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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神话的覆灭——论“宪政”只是一种信息舆论战武器

“宪政”神话的覆灭

——论“宪政”只是一种信息舆论战武器

 仲呈

2013年5月30日

 红色文化网(m.syxtk.com)首发

  一、当阳谋遇上阴谋:贺卫方的野心勃勃与童之伟的小心翼翼

  2013年05月21日《红旗文稿》发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一文,指出“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此文引发了微博公知即中国宪政派学者的激烈反对。仔细分析,这些宪政派学者又大体分为两类。

  以贺卫方为代表的主流宪政派认为,“从马克思理论本身说,共产主义当然无宪政。……只有宪政才能保障人民自由,则宪政优于主义。”(见 http://weibo.com/1216766752/zyjth16BC)

  在贺卫方这类宪政派里的主流派、激进派看来,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确与宪政是不兼容的,这一点,贺卫方等宪政主流派与杨晓青等马克思主义者恰恰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宪政主流派认定,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是专制、极权的政治制度,只有宪政才能保障人民自由,因此,贺卫方为代表的宪政主流派主张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颠覆和推翻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实现宪政。

  宪政派里的主流派兼激进派亮出了他们的底牌,这让同一阵营里的少数派、缓进派按耐不住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童之伟可以看做后者的代表,他提出了“社会主义宪政”这个概念,自称社宪派,认定社会主义与宪政是兼容的。童之伟说:“泛宪政派和反宪政派都脱离中国基本国情:前者忽视中共的广泛社会基础和强大实力,后者不知日益高涨的民主法治潮流已不可抗拒、妄图搞完全彻底的人治。”(http://weibo.com/1837869620/zyknSynrk )童之伟在这里实际上一方面污蔑杨晓青等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反对民主和法治,另一方面则劝告贺卫方等宪政主流派——中共的社会基础和实力是强大的,你们的激进主张是不符合实际的。

  贺卫方则认为,童之伟的“社会主义宪政”,是【水和火的拥抱】。贺卫方说:“在宪法中确认一党长期执政就是对民主的否定,实施这种宪法本身就是反宪政。” (http://weibo.com/1216766752/zysqdctZS )

  而童之伟看完贺卫方【水和火的拥抱】微博后则说,“甚感所论涉及政改深层和原则问题,我必须有效维护社宪派观点,否则改革危矣。”贺卫方通过微博又一次将宪政派的真实底牌端了出来:原来宪政派主张的以宪政为目标的所谓政治体制改革,就是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贺卫方如此赤裸、“坦荡”,童之伟怎能不急,于是高呼“改革危矣”。

  总而言之,当前中国绝大部分法学家,无论是反对宪政的马克思主义者,还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者,都认定宪政和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无法兼容。但是从宪政主义者当中分化出一小撮人,其中以童之伟为代表,认为通过激进手段(诸如各种推翻党的领导、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式)来实现宪政是不可行的,要在中国实现宪政,只能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一步一步进行。故此,童之伟们搞出了“社会主义宪政”理论,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宪政生硬地嫁接在一起,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最终实现贺卫方们要达到的目的。

  分析童之伟的文章及微博,其真实意图昭然若揭。与童之伟的“阴谋”相比,贺卫方们的“阳谋”,反倒是显得有三分可爱之处。

  二、童之伟的阴谋:以宪政的名义颠覆中国宪法

  童之伟的“社会主义宪政”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他在一篇微博中这样说:“道理说得很清楚,宪政就是施行宪法。施行宪法最困难也最紧要的是施行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这是全世界所有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 http://weibo.com/1894299964/zxWKDp6zQ )

  众所周知,中国宪法的最核心内容在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里,对中国国家性质及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进行了规定。例如“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等等。

  实施宪法,当然最关键最重要的是落实宪法的这些核心条款,毫无疑问,劳动阶级的整体利益和权利得不到保障,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每个个体的权利更无法得到保障。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被敌对势力破坏,绝大部分中国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都会受到损害。例如,经过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不仅是原来的庞大的国有工业被国内外资本家瓜分,就连本属于人民所有的土地价值增值之绝大部分,都被房地产商攫取。当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国有企业被国内外资本家瓜分后,工农大众等劳动者必然沦为国内外资产阶级的雇佣奴隶,而国家政权则会进一步被国内外垄断资本控制——这就是所谓西方式宪政的本质。

