇女达到152645人,组建“救护队1663支,慰劳队1664支,缝衣队826支,洗衣队826支”。生产劳动不仅为妇女提供了发展机会,还使妇女有了经济收入,提升了其家庭地位。各级政府及民众团体首要解决群众生产资料不足的问题,以帮忙揽工、调剂农具和土地、提供耕牛、借粮食等方式动员群众开展生产。绥德四十里铺的王盛运,想生产却苦于缺乏生产资料,“政府就代他借了锄头,又带他找人商量,划了一些地给他种”;安塞四区“巫神宣布制定生产计划,一个到会的巫神还将他的三山刀(巫具)打成了一把菜刀”;巫神聂芝秀在村长劝说下放下三山刀参加生产;定边县组织劳动培训班,白天带领二流子生产,早晨对二流子进行思想教育,晚上下工后组织讨论会;安塞二区三乡合作社,组建由二流子组成的锄草队,利用空闲时间与二流子谈心,“劝他们好好务正”。巫神、吸食鸦片者实现了生活富足,吴旗县四区五乡的刘生海,不仅当巫神,而且养成抽大烟、赌博恶习。经政府教育改造,刘生海提升了生活水平,拥有一头骡子、两头牛和28垧地,成为劳动英雄。在延安劳动英雄大会上,刘生海说:“想不到过去作二流子的我,原来也会有今天。我要报答政府这样好的待我,我以后更要好好地劳动。”
(三)以文艺创新推动风气变革
传统文艺由群众创造,受群众欢迎,秧歌、戏剧、说书等内容甚至成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顺口溜”,对群众思想观念起着潜移默化的形塑作用。针对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观念,如靖边县妇女刘玉兰宁愿关禁闭也不愿接受文化教育等现象,我们党从群众生活的具体实际出发,创造性提出要改造旧文艺,融入革命思想内容,使旧文艺变成革命的为人民服务的,变成传播新思想、改造陋俗的新文艺。
1938年的《陕甘宁边区民众娱乐改进会宣言》提出,“在从古未有的大抗战中,改造我们的歌子和戏曲”。文艺改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将民歌、秧歌、戏剧转化为宣传载体,传播科学知识、进步观念,受到群众热烈欢迎。《全家欢喜》《神仙怕打》《卜掌村演义》《龙王娶亲》《护士拜年》《怎样生娃娃》《谁抽洋烟谁倒灶》《大脚片》《如今彩礼让人烦》《兄妹开荒》等,都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中央总卫生处编排的《护士拜年》《全家欢喜》等短剧,向群众传播新接生法和妇婴卫生知识,契合了陋俗改造具体实际;“拉洋片”将封建迷信内容代之以科学文化,《怎样生娃娃》便是经过改造的洋片剧,讲解接生卫生知识,展示并鼓励使用新接生法,掺杂了娱乐内容,使群众“像看戏一样,所以越看越高兴”。“八一剧团”是活跃于陕甘宁边区的文艺团体,主要演出剧目有:劝导群众接受文化教育的《上大当》《岭底村》;反巫神的《祁半仙》《捉王二》;批判二流子不事生产的《偷南瓜》;动员妇女参加生产的《李银花》《纺棉花》;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养娃娃》;等等。“八一剧团”在1944年1月至3月共演出67场,观众累计达到23万。剧团在乡村待了5天,演出8场,观众超过4万人。由此可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新文艺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在新文艺作品感召下,人民群众热情高涨,如部分乡村群众在看了《龙王娶亲》等剧目后说:“有神呢?有球神呢!买香表敬神真是糟蹋钱,政府禁止敬神是对的。”旧文艺只是形式,具体内容需要主动更新,因此,有什么样的创造者和创作思想,就有什么样的文艺作品。为改造旧文艺,我们党还加强对说书、民歌、话语、秧歌剧、戏剧等创作主体的改造。1945年4月,陕甘宁边区文协成立说书组,其任务“不仅是发展民间文艺教育群众,更重要的是联系、团结、教育和改造说书艺人”。经过教育改造,老说书艺人韩起祥创作了《红鞋女妖精》《反巫神》等反对巫神迷信的作品,受到人民群众广泛欢迎。
(四)发挥群众公约的自治作用
延安时期,我们党领导广大乡村群众制定多种公约,积极发挥公约的自治作用,有效推进陋俗改造。群众公约可分为一般性公约和专门性公约。一般性公约内容较全面,专门性公约内容有针对性,如卫生公约、劳动公约、反巫神公约等。依据辐射范围不同,公约又可分为无固定行政界限的公约和在某单位范围内有效的公约,前者主要有巫神公约、劳动公约等,后者主要有家庭公约、村民公约、乡民公约、市民公约、县域范围内有效的公约等。群众公约具有约束效力,体现为互相监督、舆论评价以及行政处罚等。在陋俗改造具体实践中,党员和群众都被赋予主动改造和配合改造的义务。
