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窑事件的经济学思考
作者:王中宇 来源:红色文化网 日期:2013-05-02 点击:
黑窑事件的经济学思考
王中宇
个案还是必然?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称,黑窑事件是一起“极个别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这恐怕不符合事实。
河南电视台记者告诉人们:在山西的运城和晋城一带,窑厂特别多,至少有1000家以上。因为山西人口少,用工紧张,很多窑厂主都在非法用工,从人贩子和黑中介手中买来窑工,变成“黑人”。
根据山西省公安厅统计的数据,目前查处的小砖窑数量为1039座,而确切的数据仍在统计之中。
可见至少在山西,黑窰事件不是个案,而是广泛存在的现象。
其实,这类现象不仅存在于山西。仅被媒体正式揭出的就有:
北京房山砖厂包身工事件;天津市大港区南抛砖厂强制劳动殴打工人事件;河北定州砖窑包身工事件;辽宁盘锦现代包身工事件;哈尔滨康师傅包身工事件;长春川王府包身工事件;山东莱阳市谭格庄镇东吴家砖厂包身工事件;河南女人贩每年贩卖上千名包身工事件;上海日资景条针织公司包身工、童工事件;浙江杭州江干区无证加工村工人待遇恶劣事件;安徽省蒙城县一砖窑非法强制民工劳动事件;湖南耒阳市锡里砖厂流浪汉包身工事件;福州祥盛电脑机绣有限公司非法用工事件;广东惠州黑砖厂使用奴工事件;广东东莞包身工事件;广东被公开谴责的20家血汗工厂;耐克公司包身工事件;成都市新都县大丰镇大丰涂料厂使用、虐待女童工事件;云南昆明呈贡县灵坛村的一家砖厂奴工事件;甘肃兰州范家坪包身工事件;新疆奇台县塔塔尔乡砖厂强迫劳动,打死工人事件;68个打工仔在新疆某农场采棉的包身工经历……
恕笔者无法一一列举。在百度上搜索“包身工”一词,能得到 39万多条信息,搜索“血汗工厂”能得到77万多条,搜索“奴工”能得到104万多条。可见这类现象存在之广泛。
那这类现象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富林称,“黑砖窑”非法用工问题,应该是上个世纪 90年代即已存在。
1995年,珠海市南山工业区瑞进电子公司韩国女老板金珍仙命令120多名来自河南、四川、江西、湖南等地的打工者跪下。这一事件开始让沉溺于经济增长的国人关注劳动者的生存现状与人格尊严。1998年湖南省石门县省人大代表陈建教,从山西榆次解救150名砖厂“包身工”,这是笔者所知最早的黑砖窑事件。
如此广泛存在的现象,显然不是偶然的,它背后的机理是什么?让我们沿主流经济学的思路观察一下。
经济理性分析
由于黏土实心砖毁坏耕地、浪费能源、污染环境,早在1999年,国家就发布《通知》,昆明确规定:“自2000年6月 l日起,各直辖市、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不足0.8亩的省的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限时截止期限为2003年6月 30日。”
2004年,再次下发文件,明令禁止使用级黏土砖,推广空心砖、水渣砖等新型建筑材料。
然而,由于实心黏土砖的原料成本低廉,有巨大成本优势,在别的”地方禁止黏土砖时,山西的砖厂蓬勃发展。
建造违反政策的黏土砖厂并保障其运转,既需要土地资源,又需要政治资源。只有本地拥有官方背景的人能扮演这个角色,如此次“大出风头”的洪洞县三条沟村黑窑主,其父就是村支部书记、县两届人大代表。
山西的黏土砖售价的55.6%~74.3%,落入了窑主的腰包。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窑主,自然追逐利润极大化。由于充当窑主需要特殊的政治资源,窑主与包工头之间不存在对等的“双向选择”关系,窑主有能力选择要价最低的包工头,于是包工头间竭力压价竞争,由此诞生了黑包工头。