  当前,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宪法序言及总纲等核心条款得不到落实。习近平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落实宪法,当前最关键最迫切的是巩固基本的社会主义制度,以保障人民大众的基本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然而,在童之伟看来,“施行宪法最困难也最紧要的是施行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这是全世界所有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

  所谓西方“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所谓西方国家“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其核心主张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资本主义雇佣制度下,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每时每刻都在被垄断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阶级侵犯和掠夺,正如农民被土地所有者地主阶级剥削一样。但是美国的宪法并不保护劳动阶级的劳动果实,美国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本质上只保护资产阶级的权益。当劳动阶级主张用各种手段夺回自己的劳动果实时,在美国的宪法和宪政制度看来,便是侵犯了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也必然会遭受以法律为名义的残酷镇压。西方“所有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以及所谓“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其本质就是维护资本寡头对劳动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专政。

  童之伟们在这里完全是在曲解、篡改、颠覆中国宪法。中国宪法的核心逻辑是认为,只有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只有保障劳动阶级的阶级利益,才有每个个体的利益;只有剥夺一小撮剥削阶级的财产和自由,才有全体人民大众的财产和自由。西方宪法的核心逻辑则相反,它以个人主义为基础,否认阶级的存在,否认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存在。在生产资料被资本寡头垄断、社会财富分配两极分化下,资本寡头每时每刻都在把人民大众(包括第三世界人民)的劳动果实合法地剥夺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而西方宪法及宪政则优先强调“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所谓“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就是私有财产权,这就是所谓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真实社会背景。生产资料所有权才是最根本的人权,而在西方社会,劳动阶级这最根本的人权,已经被资本寡头们剥夺干净了。

  很显然,童之伟将上述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核心的西方“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强行植入中国宪法中,并将其认定为最核心、最紧要的内容,这实际上就是将中国宪法的核心逻辑篡改成了美国宪法的核心逻辑。

  童之伟高谈宪政,高谈宪法,却反对落实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中的核心条款,主张落实“全世界所有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可谓打着宪法的旗帜反宪法!

  三、神圣的财产权——所谓“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究竟是什么?

  美国的开国之父及美国宪政的开创者,诸如华盛顿、汉密尔顿、杰弗逊、亚当斯、富兰克林等人,无不强调财产权在生命权和自由权之上。在当时的美国,如果贯彻民主原则,资本家及奴隶主等少数人的财产就受到多数人的穷人和奴隶们的“侵犯”,例如著名的谢斯起义,就直接打出了“民主”的旗号。正是为了反对这种人民民主,保障少数资本家和奴隶主的自由,美国的宪法和宪政才得以制定并实施。例如汉密尔顿在制宪会议上说:“所有的社会都分成了少数派和多数派。少数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门的人士,多数派包括人民大众……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永久的地位。他们可以组织多数阶级的骚动……”“人民!人民是一个大野兽!”(见沃浓·路易·帕林顿:《美国思想史》,陈永国,李增,郭乙瑶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62页)。

  美国国父诸如华盛顿、杰佛逊等人,本身就是大奴隶主及大资本家。在他们看来,那些奴隶不正是他们财产的一部分吗,维持对奴隶的剥削、压迫、专政,不正是华盛顿、杰佛逊财产权的重要内容吗?美国国父中除了奴隶主,便是大资本家,在这些人看来,从无产阶级身上剥削来的剩余价值,不也是他们自身的财产吗,只有维持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压迫、专政,才有资产阶级自己的财产权,才有建立在他们自身财产权之上的“民主”、“自由”和“人权”。这就是童之伟所言美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全世界所有立宪国家公认宪理”的真实含义!

  在今日美国的华尔街金融垄断财团们看来,动用FBI及美国警察,对占领华尔街运动的广大美国人民进行屠杀、专政和迫害,不正是保障垄断资本寡头的财产权,维护美国“自由”、“民主”、“法治”的根本前提吗?对世界人民(如伊拉克人民)的屠杀、专政和迫害,掠夺全世界的资源,不正是维护美国垄断资本财团的财产权、自由权的基本措施吗?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反过来讲,占有生产资料防止被资产阶级剥削,是工人的首要人权。

