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
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
——再评卫兴华教授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说
奚兆永*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 江苏南京 210093)
内容摘要:本文根据有关文献对卫文提出的“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观点再次进行了批评,指出其“硬伤”所在和新提出的论据与原著精神的背离。文章针对卫文的一些说法,强调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资本论》,应该把《资本论》看成是各部分互相联系、彼此支撑的一个艺术的整体,而不能将其看作是各自独立、互不联系的机械的结合,认为应该充分认识“资本总公式的矛盾”问题在整个《资本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且要从思想史的高度认识它的价值,不可轻言“可以不讲”。文章还对卫文的论述和一些具体观点进行了批评和讨论。
关键词:资本论;资本一般公式;资本一般公式的矛盾;劳动价值论
卫兴华教授在《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3期上发表了一篇《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 “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我于读后写了一篇题为《“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吗?》的商榷文章,发表在《当代经济研究》2006年第12期上。拙稿发表后,卫兴华教授又在《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10期发表了一篇《再谈政治经济学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本文是对卫教授“再谈”一文的回应。
一、评卫文论证“可以不讲”的几个“例证”
在“再谈”里,卫兴华教授对于我写的商榷文章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他说:拙稿“提出的同我商榷的论点和全部论述是缺乏说服力和站不住脚的。”“奚文没有任何理论与事实根据。”卫教授这样说,显然是想告诉读者,他的第一篇论文完全正确,没有任何问题,而奚文的批评都是毫无根据的。
为了辨明真相,有必要再提一提卫文里的“硬伤”。
卫文说,“日本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河上肇在其按《资本论》的体系和内容写成的《经济学大纲》中,就没有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对此,我在拙稿里曾指出,河上肇“大纲”的标题虽然与《资本论》的标题不尽相同,但是内容却是完全一致的。在“剩余价值的源泉”一节,河上肇一开头就讲到“资本运动的总公式G—W—G’,与第一篇已经说明的关于商品和货币的规律是相矛盾的”。接着,又在比较简单商品流通公式和资本运动总公式的基础上,提出:“只把出卖和购买的次序颠倒过来,如何会发生这种差别呢?换句话说,在价值相等的交换这个前提下,剩余价值的成立不是不可能吗?再换句话说,在商品规律的基础上,资本的成立怎样才成为可能呢?”再以后,“大纲”通过批判康狄亚克把价值和使用价值混为一谈来说明剩余价值产生的观点,通过批判用贱买贵卖来说明剩余价值产生的观点,说明必须以等价物的交换为前提,并且强调“只有在《资本论》中,才能找到这个问题的最后解决”。1事实是如此清楚,而卫教授居然说河上肇的“大纲”“没有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如此不顾事实,难道不应该提出批评吗?拙稿还指出,河上肇在稍后几年即1932年出版的《〈资本论〉入门》一书里有关“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解说,就完全按照《资本论》里的相关章节用“资本总公式”、“总公式的矛盾”和“劳动力的买和卖”的标题来说明了。2河上肇的这两本书在中国有很大影响,出过多种版本,并不难找,卫教授竟然说河上肇“没有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如此违背事实,显然属于“硬伤”,以致在“再谈”中连提都没有再提,实际上已经默认,又怎么能说拙稿的“全部论述是缺乏说服力和站不住脚的”呢?
卫文还说,“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也没有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我在拙稿里曾列举事实指出其说不确,卫教授在“再谈”中称,“这种辩解毫无道理,该教科书中既无‘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节或目的标题,也未提及这一概念,更未转述其主要内容。”这样说有道理吗?问题并不在于标题和名称,而在于内容和实质。马克思说,“物的名称对于物的本性来说完全是外在的。”[3]我想,卫教授提出“可以不讲”的问题,也不是针对标题和名称来说的,而是就内容和实质而言的。实际上,苏联教科书里不仅明白无误地讲了“资本一般公式”,此“资本一般公式”其实就是“资本总公式”,只是翻译不同而已,而且明确讲了“简单商品流通公式”(т-д-т)和“资本一般公式”(д-т-д’)的区别,讲了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区别;还讲了“资本的增殖从何而来”的问题,指出了流通过程无论是等价交换还是不等价交换都不能增殖价值,实际上都是在阐明马克思所提出的一个问题——“货币羽化为资本的流通形式,是和前面阐明的所有关于商品、价值和货币流通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4]而马克思的“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所论述的也正是这个问题。在这方面,我们看到,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货币转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一节的内容正是来自《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第四章(篇和章的标题都是“货币转化为资本”),实际上是对该章第一节(“资本的总公式”)和第二节(“总公式的矛盾”)内容的简要转述。只要我们把教科书和《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第一、二节的内容稍加比对,就非常清楚了,但是由于卫教授的坚持,我们不得不再作一些引证。比如《资本论》在论述“总公式的矛盾”一节里说,“加入互相交换的是交换价值相等的商品,或交换价值相等的商品和货币,就是说,是等价物,那么很明显,任何人从流通中取出的价值,都不会大于它投入流通的价值。”5
