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与阶级斗争:不能否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命题
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观和阶级斗争理论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始终的基本命题,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的思想。
【内容提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观和阶级斗争理论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始终的基本命题,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无产阶级政党无论是在革命还是建设过程中,都要始终坚持阶级斗争的观点。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但阶级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阶级差别和矛盾也是客观事实。加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敌对势力对我国的“西化”、“分化”等因素,都决定了社会主义中国在集中精力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一定范围内阶级斗争长期存在这一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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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革命与建设的理论基础,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社会原有的阶级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可是有些人却无视这一事实,他们只承认我国社会存在利益博弈、阶层冲突、社会矛盾,就是不敢承认阶级斗争的存在,或者用批判“以阶级斗争为纲”来否认阶级斗争的合理性,甚至干脆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这种思想上的偏见和狭隘不仅不利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科学认识马克思主义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同时任由这种思想的蔓延也必将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正因为如此,笔者在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阶级与阶级斗争的认识以及中国共产党人对此问题认识的基础上,分析当下中国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客观事实,并谈谈对此问题的认识。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阶级与阶级斗争的认识
阶级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并且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思想的始终,但阶级理论并非马克思首创。早在古希腊的奴隶社会,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就论述过阶级的存在。同样,古典经济学家如李嘉图和西斯蒙第也对阶级和阶级斗争进行了阐述。如李嘉图就对资本主义社会工资和利润的对立进行了分析,揭示了阶级斗争的经济根源。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
资产阶级学者和庸俗社会主义者曾经把收入来源的差别作为划分阶级的基本特征,而马克思恩格斯则坚持以人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作为阶级差别的基本标志。而列宁更是明确指出:“从收入来源寻找社会不同阶级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把分配关系放在首位,而分配关系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结果。”当然,阶级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它还反映了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公开或隐蔽的剥削和奴役的关系。所以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阶级斗争最深刻的根源在于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也指出,阶级斗争是“基于物质利益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阶级斗争存在于自原始社会解体之后,人类社会的全部社会历史之中,阶级斗争是人类消除不公正、不平等,走向解放的必要步骤,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新的事实迫使人们对以往的全部历史作一番新的研究,结果发现:以往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多次强调无产阶级坚持阶级斗争理论的重要性。《共产党宣言》明确强调:“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
列宁也多次强调无产阶级坚持阶级斗争的重要性。早在1894年,他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中就指出:“只要工人无产阶级斗争的真正口号还未发现,他们的理论始终是脱离生活的,他们的纲领始终是脱离人民的政治运动的。”1897年,他在《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任务》中再次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深信,现在只有科学社会主义和阶级斗争的学说,才是革命理论,才能作为革命运动的旗帜。”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列宁在强调坚持阶级斗争理论的同时,也强调要对阶级斗争的形式有所改变。1919年,他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就指出:“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之后,并不停止阶级斗争,而是继续阶级斗争,直到消灭阶级--当然,是在另一种环境中,在另一种形式下,采取另一些手段。”列宁所指的“另一种形式下,采取另一些手段”主要是指:“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同年,他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进一步强调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坚持阶级斗争的重要性,认为“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性。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因为,这一时期,剥削阶级“还有国际的基础,即国际资本,他们是国际资本的一个分支。他们还部分地保留着某些生产资料,还有金钱,还有广泛的社会联系。”针对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错误思想,列宁指出:“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特性就是厌恶阶级斗争,幻想可以不要阶级斗争,力图加以缓和、调和,磨掉锐利的锋芒。”
总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无产阶级政党无论是在革命还是建设过程中,都要始终坚持阶级斗争的观点。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只要阶级存在,阶级斗争就不可避免。”其具体思想表现为:(1)阶级斗争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里,这一对基本矛盾集中地表现为阶级之间的斗争。因为,当旧的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障碍,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打破旧的生产关系时,代表旧的生产关系的反动统治阶级,是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如果进步的阶级不起来斗争,社会就不能向前发展。(2)在一个新制度建立以后,这时的阶级斗争,不仅表现为新社会制度中基本阶级之间的斗争,而且表现为新社会的基本阶级反对和镇压已被打倒的旧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斗争。(3)就阶级斗争的形式来看,暴力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但并不是唯一形式,阶级矛盾也不都表现为对抗性的矛盾。同样,阶级斗争也不是一直都处于主要矛盾地位,对此,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也决不能放弃阶级斗争。“共产党也好,苏维埃政权也好,工会也好,都应当公开承认:只要工业和农业的电气化还没有完成(哪怕是基本完成),只要小经济和市场统治的一切根子还没有因此而被铲除,阶级斗争就会存在,而且不可避免。”
二、中国共产党人对阶级与阶级斗争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所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强调,中国共产党“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坚持为人民谋利益的奋斗目标。而无产阶级政党要引导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就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去分析复杂的社会现象,就必须坚持阶级斗争。正如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所指出的:“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为此,毛泽东对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革命的态度进行了分析,并阐明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对象、任务、动力和前途等重要问题。
