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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佶:重塑中国魂——文化变革的紧迫与必然(上)

--编者按--  

   

刘永佶教授新著《官文化批判——中国文化变革的首要任务》已由中国经济出版社于二○一一年金秋十月出版发行。本书以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以社会主义文化对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统治文化的研究,分析了官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和历史作用,归纳了孔丘所创儒家道统的范畴体系和官文化的特征内容。论证了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批判官文化的必要性和方法论原则。全书共八章,分别论述了:官文化的性质,官文化基本理论儒家道统的形成与演化,儒家道统的范畴体系,官文化的特征与内容,官文化统治的结果与被统治者对它的适应——小农意识,官文化对人与社会发展的制约,官文化在“洋务派”、北洋军阀、蒋介石集团统治时期的存在,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权威批判和克服官文化。本书主要内容将于近期在刘永佶人民网博客和乌有之乡网站同步精选首发。敬请关注。

   

重塑中国魂:文化变革的紧迫与必然(上)  

   

人类又进入大变革期。今日之“天下”,已是全部地球,分了二百左右国家,“天下”之大势,尤如两千五百年前的春秋时期。彼时的“天下”也是二百左右诸侯国,其中大国争霸,中小国附庸。进而大国兼并中小国,以至七雄并立,合纵连横,征伐不断,最终强秦一统天下。今后人类是否进入“战国”并被某国统一,尚难预测,但现实矛盾冲突却不能不使我们以史为鉴。秦之所以能够统一“天下”,根本原因在制度和文化的先进。也可以说,是先进的制度和文化统一了当时的“天下”,而秦制度被汉所保留,并以儒家道统予以改造,原因也在儒家道统更适合“天下”一统的集权官僚制。今日“天下”已扩展,但各国的竞争与霸权依然存在。世界的演进方向,取决于制度和文化。或者说,正是在各国的矛盾和竞争中孕育着适宜人类下一阶段生存发展的制度和文化。今天强大的国家,很有可能因不能对其制度和文化的局限进行变革而没落。二三百年前的中国就是如此衰弱下来的。而中国要富强,核心也在于创新制度和文化。  

近来国内有一批学者,极力推崇GDP增长,片面地把GDP增长视为唯一强国之路,为此,他们反对变革制度和文化,一方面以增长GDP为“普世价值”,另一方面又固守中国传统的行政集权。这实际上仍是张之洞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借助西方技术,增长GDP,以保证“中学”——儒家道统为基础的官文化的主导,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保守势力反对文化变革、政治变革的基本思路。也正是这一思路,导致了中国的衰落。  

作为官文化理论基础的儒家道统,是两千年余年中国的魂——价值导向和精神依托,也是当时最先进、深厚、系统的学说体系。它主导着集权官僚制度,聚合着附着于这个制度的官僚地主阶级,支配着广大民众,导引中华文明的发达并领先于世。虽历经政权更替和无数战乱,仍保持着制度和道统的存续。盛极而衰,儒家道统和官文化的保守与局限,在三四百年前就已显现,但它并未自我更新、变革,而是在清王朝统治者的大力弘扬下趋于反动。与此同时,欧洲的资产阶级却在对其基督教封建文化和专制文化的批判、变革中,形成了资本文化,主导了经济、政治变革,并开始向中国的侵掠。集权官僚制与官文化在与西方的军事、经济、政治、文化对抗中,充分暴露了其腐朽和无能,致使中华民族面临解体的危险。唯有反省、批判官文化和儒家道统,确立比资本主义更先进的文化,形成新的中国魂,主导政治、经济变革,才能振兴中华民族。然而,官文化及其所支撑的旧势力并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旗号下,不断变换形式,与时俱进地阻碍文化变革和政治、经济变革。它所导致的社会矛盾和面临的外部威胁,使我们依然感到“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变革文化,重塑中国魂,是我们不可回避的历史责任。  

一、亨廷顿之谬:臆造的“既定文化论”与“文明板块说”  

20世纪90年代苏联剧变、解体,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两大阵营”的对立消失,如何看待新的世界格局,已成一个大课题。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及时地写出《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对新的世界格局提出了他的看法。而后来“911事件”及美国侵略阿富汗、伊拉克的战争,似乎验证了他书中的一些观点。对于他如何论证世界格局,我们这里不多评论,值得注意的是他作为该书基本前提的关于文化和文明的规定。由于此书的影响,这个前提也成了一些人论述中国文化及中国社会问题的支点。对此,有必要进行分析。  

亨廷顿据西方学者的一般看法,指出,  

在德国之外,文明被看作一个文化实体。19世纪德国的思想家描述了文明和文化之间的明显区别,前者包含技巧、技术和物质的因素,后者色括价值、理想和一个社会更高级的思想艺术性、道德性。这一区分在德国的思想中保持了下来,但在其他地方并没有被接受。[①]   

文明和文化都涉及一个民族全面的生活方式,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它们都包括“价值、规则、体制和在一个既定社会中历代人赋予了头等重要性的思维模式”。对于布罗代尔来说,文明是“一个空间,一个‘文化领域’”,是“文化特征和现象的一个集合”。沃勒斯坦把文明定义为“世界观、习俗、结构和文化(物质文化和高层文化)的特殊连结。它形成了某种历史总和,并与这一现象的其他变种(即使不总是同时)共存”。根据道森的看法,文明“是一个特定民族发挥其文化创造力的一个特定的原始过程”的产物,而对于德克海姆和毛斯来说,它是“一种包围着一定数量的民族的道德环境,每一个民族文化都只是整体的一个特殊形式”。在斯宾格勒看来,文明是“文化不可避免的命运……是一种发达的人类能够达到的一些最外部的和人为的状态……是一个从形成到成熟的结局”。文化实际上是所有文明定义的共同主题。[②]   

“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文化实际上是所有文明定义的共同主题”,上述论证虽然不很清楚,但也基本上可以看出亨廷顿的观点。接下来,他又引古希腊的雅典人向同为希腊种族的斯巴达人保证不会向波斯人出卖斯巴达人的表示,  

因为即使我们倾向于此,也有许多强有力的考虑禁止我们这样做。首要的是,众神的形象和住所被焚烧和夷为平地,我们必须竭尽全力为此雪耻,而不是同那些犯下如此罪行的人达成协议。其次,希腊种族具有同样的血统和同样的语言,有相同的神庙和献祭;以及我们相似的习俗;雅典人如果背叛这些将不会有好结果。[③]   

亨廷顿认为,“血统、语言、宗教、生活方式是希腊人共有的东西,也是使他们区别于波斯人和非希腊人的东西。”[④]在这些“东西”中,他认为宗教是最重要的,“正如雅典人所强调的,在所有界定文明的客观因素中,最重要的通常是宗教。人类历史上的主要文明在很大程度上被基本等同于世界上的伟大宗教。”[⑤] “人类群体之间的关键差别是他们的价值、信仰、体制和社会结构,而不是他们的体形、头形和肤色。”[⑥]但他又认为,“根据文化特征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文明与根据身体特征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种族,其结果有相当大的重合”。[⑦]不过也会有例外:同种族的人可能会因文明不同而分裂,不同种族的人可能因文明相同而趋向统一。据此,他得出结论:“一个文明是一个最广泛的文化实体。”[⑧]   