教科书则说,“如果商品与同等价值的货币即等价物交换,那么,任何一个商品所有者从流通中获得的价值,都不会多于他商品中体现的价值。”6又比如《资本论》在论述“总公式的矛盾”的一节里说,“假定卖者享有某种无法说明的特权,可以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把价值100的商品卖110,即在名义上加价10%,这样,卖者就得到剩余价值10.但是,他当了卖者以后,又成为买者。……我们那位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赚得了10,但是作为买者要失去10.……因此,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而货币的转化为资本,既不能用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来说明。”7教科书也说了类似的话:“如果卖主能够把商品卖得比商品价值高些,譬如说,高10%,那么,在他做买主时一定要把这个10%交付给卖主。这样一来,商品所有者在做卖主时所赚得到的,正是正是他制作买主时所失去的。而事实上,整个资本家阶级的资本都在增殖。”8在这里,甚至连举例的数字都是相同的,怎么能够说教科书没有转述《资本论》“总公式的矛盾”一节的内容?当然,《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转述太过简单,说理是不充分的,这特别表现在它没有清楚地说明离开了流通过程也不能增殖价值这个问题上,作为教科书来说是有缺点的,但是卫文说教科书 “没有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却是完全违背事实的。
为了证明“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卫教授在“再谈”里又提出一个新例证:“马克思写于1865年的重要论著《工资、价格和利润》(与《资本论》写作时间同步)中,通俗的语言阐述了劳动力的买卖和剩余价值的生产,但并没有提及‘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对此,我想指出,《工资、价格和利润》虽然涉及到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问题,但是它并不是系统地阐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著作,而是马克思为了反对韦斯顿的错误思想而写的一个论战性质的报告。1865年5月2日和23日,韦斯顿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上做了两次发言,认为“(1)工资率的普遍提高对工人不会有任何好处;(2)由于这一点以及其它原因,工联所起的作用是有害的。”在他看来,“(1)工资决定商品的价值。(2)如果资本家今天付出的是五先令而不是四先令,那么他们明天将以五先令而不是四先令出卖自己的商品(他们能这样做,是由于需要的增长)。”8马克思认为,韦斯顿的说法“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危险的。”9他曾用英语写了一个专门的报告,并在同年6月20日和27日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上进行了宣读。这个报告于马克思逝世后由马克思的女儿爱琳娜在1898年以《价值、价格和利润》为题在伦敦发表,伯恩斯坦在译为德文时将其改名为《工资、价格和利润》。由于马克思对韦斯顿的批评是一篇论战性质的作品,问题主要集中在工资问题上,只是在涉及其它问题时才旁及其它而有所论述,这和《资本论》对政治经济学作系统的完整的论述显然是不同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写给恩格斯的两封信里得到证明。马克思在1865年5月20日的一封信里说,对韦斯顿的论点“我本来应当为今天晚上的会议准备我的反驳意见,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是继续写我的书(指《资本论》——引者),所以我就只好临时去讲一通了。”10他在信中还说,“不可能把一门政治经济学课程压缩在一个小时之内讲完。”8当然,后来他还是写了文字的报告,并在一个月 后在国际协会的总委员会上作了报告。在写了报告以后,他于1865年6月24日又给恩格斯写了一封信,并且再次提到,“这个报告的第二部分用非常紧凑但又相当通俗的形式叙述了预先从我的书中取出来的许多新东西,同时对于许多问题我又不得不只是顺便粗略地提一下。问题是,用这样的方式预先从我的书中拿出东西是否适宜?”10从这两封信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对于《资本论》是何等的珍视,而对报告跟对《资本论》的态度又是何等的不同!马克思正是基于《资本论》作为“完整的艺术品”的考虑,最终还是决定不发表这个报告。但是,卫教授竟然提出用报告即《工资、价格和利润》来否定《资本论》中关于“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论述,这是完全违背马克思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态度的。
为了证明自己“可以不讲”的观点,卫教授在“再谈”里还提出一个新例证:“恩格斯写于1876年9月至1877年1月的《反杜林论》中的‘政治经济学’篇,用远远多于我们教材中的篇幅,论述了马克思的‘资本和剩余价值’理论,但这里既未提及‘资本总公式’概念,也未提及‘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而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剩余价值生产等理论问题,都讲得清清楚楚。”对此,我要说,和《工资、价格和利润》一样,《反杜林论》也是一部论战性质的著作,当然,恩格斯把对杜林谬论的批判和对马克思观点的正面阐述结合得很好,但是,论战性质的著作毕竟不同于一部正面地系统地阐述学术观点的著作,它要跟着论敌“到处跑”,它也不适合提出一些新的概念并且对其进行仔细的阐释,这和进行完整地系统地阐述政治经济学的《资本论》当然是有区别的。但是,我们还是看到,在《反杜林论》第二编(政治经济学)第七章(资本和剩余价值),恩格斯根据《资本论》第二篇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论述对相关问题作了很好的阐述。在这里,恩格斯虽然没有使用“资本总公式”一词,但是他讲了马克思的“发现”,即“货币作为资本的流通形式,同货币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流通的形式是相反的”。他虽然没有说“总公式的矛盾”,但是他根据《资本论》的论述提出了“剩余价值是从什么地方来的”这个问题所必须遵循的条件:“它既不能来自买者以低于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也不能来自卖者以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因为在这两种条件下,每个人的所得和所失都由于每个人都轮流地成为买者买者和卖者而抵消了。剩余价值也不能来自欺骗,因为欺骗固然能牺牲一个人而使另一个人发财致富,但是不能增加两人所拥有的总数,因而也不能增加流通的价值的总额。”12这里所说,其实就是恩格斯用自己的语言阐述马克思所设定的解决“总公式的矛盾”的条件,即:“我们那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货币所有者,必须按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过程终了时必须取出比它投入的更大的价值。”13怎么能够说《反杜林论》没有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问题呢?值得一提的是,恩格斯在“资本和剩余价值”一章曾四次引用马克思《资本论》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其中引用第一节(“资本总公式”)一次,引用第二节(“总公式的矛盾”)三次,怎么可以说恩格斯没有提及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呢?