  美国1776《独立宣言》中的人,是特指当时的奴隶主及资本家的,实际上并不包括广大的印第安人、黑人及底层劳动人民。《独立宣言》以“人人生而平等”开头,但全文只有一处提到印第安人,而且将其称为“那些残酷无情、没有开化的印第安人”,在《独立宣言》的草稿中,曾有谴责奴隶制的条文,但是在奴隶主们的反对下被删除。古巴卓越的思想家、诗人何塞·马蒂于1890年10月10日在纽约演讲时,便称美国的立国是“无情地在他们的奴隶的背上签署自己自由的文书”。美国从立国开始,就是个种族主义传统十分浓厚的国家,这是与生俱来的基因。由于种族主义的盛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统治阶级面临国内黑人造反运动的压力,在国外面临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强烈谴责,美国被迫承认了黑人等族裔的基本人权,但直到今天,美国社会种族歧视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二百多年过去了,美国这个国家从一出生与生俱来的资本主义基因、种族主义基因,仍然在顽固地进行着基因表达(gene expression),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性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何塞·马蒂还曾这样敏锐地指责美国的社会精英:“他们和军人一起建立了一个秘密的贵族武士团,和武装部队一起反对议会,不服从并推翻议会……”。(艾米里奥·罗伊格·德卢其森林:《何塞·马蒂:反帝国主义战士》,三联书店出版,1965年,第29页)从美国刚刚建国开始,资本家、奴隶主以及军人们就成立了“秘密的贵族武士团”,这是真正统治美国的幕后政府,它凌驾于总统、议会及法院之上,所谓的宪政,仅仅是“秘密的贵族武士团”专制统治的遮羞布。经过南北战争,奴隶主们被踢了出去,但这个秘密的、专制的幕后政府仍然在有效运转。

  美国的宪法及宪政的整套设计,核心理念就是反对人民民主、限制人民大众的权利和自由,保障资本家及奴隶主的权利和自由。美国宪政体制进行了二百多年的演化,其根本逻辑仍然是在社会环境的改变的背景下最大程度限制人民大众的自由和权利,保障资本家阶级的根本利益。美国的宪政的本质,就是限制人民的权利。所谓的三权分立原则,其本质就是担心民主程度较强的议会会站在穷人一边,于是把更多的权力授予了总统及大法官,因此众议院议员任期只有2年,参议院任期6年,总统任期4年,最高法院大法官终身。众议院有代表人民的利益的可能性,于是众议院权力被限制;总统即有代表人民利益的可能性也有代表资本寡头的可能性,于是总统的权力有的部分被扩大,有的部分被缩小——今日的美国总统,可以制造假情报蒙蔽全民来对外发动战争(如布什),可以拿国库的钱救助华尔街寡头,但是却没有权力加大对富豪的税收及增进民众福利(连奥巴马的医改也举步维艰)。如果美国总统彻底不服从资本寡头的命令,便是肯尼迪的下场:被“秘密的贵族武士团”谋杀……

  四、看童之伟如何“在宪法的框架内”颠覆宪法

  2012年3月24日—25日,童之伟在共识网和《领导者》杂志于武汉主办的“向现代化转型的中国宪法与宪政——迎接82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研讨会上做了系统的发言,其题目是《现行宪法修改的若干问题》。(详见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fzyj/article_2012052860603.html 此文经作者审订)而其核心内容却是颠覆和篡改宪法。贺卫方在2006年3月新西山会议上关于宪法、宪政的发言图穷匕见,童之伟虽然与贺卫方殊途同归,但是他比贺卫方更加狡猾也更加讲究策略,他试图“在宪法的框架内”颠覆宪法,换句话说,就是打着宪法的旗帜颠覆宪法。

  童之伟的发言开篇便说:【开这个会让我想起来2003年曾经有过的一个会议,人称‘西山会议’,那时候讨论宪法修改,结果被树成了一个反面的典型和靶子。……我特别想说的是,有录音,还有录像,我们对着这些东西讲话,我给主办方提出一点希望,要慎重对待传出去的录音和录像,尤其是每个人的发言,如果要公开,一定要本人看过才负责,我们要防止后患,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敢开讲。】由此可见,童之伟们在内部讨论时的发言,童之伟们的真实想法,是见不得阳光的。

