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柱智:农村市场化批判
夏柱智:农村市场化批判
一
目前国内一些经济学家主张的全面市场化,应用到农村则以农村市场化、农村资产资本化的词表述出来,这在各地方政府学习成都产权制度改革的文本中随处可见。
农村市场化孤立来说是无所谓正确与否,它要求农村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即要在制度上(国家法律上)打破一切束缚,让农村的生产要素与城市生产要素一样能够自由流动。生产要素无非就是劳动力、资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已经自由流动,剩下的就是“计划经济遗产”、“国家依然控制的”土地,主要是建设用地或者占据最大多数的宅基地。
他们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那么就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办事,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把一切“生产要素”特别是尚未自由流动的土地自由流动起来,以便达到一切美好愿望:城乡统筹、共同富裕、和谐社会、公正平等、自由、人道、富裕等。
总之,当前无论是政策界还是学术界,农村市场化都被鼓吹得神乎其神,农村改革就等于“市场化”,市场化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意识形态”。可这种连“教条主义”都算不上的话语并非抓住市场化的本质。我们还是回到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去,讨论市场化的本质。
二
市场并不是一个新鲜玩意儿,市场化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特征,市场化指的是各种生产要素都商品化,从而可以自由流动任何领域,不受到任何传统习俗或者现代法律的阻碍,它无关乎“自由”、“公正”、“平等”等价值。
市场化是一个毫无内容的空洞形式,有许多讨论方式。回到生产领域中讨论生产要素的结合规律,这是马克思讨论市场化的进路。资本主义背景下的市场化是一种组织生产的方式,表现为各种生产资料均以市场的方式进行组合进行资本主义大生产。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现代生产方式而存在、命名,这就是以货币资本(表现为金融资本)为中介的资本主义大生产。这种资本运动过程中,货币资本不断投入转化为具体的生产资料、劳动力,通过两者之间的结合,形成商品并能够到商品市场上变现为货币资本。这个货币资本有一个增值的部分,马克思认为这就是劳动的剩余价值。劳动价值论要义即如此。
在资本运动过程中,有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即土地。马克思并没有把土地纳入到资本运行的总公式中,因为土地在资本运行中不是初始要素:土地参与生产过程是以土地所有权参与进来而不是任何实体性的生产资料。土地有自然属性和政治经济属性两个部分,自然土地有使用价值并不是劳动产品,土地的政治经济属性则决定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如何分配给“所有权”。
在这里必须重提理解土地的重要概念“地租”,这是为主流经济学家所遗忘已久的一个概念。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分配剩余价值的哪一部分,地租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出租一块土地而每年得到的一定的货币额。我们常常说“土地资本化”,就表现为“资本化的地租”形成土地的购买价格或价值,但是“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
三
看过了马克思对土地性质包括自然属性和政治经济属性的基本论述,再来看成都产权制度改革的诸种表述和自由经济学家对农村市场化的伟大想象,就颇为有趣。
1 “僵死的财富”
成都地方官员洪德认为现有制度条件下,宅基地和房屋都不能合法流转,农村大量的“财富”是僵死的“财富”。他引用名经济学家索斯托说:发展中国家之所有落后是由于缺乏一个制度条件把将死的财富变成资本,投入到生产中去(那么发展中国家是否改变土地制度就能够有大量资本,变得先进?)。
洪德是成都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指导与周其仁媲美的官员第一人,产权制度改革1号文件就主张“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希望借助产权制度改革将僵死的财富盘活。盘活的关键是让他们流动起来,参与到各种生产过程中去。
2 通过产制度改革,资源变资产变资本
这是连基层村干部都会念的经,“资源变资产变资本”,却不能够为基层村干部信服,一个村民小组长曾经实事求是地说,土地之所以值钱是由于“政策”。下面是一个访谈录
问:为什么建设用地值钱?
答:国家保证耕地不减少只能利用建设用地搞建设,建设用地因此涨价。国家不允许用耕地开发,只能用林地(成都产权制度改革中,“林盘”被确为“农村建设用地”),故价格较高。
问:这个价格和确权有什么关系?