1943年,延安县政府为全县制定村民规约,规定:二流子要一律参加生产;禁止赌博,一经查处没收赌款,由政府处理赌博者;禁绝鸦片,一经查处交由政府处罚;禁止偷盗等,对于违反公约者要进行处罚。该公约将二流子行为、盗窃、烟毒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实现陋俗改造。公约执行主要依靠村民互相监督和乡村负责人监督。绥德实验小学国语课本《村民公约》一文内容更为全面,涵盖婚姻家庭、烟毒、二流子、巫神、不卫生习惯等全部陋俗,以此引导学生践行新风。同时,学校还组织学生参与陋俗改造实践,如让学生早起,到街道上敲锣打鼓,在二流子经常闲逛、闲坐的地方写“懒汉,懒汉,光吃不干”等标语。制定大量专门性公约,如1943年陕甘宁边区指导各乡村制定二流子改造公约,要求:戒除不良嗜好;不四处游荡;不搬弄是非;参加生产,违法罚工。为了让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号召群众制定卫生公约。庆阳白原村制定卫生公约,要求村民洗碗筷、洗脸、洗衣服;不吃剩饭菜、生冷食物;修建厕所;人畜分居;等等。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制定的《初级新课本》第四册,将《卫生公约》搬进课本,教育学生养成卫生习惯。为进一步推进反巫神迷信改造,在巫神群体内制定反巫神公约:“我们约定,再不务神;遣送斩剁,都是骗人;讲求卫生,破除迷信;各样嗜好,都要改正;参加生产,闹好家务;互相监督,教育别人;违反此约,甘受处分。”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在社会教育中还以家庭为单位制定公约,“规定家庭内每一分子,他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全家和睦融洽,积极生产和节约”。家庭公约主要以树立新家庭风气、开展卫生运动、破除迷信观念、劝诫戒毒劳动等为内容。例如,郝家塔村响应政府卫生运动号召,制定家庭公约,要求村民必须每天打扫庭院1次,整理院内粪便、垃圾,避免滋生蚊蝇和细菌传播,并发动群众互相监督。韩家窑子村以家庭公约形式,开展卫生运动。公约要求群众:不喝冷水、注意防止食品及餐具被苍蝇污染、睡觉时要遮盖皮肤以防止蚊虫叮咬、常洗衣服、“中饭、晚饭在院里或不住人的窑里吃,免招苍蝇”;对喝冷水、吃“死气饭”和餐具不卫生三项内容,由村民所在小组的组长负责检查。 群众公约是村民自治规范,本质上属于乡村社会内生秩序,拥有深厚群众基础,在陋俗改造和塑造乡村良好风气方面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三、重塑乡村社会底蕴
在风俗习惯长期作用下,乡土社会生成基于“意会”的观念和行为力量,影响深远和顽固。结构性观念和非正式制度、伦理(包括由此衍生的行为)构成社会底蕴,与社会变迁过程紧密联系。我们党领导开展的陋俗改造实践,既解绑了传统意识和习惯的嵌套,也重塑了乡村社会底蕴。
(一)推动乡村社会观念变迁
第一,巫神迷信开始淡化。由于医药不足、生育技术和养护观念落后,乡村群众长期依靠“迷信的‘巫神、差役’”来治病。对此,我们党加强科学文化教育,通过开展反巫神大会揭露巫神骗术,在思想观念上逐步消除了群众对巫神的依赖。例如,根据地1942年的国语教材《初级新课本》第一册收入不少征服自然、破除迷信的课文。1944年重新编写的《初级新课本》第四册进一步增加了反迷信内容。《陕甘宁边区模范小学暂行条例》更是要求小学要经常举行“破除迷信”活动。老师经常通过揭露巫神事例的真相向学生表明鬼神的虚假性。当村里来了巫神、蛮婆,教员便问“蛮婆是干什么的,为什么可怕”。教员赶走蛮婆后,继续问学生:“蛮婆为什么不大施神法呢?”群众中间形成了藐视巫神的氛围,群众看到巫神“治病”,敢于嘲弄:“哼,还装啥洋相呢!哄老百姓的钱是一把手。谁有钱没处扔了送给他呢。”群众自觉认识到,巫神不过是骗取钱财、延误病情的,“我以后再也不请阴阳巫神了,那一套是哄人骗人的,有病还是请医生”。这正表明了群众观念的转变。
第二,妇女敢于冲破陋俗枷锁。新编民歌《妇女们快快醒来》唱道,“妇女们快快醒来,快把你那小脚放开”“父母包办太不公”。这首民歌展现了陋俗对妇女的压迫并引导妇女解放思想观念。经普遍宣传教育,群众迸发了强烈自由意识,勇于反抗陋俗。青年人有了“年青人自己应该打主意”的意识;已结婚妇女,在我们党婚姻自由政策推动下,积极提出合理离婚诉求;父母开始认识到“老人不应该耽误年青人的前途”。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公布后,出现了离婚热潮。1939年至1944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案件总数分别为48、77、125、242、203、173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婚姻观念的进步。例如,靖边县一妇女在父母包办下,嫁到横山县,受婚姻自由政策影响,要求离婚并改嫁。被问及为何要改嫁时,她说,陕甘宁边区的婚姻法令保障妇女婚姻自由,自己的婚姻要自己做主,改嫁是自己的权利。渐渐地,种种陋俗在乡村社会越来越被视为不文明符号。
第三,劳动观念深入人心。神木、洛川、绥德等地县志对乡村妇女不参加生产劳动有记载:“妇女不轻出大门”“男惰经营,女惰蚕织”;二流子则“鼠窃狗盗蚊聚乌合,闻风者捷足而至,者携手而来,偶或发起干名犯义”,各废其业。依靠劳动教育,我们党逐渐在群众中培育出崇尚生产劳动的观念。二流子开始认识到做二流子可耻,将“二流子”这一称呼视作极具侮辱性语句,“谁骂我就和他拼”;一些劳动妇女认为,“二流子是她们所痛恨的,都成为她们日常讨论的人物”;一些群众认为,对于那些顽固不服从改造的二流子,简直可以“杀一些”。劳动不再是“多劳多辛劳,最终还是被政府征收”,而成为实现丰衣足食的基本方式。对此,王万春在觉悟后说道:“劳动就有办法,咱们要好好劳动!”一些二流子转变为劳动模范,出了名的懒汉村开始积极生产,更有一些二流子走上革命道路。