  童之伟的论文、报告及发言总是错误百出,这已经是总所周知的事。2003年3月,江平、曹思源、石小敏、徐友渔等自由主义反共学者在青岛召开了“中国宪政论坛:保护私有财产与修改宪法”研讨会,这与2006年3月份高尚全、石小敏、贺卫方、张维迎等人召开的新西山会议是同一阵营人马组织的两个侧重点不同的会议。但是其主旨却是相似的,即推动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落实新生资产阶级的财产权、颠覆中国宪法。童之伟显然把两个会混淆在一起了。2006年新西山会议由于内部记录曝光,使自由主义学者的反共真面目暴露于世人面前,从而使此会议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童之伟在2012年3月的修宪会上更加小心翼翼。

  童之伟认为,“现行《宪法》实际上面临着全面修改的问题。……如果可能,宪法最好做一次全面修改。”如何进行全面地修改呢?

  1、以社会主义之名搞资本主义之实

  第一,童之伟主张,仍然打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旗号,但是搞新民主主义,以及民主主义的实质。按照童之伟的定义,新民主主义就是颠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上搞全面的资本主义,废除公有制搞全面地私有经济、分配上废除按劳分配搞按生产要素分配。而民主主义,就是在经济全面私有化基础上,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全面颠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童之伟说,【我注意到,有一种主张是回到新民主主义,就是要退回去,退够。新民主主义意味着政治上是共产党领导,经济上是资本主义。就是把现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做法再往后退一步,似乎让有些做法更名正言顺一些,比如发展私有经济,比如搞按生产要素分配,等等。如果我们在政策上充分运用,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下的主要内容可以与新民主主义没有太大差别。……我也注意到了,有人说何必搞新民主主义,干脆就搞民主主义。民主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政治表达。而且,民主主义主要是着眼于政治方面而言的,经济上应是以私有经济和非按劳分配为主。如果提民主主义,政治方面,尤其是政党制度方面也得做较大幅度调整。但是,在发展阶段认识的定位上退到民主主义有没有可能、各方面接不接受呢?这个要考虑。……就个人而言,我比较倾向于继续重申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因为,初级阶段论下并没有穷尽改革的空间,甚至可以说改革的空间还比较大。】

  很明显的是,童之伟内心也主张最终搞所谓的“民主主义”,只是担心直接提取消党的领导(即“政党制度方面也得做较大幅度调整”)会适得其反,所以他扛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招牌,他认为“初级阶段论下改革的空间还比较大”,完全可以实现经济上的资本主义化(新民主义的要求)和政治上部分的资本主义化(民主主义的要求)。

  2、取消阶级观点,全面颠覆宪法核心观念

  第二,童之伟主张“消除或者淡化阶级斗争学说给现行《宪法》打下的深刻烙印”。他说,【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宪法中怎么体现呢?我认为,它主要体现在国家制度层面,如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规定。在这个重大的问题上,我们是按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套路来处理的,它就体现在宪法总纲的第一条,这涉及到专政的提法。……我看,如果把专政这个提法改成民主,将我国定位于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会有不少好处。】

  童之伟在这里有点强词夺理,可以说为了颠覆宪法,他无所不用其极。宪法按照马克思主义承认存在阶级斗争,便被他扣上“阶级斗争为纲”的帽子,按照这种套路,整个马克思主义也可扣上“阶级斗争为纲”、“极左”的帽子否定掉了。

  众所周知,宪法里的最重要的条款便是总纲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如何理解这一条款?基本的历史和现实常识告诉我们,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前,阶级矛盾是无法消除的。资产阶级等剥削阶级享有民主,无产阶级等人民大众便会遭受专政;反之亦然。西方资本主义宪政社会,实际上便是大资产阶级对人民大众实行专政的社会。

  美国宪法序言中说,【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这里的“人民”、“全民”,表面上将美国资产阶级、奴隶主阶级、无产阶级、奴隶、印第安人、黑人群体等一切美国人都包括了在内,把他们描述成同样的、平等的、统一的、和谐的人民,其本质就是认为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奴隶主对奴隶、白人精英对黑人没有进行剥削、压迫、专政。而美国宪法的核心目的,就是将以上种种剥削、压迫、专政合法化,并指鹿为马地将其称之为“民主”、“自由”、“人权”——实际上,仅仅只有资产阶级等一小撮剥削阶级才享有这种地位。换句话说,美国宪法的核心逻辑,就是维护这种剥削、压迫、专政。

