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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子女入学调查:消除就学中利益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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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泱波 摄

“跨省流动——返乡——省域内流动”逐渐成为农民工子女“社会漂移”的重要模式

带有“返乡印记”的农民工子女的绝对数量持续增长已是客观事实,并且正在改变着农民工子女的整体结构

返乡再流动子女和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样,在社会的漂移中经受着更为频繁且持续的文化冲突和适应

在目前中国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农民工返乡子女群体规模并没有因2008年~2009年间的农民工“返乡潮”结束而缩小,相反正呈现持续性增长、常态化存在以及多样性转化的特征。在笔者看来,农民工返乡子女群体绝非短时期的存在,农民工返乡子女就学政策也不应该局限于应时性的政策目标。

笔者所在的“农民工返乡子女的文化冲突与社会支持系统构建研究”课题组,在调查了四川省的237位教师,走访观察数十位返乡子女的就学和生活情境,以及对7个孩子长达半年左右的深度追踪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系统中,应该通盘考虑返乡子女就学政策的价值定位和政策效能,并仔细分析政策背后潜藏的制度基础,特别是户籍制度的深层影响,尽力推动农民工返乡子女就学政策实现制度重构。

农民工子女从二元划分悄然转向三类结构

据国务院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69亿人,其中外出的农民工1.66亿人。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流动,社会结构、阶层、文化冲突与融合等重大问题都需要我们从全局角度深入思考。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注意到近年来中东西部大范围跨省劳务输出趋势的变化。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全国流动儿童中县内跨乡流动的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比例最高,跨省流动儿童比例位居第二。具体情况是,跨省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30.11%,省内跨市占18.80%,市内跨县占12.83%,县内跨乡占38.25%。部分省份的流动儿童则是以省内流动为主,如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和贵州等省份,省内流动儿童比例占90%以上。

这一农民工子女“社会漂移”的新趋势,必然带来农民工返乡子女呈现多类型转化特征。其中,返乡再流动学生的持续增加即是这种“漂移”新趋势下的直接反映。“跨省流动——返乡——省域内流动”逐渐成为农民工子女“社会漂移”的重要模式。

其次,应该思考农民工“引返”抑或“促融”政策的价值选择及政策效能对农民工子女结构性变化的深刻影响。就整个农民工政策而言,是促进其更好的融入城市,还是引导其返乡创业?这是农民工整体政策的核心价值选择。从这些年的政策走向来看,“引返”抑或“促融”政策,似乎是一个两难困局,且摇摆不定。近年来,政策的天平似乎倾向于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在总体性、高密度返乡创业政策的引导下,农民工返乡创业已经成为一股潮流,农民工随返子女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客观事实。

尽管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执行效果尚需客观评估,但有几点事实必须予以注意:第一,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将会促使更多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走在返回家乡的路上”;第二,一旦“引返”政策执行效果不力,将很有可能让这些带着返乡创业愿望,但又耗不起的农民工再次选择外出社会漂移;第三,带有“返乡印记”的农民工子女的绝对数量持续增长已是客观事实,并且正在改变着农民工子女的整体结构。

在本课题组看来,传统的农民工子女二元划分(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已经向农民工子女三类结构(留守儿童、随迁子女、返乡子女)悄然转变。

借此,笔者认为,面对农民工子女三类结构变化,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其顶层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三类农民工子女在当前“社会漂移”中的类型转化以及带来的文化适应和制度障碍。

孤立政策不能解决“漂移”带来的综合社会问题

笔者认为,由“返乡潮”牵扯出来的返乡子女问题以及政策,其实是农民工子女的一个综合问题。它既是一个“他乡”与“故乡”文化冲突在农民工子女身上的直接体现,也是流动、留守以及正常农村孩子身份的一个关联性节点。在一定程度上,它仍是一种“漂移”所带来的综合社会问题,也绝非孤立政策所能解决的。

本课题组在长期的调研中发现,为数不少的返乡再流动子女往往在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经费投入不足、校园安全存在隐患的民办学校就读;有幸进入公办学校的返乡再流动子女大部分无法进入优质资源校;即便进入公办学校,也存在着单独编班或者在座位上实行划块管理的情况。

总体而言,返乡再流动子女和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样,在教育过程中受到的显性或隐性不公平待遇十分突出。所不同的是,这部分学生较之非返乡流动的孩子而言,在社会的漂移中经受着更为频繁且持续的文化冲突和适应。而农民工返乡子女的就学政策边界实际上并没有涵盖或者延伸到返乡再流动子女这一分化的群体中去。

从政策对象的精细化、政策边界清晰程度、政策网络成熟度等影响政策效能的诸多因素综合考量,返乡再流动子女的就学问题应该放置在返乡子女就学政策网络中加以优化。这也正如学者段从荣所言:“今天我们的城市化是只见劳动力,不见‘人’的城市化,是只见孤零零的个体,看不到家庭的城市化。”

所幸的是,目前,不少省份已在实质性推进削减户籍制度的深层制约。比如,四川省已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相应要求,全面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义务教育公办校对随迁子女“开门”,稳步提高接收比例,避免将随迁子女限定在少数学校。

笔者建议,应该在遵循人口迁移、人口城市化的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基于“儿童优先”的原则,进行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本课题重点关注的返乡子女的整体性的顶层制度设计。

努力消除就学中的户籍障碍或利益捆绑

从更为宏观的农民工政策系统来看,户籍制度仍将持续且深刻地影响着“引返”“促融”政策效能,继而导致为数不少的农民工子女在“留守”“流动”之外,将长期存在着“欲走还留”“且走且留”的社会漂移和持续的文化适应问题。