二、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资本论》及其有关论述
卫教授在“再谈”中说,“‘资本总公式’和‘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不讲这个问题,丝毫不会损害马克思的基本原理体系,不讲它,也完全可以阐明资本与剩余价值问题。”还说,“完全不必插入一个‘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绕了一个大圈子,费了不少笔墨去解决一个看似引人入胜、饶有兴趣,但并非客观存在而是自我设置的矛盾。”
在卫教授看来,马克思写《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特别是它的第一节((“资本总公式”)和第二节(“总公式的矛盾”)完全是多余的,甚至把它看成是马克思为了哗众取宠而人为地“插入”进去的。因此,对他来说,这些内容不仅是“可以不讲”的问题,而且是“应该不讲”或“不应该讲”的问题。卫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教学研究数十年,没有想到他竟是用这样的态度来看待马克思的《资本论》的,这不禁又一次让我大感意外。
我在商榷稿里之所以一再引用马克思自己和恩格斯关于《资本论》“是一个艺术的整体”的评价,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感到卫教授不是从整体上来认识《资本论》的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而是把《资本论》的各个部分看做是互相独立、彼此无关的;用他的话说,去掉了某个部分“丝毫不会影响马克思的基本原理体系”。卫教授说“奚文只是大量援引马、恩的一些与讨论问题无内在关联的话”,现在看来,不仅要援引这些话,而且要进一步阐发这些道理,因为这些话与讨论的问题不是如卫教授说的“无内在关联”,而恰恰是有极为密切的内在关联。
邓小平曾经提出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我觉得是非常正确的。实际上,对这个问题,列宁早有论述。他说,“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都要(α)历史地,(β)都要同其它原理联系起来,(γ)都要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14列宁提出三点要求,其前提就是马克思主义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它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必然反对用孤立的、静止的方法来研究它。对整个马克思主义应该如此,对马克思的《资本论》和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也应该如此。
按照我的理解,所谓“历史地”,就是不要割断历史,而要把一每个原理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来认识。这是因为,任何原理都不是凭空提出来的,因此就要了解前人在这方面所已经做的工作,然后才能认识马克思在这方面做出了什么新的贡献。就以“资本总公式”和“总公式的矛盾”来说,它并不是马克思一时忽然想到的的灵感,更不是随意“插入”的什么“自我设置”的圈套,而是马克思潜心研究前人的成果,并在其基础上加以创造性的发展而提出来的。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一封信里谈到,在他之前,英国古典学派的追随者托·图克就已经提出了“货币作为资本执行职能时要回到它的起点,而只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时就不流回。”还说,“这种区别早在图克之前就由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肯定了。”15但是图克当时只是以此来反对通货学派的货币数量论,而马克思则用来研究资本本身,研究货币转化为资本。这正是马克思的高明之处。实际上,马克思研究这个问题也很早,这一点从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里就可以看到。同样,关于“总公式的矛盾”,也不是凭空提出的。我们知道,导致李嘉图学派破产的有两个难题,其中之一是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如果这种交换是等价的,资本家就不会有利润,如果它是不等价的交换,那又违背了价值规律。这个难题正是历史留给马克思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这样的历史难题,马克思也不会提出和解决“总公式矛盾”这个问题的。卫教授把马克思在科学上的这一伟大贡献说成是马克思为了引人入胜而临时“插入”的“自我设置”的东西而不是客观存在的矛盾,显然是没有进行“历史地”考察造成的。
“要同其它原理联系起来”,就是说,不能孤立地看待某一个原理,因为《资本论》是“一个艺术的整体”,正像恩格斯在一次谈话里对拉法格说的,“只有马克思一个人能够研究经济范畴的辩证的发展,……,并建立起一座完整的经济科学的理论大厦。这座大厦的各个部分都是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16 既然《资本论》是一座完整的经济科学的理论大厦,它的各个部分是“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就不应该在《资本论》里再区分什么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认为某一部分是必需的,而某一部分是可有可无的。《资本论》是论资本的,资本范畴是《资本论》的占统治地位的范畴,但是,如果不讲商品和货币,不讲货币转化为资本,就不能说明资本的产生。事实上,货币转化为资本问题,在《资本论》里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地位,它连接着商品和货币与资本和剩余价值这两大问题,没有“货币转化为资本”这个篇章作中介,不在坚持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解决价值增殖的问题,资本和剩余价值这个核心就会因为失去基础无从展开。正因为如此,当恩格斯看到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这一部分的校样时,非常兴奋,他并且把这些内容翻译给穆尔听,穆尔对马克思的论述也感到非常惊异。在兴奋之余,恩格斯给马克思写信说,“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一章和剩余价值产生的一章,就叙述和内容来说,是迄今为止最光辉的两章。”17就是说,在恩格斯看来,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叙述和内容比《资本论》第一章(商品和货币)还要精彩。在这封信里,恩格斯还建议《资本论》的英译本由穆尔翻译,可见穆尔对马克思的有关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论述也是非常理解和赞赏的。
