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农产品武器化”趋势与中国策略
“农产品武器化”趋势与中国策略
李昌平
摘要:随着贸易全球化的日益深化,发达国家“农产品(000061,股吧)武器化”成为其控制不发达国家的食物主权、进而全面控制其经济、政治、社会的重要战略手段。文章认为:我国应该正确认识这一趋势并积极应对、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据此,提出了具体的应对策略。
贸易全球化日益深化,但发达国家却始终不放弃农业高补贴政策,导致WTO关于农产品贸易的谈判总是不欢而散。 为什么?一般的解释是发达国家的政治家们怕丢失农民的选票,这种解释就像大人哄三岁小孩一样。真正的原因是二战以来,“农产品武器化”成为发达国家控制不发达国家的食物主权、进而全面控制其经济、政治、社会的重要战略手段。
一、与“农产品武器化”相关的两个概念
1,农产品价格弹性系数
所谓农产品价格弹性,是指农产品供需变化对价格变动的影响程度。供需变化量和价格变化量的比值,就是价格弹性系数。
由于很多农产品需求相对刚性、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高、储藏(保鲜、保质)成本贵等原因,其价格弹性系数一般都较小。根据近15年的猪肉供需变化和价格波动数据,我们计算出我国猪肉价格弹性系数小于0.2。即供需基本平衡之后,假设需求基本不变,供给增1%,价格下降5%,反之亦然;假设供给基本不变,需求减少1%,价格下降5%,反之亦然。水果的价格弹性系数约为0.2,大米等多种粮食的价格弹性系数都小于0.5。
由此可见,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特征是农产品的天然属性。
2,农业三个发展阶段
一般而言,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发展一般都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农产品短缺阶段,增产就增收。这个阶段的农业发展的核心目标是追求“产量增长效益”。农业政策要点是“技术(增产为主的技术)密集+劳动密集+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价格以政府管制为主。
第二个阶段是大宗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增产1%,价格可能下降2-5%,增产常常会导致农民减收。这个阶段的农业发展的核心目标是追求“价格增长收益”——增产不减收,减产也不减收。农业政策要点是“技术(优质为主的技术)密集+组织(农民合作)密集+资金密集+品牌密集”。农产品价格以市场调节为主。
第三阶段是农业高度发达阶段,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绝对过剩。这个阶段的农业发展目标是追求“市场份额(增长)效益”——稳定占有某种(或多种)农产品一定量的市场份额,获得绝对的市场定价权,长久占有市场份额收益(如美国农业集团长久占有中国大豆(资讯,行情)市场份额收益)。农业政策要点是“技术(垄断性)密集+组织(农民合作社+出口龙头企业)密集+资本密集+品牌密集+政府产业政策扶持(补贴出口)”。在农业发展的第三阶段,发达国家补贴本国超强农业集团抢占发展中国家某些重要农产品市场份额的“自由贸易”,将是发达国家在WTO谈判中始终追求的重点目标之一。
二、二战后“农产品武器化”的发展趋势
正是由于农产品价格弹性系数偏低,即很小的供给(或需求)变动,能够导致很大的价格变动,因此农产品是投机商天然的投机对象;再由于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生产者众多,消费者更多,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的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不是汽车、彩电等工业品价格波动可比的。因此,随着全球化不断深化,发达国家以较小的代价(如开放某种工业品市场的一定份额、或政府补贴)占有他国某些农产品较大市场份额——获得定价权和长久市场份额收益权的战略,不再仅仅是第三阶段农业发展战略,而是强国控制弱国食物主权、进而全面控制弱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国家战略——即“农产品武器化”战略。
基辛格说:如果你控制了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国家;如果你控制了粮食,你就控制了所有人;如果你控制了货币,你就控制了世界。 二战以来,世界正是按照基辛格所说的在运行。
远有菲律宾丧失食物主权的案例。美国在1898年从西班牙手中接管菲律宾之后,逐步将菲律宾的农业变成美国的工业原料基地,将菲律宾人民的食物主权完全控制在美国手中。2008年全球大米价格飙升的时候,菲律宾不得不动用军队维持市民排队购粮的秩序。尽管菲律宾独立多年了,但由于丧失了食物主权,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受制于美国的局面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改善。