从文明是文化的实体这个结论出发,亨廷顿把人类文明分为: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拉丁美洲文明、非洲文明(可能存在的)。他指出,宗教是界定文明的主要特征,由韦伯提出的五个“世界性宗教”中,有四个——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儒教与主要的文明结合在一起,而佛教由于在印度绝种并被吸收进儒教,所以不是一个主要文明的基础。  

在亨廷顿看来,宗教——文化的主要内容和标志的差异构成文明的差异,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儒教这四个形成于一千五百至两千余年前的宗教,是世界上主要文明构成,并且依然是现代世界主要文明的根据和基础。现代世界文明的冲突,也是由上述四大宗教所导致的。据此,他认为,认识现代世界秩序,应当承认由文明的差异及其相互作用构建了一个多文明的体系。他不同意西方某些人所主张的“普世文明”,反对以西方化为现代化的内容,认为非西方社会在没有放弃它们自己的文化和全盘采用西方文化的情况下,也能够实现现代化。现代化并非西方“单一文明”的胜利,相反,现代化加强了非西方文化,并减弱了西方的相对权力。“世界正在从根本上变得更加现代化和更少西方化。”[⑨]亨廷顿对文化和文明关系的认识,较那些将二者混为一谈的观点是有新意的,虽然在他的论述中还有时将二者混用。这也是他此书立论并得以展开的原由。  

但在他的立论和论证中,却存在两个基本谬误,一是“既定文化论”,二是“文明板块论”。  

“既定文化论”。按亨廷顿的说法,文化是构成文明的基础或内在依据,他据此将世界文明分成几个板块。然而,文化又是如何形成的?文化会不会发生变化?对此,亨廷顿似乎没有考虑过,他只是将所谓“四大宗教”作为四种文化的主要内容,甚至等同于四种文化,至于这“四大宗教”是如何产生,又如何演化,能否被新的文化所取代,他都避而不谈,或者说认为不成问题。这样,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儒教“儒教”的提法,是西方人因不懂中国儒家学说,硬将之按其本国的文化传统归之于家教。儒家学说并非宗教,而是先于各种宗教而形成的关于人生和社会关系的思想体系。就成了既定的文化,不仅历史上存在,现在存在,将来也会存在,并支配着文明板块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  

宗教和文化都是历史形成的。宗教只是文化的一部分,是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表现形式。基督教形成于两千年前,是欧洲奴隶社会矛盾的体现,最初曾是奴隶和平民反抗奴隶主统治的意识的集合,而它逐步演变为日耳曼部落联合各部落反对罗马帝国的思想武器,并在罗马帝国被推翻后被改造为封建领主制的意识形态,也就是欧洲的主导文化。伊斯兰教的形成稍晚于基督教,是依据阿拉伯社会矛盾对基督教的吸收和改造。印度教形成的时间要早于基督教,是印度种姓等级制的意识形态,其根基之牢,势力之大,甚至将不主张等级的佛教从印度排挤出去,只能在中国及其他东方国家被改造为辅助统治文化而存续。“儒教”的提法不当,应为儒家学说或儒家道统,创始于两千五百年前的春秋时期,过了三、四百年才在汉武帝时取得统治地位。  

这“四大宗教”中,只有基督教在其演进中因内生的矛盾而导致变革,从而在其否定中生出新的资本主义文化。从宗教改革到启蒙运动,是基督教被否定的过程,基督教的基本哲学观念上帝主义被唯物主义所取代,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商品经济取代产品经济、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领主制和集权专制提供了理论指导。自从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二百多年的时间内,亨廷顿所说的“西方文明”的文化基础,已不再是基督教,而是资本主义。这里还包括他单列为一个文明板块的“日本文明”,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的武装占领和庇护下迅速地发展工业经济,其主导文化已非原来取自中国的儒家学说,而是传自美国的资本主义。  

虽然“西方文明”国家中,还有相当多的人参加基督教、天主教的活动,甚至宣称自己信奉上帝,但其主导文化已非基督教,而是资本主义,基督教(含天主教)已成为资本主义的附庸。统治西方的真正上帝是资本,而非《圣经》中所写的神。也正是由于这种文化上的变革,才有西方国家在工业文明上的先进和发达,才有其资本财团在统治西方国家的同时,向全世界的扩张及其对全人类的控制。这种扩张不仅是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也包括文化的。与基督教的否定所生出的资本主义文化相比,“四大宗教”中的另三种,明显地暴露其劣势,而且与工业文明和商品经济不适应,因此在其所主导的国度范围内,不断被资本主义文化所侵蚀。只要有资本的社会关系,就会有资本主义文化来主导,在西方国家是如此,在其他国家也是如此。二百年的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即使是被亨廷顿视为最顽固的伊斯兰文明中,也出现埃及、也门、叙利亚、利比亚等各国的变革运动,而其演化的趋势尤应注意。至于被英国长期殖民统治的印度,印度教的文化作用早已不占主导。而中国的儒家道统及以其为理论基础的官文化虽然还严重残存于现实社会,但儒家学说却很少有人通晓了。残存的儒家道统和官文化,更与资本主义相勾结,从而形成官僚资本主义。  

可见,“既定文化说”只是一种臆断。亨廷顿并没有对文化的深入研究,他之所以强调“四大宗教”所构成的文化,就在于将历史上曾有过的某种文化形态固定下来,以作为“文明板块论”的前提。  

与“既定文化说”相比,“文明板块论”主要涉及现代世界格局,因而对近些年的事件似乎更有说服力。但深究起来,也是难以成立的。  

亨廷顿把文明看成“文化的实体”,是由特定文化(宗教)支配、主导的人群的存在范围,因而也就形成几大文明的板块。文明与种族、国家有关,又有差异。大多数文明包含一个以上的国家或政治实体。由于文化是既定的,因而作为文化实体的文明板块也类似地球构造的板块,大体上是不变的。或者说文明只是文化的外延,而且是一个“实体”,而文化是既定的,文明也就保持其外延。  

这样规定的文明概念,忽视了,或者没有注意文明的主体性,进而忽视了文明的创造性和联系、发展。由此得出的文明板块之间的冲突,也就不可避免,而且会永远存在下去。  

对于文明的概念规定及其主体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文明的发展等,我们下面专门要探讨。这里所要说的是,亨廷顿以他对文明的规定,一方面描绘了人类将长期处于“文明的冲突”中的前景,提醒西方文明的统治者要应对这种冲突,另一方面又给其他文明中的守旧势力,提供了坚守既定文化的充分理由。从某种意义上说,亨廷顿的观点与一百多年前张之洞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论是相契合的。也正因此,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股“国学热”,将“弘扬传统文化”的思潮推向一个高潮。当然,“国学热”的根源还在中国内部的社会矛盾,但亨廷顿的“既定文化说”和“文明板块论”,确实也从外部为之提供了一个论据。  

二、文明、文明主体、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  

文明与文化是两个极容易被混淆的概念。上文所引亨廷顿对这两个概念的论述中,也常见其混用之处,但他毕竟还是明确了一点,就是文化是小于文明的,但文化是什么,文明又如何规定,他还是没有说清楚。更重要的是,他认为文化是决定文明的,文明只是“文化的实体”,但他没有看到文明对文化的作用。——算了,没有必要跟亨廷顿较真,我们还是探讨文明与文化的概念规定及其相互关系吧。  

文明是人类与动物总体区别的标志,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表现与根据。文明是如此广泛和重要,我们生活的每一时刻,都在与文明发生关系;我们生活的每一环节,都体现为文明并受文明的制约。  

那么,文明是什么?或者说,怎样规定文明概念?  

