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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杰:城市人均住房究竟有多大?

   给建设部副部长做道算术题:城市人均住房究竟有多大

2007-10-18 09:58:07

标签:人均住房面积 建设部 造假 汪光焘 沈晓杰
 
和建设部副部长“聊聊”房地产的“基本常识”(2)

        不择手段拔高人均住房面积,建设部长究竟用心何在

      在中国的官场,“统计数据”历来是一个极为敏感的东西。尤其是当一些“关键数据”的高低,可能影响到某些官员的政绩和命运,可能直接导致国家某个具体政策方向发生变化,特别是对一些官商学“腐败铁三角”的特殊利益形成威胁的时候,这样的“统计数据”往往就会受到强势群体的“特别的照顾”。“乔装打扮”后的“数据结果”,有时甚至和“本来面目”相差十万八千里。“数字造价”早已被公认为是官场的一种“传统习惯”。

    在最近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齐大人以骄傲的姿态,第一次以官方的名义高调正式宣布:“到了2006年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也就是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离“初步小康标准”,仅仅只有3平方米“咫尺之遥”(备注:在10月16日十七大国家机关代表团分组会前,现任建设部长汪光焘接受记者采访认为,“中国的住房和房地产制度改革是很成功的”。他特别强调中国人均住房面积“现在每年人均平均增长1平方米左右”,并说什么现在下“房价高到老百姓买不起房”这个结论还“不好说”。——笔者补注)。

    官方的“住房统计数据”虽已逼近“小康”,但大多数城镇居民却深感自己的住房水平离小康相距甚远。究竟是老百姓的“感觉错误”,还是官方的统计数据造假,让我们还是以事实来说话。

    早在去年4月,笔者针对建设部长宣称的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05年末超过26平方米“特大政绩”,依据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自己在人口和住房面积的“官方数据”,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指出我国城镇居民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实际连18平方米都不到,建设部的“官方数据”掺水造假拔高了8平米。文章发表后,全国一片哗然。7月初,建设部在正式对外公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干脆以官方的名义正式宣布: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建设部这种“耻而不悔”的做法在全国更是掀起波澜,北京和上海的统计部门和市民甚至进行了强烈的“反弹”,指出建设部所发布的京沪两市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实,笔者再一次以详尽官方权威数据和严密的推理,证明“‘人均26平米’掺水三成,建设部拔高8平米”。此次“统计风波”过后,建设部和房地产铁三角基本上没人再敢言“人均26平米”的“官场卫星”。没想到,一年多以后,从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提拔上来的齐副部长,又拾起过去的“老把戏”“故伎重演”,“卫星”更是放到了“人均27平方米”的“前所未有的高度”。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一本清清楚楚的帐

    既然建设部对“卫星般的数据”如此的“执着”,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和部长大人们一起,用官方的数据计算一道最简单的算术题,看看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究竟是多少。

    小学低年级的小朋友都知道:

     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 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量(平方米) ÷  全国城镇人口(人)

    现在的问题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总面积究竟是多少,搞清楚了这个基本的数字,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具体数字就迎刃而解。因为全国城镇的人口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中早有“铁板钉钉”的结果,其他人就是想篡改也只能是徒劳。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到2006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14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57706万人,占了总人口比重的43.9%。有了这个唯一权威的数据,要算清城镇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剩下就是把全国城镇现有住房的总面积计算出来即可。

    而要准确得出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排除某些“政绩数据”的干扰,至少有4个方面的重要因素必须弄清。

    首先是尽可能找到一个受“政绩数据”干扰最少的统计基础。由于这几年住房数据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造成的“偏差”越来越大,所以,我们就把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的最早的全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2年)作为统计的起始点,看看在当时全国城镇住宅总的建筑面积究竟是多少;第二,从统计起始点的2002年末到2006年底,这4年全国城镇新增的住房总面积究竟是多少;第三,在这4年的同一时期,全国因为城市改造拆迁失去的原有住房面积又是多少;第四,在这4年里,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新带进的人口和住房的影响。在这4项中,前面两条有国家的统计数据可查,后两条只能按照基本的常识进行推算。

    先来看第一项。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上,人们可以找到最早的全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是2002年的。根据这份公报,“2002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31.7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1.85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2.11%”;