说:确权到人明确了土地有多少,不在乎价格,我们的建设用地指标卖出去是30万元农民拿到手的是17万元,再加上房屋赔偿、竹木迁坟等赔偿。
洪德等人的“僵死的财富说”是理论依据,农民有大量的资源,只不过是僵死的。要创造条件,将他们的“潜在的”价值释放出来。如果房屋和宅基地可以流转,那么就可以变现出大量的财富。经济学家总是把城市的房屋拿来作比较,认为“城市居民贫富所以有差距,在于有房无房”。
在他们看来,资源是死的,资本则是活的。“资源变资本”指的是变现为货币资本,投入到现代农业投资当中(其实投资不投资是无关紧要的,关键是借用这一现代资本主义的普遍价值来为土地自由流动辩护)。这是很莫名奇妙地转换的过程,却不问变现来的钱从哪里来?产权制度改革如果能有这样的功效,能把“死的”变为“活的”,那么财富的生产就太简单了。
3 还权赋能
更简洁的口号在于“还权赋能”,成都地方政府把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概括为八个字,“还权赋能、农民自主”。周其仁认为这是成都改革的启示。还权赋能中的“权”是农民完整的财产权利,“能”则是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把握自身发展和命运的能力。
周其仁显然不是喊喊口号而已。在具体研究中,“还权赋能”表现为:其一是区分公益性征地和非公益性征地,减少征地范围,支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其二是允许农民自主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自主城市化。其三是给予农民足够的权利,不强制征地,引入农民与地方政府的自由谈判机制。一个明显的所指是,现有法律秩序中,农地农用的权利已经十分完整,现在关键是农地自由转让为建设用地的“转让权”。
从成都改革的经验来看,从制度上还权是容易的,从2008到2012年5年时间,成都市自上而下进行了普遍的确权,而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实现了“赋能”。这表明“赋能”是有条件的,还权并非一定赋能,赋能可能并不是由于还权。在成都汶川地震后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契机的大量新农村建设中,我们看到的更多是公共财政对典型示范区域的庞大的财政支付转移,而无关于“还权”。“还权”正如农民说不过是充当了“确认资源数量”的功能,是方便计算政府输入资源如何分配的一个庞大的数据库而已。
四
土地按照“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规律,表现为土地权利不断改变所有者,索取地租的权力因此不断变动。从目前已有的发生大规模土地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来看,农村市场化的本质是资本下乡把农村最基础的土地资源进行市场化,把农民从国家的保护下“解放”出来,投入到新的资本的“束缚”中去。
农村市场化的呼声表现出资本天然的获取利润的冲动,因此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土地不断地升值,而不用承担任何风险,这越来越成为一个趋势。在中国目前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下,资本表现出自由流动的欲望,并因此付出巨大的代价。资本要求集中土地权利,以便更快的增值。
主流经济学家确证产权制度改革撬动的农村市场化的效果,其事实根据全部来自巨额资本与土地所有权结合的案例,可以参见周其仁主持的课题组著作。成都农村调研时,我们可以看到资本流动到哪里,哪里的土地就表现出土地所有权的权力,土地立即就从僵死的资源变现为巨大的资产,至于是否变为“资本”是另外一回事。因为资本是一再要进入再生产的,土地带给成都农村的财富却绝大部分变成为庞大的钢铁架构的楼房。
可是,你只要在成都市农村走一走,这样的案例举出一万个都不止,它们能够说明的不过是资本的能量,而不是土地的能量。要么是特殊位置的农村得到政府财政的大规模的支持,比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换取巨额的财政支持,或者是以特殊位置土地的优势,吸引资本下乡支付巨额的地租。
从马克思经典著作对土地参与经济生产的基本规律来看,如果没有资本卷入,土地并没有价值,这是土地价值的寄生性决定了的。重新回到马克思的经典论述,即土地不是劳动产品因此没有价值,土地表现为价值的形式是地租,地租不过是从资本家哪里转移来的一部分利润或者分配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些基本论断。我们才能深入土地价值的来源的机制中去,才能够不受到诸多市场化的迷雾,就会对农村市场化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表述抱有高度警惕!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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