研究《资本论》的人都很重视《资本论》的体系和结构的问题,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职业偏好”,而是因为,《资本论》本身就是“一个艺术的整体”,不弄清楚各个部分的内部关联,就不能真正理解《资本论》。就以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来说,如果你不学“资本的总公式”这一节,你就弄不懂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的区别,就弄不懂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区别,也不会真正理解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区别;如果你不学“总公式的矛盾”这一节,你就弄不懂“贱买贵卖”为什么不能增殖价值,就不会真正理解李嘉图学派为什么会破产,而马克思为什么会做出“划时代的功绩”。
现在有人写文章一开口就说马克思的什么什么观点或原理过时了,需要发展了,写这样的文章似乎只是否定某几个观点和原理而不是否定整个《资本论》,但是,由于整个《资本论》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各个部分是“互相支撑,相辅相成”的,否定某几个观点或原理,实际上也是想否定了整个《资本论》的体系。这是当前值得我们注意的一个动向,我认为马克思主义者应该站出来讲话。当然,一些人想否定是一回事,而他们有没有能力否定则是另一回事。一个多世纪来有多少人想否定它,但是他们“否定”了一百次,还要要第一百零一次地再来“否定”它。马克思穷毕生精力写下的煌煌巨著岂是那些并无真正研究的轻飘飘的文章所能够否定得了的?!历史一再证明,那些否定《资本论》的“英雄好汉”们所作的一切都是徒劳的,现在的马克思仍然是世界上受人无比尊敬的“千年思想巨人”。
至于“要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那是因为“历史是一面镜子”,“史可鉴今”。比如第二国际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修正曾经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到巨大的损失,而以列宁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者所进行的反对修正主义的斗争则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了大发展的局面。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资本论》不能不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
说到“准确地理解”,我觉得,很重要的一条,是要重视学习原著,根据原著来进行理解。恩格斯在给约·布洛赫的信中说,“我请您根据原著来研究这个理论,而不要根据第二手的材料来进行研究——这的确要容易得多。马克思所写的文章,几乎没有一篇不是由这个理论起了作用的。”18卫教授当然比我更懂这个道理,但是,从他的两篇文章来看,他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践行这个原则。在第一篇文章里,他以河上肇的《经济学大纲》和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据来论证“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但却并未认真阅读这两本书,也没有将这两本书的论述与《资本论》的有关论述加以对照和比较,结果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而在第二篇文章里,他又对我所援引的恩格斯《反杜林论》里的一段话说明马克思有关“总公式的矛盾”论述的意义提出批评说,“奚文完全错解了恩格斯的这段话。所谓‘划时代的功绩’、‘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难道如奚文所说,是指‘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的内容吗?不是!它是指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演说中提到的马克思的两大贡献之一,即剩余价值理论。”这个批评,又一次证明卫教授其实并没有认真阅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说的原话及其前后文,也没有对照这些话和《资本论》的有关论述的联系。恩格斯的原话是这样说的: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19
这里的关键是要弄清楚恩格斯说的“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指什么,因为后面的“它”和两个“以此”的“此”都是指“这个问题的解决”。其实,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并不困难,只要读一读恩格斯在说这句话之前讲了什么,就非常清楚了。我们看到,在这句话之前,恩格斯先是引用了马克思在“总公式的矛盾”里的话:“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绝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然后用自己的话说:“可是我们发现,每个国家的这个资本家阶级因卖出贵于买进,因占有剩余价值,而在我们眼前不断地发财致富。于是,我们又回到了原来的问题:这种剩余价值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这个问题必须解决,而且要排除任何欺骗,排除任何暴力的任何干涉,用纯粹经济的方法来解决,于是问题就是:即使假定相等的价值不断地和和相等的价值交换,怎样才能不断地做到贱买贵卖呢?”20这就是恩格斯说“这个问题的解决”里讲的问题。我们要问:“这个问题”难道不就是马克思在“总公式的矛盾”里所提出要加以要解决的问题么?