    其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从2003年到2005年(2006年还未公布)全国“城镇新建住宅面积”共计17.8亿平方米(三年分别为5.50、5.69和6.61亿平方米),加上2006年估算的7个亿(根据统计年报,2006年全国“商品房竣工面积53019万平方米”,推算八成为商品住房即4.24亿平方米,另外,估计全年还有40%的“城镇新建住宅”为“非商品房”,两者合计为7亿平方米),这4年全国城镇新建的住宅面积共计为24.8亿平方米(其中“参与房改”、在房地产市场买卖的商品住房不超过16.8亿平方米);

    第三,全国这4年城镇因拆迁而失去的居民住房总面积。这方面没有见到任何公开的“官方统计”,只能进行理论推算。如果按照房屋建筑寿命为50年的话,居民住房的“自然拆迁失房率”应该为2%。考虑到这几年全国城镇普遍存在的“大规模拆迁改造”,我们把全国城镇每年拆迁住房所占到城镇的住房总面积的定为3%略多(这是一个“极保守”的估计,不少学者认为城镇住房拆迁率高达4-5%)。这4年全国城镇住房的总面积平均数为94.25亿平方米,每年的拆迁失房面积计算为3亿平方米,4年全国城镇住房共计拆迁失房12亿平方米;

    第四,计算全国城镇住房的总面积,还必须考虑这几年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所带来的新进的人口和住房的影响。在全国每年新增的1800——2000万的城镇人口中,约有不到500万的处在城乡结合部农村人口,是由于城市规划的扩充而 “由农民变市民”的,他们每年“带到”城市的新增住房面积最多也就1.5亿平方米(由于农村变城市后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改造拆迁,另外农民自身的原有住宅也有一个改造的问题,所以这些“带房新市民”的“有效住宅”人均以30多平方米计算,而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5年我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29.7平方米),4年这方面总共增加约6亿平方米)。

    有了这4个基本的数据,就可以清楚的算出至2006年底中国城镇居民总的住房面积和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人均面积,分别是:

     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在100.65亿平方米左右

(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 +  4年新建住房面积24.8亿平方米 - 4年拆迁失去的12亿平方米住房+  城区扩大“新市民”带来6亿平方米);

    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17.44平方米

(2006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100.65亿平方米 ÷ 2006全国城镇人口5.77亿)

         27平方米 VS  17平方米  建设部如何吹大了人均住房面积

    把经过公开、透明和科学计算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17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和建设部的部级高官再三声称“人均26—27平方米”的“官方数据”相比,两者之间竟然相差近10平方米,五成多的“量差”,已经成为“质”的区别。问题究竟出在哪儿,是笔者的“计算错误”,还是建设部官员习惯于官场的“数据作假”,让我们用事实来说话。

    我们还是从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和城镇总人口这两个方面,来剖析和判断建设部“官方数据”的真假。

    首先是全国城镇的住宅建筑总面积。我们从前面的分析中已经知道,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在100.65亿平方米左右。但在建设部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上,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也就是说,建设部的“统计”是这3年全国城镇净增了25.84亿平方米住宅(2005年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 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这3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总共只有17.8亿平方米(三年分别为5.50、5.69和6.61亿平方米)。如果加上城市的改造拆迁(3年要减去住房9亿左右)和新扩充的城区“农民变市民”所带进的住房面积(3年约增加4.5亿平方米)的因素,3年实际新增的住宅建筑面积为13.3亿平方米,和建设部“统计公报”上所表明的3年的增长25.84亿平方米数字,两者之间相差高达12.54亿平方米。

    应该指出的是,国家统计局的这17.8亿平方米,已经是一个可以统计计算出来的城镇新建住房的“最大数”。实际上它就是这3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积”。众所周知,竣工住宅在当期有相当部分不一定可以销售出去。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中,这3年全国城镇的商品住房销售总量为11.32亿平方米(3年销售面积分别为2.98、 3.38和4.96亿平方米)。两者之间相差高达6.48亿平方米。当然,这里相差的部分,绝大多数是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自己搞的“单位合作建房”等“特权房”,真正的空置住宅房的总量不到1亿平方米。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把所有的新建竣工住宅都计算在“人均建筑面积”之内。

    既然国家统计局已经在全国城镇新建住房上“应算尽算”,那么为什么据此计算的结果还和建设部的“官方数据”,三年就相差12.54亿平方米(相当于多“注水”了2年的“政绩”)呢?一个令人难以想象、但可能性又最大的因素,就是在建设部的“官方统计”,故意把全国城镇每年3亿左右平方米的拆迁房“忘记减去”了。3年下来,就相当于把9亿平方米已经拆迁的城镇居民住房,又继续算到了全国城镇居民的头上。但就是加上了这样海量的拆迁掉的“幽灵住房”,建设部的“数据”还是表现不出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一年上一个台阶”(平均每年“提高”一个平方米左右),正在“逐步走向小康”。为此,建设部的“统计公报”干脆在这3年城镇居民住房面积的“数据”里,再加上了3.5亿多平方米“来路不明”的“新增住房”。

