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涛:党带领农民走新型合作化道路
2017年,烟台开始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到现在已有5年时间。从目前看,全国不少省份市县也在推广,吉林省已在全省推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2022年,山东省委、吉林省委明确表示,要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少地方开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示范行动,带动增收致富。
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虽然近年来我国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集体经济发展的水平仍然不高。多数地方只是在县和乡镇层面推动,在地市级乃至全省范围全面推动集体经济的还比较少。大都是以村为单位发展集体经济,镇级、县级联合社少,很多地方的乡镇缺乏能够代表群众利益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缺乏乡镇党委、政府主导的乡镇级国有平台企业。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乡镇一级很难发挥承上启下、连结城乡的中枢作用。
在已有的合作社中,从事种养殖的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少,三位一体的合作社少。聚集全部资源打造“盆景”的多,自我发展形成“森林”的少。依靠简单发包租赁形成集体收入的多,真正形成内生动力、把群众组织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少。
通过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很多地方登记注册了集体经济组织,初步做了清产核资。但是,绝大部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还缺乏对应的架构设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结构不清楚、功能不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底数不清、归属不明,很难有效整合村里的土地、资金、人才共同为村民提供服务。
二、各部门还没有形成共识和合力。对于要不要发展集体经济,怎么发展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是依靠集体经济还是依靠外部投资、龙头企业、种田大户,大家看法还不一致,没有形成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此外,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也不够,大量财政资金投入比较分散,没有发挥集中整合的作用。
三、目前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合作化是集体化的表现形式,但是否所有的合作化都是集体化?当前很多地方把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办合作社,向集体和农民交流转费当作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各村都有了股份经济合作社,那就是有了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导股份经济合作社,就是走上了合作化道路。这些认识有偏差。股份经济合作社只是集体经济的存量,股权量化到每个村民头上。但是对集体而言,资产的底子摸清了,只是账面资产的增加;资产是不是被盘活了,能不能发挥作用,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这是需要路径和方法的。
对村民而言,集体资产确权之后,他们并没有自然而然地增强对集体的归属感。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于激活了这个资产存量,撬动了农村“沉睡”的资源,给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让村民名义上的股份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收益,这样才能让村民和集体产生利益连接机制。
四、动员群众参与程度不够。尽管“乡村振兴”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热词,但是在农民那里却热不起来。尽管农民为主体已经出现在文件报刊上,但农民这个主体出现的集体无意识,是乡村振兴最大的障碍。在乡村振兴和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走群众路线不够,没有真正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一起来参与。
打造“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第一,把党的组织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把组织部门放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的重要位置。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服务,解决“空心化”问题,急需我们党带领农民走新型合作化道路。要聚焦加强农村党支部地位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这两件事,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正是重要的抓手。通过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来推进合作社建设,核心就是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建,把党员组织起来,再通过党员把群众组织起来,推动农村集体化。这是涉及农村政治建设和生产关系调整的重大问题。应把党的组织部门放到乡村振兴领导体制的重要位置,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一起牵头形成合力,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在短时期内实现较大的发展。
第二,以举办乡镇联社、县联社和“三位一体”合作社为抓手,开展乡村振兴和发展集体经济综合试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在横向上,要扩大合作社的内涵,打造“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社。“三位一体”是生产、供销、信用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推进。
在纵向上,要提高合作的层次,扩大合作的规模。乡镇一级建立联合社,可以解决村级合作社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县域统筹规划布局、产业发展、政策资金、土地利用,尤其是公共服务方面建设很多小的经济中心、生活中心,让农民就地成为职工,通过在地工业化、在地服务业化,实现在地城镇化,进而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同步发展。
第三,充分利用城市经济调整的机会,大规模挖掘、发现、培养合格的集体经济领头人。农村集体化的历史实践告诉我们,集体经济能不能搞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不能找到一个好的带头人。具体来说,就是党支部书记既要有公信,又要有能力,“好人+能人,才是当家人”。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村里的党员和复转军人到城里打工或下海经商,见了世面,学会了经营,有的还赚了钱,积累了人际关系。他们中的很多人对农村是有感情的,在村里也有威信,这些人回乡带领大家致富,也是施展个人才华、实现个人价值的机会。
当前,大量有经营经验的人才和大中专学生需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对他们要继续培养;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挖掘合适人才的路子,让集体经济的发展得到组织上的保证。
第四,修订有关法律和政策条文,把组织振兴、带动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总抓手,扭转片面重视产业振兴的做法。2022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联组会时强调,乡村振兴不能只盯着经济发展,还必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实践证明,不解决农村生产资料碎片化的问题,产业就不可能振兴。而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渠道,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议在有关乡村振兴的政策部署中,进一步突出组织振兴的引领作用,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法》,补充完善在党的领导下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条文;吸收地方实践经验,把中央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要求转化成法律保障。
总之,农村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大量的潜在人口。如果我们能够构建“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体系,就能把这些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吸引城市过剩的资金、产能、人口下乡,再造一个和城市一样繁荣美丽的新农村。农民的收入提高了,资产升值了,城市的二产、三产也就有了更广阔的市场,进而畅通我国经济内循环,这就是中国农村的未来。
(本文原载《经济导刊》2022年第11期,作者授权红色文化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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