如果再联系恩格斯那句话的后文,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就会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恩格斯在讲了那句话后接着讲了这样一段话:
“这个问题是这样解决的:应该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的增长,不能在这种货币上产生,也不能起源于购买,因为这种货币在这里只是实现商品的价格,而这种价格,由于我们假定相交换的是相等的价值,和商品的价值是没有区别的。根据同一理由,价值的增长也不能由商品的出卖产生。所以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所购买的商品中,但是不是发生在商品的价值中,而是发生在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中,就是说,价值的变化是从商品的使用中产生。”21这些话都是马克思论述“总公式的矛盾”一节有关内容的转述。不仅如此,接下来,恩格斯还直接引用了马克思“总公式的矛盾”里的一段论述,限于篇幅,我就不再引用了。在这方面,卫教授居然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用很大篇幅评论资本与剩余价值理论,也未涉及‘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这符合原著吗?这样的理解是准确的吗?回到“这个问题的解决”上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就是恩格斯所说的“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有具体所指的,它指的就是“总公式矛盾”的解决,而不是一个泛泛的一般理解的“剩余价值理论”套一下就行的。也就是说,只有认真阅读原著结合原著的具体论述才能准确地加以理解,而不是脱离原著的论述就能够正确认识的。但是,我们看到,卫教授放着恩格斯原著里非常现成的的真正的“正解”不用,却舍近求远地说,“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指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演说中提到的马克思的两大贡献之一,即剩余价值理论。”恩格斯在1877年马克思在世时就说的话,怎么会是指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后才说的“墓前演说”里讲的东西呢?卫教授批评我是“错解”,是什么“张冠李戴的偏颇之见”,我看,这些话用来说卫教授自己才是最恰当不过的。附带要指出的是,即使是讲“马克思的两大发现”也不需要到“墓前演说”里去找,《反杜林论》的引论里就有明确的表述:“这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秘密应当归于马克思。”22卫教授又何必舍近求远到“墓前演说”里去找呢?
我们主张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资本论》”,绝不是如卫文所说的那样是“‘句句是真理’,句句‘凡是’的态度”。林彪说毛泽东思想“句句是真理,字字是真理,一句顶一千句、一万句”当然是夸大其词,是错误的。真理问题,并不是一个字句问题,而是一个思想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但是,思想需要语言文字来表达,离开了语言文字,思维过程(包括概念、判断、推理)就不能正常进行;离开了马克思的著述,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也不可能与读者交流并且流传至今。卫文要否定的显然不是什么字句的问题,而是《资本论》的一个重要篇章,而且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极其看重、直接关乎整个《资本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篇章。卫文强调马克思主义要发展,这当然是对的,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应该是在马克思主义自身基础上的发展,而不是靠否定马克思主义来“发展”的。指出这一点很重要。现在有些人所谓的“发展”,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背离。这决不是我们所主张的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卫文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生产,价值、价格、货币不存在了,从而银行、股份公司也不存在了,而我们今天这些东西都还存在,以此来说明对马克思主义要发展创新。其实,这里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发展创新与不发展创新的问题,而是相应的条件是否成熟的问题。马恩主张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以及与之相关的诸多范畴,这并没有错。问题在于,我们今天实行的社会主义和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并不是一回事。我们所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显然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不同。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将来只要具备了相应的历史条件,商品生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范畴迟早是要退出历史舞台的。那种认为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将永远存在的“万岁论”观点乃是一种非历史的观点,终将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
三、对卫文几个具体观点的再评论
卫教授说,“奚文同我商榷,应针对我提出的疑点和问题,提出相反的具体的论证和论据进行反驳。可惜他并没有这样做。”卫教授的这个批评也是没有根据的。事实是,拙稿的第三部分就是专门回答卫文提出的疑点和问题的,怎么说没有针对他“提出的疑点和问题”呢?事实上,卫教授在“再谈”里一些辩驳也说明,拙稿是针对他提出的疑点和问题而发表了不同的意见的。当然,由于卫教授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这些具体观点还有进一步评论的必要。
(一)、关于“资本总公式”或“资本一般公式”和卫教授对它的“改造”。
马克思把G-W-G’称为“资本一般公式”(德文原文为Die allgemeine Formel des Kapitals,现行中译本译为“资本总公式”,建议改译为“资本一般公式”,理由见拙稿《“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吗?》一文23),卫教授说,“在译文上做文章毫无意义”,甚至还说什么奚某人的外语水平是否比译者高明之类的话,但是,据我所知,无论是当年的郭大力、王亚南,还是今天的中央编译局,为了使译文准确,他们都非常欢迎读者的批评意见,卫教授怎么可以说它“毫无意义”呢?这里的问题显然不是什么“外语水平”问题,而是对《资本论》有关内容的理解问题。想当年,王亚南甚至对一个普通战士的来信都极其重视,卫教授又怎么可以用所谓“外语水平”来否定别人的意见呢?