同时,这一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不仅明确了中国革命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武装斗争,而且指出了只有经过长期的曲折的艰巨的武装斗争,才能夺取全国胜利。“因为我们的敌人是异常强大的,革命力量就非在长期间内不能聚积和锻炼成为一个足以最后地战胜敌人的力量。”在此基础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从而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告诫全党注意阶级斗争将长期存在,他指出:“在拿枪的敌人被消灭以后,不拿枪的敌人依然存在,他们必然地要和我们作拼死的斗争,我们决不可以轻视这些敌人。”对于私人资本主义,毛泽东认为要采取限制政策,并指出:“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
新中国成立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成功地运用“和平赎买”的方式消灭了资产阶级,消灭了剥削制度。之后,党的八大明确指出了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但遗憾的是,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我们没有坚持八大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以至于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把不属于阶级矛盾的问题,仍然看作阶级矛盾,把党内思想上的分歧也看成阶级斗争。这种“左”的思想发展最终导致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指导的“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挫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的同时,也多次谈到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1978年,他在会见联邦德国新闻代表团时说:“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我们不允许产生一个新的资产阶级。”1979年,他再次指出:“理所当然的是,我们要增加我们的国民的收入,使人民的生活一步步好起来。但是,绝不允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产生新的剥削制度。”之后,邓小平多次强调这一思想。在他看来,中国虽然发展市场经济,但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不能允许新资产阶级的出现,尽管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出现。那么如何防止新资产阶级的产生呢?在他看来,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同时也为了反对国内外企图颠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而不能放弃阶级斗争。对此,1979年6月,他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四川代表团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既反对阶级斗争熄灭论,又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他还指出:“讲阶级斗争,归根到底是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就要看社会主义有什么优越性。”1980年,他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进一步指出:“有人说,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了,怎么还会有阶级斗争?现在我们看到,这两方面都是客观事实。”在此基础上,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党的十三大报告也强调:“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也强调坚持阶级斗争观点的重要性。199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它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从斗争的表现形式上看,他指出:“这种斗争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斗争的核心依然是政权问题。”之后,江泽民在不同场合也谈到了坚持阶级斗争的思想。2001年4月2日,江泽民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非常明确指出:“在国际国内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一定范围的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不仅现在仍存在,而且还将长期存在,有时还会很尖锐。”同时,他还指出:“我们不会再重犯过去那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但对现实中存在的一定范围的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也就是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全党同志绝不能掉以轻心。”之后,中国共产党人也多次强调坚持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的思想,如2013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主要包括:“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形态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观点;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观点,等等。”他在这里指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的重要性。2014年2月,习近平再次指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就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关于阶级斗争问题,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就明确指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
三、阶级与阶级斗争的存在:当下中国不能回避的事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阶级”概念被很多人所避讳,甚至认为,阶级和阶层是两个对立的概念,用阶层论取代阶级论;也有一些人由于受过去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否认当前中国存在阶级斗争的事实,甚至有些人借反对“以阶级斗争为纲”为理由而抛出“超阶级”的观点。
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同时,在阶级内部又出现了不同的阶层。从“根本上说,阶层属于阶级内部的不同层次的划分”,如,就工人阶级来说,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并没有发生改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也没有改变,但工人阶级本身出现了显著的结构性变化。首先从分布来看,工人阶级不仅存在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而且广泛分布在“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其次,从数量来看,由于大量农民工的出现,工人阶级队伍较以前有了较大的发展;再次,工人阶级的劳动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脑力、技术、管理劳动者的比例不断增加;再从农民阶级来看,农民阶级分化为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等。此外,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生变化,在传统阶级之外又出现了新社会阶层,如私营企业主阶层、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但是上述变化并不代表阶级的消失,它表明当前我国“进入了阶级分化和重塑阶级结构十分凸显的时期”。“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长期存在着两个基本的阶级和若干社会阶层。”
当然,对于当下中国阶级的具体划分,目前学术界是有不同观点的,如有人将当前中国社会阶级划分为工人阶级、资产者,以及中间阶层(指的是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自己劳动,既不剥削人,又不受人剥削的社会群体)。有人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私营企业主阶级和雇佣劳动阶级。对于中国的私营业主,他认为,这些人现在不仅拥有相当的经济力量,而且可以影响党和政府决策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这也正是其趋于成熟稳定的集中体现和显著标志。总之,从当前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这种变化“不是阶级的死亡,反而是阶级的成长和定型的时期”。从这方面来说,当下中国社会阶级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那种否认阶级存在的观点只不过是一些人的一厢情愿而已。
有阶级就会有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当然,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表现,在社会相对稳定的时期,阶级利益矛盾相对弱化而阶层利益关系较为凸显,阶级关系对阶层的影响由于阶级意识的减弱会相对小一些,而当社会面临危机,阶级利益矛盾则表现突出,而阶层利益相对弱化,各个阶层更容易在阶级意识的影响下发生聚合。就当下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随着社会转型和利益关系的多样化,阶级和阶层差别也是比较明显的,如工农之间的差别依然明显,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短时间内也难以消除,同时不同社会阶层的社会边界也日益清晰,“不同的社会群体由于其所处的环境、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其思想观念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萌发了’我们‘与’他们‘的概念和意识”。此外,在一些私营企业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现象也表现的较为突出。“当今社会冲突中以私营企业的劳资矛盾为最甚,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劳资冲突事件中也以私营企业为最甚。”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如涉农矛盾、不同社会阶层间的矛盾、劳资矛盾等等。