近有中国丧失大豆主权的案例。2002年我国加入WTO之后,大豆的贸易壁垒消除,当2003年中国大豆加工企业的采购团将进入欧美采购大豆时,短短5个月,大豆期货价格实现了翻番;在中国大豆采购团高价采购大豆之后,短短5月,芝加哥大豆期货价格跌去了一半,欧美大豆到达中国口岸的现货价格也跌破中国采购团采购价格的一半了。2004年中国大豆压榨行业全行业严重亏损,2005年中国大豆压榨行业全面遭美国农业集团收购、兼并和重组,大豆、豆粕(资讯,行情)、食用油的定价权完全落入美国农业集团之手,中国大豆食物主权基本丧失,政府对大豆、豆粕、食用油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全失灵。不仅影响我国数千万豆农生计,也导致我国大豆民族产业几乎全军覆没,并对下游饲料产业、畜牧和水产养殖产业的安全性和数亿农民的生计稳定性构成严重威胁。
更为广泛的材料,据周立《美国的粮食政治与粮食武器》披露,此前的半个多世纪,美国是运用粮食武器的高手:1945年,南斯拉夫在铁托总统的领导下进行改革,试图摆脱苏联对南斯拉夫的控制。这时,美国伸出了“友谊”之手,为南斯拉夫提供了巨大的粮食援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美国等西方盟国随即对中国实行包括粮食在内的全面封锁和商品禁运,妄图将新生的共和国扼杀在摇篮之中。美国对中国的禁运一直延续到70年代初期;1965~1967年间,美国总统约翰逊曾对印度采取限制出口粮食的政策,从而最终迫使印度改变其反对美国入侵越南的外交政策;1970年,当“马克思主义者”萨尔瓦多•阿连德当选为智利总统后,美国对智利的粮食援助立即停止了。阿连德领导下的大众联合政府,却是致力于农业改革和公平分配的。在阿连德下台后,美国的粮食援助很快又恢复了。粮食援助是尼克松政府反对阿连德所采取的秘密战略的组成部分;1973年,美国由于国内食品价格史无前例地上涨,对大豆、棉籽及其制品实行禁运。日本97%的大豆依靠进口,其中92%来自美国,因此而受害最大;1980~1981年,苏联入侵阿富汗,美国对其实行谷物禁运。但当20世纪80年代末苏联进行改革时,西方议员阿德•梅尔科特立即指出:苏联需要多少粮食就提供多少粮食。之后是苏联解体。
美国对朝鲜的粮食援助政策也是如此。1994年以来,朝鲜连续几年歉收,国内粮食供应严重短缺。美国联合日本、韩国对朝鲜提供粮食援助,但条件是,朝鲜必须放弃核计划,并在缓和朝鲜半岛局势方面与西方合作。
粮食援助的另一侧面,则不仅仅限于这样的短期事件,而是打击、改变进而控制受援国的农业生产体系,让这些国家形成对美国等援助国的经济依赖与政治依赖。这就是非洲、拉丁美洲许多国家、甚至菲律宾沦为美国附属国的奥秘。
曾是美国里根政府农业部长的约翰•布洛克在一次听证会上直言不讳地说:“粮食是一件武器,而使用它的方式就是把各个国家系在我们身上,那样他们就不愿和我们捣乱。”美国中央情报局的一份报告说,第三世界国家缺粮“使美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一种力量……华盛顿对广大的缺粮者实际上就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
为了扩大美国“粮食武器”的优势,2005年8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能源政策法案》,在美国政府财政扶持下,生物能源成为美国新型产业。当时,多数人都认为生物能源成本过高,短期不会有太大的前景。但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石油价格狂涨三倍,2008年最高达到每桶147美元。只要石油价格稳定在70美元之上,农产品和石油两个本来不相关的东西高度相关了。 由于美国人少地广,农业高度发达,生物能源产业化技术优势明显,对美国而言,生物能源产业化使更多农产品都将成为美国的武器,使美国的“粮食武器”更加具有威慑力。奥巴马总统执政之后,对布什政府的很多政策都进行了修正,但在新能源、生物能源产业化方面却一脉相承,且更加重视,力度更大、步伐更快。
近年来,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武器化”的威力,并不满足于对主要农产品实体经济的定价权的控制,还利用自己对农产品实体经济的定价权优势和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控制能力,逐步控制农产品虚拟经济的定价权。农产品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一体化,使得美国等发达国家“农产品武器化”更容易得手、且更具威慑力;例如,美国不仅控制了中国大豆实体经济的绝对定价权,同时也控制了大豆虚拟经济的绝对定价权。虚拟经济影响实体经济,实体经济也影响虚拟经济,美国的经济组织不仅在现货市场上赚钱,同时也在大豆期货市场上赚钱。这就形成了强者通吃的局面。还不仅如此,2008年6月,中国生猪价格(8元/斤)最高峰的时候,大豆、豆油(资讯,行情)、豆粕等都处于历史高位区域,到2009年6月,我国生猪价格回落到3.5-4元/斤区域,但大豆、豆油期货、现货依然处于历史高位,豆粕价格更是不降反升,由2600元/吨上涨到3600元/吨,饲料价格也不得不同步上涨,导致我国生猪生产每头亏损200元以上,数以亿计的养猪农户损失惨重,超过一半的养猪农户不得不退出养猪行业。