    正是靠着把9亿平方米左右已不复存在的“拆迁房”和3.5亿平方米说不出来历的“新增住房”,添加到了城镇居民的头上,建设部使得城镇居民住房的总量达到了“最大化”。但仅仅如此,还远远“造”不出城镇居民“住房小康”已经“触手可及”的“美妙景象”。因为就是按照建设部的“数据”推算,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房屋住宅总面积达到115亿平方米的话(2005年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 2006年新增住房面积推算为7亿多平方米),全国城镇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还是连20平方米还不到(2006年底的全国城镇人口为5.77亿,照此计算人均也只有19.9平方米)。

    城镇住房总面积的“数据泡沫”已经吹到了最大,但离“住房小康”还相差甚远。建设部要“做”出住房人均水平上的“高数据”,只能在人口的数字上“做文章”,尽量少算全国的城镇人口。

    有人会问,全国城镇人口的数据早已“铁板钉钉”,每年国家统计局都会予以公布。建设部这方面又能“玩什么花样”?这样以为的人,实在是太小看了“官场的能耐”。尽管国家统计局每年都会在2月份左右,在发布的上年的年度统计公报公布“全国城镇人口”总数(2006年底为57706万人),但在建设部每年7月初发布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却从来不使用这个唯一的权威数据。在建设部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自以为“很聪明”的一手,就是基本上从来不公布他们计算所采用的全国城镇人口数字。只是在“公报”最后的说明中标注了城镇“居住人口是指…当地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而全国的“城镇户籍人口”究竟有多少,建设部官方是“打死也不说”。而普通公众在网上的检索中,基本上也很难查到权威的官方数据。

    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可以用城镇住宅总面积除以“人均27平方米”,反推出建设部所采用的“城镇户籍人口总数”。这就是,如果按照全国城镇实际拥有总的住宅建筑面积来计算的话,建设部所谓的“城镇人口”大约是3.73亿人(100.65亿平方米除以人均27平方米);如果是按照建设部“官方统计”的总面积来计算,就是4.26亿人(115亿平方米除以人均27平方米)。也就是说,建设部为了使“住房小康”上的“关键数据”显得“光彩夺目”,他们所“运用”的全国城镇人口数据,按照建设部自己的数据计算的话是少算了1.5亿人;如果按照城镇真实的住宅面积计算,那少计算的城镇人口,就高达2亿多人。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上“高水平泡泡”,就是这样制造出来。

         建设部的“官方数据”,究竟犯了什么“常识错误”?

    实际上,在我们前面所述中,已经把建设部人均住房面积“官方数据”中“最大的两个杰作”(把已拆迁住房面积“继续保留”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中;大笔一挥,“扣除”一两亿的全国城镇人口)昭示于天下。但如果认为建设部的“官方数据”的“做功”就是这样的“粗线条”,那么也未免太小看相关官员的“苦心经营”的功夫了。

    就拿全国城镇人口的数据来说,建设部也搬出了它的“理由”,就是它所依据的,是“当地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虽然它不敢把这个“全国城镇户籍人口”的数据公布出来,但我们从上面的计算中已经知道,就是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镇人口中,一下子就扣除了1.5—2亿多人。相当于日本全国的总人口(1.26亿)一倍半左右。如此“大手笔”,中国市民的人均住房怎么能不冲上“世界较高水平”和“小康标准”呢!

    众所周知,中国人口的“户籍制”,早已不适应当今中国社会经济和各方面的发展,尤其是和人口流动的现状完全格格不入。有些在城市工作了一二十年的市民,虽然他们为当地的发展贡献了GDP、税收和城市的繁荣,但至今还是所谓的“暂住人口”;现在户籍制下“无籍户”、空挂户等人户分离甚至双重户现象屡见不鲜。户籍制的落伍,不仅使作为权威统计部门的国家统计局早已在统计全国城乡人口时弃之不用,而且也促使主管部门——公安部酝酿多年进行户籍改革,目前户籍改革意见已上报给国务院待批。实际上,广东、甘肃、青岛和成渝地区等地已先后分别开展了旨在消除城乡差别的户籍改革试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设部再以统计上毫无参考价值、数据上“不敢示人”的“城镇户籍人口”为“武器”来抬高自己的“住房政绩”,以维护房地产铁三角集团的“特殊利益”,真可谓是“用心良苦”。