由于一切资本的流通都是从货币开始,并且在流通结束时以带了加量的货币流回的,它适合于任何形式的资本流通,但是也不能因此将它同各种特殊的资本形式相混同,它的特点就在于它是抽象的、一般的资本流通形式,或者说,它是“资本一般”的流通公式。卫教授认为,货币转化为资本就是转化为“产业资本首先是工业资本”,“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列出产业资本的运动公式也完全可以,不必拘守《资本论》中直到讲资本的循环与周转时才将其列出的传统套路。”我认为,卫教授的这些主张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叙述方法,把本质形态的东西(资本一般)和现象形态的东西(产业资本等)混在一起,把应该在资本的流通过程说明的许多问题提到资本的生产过程之前来说明,这样做,除了使人感到庞杂而无条理,学习起来徒增困难以外实在并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诚然,现在讲货币转化为资本,也涉及到资本的流通,但是这只是为了在一般意义上讲清货币与资本的区别以及价值规律与价值增殖的矛盾,说明劳动力之成为商品,进而说明资本的产生。在讲这些问题时,完全不需要涉及资本的具体形式,更无需涉及与资本的循环有关的许多问题。卫教授在讲了要将那些属于《资本论》第二卷的内容提前到货币转化为资本部分来说明后说,“这样就可以接着分析,根据价值规律资本家在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流通过程中,等价交换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在出卖商品的流通过程中,等价交换也不会产生剩余价值。产业资本家总体又不能靠贱买贵卖的不等价交换发财致富。……”显然,这些思想都来自《资本论》“总公式的矛盾”,主张“可以不讲‘总公式的矛盾’”的卫教授,还是离不开《资本论》的“传统套路”,仍然讲了“总公式的矛盾”!但是经过卫教授的“改造”,简洁明了的“资本一般公式”G-W-G’变成了繁复得多的货币资本循环公式:
A
G—W{ … P … W’—G’,
Pm
在这里,出现了三种资本职能形式(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和流通过程、流通过程的中断等一系列概念,而在其说明中还出现了诸如“购买劳动力”、“产业资本家”、“生产资料在生产中不会使自己的价值变大”等一大堆内容,这些尚待说明的内容马克思是根据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在《资本论》里是逐步出现的,而在卫教授主张的公式和说明里就像倾盆大雨一般一下子提前摆到了学习者面前。人们要问:这到底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退步?卫教授提出“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结果是讲得更多、更繁,不知他提出这个问题的意义究竟何在?
(二)、关于“资本一般公式”和商业资本公式、生息资本公式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在论及“资本一般公式”时说,“为卖而买,或者说得完整些,为贵卖而买,即G-W-G’,似乎只是一种资本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但产业资本也是这样一种货币,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转化为更多的货币。在买和卖的间歇,在流通领域以外发生的行为,丝毫不会改变这种运动形式。最后,在生息资本的场合,G-W-G’的流通简化地表现为一种简练的形式,G-G’,表现为等于更多货币的货币,比本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因此,G-W-G’事实上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 资本的一般公式。”24鉴于卫教授在第一篇文章里把资本一般公式理解为商业资本公式,我在拙稿里说,“‘似乎只是’,就暗含着‘事实上不是’的意思。”对此,卫教授在“再谈”里说,“‘似乎只是’的本意是:G-W-G’既是商业资本的公式,但又不‘只是’,同时是资本的一般公式,而在奚文笔下,变成G-W-G’‘事实上不是’商业资本的公式,而是产业资本的公式了。”卫教授此说完全是他自己的任意发挥,我说的意思其实很清楚,“事实上不是”所否定的其实正是那个“只是一种资本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形式”的观点。马克思曾说,“用同一个术语表示不同的意思是任意发生误会的,但这种现象在任何科学中都不能完全避免。”25术语是如此,G-W-G’公式也是一样,我反对的只是卫教授把商业资本公式和资本一般公式等同起来的观点,而决不至于否定G-W-G’也是商业资本的公式。这一点,卫教授从我上一篇文章对两者内容所做的比较里也应该可以看出来。在“再谈”里,卫教授讲“G-W-G’既是商业资本的公式,但又不‘只是’,同时是资本的一般公式”,这当然是对的,但是他在前一篇文章里所持的并不是这样的观点,在那里,他把商业资本的公式和资本一般公式看做是同一个东西,所以我才有“似乎只是”和“事实上不是”的议论,否则就不会有这番议论了。
在这方面,卫文还特别强调生息资本的公式G-G’更能够反映各种资本的共同点,但是马克思说得很清楚,这是“G-W-G’简化地表现为没有中介的结果”,事实上它也不可能没有中介。对此,我曾在上一篇文章里把其中介过程补上并做了说明,本来,这些都是对卫文观点的回应,不想卫教授竟大为反感,斥为“离开了讨论的主题,长篇大论地引证”,不知他这样讲话究竟有什么根据?!卫教授反对我引证,但是,当有人曲解马克思时,难道引证马克思的原话不是最好的办法?请看看列宁在《国家与革命》里对马恩论述的大量引证吧,在马恩的观点被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者“遗忘”时,不引证马恩的论述行吗?