文明是不能离开其主体而存在的。已有的关于文明的定义,往往是仅就文明空谈“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不顾文明主体。我把文明视为文明主体素质和作用的表现,文明的基本和核心,是劳动,它的内容与形式,都离不开劳动者这个主体。  

汉语中,“文明”一词很早就出现了,意义也很多。其一是与“武威”相对,《易·同人》彖曰:“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疏曰:“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其二为“文章而光明”之意,《易·乾》:“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其三,文采光明,无所不包。《尚书·舜典》:“濬哲文明。”疏曰:“经天纬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而英语Civilizations,是从拉丁语Culture(耕作、拜神)转化而来,兼有“文明”和“文化”二意,而这也正是西方人将“文明”与“文化”相混淆的原因之一。相比之下,汉语“文明”的定义面广但笼统,而拉丁语及其衍生的英语等,定义面狭,但却突出了其实质,即耕作(可广义为“劳动”)和拜神(古代主要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活动)。这里,我们兼采中西古人之长,对文明这一概念进行规定。  

文者,人类以其脑力和体力劳动为基础的创造过程与成果;明者,光照、普及、引导之意。文明,就是人类以自己的主观努力和内在需要所驱动的劳动对自然物的改造与利用,以及与此同步的对人际交往和对社会的组织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文明是人本质及素质的综合体现,它由七个要素构成:一、科学与技术,二、生产力,三、生产方式,四、生活方式,五、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六、管理技能,七、语言和艺术。这七要素是内在统一的,其中,科学与技术是人对自然和社会认识的集合,同时也是人提高素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先导性因素。生产力则是人的劳动所发挥的能力的总合,它是人力(智力和体力)的发挥及对自然物质的有效利用,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生产力不是自然物质的力,也没有所谓“物质生产力”,物质只能在人力的利用下,为人提供效用。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形成和作用的社会形式,因劳动者素质技能所体现的科学技术而呈现不同形式,如农业生产方式、工业生产方式等。生产方式是文明的总和与标志,因此有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等提法。生活方式是生产方式的继续,也是对生产力的享用和需求,同时受价值观、思想、道德和社会制度的制约。价值观和思想道德,是人对自己本质、本性及价值的认识,以及对社会关系和矛盾发展的规定,它是对人生和社会关系的意识与制约。管理技能是人根据对社会关系的认识,形成的处理、调节人类社会活动与秩序的技巧和能力。语言和艺术是人际交往及自我表现的必要方式,地域和民族、国度的差异,使人类在语言和艺术上具有明显的区别,但也正是在众多特殊的语言和艺术中,体现着人类的一般性。  

文明的七要素,统一地存在并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而且在不断发展中普及和演化。从历史的演进来看,人类有一个共同趋向,即不论哪个民族,甚至个人,都会从人本质出发,认可先进文明,并向先进文明学习,从而也就促进文明在差异中的不断趋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是把文明中的第五个要素,即价值观和思想道德规定为“文化”的。也就是说,文化是文明中的一个要素,而非与文明等同,也不是比文明更大,它包括于文明之中。  

文明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结果和基础,文明的根据在于人本质核心要素的劳动,因此,劳动者是文明的主体,文明作为文明主体素质与作用的体现,其发展是有规律的,并呈现出阶段性,人类的时代演进,表现于文明的阶段性。文明作为文明主体能力的表现,是由文明主体的发展状况决定的,而文明主体又受社会制度和结构的制约。  

人类文明的发展,是以改造自然、改善人际关系,从而为人的生存提供条件,促进人类自身的自由发展为总趋势的。这是一个进化过程,也是一个变革过程。在已有的人类发展进程中,不仅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也积累了关于自然和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丰富知识,以及处理生产和社会事务的技能,而且人对自身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一些人谈文明,往往只注重文明的各种成果及其表现,甚至把这些说成是社会的决定因素,比如从近代以来一直流传的唯资本论、唯生产资料论、唯生产力论等。进而又把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说成是发展文明,尤其是发展“物质生产力”。  

我并不否认生产力及其他文明要素的重要,但不论怎样重要,也都是以劳动为根据的。文明的主体,是劳动者,生产力及其他文明要素,归根结底是由劳动者创造或在对劳动者的统治、管理中形成的。文明七要素中,科学技术、生产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和思想、语言和艺术六要素的主体或主要载体,都是劳动者,而管理技能是针对劳动者的,但其中具体的生产和社会管理,又属于劳动的组成部分,具体的管理者也应是劳动者。自由发展才是人类社会运动的根本目的。自由发展不仅需要物质的条件,更需要人素质的提高,需要人交往方式及人际关系的合乎人本质与人性的协调。然而人类以往的历史过程,则都由于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不合理,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少部分人依据暴力或财富统治和剥削大多数人,他们以其对生产劳动的脱离而专长于对劳动者的统治,从而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产品,也即文明积累的物质成果。统治者和剥削者据其共同的利益和意识形成阶级,在强制性地侵吞劳动者利益的同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这些被统治者。于是,在统治阶级垄断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历史被说成“英雄”、“豪杰”们创造的,是帝王将相、富豪精英支配着人类的命运。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文明主体劳动者,不过是“草民”、“群氓”。统治者是牧人,而劳动者与牛羊无异。这在中国汉代的官名——“州牧”中,得到充分体现。西方近代资产阶级则根据资本增殖的逻辑,把劳动者视为资本的从属物,是“资源”,是“生产的要素”之一。资本统治使劳动与劳动者异化,同时使资本家异化为资本的人格化。资本统治的社会制度和结构,因扩展了劳动者的权利,曾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和文明其他因素的发展,于是资本逻辑的捍卫者们就把资本视为社会主体,把“物质生产力”视作社会发展的动因和目的。由于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在人类社会中只占很小的比重,但他们却要统治全人类,于是就按资本的逻辑,将人的本质与本性说成物质的、自然的,是对物质财富的贪欲和占有,进而把这种贪欲和占有说成是人类的根本目的,由此再把物质财富说成人类社会的驱动力,接下来就把物质财富的占有者说成社会的主体。  

这是人类社会和文明的异化,劳动者作为文明主体却不能成为社会主体。文明的成果是劳动者创造的,文明的进程也由劳动者承担,但劳动者却不能作为社会主体,而是被少数不劳动的统治者所支配、所控制。社会和文明的异化势必导致文明演进的各种矛盾,这些矛盾集合于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中。  