当然,总的看来,当前我国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的矛盾,是一种非对抗性的矛盾,但不能排除这种非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的可能性。尤其是在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形势下,国际敌对势力又往往利用国内矛盾插手我国内部事务,使得本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变得复杂化,进一步增大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当下必须坚持阶级斗争理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除此以外,当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影响国家安全和执政安全的不稳定因素。这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一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实施的“西化”、“分化”的现实。国际敌对势力一方面通过加强意识形态渗透,促进社会主义国家内部“自由化”、“民主化”思潮的发展;另一方面,推行霸权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围堵。如近年来美国所推行的重返亚太战略,实际上依然是冷战思维的继续,是遏制中国发展的典型表现。二是我国国内民族分裂势力的恐怖主义活动。如“藏独”在2008年制造了“3•14”暴力事件,“疆独”在2009年制造了“7•5”暴力事件,再如2014年发生的昆明“3•01”事件、“4•30”乌鲁木齐火车站恐怖袭击案。三是煽动和企图颠覆国家政权和破坏社会安定。如2008年,有人炮制了一个“零八宪章”,公开反对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并将“零八宪章”发给境外网站,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因素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并不是单独发生作用,而是呈现双重,甚至多重交叉、交织的复杂态势。这其中,尤其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往往同后面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阶级斗争在国际领域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斗争,这一主要线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直到今天,形式和节奏一变再变,但一直没有中断。”在此背景下,西方大国极力拉拢我国国内政治、宗教等领域的“持不同政见者”,不遗余力地资助和操纵境内外仇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分裂势力、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等,不断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颠覆破坏活动。例如,发生在2008年的“3•14”拉萨暴力事件,就是美国暗中策动西藏“颜色革命”的产物。奥巴马上台以后,也多次会见达赖喇嘛。所有这些不仅加大了矛盾,而且也增加了驾驭矛盾的难度,在此情况下,“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
四、总结与思考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是在对人类社会,尤其是阶级社会的基本发展规律进行科学总结基础上形成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它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始终,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的思想。当前,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不仅需要我们客观、全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阶级与阶级斗争理论,而且要清醒地认识当下中国国内外所面临的错综复杂的形势。当然,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还有一个正确对待和运用的问题,它要求我们在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阶级、阶层矛盾的同时,探寻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阶级斗争的有效途径。
第一,马克思主义阶级观和阶级斗争理论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始终,也是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坚持的思想。当然,我们也犯过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唯物辩证的思维方法要求我们在反对一种主要错误倾向的同时,要注意防止它可能掩盖着另一种错误倾向,但遗憾的是,有些人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甚至招致不同程度的攻击,以至于出现谈“阶级”色变的不正常现象。有些人甚至把“超阶级”的观点引申到对历史上的一切阶级社会、引申到对当今世界和中国实际存在的阶级斗争的分析上,从而出现抛弃甚至反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的现象。实际上,从当前中国的现实来看,尽管我国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阶级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阶级、阶层差别和矛盾也是客观的事实,加之,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西化”、“分化”等因素,所有这些都决定了中国在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在政治上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和阶级斗争理论。
第二,那种认为阶级分析只适用于存在两大对抗阶级社会的观点是错误的。就当下中国来说,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并不是说当前中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的社会冲突已经严重到“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的程度,更不是要推动阶级的“相互直接对立”,而是要求我们科学地运用阶级分析视角,对中国社会形势做出更有洞察力和前瞻性的分析,从而做到:“诊断社会现实,预测历史趋势,以防止社会冲突向那个方向发展。”同样,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观和阶级斗争理论也并不等于唯恐天下不乱,希望重返“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上,而是要承认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的存在。对此,我们需要对“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有正确把握:一是阶级斗争不是占支配地位的主要矛盾,大量的社会矛盾不属于阶级斗争的范围。二是从阶级斗争的领域来看,“一定范围”不能理解为只在某一个限定地区或限定领域存在阶级斗争,而是表现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各个领域。在这些领域同敌视社会主义分子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的斗争都属于阶级斗争的范围。
第三,承认阶级差别、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还要求执政党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矛盾,采取科学的斗争形式。如上所述,当前不同阶级、阶层的差异较为明显,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呈现持续拉大的态势。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人运用矛盾同一性原理,统筹协调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抑制官僚资产者的生成空间,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要运用矛盾斗争性的原理,压制敌对势力破坏社会主义的企图和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执政安全。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当然,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也应把阶级斗争从过去的群众性政治运动转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上。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运用法律武器使阶级斗争在形式上以法的形式出现,有人认为法和阶级斗争没有关系,依法办事,不必考虑阶级斗争的问题和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完全是一种误解。由群众性的政治运动转向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阶级斗争问题,这是阶级斗争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比以前的方式更加复杂,也是我们需要加以不断完善和加以推进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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