三、关于小手工业生产是属于简单商品流通还是属于资本流通的问题。
小手工业生产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的童年时期。人类能够最终脱离动物界,就是因为他们能够制造生产工具。当然,最初的手工业还只是一种副业,并不是独立的社会生产部门。手工业作为独立的社会生产部门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的产物。应该说,小手工业生产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都存在过,但是它们从未成为普遍的生产形式,也从未占据过统治的地位。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大生产排挤小生产,小手工业生产已经成为一种没落的生产方式,处于岌岌可危、风雨飘摇的境地。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小农民、小手工业生产称之为简单商品生产,把它们的商品流通称之为简单商品流通。道理很简单,因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理解的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小手工业所代表的显然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它的流通也不可能是资本的流通。这些,本来都是常识范围里的事,但是,卫文却认为,“小手工业的商品流通公式,也应是G-W-G’,与资本流通公式相同。”我在前一篇文章里对此提出了批评,同时回答了卫文提出的所谓小手工业者出售商品的价值大于购买商品的价值问题,指出其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小手工业者不仅要购买生产资料,还要购买生活资料养家活口。在“再谈”里,卫教授说我是“无中生有”,并且再次提出了所谓“增殖”的问题。其实,对于小手工业者来说,他的生产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养家活口,他生产和出卖商品,就是为了换回货币购买生活资料,当然,他也要购买生产资料,以便继续进行再生产。就此而言,小手工业者卖出的商品的价值和买进的商品价值应该是相等的,并不存在前者大于后者的问题。
卫教授还提出了小手工业者是先买还是先卖的问题,他认为,“如果不先买纺织机和棉花及其他劳动资料,他能两手空空生产出纺织品去出卖吗?”这里要指出,“棉花及其他劳动资料”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棉花是劳动对象,说它是生产资料可以,说他是劳动资料就不正确了。对于卫教授提出的问题,我们也可以反过来问:小手工业者如果没有先卖,它哪里有钱去购买生产资料?又哪里有钱去买生活资料?而没有这些,他能够饿着肚子去进行生产吗?这样争论下去是没有结果的。实事求是地说,卫教授是把小手工业者太现代化了。什么买纺织机(纺纱机和织布机不是一部机器),那不是小手工业者的事,他买不起,那是资本家的事;事实上,即使买了纺织机械,小手工业者及其家人也无法纺纱织布,因为机器生产是社会化的生产,一个小手工业者固然可以用一架灵巧的针织机织袜子或者织毛衣,但是要一家人既用纺纱机纺纱又用织布机织布,那是做不到的,势必要大量雇人,而这样一来,他也就不再是小手工业者了。实际上,由于最初的小手工业者往往都是利用当地的原料通过自己的劳动进行生产,一些简单的工具也是自己制作的,所以也谈不上要先买;倒是卖对他来说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只有卖了产品,他才能换取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和购买必要的生产资料。这也说明,它是为买而卖,不是为卖而买,属于简单商品流通的范畴,而不属于资本流通的范畴。令人奇怪的是,卫教授在“再谈”里说,“奚文承认,小手工业者也需要购买原材料和劳动资料,但是W-G-W这一公式能够表明这个购买过程么?要知道,这一公式中的G-W,只是指购买生活消费品。”其实,马克思在论述W-G-W中只是说两极的W“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26从未说过G-M“只是购买生活消费品”,
至于卫教授提出的增殖问题,我在上一篇文章里已经作了回应,指出这个问题对于小手工业者是不存在的,这里想再引用马克思的话作补充的论证。马克思说,“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以外,商品所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创造进行(2001年新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的译文已将‘进行’改为‘自行’——引者)增殖的价值。他能够通过新的劳动给原有价值添加新价值,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增大,如把皮子制成皮靴就是这样。……它没有增殖,没有在制作皮靴时添加剩余价值。”27很清楚,增殖和增值或增加价值是两回事:前者是通过购买劳动力由劳动力的使用而自行增殖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而增值只是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劳动新加进的价值。显然,对于小手工业者而言,只有增值问题,而没有增殖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卫教授在上篇文章里主张小手工业的商品流通公式“也应该是G-W-G’,与资本流通公式相同”,主张存在“增殖”;而在“再谈”里似乎改变了说法,变成了“增加价值”,但是仅仅改一个字就行了吗?问题是,卫教授仍然坚持存在剩余劳动,只是说这是为了发展的剩余劳动,而不是剥削意义上的剩余劳动。这其实是在偷换概念。一个说,小手工业者的简单商品生产,基本上是简单再生产,在资本主义时代,虽然有个别的能够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但是,绝大多数都在走下坡路,他们由于敌不过资本主义大生产,连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哪里还谈得上积累和扩大再生产?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说,小生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是过渡的阶级。马克思还说,“这种生产方式必然要被消灭,而且已经在消灭。”28这难道不是事实吗?
卫教授还创造了一个关于小手工业的商品流通(循环?)的新公式,即:
Pm
G-W(Pm)…P…W’-W{
Lm
这个新公式简直让人莫名其妙。作为流通公式,竟然只有买(而且是不完全的买,只买生产资料,不买生活资料)而没有卖,其流通是不完全的。而作为循环公式,它的起点是G,而终点是W,并没有回到起点,也谈不上是循环;而且其生产过程只有生产资料,没有劳动这个生产要素的结合,又如何能够生产出产品来?再就是生产的结果,所使用的符号是W’即W+w,这本来是包括剩余价值的商品资本的符号,试问:小手工业生产也有剩余价值吗?最后还有W’—W,这里没有货币的媒介,是物物交换吗?即使假设是漏掉了一个作为中介的G,给他添上一个G做中介,那我们还是要问:有加量的W’怎么通过交换变成了没有加量的W呢?总之,问题多多,错误百出,这样一个公式怎么能够来取代马克思的正确的公式呢?