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是对文明主体地位及其与文明关系的界定。在文明发展的特定阶段,人类是分为阶级的,占人口少数的非劳动者阶级,不属于文明主体的范畴,但他们却握有对主要文明条件、成果的所有权,拥有对文明主体的统治权。在对文明成果的所有权中,最基本的,也就是对凝结了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成果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统治阶级以国家所集中起来的暴力及相关的机构和体制,保护其对生产资料与其他文明成果的所有权和对文明发展的支配权,从而也就保住了其对文明主体的统治权。占人口大多数的文明主体,没有或很少拥有对其劳动所创造的生产资料和其他文明成果的所有权,从而也就没有对自己生存和发展的自主权。从奴隶到农奴、农民和雇佣劳动者,在阶级统治之下,或是丧失了自己基本的人权(奴隶),或是成为统治者的附庸(农奴),或是在统治者划定的小天地中困苦劳作(农民),或是因出卖劳动力而使自己的劳动异化(雇佣劳动者),他们的物质生活状况或许有所改变,但与文明条件和成果的关系,却基本延续下来。  

阶级统治的制度,迫使文明主体与文明条件、成果及文明发展相脱离。文明主体不是按自己的意志,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从而也不是按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来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而握有对文明条件、成果所有权和文明发展支配权的少数统治者,由于已经不从事劳动,从而也就脱离了文明发展的内在逻辑。他们的利益决定了他们的意志。维护、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他们就是由此来行使对文明条件、成果的所有权和对文明发展的支配权的。文明的发展按非文明主体的统治者的意志确定方向,必然使文明发展偏离轨道。虽说统治者阶级并不能决定文明的发展,但阶级统治的社会制度,却明显地延缓和干扰着文明的发展,甚至制造出大量的负文明,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制造的战争及其必要工具——武器。这是文明发展的负作用的集合,从古至今,科学技术的尖端,往往集中用于武器的发明制造。金属的冶炼和锻造,首先用于刀、枪、剑、戟;火药被用来制造子弹、炸弹、地雷;原子能也是因大规模杀人的需要,才被发现和利用的。时至今日,请看哪一项先进的科学技术与战争无关?现在地球上所堆积的杀人武器,全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被少数统治者按其利益与意志制造出来的,而它们不仅可以将全人类毁灭百、千次,甚至能使我们这个星球上所有生灵全部灭绝!至于现代资本统治者为其利益而促成的毒品贸易与生产,恰正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质的突出写照。  

阶级社会的制度是由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利益所制定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它既规定了社会各阶级的地位和关系,又规定了其与文明成果的关系。它通常以法律和法规、政策等形式表现,并由国家的各种机构来保证和实施。制度带有强制性,对于违背法律和政策的行为,国家可以用其暴力给予制裁。社会结构则是在文明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制约下,所形成的社会成员间的相对稳定的关系。社会结构是社会系统中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社会整体功能的发挥,即文明的普及和发展。一般说来,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在其刚建立时,是比较适宜发挥文明主体的作用,有利于文明发展的,而当这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没落并为其统治者所保护时,也就束缚着文明主体作用的发挥和文明的发展。人类已有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由奴隶制、封建领主制、集权官僚制到资本雇佣劳动制度,是人类阶级社会制度及其主导的社会结构的演变过程,也是人类文明低级阶段演化的形式,其共同点就是在文明主体与文明的发展间加进一个非文明主体的统治阶级,从而阻隔了文明主体与文明发展、文明成果之间的直接联系。而之所以有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演变,又在于文明主体与文明发展的内在联系和需要,在于文明主体争取解放和自由发展的斗争。总体说来,已有的几个阶级社会的制度和结构的更替,都是由文明主体素质技能的提高并争取提高其社会地位的斗争促成的,是不断朝着有利于文明主体的自由和文明发展的方向演变的。  

资本主义作为阶级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最高,也是最后的阶段,较以前的阶级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更有利于文明主体的自由和文明的发展,因而文明的成果也更突出,但它也把对文明主体与文明条件、成果及文明发展间的阻隔推向极端,劳动的异化与人的物化成为这个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主要特点。文明主体和文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发展,为变革这种社会制度和结构,从而也彻底变革阶级统治的社会制度和结构,奠定了必要的社会基础。人类社会的“史前期”,也即以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阻隔文明主体与文明发展的状况,将在文明主体为争取解放和自由发展的斗争中结束。  

三、文化是对人生和社会关系的意识  

文化是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是文明中价值观、思想和道德的集合,是对人生和社会关系的意识。作为文明七要素中的一个要素,文化是受其他要素制约的,同时也通过人这个主体而作用于各要素,从而影响人生、社会关系与文明的发展。我想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规定文化概念:一、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社会总体矛盾在意识形态的集中反映;三、社会总体对个体的制约;四、个体对社会总体的意识;五、社会制度的理论依据与总体发展的导向;六、个体自由的表现与行为的规范。这六个方面,也就是文化概念的基本内容。  

20世纪初,中国社会变革和文化变革发端时,一些学者相当注重对文化的探讨。其中,“新儒家”代表粱漱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里,曾将文化称为人的生活“样法”。这是一个相当宽泛,但不明确的定义。后来,他在《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进一步对文化慨念做了这样的规定:  

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如吾人生活,必依靠于农工生产。农工如何生产,凡其所有器具技术及其相关之社会制度等,便都是文化之一大重要部分。又如吾人生活,必依靠于社会之治安,必依靠于社会之有条理有秩序而后可。那么,所有产生此治安此条理秩序,且维持它的,如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宗教信仰,道德习惯,法庭警察军队等,亦莫不为文化重要部分。又如吾人生来一无所有,一切都靠后天学习而后能之,于是一切教育设施,遂不可少;而文化之传播与不断进步,亦即在此。那当然,若文字、图书、学术、学校及其相类相关之事,更是文化了。  

俗常以文字、文学、思想、学术、教育、出版等为文化,乃是狭义的。我今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意在指示人们,文化是极其实在的东西,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  

然则,若音乐戏剧及一切游艺,是否亦在吾人生活所依靠之列?答:此诚为吾人所享受,似不好说为“所依靠”,然而人生需要,岂徒衣食而止?故流行有“精神食粮”之语,从其条畅涵泳吾人之精神,而培养增益吾人之精力以言之,则说为一种依靠,亦未为不可耳。[⑩]   

梁氏的定义,可谓宽泛之极。然而,我又注意到,恰正是这部《中国文化要义》,对文化的论述,涉及的面又是很窄的,甚至比他本人作为“狭义”文化的文字、文学、思想、学术、教育、出版等还要窄。时下一些谈文化的著作,也有类似情况,在定义中将文化说得很宽,但在论述中,又很窄。因为论述是具体的,不像定义那样抽象、简单。在定义中说得通的,在论述中又往往说不通,但又不愿回过头来修正定义,就造成定义和论述自相矛盾的情况。不过,梁漱溟这样说也不是全无所据,人类社会生活所依靠之一切(应加上“社会条件”,因为自然条件不在此列),确确实实又都体现着、包含着文化的因素。但并不能因此就说这“一切”都是文化。就像文化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不能将文化也说成是经济一样。  

除梁漱溟的定义外,现在还有一些从事文化学研究的人,对文化概念的外延规定得相当宽泛。这里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将科学技术、管理技能和语言艺术都包括于文化之中;二是将社会制度乃至政策等都归于文化;三是将文化规定为人的“生命存在及其活动”。  