据2015年3月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志明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已达200万人左右。各地政府也在返乡创业政策方面,大力宣传和努力推进。

从世界各国发展历史来看,现代化进程都伴随着大量的人口转移与流动,也一定会带来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的压力。但由于大多国家并不存在中国这样的城乡“二元结构”户籍管理体制,所以,国外户籍制度改革并没有造成户籍对人自由流动的阻隔以及身份等级的区隔。而我们的情况是: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户籍管理体制使得诸多教育政策的执行效能受其掣肘,返乡子女就学政策也深受此制度影响。户籍制度将会与返乡子女的就学政策,乃至与整个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网络产生更为频繁的摩擦和冲突,影响着相关政策的执行效能。

发达国家大多是通过法律政策的创新和实践来形成对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教育的制度化管理。美国自1966年推行至今的“流动学生教育计划”( Migrant Education Program,简称MEP)影响最大,成效显著。联邦政府的强力介入和干预、充裕的专项资金支持与完善的流动儿童登记制度挂钩所形成的激励机制值得借鉴。日本基于“住民基本情况网络登记制度”搭建自由的户籍迁徙制度,以此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不分地域自由择校。欧盟以高效的管理协调机制,全面的社会融合政策来确保欧盟区域内成员国人口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等。另外,非政府组织参与应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方面也有大量的经验。

具体到返乡子女就学政策而言,笔者建议,首先需要加大异地高考政策执行力度,解除就学中的户籍障碍或利益捆绑,最大程度地消除因升学原因造成的被迫返乡现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升学原因造成的返乡子女亲情疏离。同时,针对返乡子女再次流动,特别是省域内的省内跨市、市内跨县、县内跨乡流动态势,我国政府应该切实加快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逐渐剥离户籍上的利益捆绑,回归户籍的登记功能。

就学政策动力不足直接影响政策效能

纵观大多数省份,在农民工返乡子女就学政策的执行上,仅仅体现了政策的逐级传达和一般性的政策宣传。从更为基层的政策执行方式和推进思路来看,几乎没有超越上述政策主体所搭建的政策框架。可以说,农民工返乡子女就学政策动力不足直接影响着该政策的效能。

针对返乡子女就学政策目标执行表浅、执行动力不足等问题,笔者认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需着力加强该政策的执行动力系统,特别是对基层执行主体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建设。

首先,需要清楚认识:农民工返乡子女的就学政策需要末端执行主体积极主动的行动,方可实现。如何防止基层政策执行者对于该政策的窄化理解,从而导致“返乡潮”后农民工返乡子女政策的沉寂和淡化?如何避免学校管理者的无区别甚至消极对待,调动学校各级管理者细致、有针对性且充满爱心的工作?这都需要对返乡子女群体的拓展及转换等情况在政策中有进一步的清晰界定和表达。

其次,要切实在国办发[2008]130号文件“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精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返乡子女就学质量公平的绩效考核指标,以此培育政策利益群体积极、多频的互动,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学校对返乡子女群体就学问题的切实关注,防止基层政策执行者对该政策窄化、静态的理解。同时,针对返乡子女与留守儿童和流动子女的转化特点,引导各级政策执行主体(特别是基层学校)整合、优化农民工子女的管理事务,以监督促激励,最终实现管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以保证农民工返乡子女就学政策执行动力的持续提升。

总之,在充分认识到农民工子女返乡的持续性、常态性及转化性的基础上,推动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各级管理者的保障激励和监督机制建设,现在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我们要在大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系统中去思考返乡子女就学政策的问题指向、价值指向和发展趋向,提升农民工返乡子女就学政策的执行效能。

如何建立返乡子女支持系统

数量不小的返乡子女该如何平稳过渡、回归家乡,即便在再次成为留守儿童后,依然能够获得情感上的关爱和心智上的健康发展?

笔者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思路:

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农民工返乡子女信息登记采集制度。对于农民工返乡子女的具体数量、家庭背景、年龄、性别、返乡原因、回乡居住及生活状况进行详细登记。如有可能,建立以县为主的返乡子女基本情况网上登记制度。可以和留守儿童、流动子女登记制度联通,从而在信息采集方面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返乡子女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别对待。比如,对于成为留守儿童的农民工返乡子女,可以建立结对子帮扶机制,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的“青神模式”就是一种有意义的探索。必须强调的是,各地既要有效地将返乡子女的就学等问题区别对待,同时,也要看到返乡子女向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以及正常家庭孩子的转换,在整体性农民工子女关爱网络的大战略下思考返乡子女的关爱系统。对于再次流动的返乡子女,要将其纳入流动子女就学政策的框架中去。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家庭为依归、社区为依托的基层关爱网络和安全预警机制。比如,可以考虑返乡子女占一定比例以上的学校增设生活和心理辅导教师编制,专职从事此方面工作。可以在各村、社区建立农民工返乡子女互助关爱服务站。在该公共活动空间中,以书籍阅读、游戏、亲子网络联系小屋、“外面的世界”视窗等功能分区构建返乡子女、留守儿童、普通孩子的公共交流空间。同时,针对返乡子女的个人安全等问题,在关爱网络搭建的同时,也应在信息采集系统的配合下,建立返乡子女个人安全监护人责任制度,并以此构建安全预警网络。

农民工返乡子女的支持网络建设和优化,还需要充分考虑目标群体的支持网络感受度,积极推动返乡子女由被动接受向主动的寻求利用支持网络转变。

(张烨为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叶翔为该学院副教授;经作者授权本文部分内容转自《中国教育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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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6-07-12 关键字:三农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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