对于WTO关于农产品贸易的谈判一次又一次的破裂,很多人不解:欧美农业高度发达了,为何还要坚持高补贴农业政策呢?媒体上常见的解释是西方政客怕失去农民的选票,这种解释显然是哄三岁小孩的,因为发达国家的农民数量不到3%。 真正的原因是发达国家要抢占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市场份额,控制其食物主权,进而达到控制其经济、社会、政治安全的目的。欧美国家坚守高补贴的农业政策的真正目的是对外实施“农产品武器化”战略的需要。
发展中国家在WTO的谈判中,要千万小心、万分谨慎地用“农产品进口份额”换取“工业品出口份额”。要明白:工业品短缺不会死人,也不会造成社会动荡和政权垮台,但食物主权一旦丧失,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政权稳定的自主权就会严重受制于人。在WTO的农产品贸易谈判中,欧美国家对高补贴农业政策的坚守,发展中国家要坚决抵制,绝不能有半点的侥幸。尤其是中国、印度和巴西。
三、我国食物主权安全和“农产品武器化”战略构想
当今世界,全球化日益深化是大趋势,“农产品武器化”也是大趋势。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国应该顺应“农产品武器化”趋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不能仅仅被动地保护我国的食物主权安全,而要通过对外实施“农产品武器化”战略,既巩固食物主权安全,又争取更有利的国际环境。
1,正确认识食物主权安全和“农产品武器化”的战略意义
“民以食为天”、“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深挖洞、广集粮”。中国人对这些至理名言都耳熟能详。从古至今,中国人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是十分到位的,这对13亿的超级人口大国的经济、社会、政治稳定至关重要。但“粮食武器化”、“农产品武器化”的战略思想,中国人和欧美人比起来,却是十分欠缺的。
二战以来,在基辛格“控制了粮食,就控制了所有人”的战略思想的影响下,“粮食武器化”逐步成为“和平时代”强国控制弱国的另一种战争形式。最近20年,随着发达国家主导的虚拟经济日益占据重要地位,且生物能源产业化的脚步也越来越近,发达国家主导的“粮食武器化”战争正在悄悄升级为“农产品武器化”战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食物主权安全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
最可怕的是身处危机之中,却对危机毫无认识。
中国加入WTO以来,虽然有了大豆产业沦陷的教训,但依然没有对“农产品武器化”战争和食物主权安全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如此,近些年来,有几位著名的主流经济学家持续高声抨击我国政府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的基本国策,主张留15-20%的粮食缺口依赖国际市场平衡。 这样的主张等于将我国粮食价格上下波动40%多的定价权拱手交给外国,也等于将国家经济安全权和社会稳定权拱手交给外国。这些主流经济家“进口农产品就是进口土地”和农产品市场“越开放越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主张,让外行听起来很顺耳,但对国家安全而言是非常有害的,和基辛格这样的大战略家相比,这些主流经济学家们是非常幼稚的。但诡异的是,这部分经济学家“幼稚”的声音和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的“农产品武器化”战略配合默契,很长时间在国内很多媒体上占据主流地位,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给予有力的回击。这才是真正的危险。
中国政府不仅要教育国民充分认识“农产品武器化”战略性和维护国民“食物主权安全”的重要性,而且要顺应“农产品武器化”趋势,将“食物主权安全”和“农产品武器化”战略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统筹安排,甚至法制化。不仅任何时候都不能丧失食物主权,而且要发挥自身农业优势为周边国家的“食物安全”尽可能提供“保护”,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以“食物安全”为基础的、唇齿相依的、共生共荣关系。
2,正视“农产品武器化”的挑战和机遇,扬长避短