这第三种规定是比粱漱溟更宽泛的,已大到没有意义的程度。而第一、二种规定,则主要集中于人们的精神活动,这与时下流行的“精神文明”一词,有相同之处。也确实有人将文化定义为“精神文明”。实际上,将文明分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种,只是宣传界的一种通俗提法,其“精神文明”似还可理解,“物质文明”则从何说起?用这种似通非通的提法来规定严肃的理论概念,是不可取的。  

相比之下,我给文化概念规定的外延是比较窄的,但我绝不自称什么“窄派”。时下学术界有一个极不当的做法,只要在概念规定上出现分歧,就从外延上划什么“宽”、“窄”、“中”派,而不去分析内涵的规定。而内涵才是决定性的。这取决于我对文化概念内涵的认识,也取决于对文明、文明主体、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规定。  

文化是文明中作用于人的意识和行为的因素,是对人生和社会关系的意识,集中反映着文明总体与社会矛盾对个人的制约,以及个人对社会总体的意识。文化要通过文明主体及非文明主体的人来体现于文明的其他要素,体现于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乃至人们的社会生活中。  

也正因此,我把文化分为价值观、思想、道德三个方面或环节。  

价值观,是指对人生的目的和基本态度以及对自己和别人行为的评价。包括社会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社会价值观是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带有总体指导性的价值观,它是个人价值观的集合,又是个人价值观的引导。由于社会矛盾的存在,社会价值观不可能是一个,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都会有自己的价值观。并以此来从总体上制约本阶级、阶层、集团的个人,进而影响其他个人。社会价值观是总体性的、原则性的,而个人价值观则是个体的、具体的、实用性的,它直接制约着个体人的意识和行为。人与人的差异,除外形、体质、技能等之外,主要的就在于价值观上。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部分,它进一步体现于思想和道德上。  

思想,即对社会矛盾及文明发展的理性认识。文明社会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机体,对社会矛盾的认识,也是一项系统的过程。人是以自己的理性来参与社会活动的,而社会的制度和结构,也是根据对社会矛盾的认识建立的。尤其是近、现代,一个国家的制度,基本上是以法律的形式界定的,而法律的依据,就是社会思想。在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经济、政治、军事活动,也都需要社会思想的指导。社会思想的阶级性和历史性是相当明确的,它是不同阶级利益和意识的体现,因而其中的矛盾也是相当明确的。  

道德,是对人们意识和行为的又一规范,它是非强制性的,主要以社会舆论及民间的机制,来制约和协调个人行为。道德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社会意识,是价值观和思想的集合,它直接地、几乎是无所不在地制约着个人的行为;而任何个人,在受道德制约的同时,又会以自己的意识对他人进行道德的制约,从而使道德的作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即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来发挥其功能。  

价值观、思想和道德的统一,构成文化。文化是文明中的核心内容,也是文明发展的动因之一。  

在文明的七要素中,生产力是基础,科学技术是先导,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人存在的形式,管理技能是人际关系的组织行为,语言艺术是人相互交往的手段。这六要素都是人的活动形式及其能力的表现,唯有文化,是关于人生和社会关系的意识,并作用于人的意识,是对人性、人格的培植和调动、发挥。文明以文化为核心,这是文明,也是文化的性质所决定的。文明当然要表现为物质的形式,但文明的本质是人,是人的社会性,而不是物质性。那种片面地将文明归结为“物质生产力”,归结为科学技术的观点,是不能真正认识文明,也不能真正认识社会的。正是由于文明的人性和社会性,文化在文明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才能确立。进而,文化作用于、体现于文明的其他要素和发展全过程。一些人之所以将文化与文明混淆,就在于没弄清其关系。  

文化是社会总体矛盾在意识中的集中反映。文化是人类总体的,也是每个个体人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某人“有文化”、“没有文化”,某人“文化水平”高或低,实际上只是把受学校教育程度看成文化程度。这是不确切的。文化当然要通过学校教育这一渠道,但学校教育并非文化的唯一渠道。文化是社会意识,它必然地,也必须作用和体现于每个个体人的思想和行为中。没有受过学校教育,不等于不受社会教育,任何一个人自生下来,从家庭,从社会交往中,随时随地都在受文化的教育和制约。文化像一面无形的天罗地网,将所有个体人都笼罩其中。  

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意识到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所谓“文”《说文解字》注曰:“错画也,象交文。”即一种象形的东西,其所表象的乃事物的“理”或“道”。《论语集注》曰:“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所谓“化”,《说文解字》注曰:“教行也,从入从匕。”而“匕”字,“变也,从倒人。”《增韵》曰:“凡以道业诲人谓之教,躬行于上风动于下谓之化。”《老子》曰:“以德化民曰化”。“文”和“化”连在一起指文治和教化。刘向《说苑》曰:“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文选》曰:“文化内缉,武功外悠。”  

中国古人所说的“文化”,其“文”的内容,主要是指“道”、“理”、“德”、“礼”等,也即作为社会制度的意识形态;而“化”字尤为重要,这个字在篆书中为“化”,一正一反的人,它很形象地表示着“变”。文化,也就是通过反映社会制度和统治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来教导、引诱,使人的思想观念得到培养或转化。以道和理训化、教化民众,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主要含义。  

在古代拉丁语中的cultura,意思是“培养”、“修治”、“栽培”、“修养”、“修炼”、“教化”等。大体上可分为两层含义:一是对自然的动、植物进行“改良”、“优化”;二是对人的“教育”、“训练”等。cuhura可以看成是与“文化”相等的词。到近代,英语culture包含文化与文明两层意思,仍有培养、养殖、耕作等意,由于英美等国的实证主义,文化往往被狭隘地理解为科学和工艺,文化的意义整个地被外化了,似乎人活着就是为了“征服”和“改造”世界,为此人才需要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和“技术”成了人的文化的主要内容,其目的也不在于人自身的生存状况和品质,而在于有效地作用于人的外部世界,以至把“文化”与“知识”混为一谈。而在德语和德国思想界,文化的含义又有不同。在德语中,真正表达文化的词,不是从拉丁语转来的kuhur,而是德国民族语言自身的Bildung,这个词一般可译为“教化”,它最初起源于中世纪的神秘主义,以后被巴洛克神秘教派所继承,再通过史诗《弥撒亚》而得到其宗教性的精神意蕴,最后被赫尔德规定为“达到人性的崇高教化”(Empor-bildungzurHumanitat)。他的这种观点被康德、黑格尔等继承并发挥。亨廷顿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德国人关于文化的定义不同于其他西方国家。德国人关于文化的界定与古代中国人的定义相近,但其将文化与文明截然分开并对立起来,又是片面的。  

不论老、孔、董、朱,还是柏拉图、基督教教义,以及康德、黑格尔,他们对文化(虽然他们中有人并未用这个词)范畴的认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超乎个体人和社会人之上的“本体”,或是道,或是理,或是上帝,或是理性。它们决定着、制约着人的生命和精神,乃至社会生活。文化,也就是个体的人不断地了解这个他自己不能以感性认知的本体,并按其意图来行事、来交往。而在“本体”和个体之间,必须有一个中介环节,这就是统治者及其御用文人。在他们看来,只有这样的文化,人类社会才有秩序,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才有准则。显然,亨廷顿是受了这些观念的影响,才得出“既定文化说”的。  