    实际上,建设部的部长们不是不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究竟有多少人口。早在2002年5月,当时上任不久的建设部长汪光焘就声称:要“高度重视城镇化过程中城乡规划工作”,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由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18%增长到2001年的37.7%”;“城镇化的过程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如何适应农民…逐步比较稳定地在城市居住并生活的过程”。在2003年的一次高层论坛年会上,他又说:“要正确认识流动人口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作用”,说他们“是城市的纳税者,对城市发展做出了贡献”,“目前进城人口基本已经享用了城市的设施,城市政府不能忽视这些群体的需求。如果不正确引导,会导致类似有些国家的负面现象的出现。”在去年5月接受中央党校的“学习时报”采访时,这位部长又一次明确的承认“目前在一般城市,农民务工者和其他流动人口占城市户籍人口的比例在20-30%左右,在发达地区这部分人口可能是城市户籍人口的3-4倍。…目前约9000万人实际已在城镇生活”。并保证要“依法保障他们在城市的合法权益;努力降低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门槛,尊重他们选择就业和居住的自由权;…帮助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对进城农民购买或者租赁城镇住房上给予政策支持;完善外来人口的管理制度,对在城市有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给予市民身份”。就在不久前,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在谈到中国城市的交通发展时,也承认现在全国城镇的人口已有5.77亿(也就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

    这里应特别指出的是,建设部在人民日报解读24号文件时,对城镇人口的“基数统计”也有个明确的说法。按照官员的话说,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按此推算,全国城镇也有1.8亿多户家庭,人口也要高达5.5亿以上(户均人口约为3人)。

    从以上人们不难看出,作为建设部的官员,既清楚的了解现在全国的城镇有多少人口,更知道“正确引导”这些新增人口的意义何在。但一旦遇到真实的数据和他们的政绩、相关集团的特殊利益相冲突的时候,“数据”就成了官场的“玩物”。

    在建设部2006年5月公布的“2005年城市建设统计公报”中,全国的城市人口仅仅只有“35894万人”(同期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城镇人口”为56212万人)。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在国家统计局在这里所指的“城镇人口”,还不包括那些数以亿计的、常年独自在外地和城市打工的“外地人”和农民工。因为在统计局所指的“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一般“外地人”和农民工,在异乡基本上“无家可言”。他们的“收入主要带回家中”,“仍视为(原居住地的)家庭常住人口”。所以在统计口径上的“城市常住人口”,实际上已经扣除了大量的“外地人”和“农民工”。

    具有强烈讽刺意味的是,尽管建设部在算“城镇人口”时,出于利益和政绩之需拚命扣减正常的人口数量,但到了计算城市的住房面积上,却表现出“空前的开放”:只要是在城市里的住房,不管是卖给了“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不管是卖给了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甚至当年新建好的住房是否真正的卖掉,只要是盖好的住房,不管是否空置,统统算在了当地“城镇居民”的头上。这就难怪国家统计局多年在城乡居民住房情况的统计表中,特地标上了“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建设部提供”的“双关语”。

    去年,建设部“统计公报”就引发出全国性的“骚动”。当建设部宣布,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后,各地是一片哗然。尤其是“排名”全国第二、第三的上海和北京的市民反映更是强烈。因为按照建设部的“统计”,他们的人均水平已经分别高达33.07和32.86平方米的“高水平”,户均面积也已高达近百平方,这实在是和绝大多数市民的现状相去甚远。有的网友留言到:如果城镇人均住宅水平和户均面积真的像建设部所讲的那么高,我们现在还有什么必要推行中小户型呢!还有网友说,如此高的“全国平均水平”我们这儿只有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几的处级干部才能达到,而平民百姓要达到2005年的“全国平均”,还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呢!北京市统计局为此还专门进行了“辟谣”,声明北京市的人均住房面积远没有达到建设部所公布的水平。

    实际上,这场“住房数据大战”的影响至今未散。以往建设部每到7月初都要公布的年度“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今年到了9月中旬还“不见踪影”。如果不是建设部副部长大人再放“卫星”,人们还以为建设部在“沉重的打击”面前,早已“改邪归正”呢!因为建设部为政绩和利益集团之利而“包装”的“数据”,否认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在中国现代化和全民小康发展一项重要成果——城市化的提高。按照建设部的“数据”,现在中国的城市化率只有28%多(实际是43.9%),连5年前的水平都达不到。正是因为数据作假搞到如此尴尬的境地,建设部现在已是进退不能。