中国是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几乎是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但耕地只占全球的7%。人多地少,这就决定我国保障食物主权安全比其他国家都困难,也更加重要。另外,在我国无论是粮食,还是油料、猪肉、棉花(资讯,行情)、牛奶、水等等主要农产品,一人缺一口,也是一个巨大的量,即使只在国际市场上进口5%,也可能占国际市场商品量的很大比重,足够导致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所以,我国的食物主权安全不仅是国内的高度敏感问题,也是全世界的高度敏感问题。任何时候,我国都必须力求自力更生保障食物主权的安全性,同时要高度警惕发达国家乘虚对我国实施“农产品武器化”战争,入侵我国的食物主权。
我们在正视我国面对“农产品武器化”所处的劣势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的优势,扬长避短:
第一,也正是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超级大国,农产品市场的总量非常巨大,一个人节约或多余一口,也是一个巨大的量,能够平准一定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农产品武器化”是大国的游戏,即小国对大国使用“农产品武器”的威力是非常有限的,而大国对小国使用“农产品武器”的威力是非常大的。例如,如果我国对朝鲜出口100万吨粮食,对我国而言,只占其粮食总量的0.2%左右,对我国的食物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都不构成风险;但100万吨粮食对朝鲜而言,是其粮食总量的20%多,足够主导朝鲜粮食价格波动,并让朝鲜的食物安全对我国产生依赖性。这就是说,朝鲜几乎无法对我国使用“粮食武器”,而我国对朝鲜实施 粮食安全“保护”却是举手之劳。我国对朝鲜实施“食物安全”保护,经济上能够获得长久的“粮食市场份额收益”,政治上能够获得长久的战略盟友,并且是对我国生死相依的战略盟友。我国对外使用“食物安全保护”外交战略,不仅适用于朝鲜,也适用于周边其他国家和地区。
第二,我国劳动力丰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优势明显,日本60%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依赖从中国进口,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需要从中国进口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在全球范围内,任何国家都不能够对中国实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武器化”战略,但中国具有对发达国家实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武器化”战略的潜在能力。特别是日本、俄罗斯、韩国。
第三,我国市场总量庞大,周边小国即使将其土地的一半用于生产某种非主要农产品出口我国,其份额可能不足我国市场总量的10%。我国可以有策略的向周边小国开放非主要农产品市场,如特色水果、小杂粮和原料性农产品等,引导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导致其国内众多农民对我国市场的永久依赖。这样既可以缓解中国人地紧张矛盾,丰富中国市场,又可以增强我国和周边国家人民的“唇齿相依”的关系,并消除西方大国对我周边小国实施小恩小惠的离间之术的社会基础。我国对周边国家实施“农产品武器化”战略,是改善我国周边环境的事半功倍之策。
第四,我国在种子、肥料、农药、农业装备等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有相对的技术和产业化优势,可以为第三世界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农业现代化提供服务,并使之产生一定的依赖性,从而增强第三世界国家食物主权安全与我国相关性,削弱发达国家“农产品武器化”对第三世界国家的威慑力。
总之,在“农产品武器化”时代,我国如果增强防范意识,同时利用自身市场需求总量大、主要农产品产量大、且自给有余和农业基础及技术相对发达的优势,对外实施“农产品武器化”战略,完全可以趋利避害,大有作为。不仅对巩固我国食物主权安全有利,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还对我国外交工作、国防工作产生深刻影响,对我国改善国际环境和增强国家安全意义深远。
3,对我国食物主权安全和“农产品武器化”几点具体建议
要围绕两个战略目标制定规划:一是保护我国人民的食物主权的绝对安全,另一是提升我国“农产品武器化”的有效性。初步建议如下:
第一,要将食物主权安全纳入到国家安全战略中统筹安排,并制定《食物主权安全法》。食物主权安全包括:粮食主权、棉花主权、油料主权、奶制品主权、肉主权、饮用水主权等。上述农产品一定要立足国内“基本自给自足”的战略目标,安排生产经营制度,自主生产和供给的缺口不得超过5%,缺口超过了5%,应当作为“危及国家安全”予以处置。