(二)形塑新型乡村社会秩序
第一,形塑婚姻自由秩序。我们党十分注重婚姻法治建设。《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等法令,明确婚姻缔结原则与年龄、婚姻订立与解除、离婚与重婚处理、传统婚约、妇女权利保护等内容,为破除婚姻陋俗提供了依据。丧夫妇女再婚权体现婚姻自由,比如表现为“周兰英”案:1928年,周兰英在父母包办下成为唐远祥家的童养媳。1941年,周兰英之夫唐世才因病去世,唐远祥要求周兰英“招夫”,周兰英明确反对。其后,周兰英依据我们党颁布法令决定与张海娃结婚。唐远祥极力反对,上诉至县政府。县政府经审理后,依据婚姻自由原则驳回起诉。唐远祥认为,在周家支持下,周兰英的再婚行为属于买卖人口,再次向边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高等法院认定唐远祥的诉求违反了婚姻自由法令,周兰英的再婚行为是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周兰英与张海娃的婚姻合法有效,唐远祥无权干涉。这一案例充分表明,妇女已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改变婚姻状况的能力。
第二,形塑人身保障秩序。不讲卫生是贫困和落后的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不讲卫生主要体现为不讲个人卫生和不讲家庭卫生。在群众的家庭生活领域,缺乏妇幼保育知识、不良个人卫生习惯和不健康卫生环境,一度构成疾病的主要诱因。通过普及卫生知识、加强医疗资源供给、引导群众开展卫生运动,我们党逐渐改变了群众不讲卫生的陋习。例如,宣传队反复推广新接生法,受到广大妇女群众欢迎,一些妇女群众甚至一见到宣传队或“公家人”,就询问如何“生养娃娃”。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凡是宣传队开展过宣讲的地方,妇女产后热、婴儿破伤风等疾病基本消失。经过宣传教育,延市南区南郊韩家窑子村18户人家很好应用了新接生法,群众开始自发抵制“坐灰”陋俗,就连老年妇女对新方法也十分认同,说:“过去生娃要坐三天三夜,如今年轻的婆姨,都不讲究这些了。”作为社会底蕴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卫生风尚是一种隐形秩序,一旦形成便具有强大形塑力。
(三)壮大乡村革命力量
第一,使群众更加认同革命事业。陋俗改造使革命事业获得了群众的热烈支持。曾经的巫神、二流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痛恨:“我以前总以为是政府故意欺负我们,起火就骂了政府,也还说了些不三不四的话。”对此,从吸食鸦片者成为劳动模范的刘生海更是得出结论:“政府是穷人的政府,要教大家向好处走。”刘生海得到党和群众的肯定,感激共产党和政府。沙峁镇的刘买蛆在接受改造后感动地说,自己的娘也没有像政府这样关心自己,政府就是再生父母。群众对民主政权的认同不仅体现为称赞卫生习惯养成和医药卫生供给。党的卫生宣传和药品供给减轻了群众的病痛折磨。对于我们党开展一系列卫生运动如捕鼠灭蝇、消灭虱子、修建厕所、推广新接生法等,群众热烈拥护。旧士绅李永禄看到政府为村民修厕所、打井、搞卫生之后,主动承认错误:“你们提倡修茅房啦,立夜校啦,打井啦,哪一件不是为咱村谋利益的?”情感认同是对革命事业最深沉的支持,促使乡村群众逐步转化为革命有生力量。
第二,使群众参与生产劳动与社会公共事务。对旧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造,打破了封建秩序束缚,使妇女直接拥有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权利。我们党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激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为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开辟道路。《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关于提高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等法令赋予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动员妇女参加选举,引领妇女参与陕甘宁边区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选举,2005名妇女被选为乡参议员,167名妇女被选为县参议员,17名妇女被选为边区参议员,“延安市裴庄乡女选民数目占选民之1/2”,绥德、子长等地女参议员在本地参议员中占比皆达到20%以上。此外,几十万妇女走上纺织生产道路,成为纺织生产主力军,甚至一些妇女直接走上战斗一线。1938年,陕甘宁边区有5000余群众参加八路军;同年年底,有30000余名群众响应动员,奔赴前线;儿童参加儿童团、青年加入青救会、妇女大多参加了妇联和各种群众组织;1944年,参加纺织的妇女达213193人,占边区妇女80%以上。吸食鸦片者、巫神、二流子等成为劳动新军,壮大了劳动者队伍。
