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娱乐圈乱象,要建设更多更强的国有文化企业
娱乐圈里的乱象,也标志着文艺界存在的混乱。如果要给一个界定,文艺界要大于娱乐圈。现在娱乐圈里的资本势力很大,而在文艺界里,有相当一部分尚属于事业单位,并没有完全企业化。如果事业单位都改制成为企业,或者也有其有利的一面,但也有不利的一面。有利的一面,在于企业可能会具有事业单位所不具备的活力,但是,不利的一面,就在于这种活力有可能只被钱所引导,从而走上一条不那么正的邪路。
虽然总的看来,文艺界里除娱乐圈外,绝大部分还是在走着一条正路。只是这条正路走得也很艰辛。像京剧界,为了发扬国粹,所以对于传统剧目,下的功夫很大,但在创新方面,也很难做出什么突出的成绩。路走得正,不等于能带来更大的活力。地方上的剧团,无论是地方戏曲,还是京剧或者话剧,生存得都比较艰难。有个别做得好的,积极下乡巡演,积极创作优秀剧本,打开了一条新路,但是大多数剧团还未能做到这么优秀的程度。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至少这是一条路子,但这个企业不应只是转化为资本手里的工具,它应该具备更多的社会主义文艺宣传工作的功能,这就需要将这些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企业,其中应该有中央管辖的企业,也有地方政府管辖的国有企业。正如现在国资委下辖的国有企业,其中央企为国家的主干企业,它除了为国家创造巨大的财富与税收之外,在国家发展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各地国资委也应该管辖各地的国有文化企业。
那么文化领域中的国有企业,是不是也应该有这样的功能?我以为是的。工交领域里的国有企业,一是要经营有方,能够赢利。二是要遵纪守法,缴纳税负。三是要有社会责任,经营过程不搞急功近利,宁可短时间没有高额利润,那该做的事情也一定要做。对于文化领域里的国有企业,也应该有这样的功能。第一,也要经营有方,也要赢利。第二,遵纪守法也不必多说,这是国有企业的责任,更是国有企业应该树立的榜样。第三,这一点更重要,不能随着资本与市场随波逐流,所创作的文艺作品一定是弘扬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宣传正能量的作品。这样的作品可能不会赚太多的钱,但一定要使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第四,文化领域中的国有企业,手上资金要雄厚一点。这些投资绝对不是为明星提供高片酬,而是对作品精益求精,不说十年磨一剑吧,也要多年磨一剑。这样的精品才有真正的教化意义和作用。
有人会说,你看人家美国,像好莱坞,没有什么国有企业,人家创作的作品都在宣扬美国的价值观,我们有必要搞什么国有企业吗?不错,美国的私人公司都在宣扬美国的价值观,但是别忘了,美国的价值观都是资本主义的价值观。私人资本和私人企业对于资本主义价值观不仅没有抵触,而且是互相融合的,甚至天生就是合而为一的。所以私人资本与私人企业宣扬资本主义价值观一点都不生分,一点都没有违和感。
但是,对于社会主义价值观来说,私人资本与私人企业没有这样的自觉和义务,他们只有以营利为目的,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的目的。所以,中国文化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必然承担起这样的义务和责任来。这不仅要求国有企业提供量更多、质更优的文化产品,而且还要求国有企业在整个文艺创作中起到宣传正能量的模范带头作用。国有企业创作的作品要以再能打动人的高质量来占据文化阵地的前沿。同时,国有企业也有责任、有义务引导文化领域的非公企业也走上这样一条优质的创作道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文化战线上所取得的成就也是有着丰富的经验的。如创作过程要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电影创作要在深入群众的同时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向群众学习,与群众交朋友。这对电影创作者们的创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我们的文化领域里的国有企业,把这些优良传统继承下来,把这些好的作风与做法继承下来,那么我们的文化国有企业要创作出一大批优秀的作品,并不是有多困难的事情。
影视作品如此,戏曲作品也同样如此,音乐、舞蹈等作品同样可以走上这样一条道路。文学道路同样如此。我们现在的文学作品,有多少是反映在社会主义建设一线上的工人、农民,有多少是反映我们在厉兵秣马的解放军战士的?不能说没有,但实在是太少了,太不够了。中国正在发生伟大的变化,中国正在取得伟大的成就,可是在我们的文学艺术作品上,有多少是反映出这一状态和成果的?太少了,实在是太少了。这就是问题。这也就是文化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必须要担当的责任。
如果没有文化领域里的国有企业,单靠现有的资本,要让我们的社会主义文化真正繁荣起来,几乎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人们还是擦亮眼睛,看清楚这一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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