人是以其劳动突破自然的限制,创造自己的生活条件和人类社会的。劳动形成交往,在满足需要的同时,产生意识。社会生活是多方面的,社会矛盾也是多方面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以及种族、家庭、职业,再到国家之间、地区之间,都存在矛盾。人是在意识的支配下来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矛盾也必然包含和体现人的意识,进而在社会意识中表现出来。社会矛盾的解决,也必须通过社会意识而达个人意识,这是必要的环节,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点。在历史的演化过程中,人有关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意识逐步地积累和发展,从而也就形成了文化的演进。  

人以意识来认识外界,也认识自己。正是在对自我与外界的不断反思中,人们形成关于人生及其目的、准则和社会关系的基本认识。这些认识集合起来,就是文化的基本内容。从这种意义上说,文化是源于人本质要素中的意识对人生与社会关系的探求与规定。文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迄今为止,我们能够体验,也能从文献中探知的文化,主要就是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它表现于各个领域:宗教、教育、哲学、人文科学、道德等等,也作用于社会的每一个个体,文化也就有了阶级性和统治与被统治之分。  

阶级的统治,要以一定的制度和社会结构来体现,不论制度还是社会结构,又都要人在观念上的认可,都要人通过意识来遵守。至于政令,也要人以意识来下发、传达、执行。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都必经意识这个环节,或者说,在人与人之间,并不仅是肉体的人在交往,而是有意识的人,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进行意识的交流,在意识中发生矛盾和斗争。这样,社会总体的文化,也就通过对个体人意识的制约而发挥作用。因此,统治阶级非常重视总体文化的规定,并将自己的利益贯彻其中。被统治阶级也有自己的意识,也有自己的文化,但在相当长的时间不能形成其文化的理论体系。文化本身也是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从而,社会矛盾的各个方面和因素,也就必然地集中反映于文化之中了。这既不是“天命”,也不是“上帝”的旨意,更不是莫名其妙的“绝对精神”,而是实实在在、庸庸碌碌的人生,是勾心斗角又和平共处的社会矛盾创造了文化。文化是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中反映社会矛盾的,也是社会总体对人们行为的制约。有什么样的社会矛盾,就有什么样的文化。  

文化是社会总体对个体人的制约。人是以总体类的形式,超脱动物界,构成自己的社会与历史的。这是一个漫长的进化过程。当人类的近祖类人猿开始向人类进化之前,它已是一个具有准社会形式的群居的动物群体了,而且在大脑的发达程度上,已接近于人,或者说具有一个为进一步演化做出必要准备的身体和大脑。其感性认识的发达已累积着向理性认识的飞跃,而这又必然促使类人猿的需要的扩充。也正是由于具备了这些内在条件——而不只是生物学家或地质学家所说的外部条件,如冰河期使食物减少等,当类人猿中的某一位先行者,运作自己的机体来进行第一个劳动动作,并由此而满足了自己的某一项需要的时候,他的同类才会起而效法,并由此开始了对自然,也是对自身改造的伟大运动!这位先行者的动作肯定是非常简单,比如拿起一根树枝打掉它够不到的果实,而当这个动作取得其效果.其他类人猿也很容易效法。这位先行者是伟大的,但并不是神妙的,效法者也不会把它当做圣人来敬奉。更重要的是,先行者只是以其初级的思维操纵了这一动作,他并未在动作之前就预先设计了将类人猿向人转化的纲领和宏图。至于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某些学者以基因突变说界定人类的形成,只是一种猜测。但人类形成过程的各种进化,也必然会在基因遗传中体现,从而使进化世代传续。进化与遗传是统一的,进化过程中条件的变化与人行为的变化也是统一的。劳动和意识、交往、需要四要素是交互作用的。人类是根据自己的存在和需要,从总体上调动所有个体,来开创自己的历史的。而当人类历史一开始,文化也就开始了,并成为社会和历史的重要因素。  

个体人的共同存在构成了统一的社会,这个社会是个体人集合的总体,也是个体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条件。这就像一个机体与其细胞的关系,细胞是个体存在,但却是存在于机体之中的,离开了这个机体,细胞是不可能存活的;但没有了细胞,也就没有了机体。不过,个体细胞的生命期要远小于机体,细胞的新陈代谢,恰是机体存在的根据。而具体到一个细胞,它存在于机体的哪个部位,它在机体中的作用,既取决于它的生命力又取决于机体的需要,它从总体上受机体的制约。  

发展到现代,人类已走过了漫长的历史行程,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已形成,社会总体的制度和结构,乃至个体人所要分处的阶级、职业,也都是既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人的存在与生活的首要的、基本的条件,就是社会总体。每个人都在一定的社会地位中生活,每个人也都必然受社会总体的制约。虽说这个总体不可能以感性来整体把握,但人的理性却可以从自身所受到的外部影响中,充分意识到总体的存在。  

社会矛盾的斗争和统一,促成了反映这种矛盾的社会意识,即文化。文化成为制约个体人生活,并使之服从于社会总体的重要因素。社会矛盾所集中反映的文化,是总体性的,其在阶级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阶级性。不管你是否愿意,你都是阶级的一员。而阶级的文化,所体现出来的各种社会关系,及其社会制度和法律的、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规范,都无时不在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人是以一定的价值观来行事的,而这看起来纯属个体性的价值观,实际上是社会价值观的存在形式。从社会的价值观到个人的价值观,受着一系列社会机制的制约,家庭、学校、职业、阶级等等,都是个人价值观的必要条件,正是受这些条件的制约,个人才能选择、接受某种社会的价值观。  

社会思想对个体人的制约,更为明显地体现于他的意识和行为上。不同时代,总有特定的社会思想,它是对社会矛盾和关系的规定。个体人是从社会思想中来意识社会总体关系和矛盾的。不论是教会或学校,以及各种文化团体、政府或党派的宣传机构,都在以各种方式和工具,进行着这种思想的灌输或渗透。这是一个无所不在的社会思想的传播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思想的媒体也越来越丰富、先进。书籍、报纸、广播、电视、电影等等,以及近年出现的计算机网络,使思想的传播成为一个巨大的、效率极高的社会系统。而这也就是现代文化制约个体人的形式。这种形式使个体人受社会总体的制约不仅更为直接,也更为迅速、快捷。  

文化的另一组成部分是道德,它对个人的影响,也是社会总体制约个体的重要表现。比起社会思想的制约来,道德对个人的制约更为直接,也更为普遍。道德不仅是法律规范的辅助,更多的则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规范。它非常具体地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因此,道德的特殊性也比思想更为明显。几乎个人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受道德的制约,行使这种制约的,并不是行政、执法、司法官员,而是群众,是舆论对行为者本人的约束。  

除上述价值观、思想、道德这三个方面对个体人的直接制约之外,文化还作用于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并体现于社会经济、政治活动之中,从而进一步间接地制约着个体人的行为。包括体育、军事、艺术等等一系列社会活动,都体现着文化,从而也都对个体人起着制约作用。  

文化是个体人对社会总体的意识。文化作为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是总体和个体的对立统一。一方面,文化是总体制约个体的方式,是总体统一行动、统一发展的内在因素;另一方面,文化又是个体认识总体、作用于总体的必要方式。  