包工头也是“理性经济人”,也要在既有的约束条件下实现自己的利润极大化。在300元/万块的价格水平上,根本不可能考虑给工人工资,连工人起码的生活条件都无法满足。而这样的报酬/工作条件,根本不可能由“双向选择”找到“理性经济人”来当工人。于是就形成了寻觅并管理“非理性经济人”(相对于“理性经济人”)的客观需求。有需求就有供给,提供并管理“非理性经济人”的行业应运而生。
有资格充当“非理性经济人”的有两类,其一是智障者,其二是未成年人。于是在北京、郑州、广州等外来民工聚集的地方形成了诱拐劳工的网络。由于这些诱拐来的劳力并非“双向选择”的结果,剥夺他们的选择空间,使他们只能认命,就成了这个产业链运行的必要前提。于是监工、打手、狼狗就成了“理性经济人”的唯一选择,而猪狗食、牛马活、两手空空就成了劳工的宿命。黑包工头完全可用经济学理由为自己申辩:不这样做我就得赔本。
其实,无论在哪个行当,有可能扮演资本家(窑主)和管理层(包工头)角色的绝对是国民中的极少数。只有这极少数人有能力追求利润极大化,有能力扮演“理性经济人”的角色,而这一角色能否成功,要视其能否剥夺劳动者的理性选择的空间。于是在高端行业,劳动者感受到的是“饥饿纪律”,是“女生当做男生用,男生当做畜牲用”;而在低端行业,劳动者就只能服从“棍棒纪律”了。
由此我们看到,以自由选择、自由流动为基本诉求的主流经济理论,在实践中只能导致大多数国民的非自由状态,从而压缩他们“理性选择”的空间。在这样的机制下,黑砖窑、奴工是必然发生的现象。
在中国的企业中,工人曾经普遍具有一定程度的主人翁意识。而今这种意识在工人中已经荡然无存。
20世纪 90年代中期以后,企业内关系变成了劳资关系、雇佣关系乃至主奴关系。“不是工作需要你,是你需要工作”成了许多企业培训员工的主题。随着企业性质的改变,“饥饿纪律”替代了“主人翁意识”。而广泛存在的黑砖窑案中,“棍棒纪律”又替代了“饥饿纪律”——在这里,已经被降解为“要素”的劳动者,在暴力的威胁下成了奴工,“要素自由流动”、“双向选择”之类的说辞成为被撕成碎片的遮羞布。
神圣的“发展”
面对这样的“必然现象”,理性的经济学家们或许会认为,这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代价。
“发展是硬道理”,在“发展”的大旗下,我们容忍了多少无法容忍的罪恶?难道不应该想想到底是谁的“发展”?什么“发展”?
在山西洪洞县三条沟村黑窑的案例中,得到“发展”的首先是窑主一家人,然后是包工头。如果经济学家们向奴工们论证他们如何得到了“发展”,真不知会得到什么反馈。
然而,“发展”是实实在在的。低廉的砖价降低了建筑业的成本,保障了建筑商的利润,更大的利润自然由房地产商获得,有能力获得新房的人自然也“发展”了,如果他能控制大批房源并高价倒出,“发展”就更有效率,看看烈火烹油般的房地产市场,可知他们“发展”得何其神速。
掌握相关行政权力的部门,也有机会“发展”,工商、环保、劳监、质检、公安各部门只需睁只眼闭只眼,识相的窑主们自然会将“发展”送上门来。如果像山西的劳监部门那样,顺手将被解救的童工再次倒卖,或者像山西的警察那样帮着包工头阻止亲人解救童工,“发展”会更有效率。
不但一个个角色可以得到“发展”,社会也会大大的“发展”。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完全符合主流经济学理论的产业链如何在区区十余年间发展、完善起来。它分工明确、职能清晰、效率奇高,不但足以摆平被他们猎取的奴工,也足以摆平当地政府,连山西省政府也眼睁睁地看着它“发展”了十余年而无能为力。如此发展下去,“发展”的精英们还有什么不能摆平?
纵观数千年的历史,精英集团的“发展”,其实就是聚敛;聚敛效率越高,多数国民越困顿;多数国民的困顿,必然危及经济系统的运行;生产领域的困境,必然催生奢侈与赌博领域的繁华。其后果如何,史鉴历历。
(《环球视野》摘自2007年6月25日《科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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