          “谜底”:数据决定政策  政策决定利益  利益导致造假

    作为主管全国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政府部门,建设部为什么要在城镇人均住房的“官方数字”不惜作假?有人认为,这主要是“政绩”压力使然。这么说也不是没有道理,但如果仅仅如此的话,那就未免忽略了背后的“利益驱动”的强大动力了。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在98房改前的20年时间里,全国“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6.7平方米提高到18.7平方米,相当于每年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了0.6个平方米;反而是在98房改后,现在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升反降,只有17.44平方米(下降的态势,主要发生在2002年“突击分房”结束和城市化迅速提高后)。与此同时,未进行“房改”的中国农村村民的住房水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1998年的人均23.3平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29.7平方米,八年增长了6.4平方米,相当于每年提高0.8平方米。

    这些真实的数据都明白无误的表明:在本应住房发展最快的“九年房改”里,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不仅没提高,反而出现明显的下降;

    横向和纵向的数字比较也证明:被开发商等利益集团主导的“房改”,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居民提升住房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祸根”。

    这样的数据和事实,当然不是建设部的部长们所乐意见到的:

    如果承认的这样的数据,就等于承认由于建设部自己的“行政不力”和“政绩欠佳”,在本应住房发展最快的“九年房改”里,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不升反降;建设部高官被“追究问责”甚至“弹劾下岗”的情况随时就可能发生;

    如果承认这样的数据,那就表明:被利益集团主导、已成为阻碍市民提高住房水平“祸根”的“房改”,已到了不得不调整“方向”的时候,它“掀起”的“波澜”,可能比叫几个部长下台更具“冲击力”。任何人都知道,承认了“房改”九年后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不仅连“小康标准”的一半也没达到,而且还有所下降的事实,就意味着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和开发商独家垄断模式的否定。尤其是当城镇居民住房已经不可避免的成为实现中国全面小康的绊脚石时,现今由房地产铁三角主导的开发商模式,就到了被推翻之时。整个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供应的格局,就极可能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

    如果承认这样的数据,就意味着现今房地产市场被开发商寡头独家垄断、任意抬高房价获取暴利、肆意掠夺公众财富的状况,就会成为一种“历史”。政府建房(如同新加坡)、合作建房和自建房等“非盈利”模式将会被广泛推广。被“革命”掉的,不仅是房地产垄断暴利的运营模式,还有房地产腐败铁三角集团的“特殊利益”。

    这样的数据和事实,当然不是某些人所乐意见到的。所以不管是从利益集团的角度,还是站在“官本位”的立场,建设部所“制造”的“官方数据”,一定要得出和事实相反的结果:这就是“房改“后,“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98年的18.7平方米,提高到现在的人均27平方米,每年人均提高近1平方米”。因为建设部的“数据”负有的“特殊使命”,就是要证明:这九年的“房改”不仅好得很,而且是“成果卓绝”。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政策的导向不仅不需要“调控”,而且还应该“坚定不移”的“按既定方针办”,照现在的道路走下去。尽管在现实中,不管是普通民众,还是中央高层,对现在的房地产状况都“十分不满”。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房地产成了这里“点名最多”的行业。而在老百姓的心目中,高房价和住房问题,已经成为最沉重的民生“新三座大山”。

    正是因为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个“关键数据”上,“人均27平方米的准小康”和“人均17平方米的半小康”,这两个反差极大的不同“水平”的数字,不仅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政策导向,更可能重新洗牌公众和房地产铁三角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所以房地产方面的“利益关联者”才会死死抱住“包装”出来的假数据不放。因为这个两个根本不同的数字,可能所带来的“政治功能”和官场效应,也将是完全的不同。这也正是房地产方面的“利益关联者”对“房地产数据”“高度敏感”的原因所在。

    政客“游戏”出的“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达27平方米”,表面上看是建设部“忽悠”了全国人民一把,但从深层次来看,是意图“忽悠”中央的高层和决策。“做”出来的“政绩”,不仅是为了掩饰住房政策和小康发展中严重的缺失,更是为了拚命保住房地产利益关联集团的特殊利益。它直接导致的,是我们住房政策的和房地产调控的失误,是人民的居住人权和福利的受损。中国革命的开创者毛泽东曾经说过一句话:“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这里人们还应该多加一句的是:没有真实的数据,就没有正确的政策,就必然危及“执政之基”。

        (2007年9月中旬完稿  10月17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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