个体人的存在,是以总体的社会为前提的,个体的意识,主要的活动就是认识总体,将自己与总体统一起来,进而认识自己,发挥自己的主动性,为发展文明,改造社会而尽自己的努力。对于个体来说,这种对总体的意识,是自己存在的方式,也是自己存在的内在要求。只有对总体的全面而充分的认识,个体才是充实的,才会意识到自己是个实实在在的、社会的人;也只有在对总体的认识中,个体才能意识到自己是人,是一个不断争取自由的人。  

自一个个体降生于世,他那哇哇喊声,既是向总体宣告我的到来,我的存在,我的自由,我要求加入人的总体;又是向总体所发出的试探,我要以我的感官和我的理性,来认识总体,我要以我的行为,来作用于总体,改造总体。  

个体的存在是有限的,如果仅以自已的感官和行为来认识总体,也是远远不够的。人不同于其他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他有理性,他不仅可以思索自己感知的外界事物,而且可以领会文化。与此同时,社会总体又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向个体渗透文化。社会的价值观、思想和道德,成为个体意识必须接受的内容。从家庭到学校,从学校到社会,从生活到工作,从说话到写作,从休息到娱乐,这一切活动,都是充满着文化的。个体对文化的理解,就成为他生活的重要部分,也正是这种理解,使他有了对人类总体的认识,也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的个体存在。  

文化是个体与总体联系的纽带,一个人要在社会上生存,必须具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这是他做人的基本条件。一个个体如果失去了与总体的联系,就像一个细胞脱离了机体一样,是不能存活的。但个体往往会觉得自己是独立的,是可以自己生存的,这只是由于他是存在于总体之中的,一旦脱离了这个总体,他就会意识到孤独,意识到死亡。而要成为人类总体的一个有机的细胞,个体人不仅要有基本的技能并以此参与社会生产和活动,更要有基本的价值观和思想、道德,而这些.首先都要来自总体的制约和个体自由的意识。  

如前所述,价值观、思想和道德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对于个体人来说,这些文化形态就是社会的总体存在,他也通过对文化的意识,来了解社会,使自己纳入总体。从家庭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舆论中,个体知道了哪些事是好,哪些事是坏;哪些行为可以,哪些行为不可以;哪些人应当交往,哪些人不应当交往等等。这些最基本的文化,是个体人进入社会,成为总体一员的基本条件。  

个体人又是不甘于被既定的总体文化所左右的。他一方面要接受总体的文化,以适应社会,另一方面又要以自由的意志,来分析总体的文化,以对社会和生活的体验,来批判它,验证它。由于文化本身的多方面和多层次,个体对文化的接受,也是有选择的。这里最为突出的,就是价值观的确定。确定价值观,是个体人与总体联系的必要条件,如何对待自己的人生,实际上也是如何对待社会总体。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于一个刚步入生活的个体人来说,他所面对的,是多种形式的总体性价值观。如何选择呢?这里一是有环境的限制,二是取决于自己的自觉。而当个体人选定了一种价值观之后,往往是很难改变的,个体人将所选定的价值观作为“我”的基本因素和基本存在,来面对总体,面对生活。这时,他自己觉得已得到一定的自由,并以此来支配自己的行为和思想。对于社会的思想和道德,个体人也是在被其制约的同时,进行相应的选择和吸纳的,进而再对之分析和批判,或是依从,或是反对,这已是在自觉中进行的了。  

社会总体在以文化对个体人进行制约的同时,也为个体人从文化来意识社会总体提供了条件。文化就是总体意识和个体意识双向交流的过程。社会文化向个体人展示的,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种种意识形态的制约,而且也是体现于文化中的社会矛盾,是强大的社会势力;个体人对总体的文化意识,不仅是被动的选择和接受,还有以自己的思考对总体文化的检验和批判,更为重要的是,个体人的自由意志将结合自己的社会实践形成自己带有相对独立性和创造性的文化观念,并以各种方式,发布于社会,以求对总体文化有所充实、修正和变革。而这种对文化的充实、修正和变革,实际上又是个体人参与杜会矛盾,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  

个体人的社会存在是脱离不了历史阶段性和阶级性的,个体人对文化的意识,也是如此。我们可以从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全部文化史上,得到充分的证明。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一个能够摆脱历史阶段性和阶级性的思想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可以通过自己或自己熟知的人明显地看出这一点。  

文化是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总体发展的导向。文化作为意识形态,不是存在于经济和政治之外或之上,而是存在于其中。文化不是被动地反映经济和政治矛盾,而是积极地参与这些矛盾,是这些矛盾的内在因素,也是解决这些矛盾的必要因素。不论是针对个体的理性思维,还是针对总体的理性思维,都要在对现实矛盾的规定中,对其演化的趋势做出规定。更为重要的是,都要把研究者的利益和意志贯彻其中。在价值观、思想和道德中,既包括对以往和现实矛盾的规定,也包含着对未来的预测与期望。  

社会制度是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主要表现在经济和政治两个层次或环节。文化要反映社会制度的有关内容,而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变革,又要以文化为理论的依据。社会制度是以法律的形式,对一定社会阶段的特定区域人们基本的社会关系的界定。为了建立社会制度,就必须有对基本社会关系的理论规定,以此为前提,再以法律学的语言和条文,加以明确的规范。这里,对基本社会关系的理论界定和法律学的规范,都属文化范畴。对某一社会基本关系的理论认识,往往是在这种社会形态产生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在建立这种社会形态的过程中,还要进行反复的探索。这种理论认识,是以对旧社会制度的批判,对旧社会矛盾的分析与预测为开端的,新的社会形态,其主导因素在旧的社会中就已作为矛盾的一个方面存在着。新社会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场革命,这场革命的先导,就是文化的革命。文化革命既是对维护旧制度的文化的批判,又是对新制度的理论证明,是动员被统治的社会力量起而变革的舆论。  

中国历史上的一次相当重要的制度变革,就是秦、汉的集权官僚制度取代周朝的封建领主制。而在这种制度变革前几百年,即春秋时期,就已开始了文化的变革。诸子百家的争鸣,可以说是新制度建立的理论准备,其中儒家的学说,经过竞争,并吸收法、道、术各家观点,逐步演化、修正,成为集权官僚制的理论根据。西方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也充分表明文化革命的前导作用,以及文化作为新制度理论依据的重要性。从路德的新教改革和文艺复兴开始,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经过几百年的思想准备,展开了一场对封建文化和专制文化的革命,并对未来的资本主义基本关系做了比较充分的论证。这是一场全方位的文化革命,从哲学到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文化体系。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不论从其宪法,还是更具体的法规,实际上已是资本主义文化系统的实现。而马克思主义作为近代末期所产生的关于社会主义的文化体系,不仅是现代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指导,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依据。  

文化不仅是建立社会制度的理论依据,而且在社会制度的改革中也是必要的理论依据。中国自秦汉到明清两千余年的集权官僚制度下,经历了若干次改革,而几乎每一次改革,又都以儒学自身的变革为依据。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改革,最突出的就是20世纪30年代后从自由竞争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化,而其基本的理论依据,就是以凯恩斯经济学为代表的一系列文化的革新。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也要进行制度的改革,20世纪末苏联等国的改革之所以失败,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按社会主义原则的文化变革所提供的理论依据。这从反面说明了文化对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作用。  

