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教育部该怎样核定大学学费标准
教育部该怎样核定大学学费标准
郭松民
元旦犯了几天懒,重新上网之后,看到的第一条新闻,竟是教育部将在2007年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而“一旦该办法出台,高校收取学费就有了依据,也表示教育部将根据新办法来重新核定现行的大学学费标准是否合理”(1月4日《北京晨报》)。
我首先想到的是,凡是在“该办法出台”之前交费上学的大学生,看起来都做了冤大头——因为高校在向他们伸手要钱的时候,根本就是在漫天要价。考虑到高等教育资源在中国一直是稀缺的、垄断的,因此这样形成的价格,一定是远远高于其成本的。怪不得这些年来,底层民众会被高学费这座“大山”压得苦不堪言,跳楼自杀者有之,卖血卖肾者有之,因为家里出了一个大学生而全家返贫的,就更是不计其数了。
我接下来想到是,教育部真聪明啊,因为这些年来乱收费搞得天怒人怨,所以他们就想搞有根据的收费了——“一旦该办法出台,高校收取学费就有了依据”——收费要收得理直气壮,交了钱还要让你哑口无言。
但我随之也产生了新的疑问:教育部自己根据自己制定的“成本核定办法”来收费,又如何让人心服口服呢?那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吗?其“核定”出的成本,会不会仍然远高于其真实的成本呢?所以我认为,即便一定要根据教育“成本”来收费,那么出来核定成本的,也应该是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比如中立的民间财会机构,或者干脆由全国人大指定的机构来核定。
但在我看来,这些都还不是问题的关键,真正的关键在于: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发展权利,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荣辱,这些基本属性,决定了它根本就不能按成本来收费(当然更不能按不合理的成本来收费了)!如果按照成本来收费,那就还是没有跳出“教育产业化”的窠臼,还是把教育当成了一桩买卖,而没有当成一项事业。
教育的最高境界是“得天下英才而教之”,一个青年,只要他具备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具体来说就是能够通过高考),那就绝不应该因为他交不起学费而将他拒之门外,因为这不仅剥夺了他个人的发展权利,实际上也是对国家民族的未来不负责任,岂不闻“自古英雄出寒门”?
那么,高等教育收费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我的答案是明确的,即只能根据公民的承受能力来收费,也就是说,收费标准应该控制在居民家庭年平均收入一定比例的范围内。考虑到中国目前还是城乡二元结构,所以还应该区分“城镇居民家庭的年平均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的年平均收入”,并分别计算具体的收费金额。即便如此,还是会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会感到沉重,来自这些家庭的学生的学费问题,就应该通过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助学贷款的方式来解决了。
至于学费和“培养成本”之间的差额,则只能靠国家财政补贴、社会捐赠、教育部裁减冗官、冗员等开源节流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单从这个角度来看,教育部仔细核算一下“生均成本”也还是有意义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教育部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表面上看起来是要解决乱收费问题,实际上却是要把乱收费合理化——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经过这些年各类“收费改革”的洗礼,现在谁比谁傻呀?教育部最好就不要再玩这一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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