第二,对主要农产品都要建立战略储备制度和市场平准制度,按照农产品价格弹性系数大小、市场需求总量和价格波动安全区间等因素,确定主要农产品的战略储备数量和市场平准策略。储备多了,浪费会很大;储备少了,应对危机(价格波动)的功能不足。市场平准策略正确,会事半功倍;平准策略错误,会事倍功半。例如:猪肉储备,如果以控制价格波动幅度不超过50%(上下各25%)为安全上下线,则猪肉储备总量不超过5%就足够了。最好的平准策略是逆向平准,即:涨价超过一定的水平(涨幅超过正常价格25%),除吐出库存平准市场价格外,不要采取任何补贴消费或生产的措施,防止生产非正常扩大;价格跌到一定的水平(跌幅达到25%),应该增加库存或出口,以平准市场价格,维持生产的相对稳定性。建议国家要按照我国食物主权安全性和“农产品武器化战略”的有效性需要,对粮食储备要多少,棉花储备要多少,油料储备要多少……如何平准市场价格等等问题,需要重新思考和规划,制定新的主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和市场价格平准制度。
第三,建议将周边国家某些短缺的农产品纳入我国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如,将朝鲜的粮食安全、俄罗斯的蔬菜安全、缅甸的杂交稻种子安全、日本韩国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安全等等,纳入到我国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统筹考虑,这样既可以避免我国出现“谷贱伤农”、“菜贱伤农”,增加我国农民收入,又可以增强周边国家对我国的依赖性,增强我国对他国友好人民的影响力和对反华势力的威慑力。
第四,建议扩大对台湾和周边小国特色农产品(非主要农产品)的进口,促进其农业结构朝依赖大陆市场的方向调整。例如,大陆可以专门为台湾产的莲雾、青枣等水果进入大陆而开放市场,引导台湾农民(特别是南部)大面积生产莲雾、青枣等,让台湾变成大陆莲雾和青枣等特色水果的生产基地,以此让众多台湾农民形成对大陆市场的长期依赖,消解台独的社会基础。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只特许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缅甸、尼泊尔……蒙古、朝鲜等国的2-3个特色农产品(非主要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并且不同国家出口到我国的有些产品是相同的,引导这些国家按照中国的需求调整农业结构,并相互之间为抢占中国市场份额而竞争。这样,既避免对我国的主要农产品食物主权构成威胁,又丰富了中国市场,还有利我国集中土地和劳动力生产重要农产品,增强中国食物主权安全性和“农产品武器化”的潜在能力,还消解了反华势力的社会基础。
第五,禁止境外农业组织在国内设立高科技农业园。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是我国的优势,例如日本60%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依靠从中国进口,属于高度依赖。如果我们从日本、韩国、台湾引进资本在沿海建所谓的“外资高科技农业园”,让他们利用我们的廉价土地和劳动力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日本、韩国、俄罗斯、欧美等海外市场,就等于将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拱手让人了,也等于将“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武器化”的战略手段自残了。最近一些年,在地方政府扶持下,外资在我国建有30多万个高科技农业园,中央政府应该坚决叫停这种自残的、愚昧的“政绩工程”竞赛,并限制和收回这些“外资高科技农业园”的农产品进出口权,逐步“逼”其退出。
第六,禁止外资在国内从事主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和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及运营业务,已经既成事实的,也要禁止其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县以上政府所办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禁止私有化改制。县以下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农民合作组织外,禁止私人资本进入。这对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产品价格安全、食物主权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是十分必要的。