第三,改变了群众的贫困面貌。以生产劳动改造陋俗,提升了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为革命事业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例如,南区合作社建立前,南庄河一片荒凉,合作社建成后,村内耕地多达500余垧,耕牛40余头,户数也增加到39户,其中31户掌握了纺织技术。到1943年,南区合作社一年就可生产纺织品八千余斤。南庄河一年生产的纺织品,可净赚边币6万余元。淳耀一区一乡纺织妇女,依靠纺织改善了物质生活,“村里来了一个卖驴肉的,进村子一喊叫卖之下,妇女们都包围了卖驴肉的担子,你称三斤,她割二斤,每斤四十元,一时三刻的工夫,一担驴肉就被妇女抢买光了”。生产劳动不仅改善了群众的物质生活,而且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由此激发出支援革命的坚实力量。生活的改善为群众广泛支援革命奠定了物质基础,陕甘宁边区群众积极缴纳救国公粮,公粮交纳数额往往超出政府预期,如1937年至1940年,陕甘宁边区征收救国公粮分别为4197、5955、2251、7354石;全面抗战爆发时期,陕甘宁边区共缴纳救国公粮一百余万石。群众热烈支持革命,尽可能多缴纳粮食。有群众表示:“八路军在前线英勇抗战,我们宁肯吃稀一些,也不能饿着战士。”由此,陋俗改造建立起社会风俗与革命事业的重要联系。
四、延安时期党领导乡村陋俗改造的现实启示
如今,乡村社会仍存在陋俗,阻碍着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开展陋俗改造,建设文明乡风,势在必行。针对当前乡村陋俗问题较为突出、破除陋习队伍能力不强等问题,有必要从延安时期我们党的陋俗改造实践中汲取智慧,通过“双需”驱动、文艺赋能、发挥村规民约规范功能等,不断提升破除陋俗的能力和水平。
(一)满足“双需”激发群众参与
延安时期我们党的陋俗改造实践证明,“只有改善群众生活才能发动群众”。不断满足群众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是联结陋俗改造与群众积极实践的桥梁。在实践中,应从满足“双需”着手,激发群众参与文明乡风建设的积极性。对此,一些真实案例富有启发意义。
绥德市A村是延安时期的模范村庄,在新时代深入践行文明乡风建设,立足满足群众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创新“红黑榜”“积分制”等乡村治理制度。该制度“依靠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四会’组织,开展乡风评议,褒扬乡村新风,反对不良行为,树立勤俭之风”。绥德市B村和C村等实行“积分制”,将弘扬社会新风尚的16项内容和违背公序良俗的25项行为作为积分考评项目,制定并向每户村民发放《村民“红黑榜”管理积分册》,鼓励群众参与文明乡风创建。“积分制”“红黑榜”等创新机制具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双重作用,通过发挥社会评价等舆论约束功能和适当奖励,形成“软法规范”。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有一定激励效应,在践行文明乡风的过程中,通过积分兑换一定物质奖励,有助于动员群众自觉遵守社会新风,抵制陋俗。乡村是熟人社会,社会评价和声誉具有较大影响力,同时构成乡村群众精神需要的重要内容。群众往往在“有面子”心理因素作用下,自觉参与建设文明乡风。笔者认为,建设新时代文明乡风,可以发挥村委会、村党组织引领作用,建立有关文明乡风建设的积分兑换制度和道德评价制度,让网格员、志愿者、退休教师、退休党员干部、具有威望的村民以及红黑理事会等成为监督评议人员,定期对村民行为评议赋分。评价可以发挥榜样作用,在实践中作为“改造榜样”“新风模范”与“红黑榜”“积分制”等制度机制挂钩,依据分值给予不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产生激励作用。对表现优异者,可加大宣传力度,在村务公开栏、村黑板报、村广播和微信群等传播渠道发布公告,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二)创新文艺传播方式实现赋能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革、不断改善的过程”,这需要有“新的内容、新的要素”来推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成为破解现代化治理难题的重要方式。具体方式须随时随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借助新思维、新手段、新主体、新媒介等,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当下,随着数字化技术快速发展,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新技术赋能下,乡村治理要素发生变迁,乡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无时无刻不受数字技术影响。新时代建设文明乡风,要适应乡村发展变化,在发掘、整理和发展乡村文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优势,改变信息传播方式,打破传统治理地域和人员限制,探索文明乡风建设新途径。