文化对社会总体发展的作用,还表现于对社会总体发展的引导上。这种引导,不仅体现于制度的建立和改革中,而且体现于历史的全过程。人类是以其理性来认识经济、政治矛盾的,不仅规定现实,更重要的是预见未来,并根据对未来的预见,来规划下一步的行动。也就是说,当人类总体上准备向下一阶段迈进时,其文化已经对这种迈进的历程和目标做了一个基本的规定。不论是哪种社会势力,都要将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集合于文化上。文化矛盾本身就是社会矛盾斗争的一个方面。而在对未来的预见上,进步的势力和没落的势力都要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就此展开斗争。历史和现实中的没落势力的代表,不仅不讳言未来,而且还有人不讳言“改革”,以至打着“改革”的旗号,来保护既得利益,谋取更大的新利益。他们的“改革”思想,往往会以“促进社会进步”的面目出现,用为国家谋利益的言词来包装和广告。不论历史进程多么曲折,先进的文化一定能够战胜没落的文化,从而为人类的总体进步提供理性的引导。这种引导的主要作用,就是为先进的势力及其社会运动提供理论的指导,包括对新社会制度建立及其改革的理论依据。与此同时,对没落文化的批判,特别是对其中以进步的名义而做出的为没落势力谋利益的所谓“改革”言论的批判,是先进文化的又一重要任务,也是文化对人类总体发展的导引作用的突出表现。  

文化是个体自由的表现及其行为的规范。自由是人本性的要求,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然而,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个体在总体中生活,必然要受总体和其他个体的制约,这种制约也要体现于文化上,文化又成为个体行为的必要规范。  

自由是文化的永恒的主题。自古而今,不论哪种文化,都必然涉及自由问题,或是鼓动自由,论证自由,或是反对自由,限制自由,但都未离开自由。自由是有意志、有意识的人的本性。从个体人生命的开始,自由的意识就已出现,而对自由的限制也与之俱来。自由与限制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基本的矛盾。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们的意志要求自由,并且以不断的努力,争取自由的实现。人类的历史,也可以看成是不断地争取自由,克服限制自由的自然和社会条件的过程。自由与限制的矛盾,贯穿于社会的各个角落,体现于每个个体的生命历程。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自由与限制的矛盾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自由不等于任性和孤独。自由也不是排斥限制的任意而为。自由不是单纯的意识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自由的动因,在于人的生命力和意志。意志是人的能动性的集合,是人内在生命力与外部条件相统一的必然。意志体现于意识,并外化而为实践。劳动是人实践的基本形式,是争取自由的途径。自由的基础和条件,是劳动,而劳动的内在基本要素,又是自由。以自由规定劳动,以劳动实现自由。个体的自由只能在其活动中体现和实现,而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劳动使个体人与社会相统一,劳动又是人的意志和意识实现的过程与标准。  

个体自由在文化上的表现,首要的就是价值观的形成。个体价值,也就是对个体在社会总体中作用的评价,是个体生命力的实现,也是个体在其生命过程对社会作用的综合。一个人的价值,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确立、才能实现。个体价值观的形成,不仅要有个人的意志和理性,更要有相应的技能。这是自由的内因,也是价值观的内在条件。在争取实现个人价值的过程中,个体不断地认识自身,也不断地认识自己的外部条件,特别是对社会总体的认识。这样,个体的价值观就在自由的进程中,逐步得以确立。在此基础上,个体对社会总体的理性认识得以形成。虽然不见得所有的人都成为社会思想家,但为了争取自由,个体人必须,也必然要对社会总体有一个理性认识,以此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依据。与此同时,个体的道德观念也逐步确立,他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思想,明确了自己的社会地位,以及自己所受到的社会局限,由此而给自己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准则,并对他人予以制约。  

个体的自由,并不是对总体的脱离,而是对总体共性的认识,是共性的必然。自由不是少数人的事,少数人也不能实现自由。奴隶主、封建领主、官僚地主、资本家都以其对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对劳动者的支配权而成为社会的统治者,他们似乎是自由的,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自由。他们在剥夺大多数人的自由,限制大多数人的自由的同时,不是得到了自己的自由,而是限制了自己的自由。自由是人类的共性,也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所有的个体人都在争取自由,自由是所有个体人的精神。但自由又是有差别的,职业、地域、性别、年龄,以及个人意志和意识、技能等等,都会形成对自由的不同理解,这是自由的个性表现。而正是在差别中,或者说由于差别,才有了共性。只有在保持差异的情况下,个体的自由才能得到充分发展,而充分发展了的个性自由,就是自由的共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  

他人、社会是我这个个体自由的限制,同时也是我这个个体自由的条件。人与人之间的制约,产生限制,如何突破这种限制,变限制为条件,是自由的关键。孤独、隐居,只是形式上的摆脱;任性、为所欲为,只是表明了一种意愿,是不可能实现的。自由只能在社会总体中,只能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实现。人与人交往的机制,就在社会总体中,是社会的制度和结构,是各种由人构成的社会范畴和人的社会关系。只有从文化上对社会总体的必然性的理解和掌握,才能达到自由。  

个体追求自由,是人类的本性和共性,而这一点必然集合为文化中的自由意识,并体现于文化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文化本身的阶段性,也就是自由发展阶段性的表现。不论从价值观,还是思想和道德中,都可以看到自由这一永恒的主题,以及围绕这一主题而产生的矛盾和斗争。文化就是在这种矛盾和斗争中不断发展的。  

人类追求自由,并不是要摆脱限制,而是变限制为条件;不是要为所欲为,或无为和不为,个体的自由只有在行为中才能实现。而自由的行为则是合乎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自由的行为也是自己意志的理性的实现,这里,既要有对总体社会关系的适应和改造,也要有对个体意志的改造和规范。当我这个个体在争取自由的同时,其他个体也在争取自由,如何使我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相统一、相协调,是自由的关健所在。而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既是个体自由的条件,又是个体自由的限制。不论如何改造,社会总体都是不能取消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也都会存在。当达到这样的境界,即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已成为所有个体自由发展的条件时,它又必然地要对个体的不自由的意志和行为予以限制。  

因此,作为个体自由发展表现形式的文化,在其历史的发展中,不仅要表达自由的外在要求,而且要体现自由的内在要求,这种内在要求也就作为对个体的行为规范而出现并起作用。由于阶级的存在,文化的阶级性必然表现为自由的阶级性,个体人的行为也就在这种阶级文化的规范下,逐步地向着自由发展的目标迈进。这是一个充满矛盾和斗争的过程,而这种矛盾和斗争,恰恰是自由的内在动力,也是文化的生命力所在。人类将在自由和文化的矛盾与斗争中,不断地发展。  

   



[①] 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

[②] 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4-25页。

[③] 同上书,第25页。

[④] 同上书,第25页。

[⑤] 同上书,第25页。

[⑥] 同上书,第26页。

[⑦] 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

[⑧] 同上书,第26页。

[⑨] 同上书,第71页。

[⑩]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北京: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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