  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言,“你们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美国宪法中的人民,并不包括广大的无产阶级、印第安人、黑人,实际上仅仅只包括一小撮资产阶级。稍微了解美国历史及现实基本常识的人,都不会否认这个结论。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与美国宪法完全对立,社会主义宪法中的人民并不包括试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资产阶级及其在学术界和政界的代理人,社会主义宪法认为资产阶级对人民大众存在剥削、压迫、专政,因此,为了捍卫人民民主,必须对各种资产阶级颠覆势力进行专政。

  当前中国现实中的基本情况是,由于新自由主义改革,中国工农大众,也就是大部分的中国劳动者,正在遭受国内外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专政。但是中国宪法却规定,以工农为主体的人民大众才是国家主人,而试图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资产阶级以及他们雇佣的自由主义反共学者和自由派官员,应该是人民大众的专政对象。童之伟的上述言论,其实质就是要按照美国宪法来修改中国宪法,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打着“民主”的旗号恢复资产阶级专政。正如美国宪法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将奴隶主对奴隶、将白人精英对黑人的剥削、压迫、专政视作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一样。这就是童之伟为何要否认阶级斗争这一马克思主义及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并妄图取消和颠覆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基本的国家性质。

  3、用“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颠覆中国宪法

  第三,童之伟主张解决“个人权利的本源和地位问题”。他说,【这个是我们一直都没有处理好的理论问题。这个问题欧美处理得比较好。他们处理好这个问题有两个前提,一是理论上有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的学说我们可不谈这种学说科学不科学,社会问题的解决有些与科学不科学没什么关系。值得肯定的是这种法学世界观确认了个人权利与生俱来,解决了个人权利的本源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而推定国家权力原本是个人出让部分与生俱来的权利的结果。这种学说后来进入了美国的《独立宣言》,再往后就成了宪法接受和贯彻的价值观。我现在照笔记本读一下写进《独立宣言》、同时也体现为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的这两句话:‘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童之伟完全认同欧美宪政的自然权利学说,尽管他知道,所谓造物主赋予之类的天赋人权说法并不科学,但是他还要将这一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强行塞入中国宪法。这哪里是在维护宪法,分明是在颠覆宪法!童之伟说,【相对而言,在我们的国家学说、政治宣言和宪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个人权利的原初本源不明确。……我查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书,从马克思到邓小平,再从苏联宪法到中国历来的宪法,发现我们在这方面的学说是一个空白。这个空白现在需要弥补,也可以弥补,如果得到了弥补,那就是真正的理论创新。弥补的形式其实很简单,不过就是在‘十八大’报告中加两句话,然后把那两句话写进宪法序言。至于那两句话的内容,则无外乎是肯定个人的权利与生俱来,国家的权力来自个人的委托且以此为限。‘十八大’如果能把这样一个学理用两句话写进去,然后我们把这个内容写进宪法,那就是一个历史性的贡献,能为解决很多政治体制改革难题奠定理论基础。】

  童之伟说他查遍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书,发现关于个人权利本源方面是空白。其实,关键的问题是他并没有读懂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著作。欧美天赋人权及自然权利、自然法理之类唯心主义观念早已被马克思等彻底揭露和批判。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当然是生产关系及生产资料所有制。资产阶级所享有的剥削、压迫无产阶级,控制国家政权、控制媒体、控制军队等一系列关键性权利,并非与生俱来、上天赋予,而是资产阶级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必然产物。

  恰如国际歌所言,无产阶级从来不相信救世主。无产阶级要解放全人类并解放自己,只有消灭资产阶级的统治,并建立新的所有制和生产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这是中国宪法的基本逻辑。中国宪法序言说得很清楚,中国人民大众的权利来源,是【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见宪法序言)。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者看来,中国革命侵犯了上天赋予他们的“财产”、“自由”、“人权”、“幸福”。而中国人民则指出,你们的“财产”、“自由”、“人权”、“幸福”,恰恰来自于对中国人民的剥削、压迫、掠夺。这个判断从本质上讲,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判断,并不需要用宗教神学以及唯心主义的自然权利、自然法理来论证。

  主张所谓天赋人权的中外宪政派们,包括中国的童之伟、贺卫方们,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地骗子的话,只能是蒙昧无知者,有待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的启蒙。