第七,顺应俄罗斯政府和人民的要求,禁止我国公民租种俄罗斯土地为俄罗斯生产新鲜蔬菜,但鼓励和扶持我国公民、农业组织租种俄罗斯土地为我国生产大豆。最近一些年,我国有不少农民和农业组织在俄罗斯境内从事蔬菜种植,为俄罗斯人民提供价廉物美的新鲜蔬菜,但遭到了俄罗斯政府和人民的排斥,理由是抢了俄罗斯人的就业机会。我国的优势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所以,我国不应该在俄罗斯种菜,应该直接向俄罗斯出口蔬菜,不断扩大我国蔬菜在俄罗斯市场的份额,这有利我国对俄罗斯实施“农产品武器化”战略;俄罗斯的优势是土地多,生产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如大豆)潜力大,我国公民和农业组织租种俄罗斯土地生产大豆,出口到我国市场,这既增加俄罗斯的土地收入,又不影响俄罗斯人的就业,还可增强我国大豆主权的安全性,消解美国针对我国使用的“大豆武器”的威力。上述对俄罗斯的政策,适用于东北亚所有国家。
第八,建立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特许经营制度。为了主要食物主权的安全性,也为了增强“农产品武器化”的有效性,必须改变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权高度分散的局面,建议建立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特许经营制度。某种农产品的进出口权最多只授予5家机构,特许经营权不能授予外资机构和中外合资机构。如中国进口日本农产品,日本顶多只有三个组织报价,利润丰厚;而日本进口我国农产品,有数十万个经营组织对3个日本经营组织报价,导致出口数量巨大,利润却十分微薄,且完全受制于人。本来不是我国对日本实施“农产品武器化”战略的,相反变成了日本对我国实施了“农产品武器化”战略。这种局面一定要改变。
第九,尽可能优惠地为第三世界、特别是周边国家提供非主要农产品农业技术、装备、农资服务。政府要有计划、有组织向海外输出服务非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农业技术人员,通过技术人员的输出,带动农资、农业技术装备等输出,增加第三世界、特别是周边国家对中国农业技术、农资和农业技术装备的依赖性,同时也增强我国人民和受援国家人民的友谊。
第十,联合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发达国家对农业的高补贴政策。在WTO的农业谈判中,不可以对欧美国家的农业高补贴政策做任何的让步和妥协,更不可为了低端制造业工业品更多的出口份额而出让国内主要农产品市场份额。我国大豆产业的全面缴械,对中国大豆产品安全和相关下游产业的安全性影响是长久而深远的,绝不能再出现大豆第二、第三,这是WTO农产品贸易谈判必须坚守的底线。
第十一,培育“龙头公司主外+农民合作社主内”模式,扩大我国农产品占有海外市场的份额,增强我国“农产品武器化”的能力。农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以追求市场份额收益为目标,政府应该扶持龙头企业抢占海外市场,扶持农民合作社主导农业产业化。形成“龙头企业主外+农民合作社主内”的合作模式。政府要坚决避免龙头企业下乡抢占农民和农民合作社市场份额的事情发生,减少内耗,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合力增强我国“农产品武器化”战略的有效性。
第十二,美国已经控制我国大豆产品市场份额的60%以上,如果美国等西方国家以某种借口对我国实施大豆禁运,不仅豆制品、食用油、饲料等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会爆炸式飙升,危及我国食用油主权安全、生猪等养殖业安全和经济安全(CPI和PPI失控),还会对我国的社会稳定、政治稳定构成极大威胁。为了防止美国对我国过度使用“大豆武器”对我国的过度伤害,建议政府:一要加大大豆储备(包括期货);二要扩大大豆生产,甚至在境外租地生产;三要加强和巴西、墨西哥等大豆生产国的大豆远期(长期协议价格)贸易或物物交换。
第十四,要全面检讨发达国家输入我国的种子、农药(包括除草剂)等农资是否危及我国的食物主权安全;还要全面评估外资在我国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相关的经济活动的安全性,防止出现大豆第二。
第十五,要加大生物能源产业化的技术研发的力度,跟上世界先进技术的步伐;还有像重视杂交水稻种子培育一样,重视生物能源原材料的植物种子研发和商品化生产,特别是适宜于盐碱地、沙地、山地、荒地生长的高能植物品种的研发。
第十六,完善保障食物主权安全和实施“农产品武器化”战略的体制建设
我国与食物主权安全和“农产品武器化”相关的部门至少有18个,包括农牧渔业、林业、银行、证券、财政、税务、粮食、商贸、发改委、工商、科技和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工信部、安全、公安等,这些部门归属多个副总理分管,无法为了统一目标实施科学决策,更无法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必须按照保障食物主权安全和“农产品武器化”战略有效性的要求,建立起以常务副总理为指挥长的决策指挥系统,并在国务院内设立保障食物主权安全和实施“农产品武器化”战略的“特别委员会”,“特委会”是协助常务副总理决策、指挥、协调、督促各个相关部委协调作战的常设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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