乡村文艺(如地方戏剧、民谣、小品、说书等文艺作品)与乡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能够潜移默化塑造群众的精神世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乡村文艺资源,是提升群众思想境界、帮助群众树立积极价值观的重要方式,因此,要发挥乡村文艺作用,重视其对文明乡风建设的影响。推动乡村文艺服务于文明乡风建设,创作符合新时代人民群众精神需要的新文艺,使群众自觉抵制不良习俗。乡村传统文艺资源虽然丰富,但具有地域性、分散性、多元性等特点,须加以整合和改造。对此,有关部门可设立专项资金、组建专业化队伍,收集、甄别、再创作传统文艺,剔除其中糟粕,改变文艺叙事指向,重构文艺精神内核,丰富文艺表现形式;可鼓励基层文艺工作者、短视频博主、乡村群众创作创新符合新时代需要的戏剧、歌曲、舞台剧、小品、舞蹈、社火等文艺作品,激活乡村文艺的教化和德育功能;可借助数字化技术、自媒体平台、网络直播、微信群、村务公开和沟通平台等数字传播手段,打造集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公共服务、宣传教育、乡村娱乐、信息收集于一体的文艺传播体系,提高信息传播效率;要警惕形成“信息茧房”,尤其对乡村中不擅使用数字化产品的老年群体,有关部门可组建志愿者团体开展线下指导,提高老年群体信息甄别能力,并运用乡村公共娱乐设施,借助各种乡村文艺活动(乡村文艺表演等),积极开展宣传,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科学知识、树立文明新风。
(三)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
习近平指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作为乡村社会的内生秩序,村规民约和家庭公约是乡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具有较强实践效力。
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运作模式是自治,血缘、地缘构成维系共同情感的纽带,不成文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构成基本行为的准则。“村规民约以及礼节风俗都是内生的”,道德价值观是村规民约价值导向作用的核心,伦理道德、礼节风俗凝结成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二者是乡村内生秩序的重要表现,构成文明乡风和文明家风的基础。新时代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应从村规民约和家教家风入手,以适当方式实现二者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激活乡村传统的教化因子和德育功能,增强乡村社会凝聚力。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注重创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发扬优秀乡土文化中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勤俭节约、和和友善内容,陶冶乡村群众情操,推动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与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融合;在乡村自治基础上,培养村民的内在发展动力和能力,充分动员群众参与,依靠群众自觉培育和健全村规民约、家教家风,实现村规民约的群众参与度和影响力的双提升,引导乡村社会形成良好新风;以现代法治精神检视村规民约、家教家风,加强村规民约制定、执行、监督各环节的备案、清理、审查机制建设,提高基层决策和科学治理水平,及时清理糟粕,实现“自上而下”的渗透力与“自下而上”的精神动力相对接,增强乡村社会内生治理力量。
作者:赵俊鹏,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卢艳香,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原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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