  其实贺卫方、童之伟们从美国那里搬回来的美国宪政理论,恰恰是美国最落后、最反动、也最愚蠢的政治法律理论。在当今的美国,除了那些被垄断资本寡头豢养的学术奴才,所有的美国独立知识分子都对所谓的宪政理论嗤之以鼻。在美国,每一个有良知的独立知识分子,如批判法学学派,都承认如下基本常识:美国的宪法及法律只是更加细微的政治意识形态,是根据统治阶级利益形成的、并用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法律倾向于拒绝穷人和工人阶级的正义要求而保护富人及权威者的利益……

  五、“宪政”,一个并不存在的神话,一件刻意制造的信息舆论战武器

  1、平等是自由之母:美式宪政拒绝的基本常识

  美国所谓的天赋人权学说、自然权利学说、自然法理学说,恰恰是在试图否认那种空想社会主义或基督教解放神学的理念,即“上天赋予了每个人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利”、“每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利与生俱来”。比如美国《独立宣言》及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所认定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里恰恰对最关键的问题(生产资料所有权)视而不见。美国开国之父们都认定财产权是自由权、生命权的根本,但是他们偏偏不说人人应生而平等地拥有财产权!在美国《独立宣言》、美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中,强调平等的地方,一定会忌讳财产权;强调财产权的地方,一定会忌讳说平等。因为在美国的开国之父们看来,美国宪法、美国宪政、美国国家制度的根本信条,就是防止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平等地占有财产!

  美国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来自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其真实含义是反对封建贵族生而拥有政治特权,其本质是为资产阶级谋求与封建贵族平等的政治地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资产阶级要为无产阶级谋求平等的经济地位(平等地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即建立公有制社会),当然也不意味着认为美国的无产阶级、奴隶、黑人以及印第安人应和资产资产阶级拥有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基本的历史常识是,当华盛顿、杰佛逊签署《独立宣言》时,并未意识到他们自己的奴隶也是“人人生而平等”中的“人”,更不要说那些连奴隶也不如、被当做野兽一样被肆意屠杀的印第安人了;今天基本的现实常识是,今日华尔街的垄断资本寡头,并不认为占领华尔街运动中的人民大众,应该和他们一样拥有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应该和他们一起参与国家政权重大事务的管理,因为那同样是一群乌合之众……

  假如“人人生而平等”理念中的“人人”包括每个人,那么社会主义的结论就呼之欲出了。确实,当小布什刚刚出生时,他的智商和身体素质,和那些工人阶级的婴儿们没有太大差别。但是当他们步入中年时,小布什则通过父辈强大的人脉成为美国总统,工人阶级的孩子们只能在小布什的欺骗和生活的逼迫下去伊拉克流血卖命,而小布什家族则通过战争大发横财!这种巨大的不平等并不是与生俱来上天安排的,而是资本主义变态的社会结构的产物。人人生而平等,但他们死时贫富贵贱的差距已经是天堂地狱。固然,有的人一出生就带有先天的残疾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然而,这并不是他自身的错,也不应让他自身承担后果!总而言之,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观察社会,只能得出社会主义的结论。在美国《独立宣言》、美国宪法、美国法律中不乏可以引申出社会主义内涵的条款,就像童之伟们很容易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曲解成美国式宪法一样。但是,美国宪法及法律中得到实际落实的,总是那些对资产阶级尤其是大资产阶级有利的条款。正如美国《独立宣言》开头便是“人人生而平等”,而美国的黑人、奴隶、印第安人、无产阶级从未被美国社会当做“人”一样。

  平等,是自由之母。在一切阶级社会里,人与人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只要在政治权利、生产资料及社会财富的占有上存在严重的不平等,必然会存在强势阶级对人民大众的剥削、压迫、专制!资产阶级革命及其产物资本主义社会,相对于封建社会进步的地方,就是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治权利的平等,将那个生而拥有政治特权的贵族阶层及封建王权消灭,在此基础上实现了资产阶级本身的自由。历史逻辑是如此的简单和坚硬:资产阶级不实现自身与贵族的政治平等,也就没有自己的政治自由!