(四)关于所谓“商品资本所经营的商品价值总量与其所实现的价值总量不一致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已在前一篇文章里指出,这是一个伪问题,并且通过卫教授所提供的数字指出了问题之所在。但是,在卫教授在“再谈”里仍然坚持他的观点,这里,且结合他新提出的看法再说说我的意见。
马克思说,“一般的规律是:一切只是由商品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费用,都不会把价值追加到商品上。这仅仅是实现价值或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需的费用。投在这种费用上的资本(包括它所支配的劳动),属于资本主义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这种费用必须从剩余产品中得到补偿,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是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一种扣除,就像对工人来说,购买生活资料所需要的时间是损失掉的时间一样。”29根据马克思的这一指示,结合卫教授所提出的问题,商业资本为其雇员所支付的相等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属于纯粹流通费用,而纯粹流通费用并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只能从剩余价值中扣除,我们来看,卫教授所说的“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我们以卢森贝的《<资本论>注释》、陈征的《<资本论>解说》和张熏华的《<资本论>提要》为例,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设产业资本家预付资本为720c+180v=900, m’=100%, 商品价值(W)=720c+180v+180m=1080;又设,商业资本家预付100的资本购买商品,同时需支付50的雇员工资,而作为此项开支应该在剩余价值中扣除,这样扣除后可以参加平均利润分配的利润为180m-50=130,而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即P’)=130/900+100+50=12.381% 。经计算,产业资本的利润=900×12.381%=111.43;商业资本的利润=150×12.381%=18.57。这样,产业资本家以低于价值(价值是1080)的价格即900+111.43=1011.43把商品出卖给商业资本家,而商业资本家则在购买价格1011.43 的基础上加上自己应得的平均利润(18.57)和支付的雇员工资(50)即1011.43+18.57+50=1080,也就是按商品价值出售商品。在这里,商业资本所经营的商品价值和他所售出商品实现的价值都是1080,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两者价值不一致,或所实现的价值低于原来的价值的问题。从表面上看,这里的50元雇员工资似乎也是通过加价解决的,但是这个加价只是加在商业资本家的购买价格上,而不是加在产业资本家所提供的商品价值上,商品价值(1080)并没有因为支付了商业雇员工资而增加。因此,商业雇员工资加价只是形式,而本质还是剩余价值的扣除,因为原来生产的剩余价值是180,而实际在资本家之间分配的剩余价值却只有180-50=130。这正是商品价值和实现价值能够相等的原因所在。如果像卫教授所设定的那样把商业雇员工资加到商品价值之上,那当然就会使实现的价值低于商品原来的价值了。因此问题还是我在上一篇文章所说的,不该把商业雇员的劳动力价值加在商品价值中。这一点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卫教授说“传统劳动价值论没有注意更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我看恰恰是他自己没有很好注意所谓“传统劳动价值论”所依据的马克思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以及相关注释读物所致。卫教授说的“无法解决的问题”,我说它是一个“伪问题”,这难道不是事实吗?
五、关于非物质生产部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卫教授对拙稿极为不满,似乎我硬要把他说的非物质生产改为第三产业,然后又用二者的不一致对其进行批评。
事实又是如何呢?关键还在卫教授的一句话:“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已占总劳动的六七十或更高,如果继续认为如此庞大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群体的价值收入,都是来源于占人数比例较少的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似乎在道理上难以说通。”长期以来,我也非常关心发达国家非物质生产领域的领导在总劳动中的比例,但是却苦于资料之难得。现在能够找到的差不多都是第三次产业的劳动在总劳动中的比例。由于两大核算体系的基础理论不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不提供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的比例数字的,而我们之所以由MPS(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改为SNA(国民帐户体系),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为了进行国际比较。从这个角度看,现在要找按物质生产劳动和非物质生产劳动的比例确实几乎是不可能的。我找不到,相信卫教授也找不到。如果卫教授能够提供发达国家非物质生产领域而不是第三次产业的劳动的比例数字,我愿意承认自己的武断;如果他不能提供这样的数字,那就应该认为我的判断和议论是有根据的。我在上文还说发达国家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并且大量进口这些国家的廉价商品,也是影响发达国家物质生产领域工人人数减少、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人数提高的一个原因,卫教授认为“没有具体说明,难以看出其内在联系。”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这是对外贸易对其国内的产业结构的影响。发达国家为了获取超额利润而大量在海外发展中国家投资,并从这些国家大量进口廉价商品,必然会使本国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减少,而使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增加。至于美国反对中国的出超,指责中国的垄断,不过是把自己装扮成受害者,好向中国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要求,以进一步压制中国,使中国受其控制的一种借口和手段而已。
(此文发表于《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2期,发表时文字略有删节,此为原稿)
* [作者简介]:奚兆永(1936-),江苏扬州人,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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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112.
7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3页。
8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M],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12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4、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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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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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8.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7-548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8.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6.
23 奚兆永:“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吗?[J]当代经济研究.2006(12).
24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77.
25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43.
26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71.
27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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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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