  然而,革命一旦成功,资产阶级就把封建王权和贵族阶层的政治特权垄断在自己手中,无产阶级仍然未取得实际意义上的自由和解放。美国的国家政权实际上被垄断资本寡头所控制,美国的社会财富也由他们控制,这一切都在自然法则乃至上帝的名义下进行。美国的宪法,从一开始就是反民主、并将人民视作野兽的宪法。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思潮日益强大,美国的统治者不得不宣布,美国的宪法代表全民的利益和意志。近代以来,美国的总统无不宣称自己代表全民,正如林肯所创而被历届总统反复强调的,美国政府是一个全民所有、全民统治、全民所享的政府(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换句话说,美国宣称自己的政治是公有化的,政府是公有化的,以与政府私有化的封建专制社会相区别。然而,美国总统认为庞大的政府可以公有化,但是,企业却必须搞私有化、生产资料必须被资产阶级控制,经济才有效率!其逻辑简直是顾头不顾腚!

  在垄断和霸占生产资料及社会财富方面,在剥削压榨劳动人民方面,资产阶级比起国王和封建贵族,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人类社会的下一次整体进步,必然是社会主义革命带来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彻底的平等的和自由!

  2、自然权利学说、宪法至上学说及“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的本质

  自然法学说基础上的宪法至上观念,是美国立宪主义的主流价值观。而以童之伟为代表的中国宪政派,四处宣扬所谓宪政的核心理念,就是宪法至上观念。这其实是认为宪法(其实是被宪政派承认并由宪政派自己所解释的宪法)高于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高于党的领导。正如童之伟2011年所建议的,“概括和表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内涵,也可考虑采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宪法至上、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 "新五句话"方案”,在这里童之伟要删除及淡化的,正是“党的领导“。(详见 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5952)

  中国宪政派的另一代表人物,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范忠信则说,“【宪政是最大的正路】宪政是什么?就是宪法兑现的政治,就是宪法至上的政治,就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政治,就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受宪法约束的政治,就是人民权利不受任何法外限制的政治!”。(详见 http://weibo.com/1036417300/zy0ktBWqc )总而言之,在宪政派看来,人民大众的利益、意志也得受宪法限制,共产党更要受宪法限制——而这种宪法必须是童之伟之类宪政派承认的宪法,也就是取消了阶级斗争、取消了人民民主专政、取消了党的领导、全面植入“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全面落实“西方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的宪法。正如童之伟所说,“现行《宪法》实际上面临着全面修改的问题”,正如贺卫方所说,“实施这种宪法(即社会主义宪法)本身就是反宪政”。

  宪政,是个外来词汇,是对所谓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constitutionalism的翻译。《尔雅》中对“宪”字的解释是:“宪,法也。”于是中文的宪法,便是法上之法。“宪政”一词,按照宪政派的说法,便是“宪法至上的政治,就是人民意志受宪法约束的政治。”

  那么,美国的宪法、宪政以及立宪主义传统,为何要通过天赋人权以及自然权利、自然法理学说来建构所谓宪政制度呢?

  自然法理学说、自然权利学说认为,存在一种体现自然理性以及宇宙内在规律的法,人间的任何立法都受自然法的支配,自然法高于一切,约束着人间的最高权力,约束着国王和皇帝,统治着整个人类社会。美国资产阶级认为,自然法赋予人不可剥削的权利,即所谓天赋人权。显而易见,所谓自然法,本质上只是对所谓上帝概念的拙劣模仿,彰显了某些近代资产阶级学者蒙昧、愚蠢、不开化的本质。当然,自然法理论从希腊化时代斯多亚学派的一家之言,成为近代美国立宪主义的主流价值观,并不意味着美国资产阶级的蒙昧、愚蠢和不开化,相反,他们狡猾的狠。

  在美国立宪主义所主张的宪法中,保障财产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是最核心的信条。在美国立宪主义者看来,(资产阶级的)这种神圣的财产权是上天赋予的,因此美国宪法是自然法的现实体现,也最大程度上贯彻了自然法的意志,即“保障公民权利”、保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美国立宪主义的规定下,自然法又高于一切,高于人世间一切的权力和意志。这样旨在维护资产阶级财产权的美国宪法,也便高于一切,宪法至上,任何人不能撼动,包括人民大众。正是通过自然法理论,美国宪法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其实,在这里,美国的资产阶级不过是在通过曲解基督教神学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却认为他们的宪法体现了自然法。换句话说,资产阶级认为他们本阶级的意志,代表了宇宙规律,他们自己,便是上帝!

  美国资产阶级的立宪主义、美国的宪政主义,便是世界资产阶级阵营里最狂妄的那个分支。老子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美国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便是“失礼而后法”,美国的资产阶级专政可以说无道无德、无仁无义,有的是数不尽的保障资产阶级约束人民大众的法律,因此美国社会必然会各种矛盾犯罪丛生,从而“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而童之伟,却要将这种狂妄中透着愚昧的“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生硬地塞入中国宪法当中。童之伟们为何认定宪法至上,宪法高于人民大众和共产党,而中国宪法中最紧要的却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可曲解成神圣的财产权)而非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条款?他所依据的,正是上述自然权利、自然法理学说。

  童之伟费尽心机要在中国实现美国式的宪政,其意图是显而易见的,即在全球化时代,确立国内外资产阶级在中国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

  当你去问美国占领华尔街的人民大众,谁是美国的主人,谁在统治人民时,美国人民大众一定回答,是华尔街的那些垄断资本寡头。但是,美国的垄断财团控制的主流媒体及主流学者却通过主流媒体及学术机构向全世界宣扬,美国是法治社会,美国没有统治者,美国的政府及总统受宪法约束,宪法体现全民意志,统治美国的是宪法,是自然法!

  总而言之,美国的宪政起到了两大基本作用:第一,实际上通过宪法和法律,将资产阶级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资产阶级对人民大众的专政,确定为国家最高政治准则,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包括人民大众的的意志不能撼动这个最高准则。第二,制造全民享有民主、自由、人权的假象、幻想,进而掩饰资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即用所谓全面自由、全面民主的“宪政”幻象,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现实。

  也就是说,美国主流宪政学者及其中国附庸们所宣扬的那种宪政,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存在的。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存在的政治,就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美国统治阶级则宣称:美国实行的是宪政,在美国式宪政体制里,宪法高于一切权力和组织机构,而美国宪法则体现了自然法,也体现了全民意志,因此美国是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的社会。其实,在美国,宪法只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宪法不会也不可能高于资产阶级尤其是那些垄断资本寡头的意志和利益。当美国的开国国父们奴役黑人奴隶、屠杀印第安人、剥削底层劳工时,这一切早已彰显;当冷战初始,美国统治阶级用麦卡锡主义将美国汹涌澎湃的社会主义思潮和运动镇压下去时,这一切早已彰显;当小布什家族、小布什王朝制造假情报、欺骗美国人民、将美国底层人民拖入血腥的伊拉克战争,而小布什家族及相关团伙(如切尼的哈里伯顿公司)在战争中大发其财时,这一切早已彰显;当占领华尔街运动一露头,美国FBI及警察机构就进行迅速的残酷镇压,当无数律师指责美国政府违宪,而美国的各级法官最后赤裸裸地站在华尔街财团一边时,这一切更加彰显……

  3、名与实的对立——“宪政”神话仅仅是一种信息舆论战武器

  如果说贺卫方是丧心病狂的野心家,童之伟是阴险狡诈的阴谋家,那么,中国宪政派阵营里,还有一类人则是可怜的糊涂虫。其代表人物便是笔者十分尊重的许崇德老先生,他在2008年第2期《法学》杂志上刊登的《宪政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文章说:【英、法、美等西方国家的宪法是资本主义宪法,所以这些国家的宪政是资本主义宪政。他们搞的是资产阶级专政、“三权分立”、议会制、多党轮流执政等那一套。毛泽东称之谓“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与之相对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表现,因而我们的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政。我们的宪政与西方资本主义的那一套毫不相干。……众所周知,宪政有资产阶级宪政与无产阶级宪政之分,而人民民主专政并没有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分。二者之间并无可比性。再者,“人民民主专政”是表明政权性质,是讲国体的问题;而“宪政”是表明制定并实施宪法,根据宪法管理国家,它讲的是统治的方式问题。】

  显而易见,许崇德老先生并未搞懂西方国家宪政的真实含义,许崇德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是资产阶级专政……那一套”,这仅仅是许崇德老先生自己对西方宪政的定义,这个定义,西方国家的统治阶级及其控制的政界、学术界、法律界不会承认;中国以贺卫方为代表的宪政主流派也不会承认;以童之伟为代表的所谓中国社宪派,也不会承认……虽然童之伟扯虎皮拉大旗,在博客及微博里反复张贴许崇德老先生的文章,其实他只是将许崇德当棍子使,他想用这支棍子打翻那些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等“社会主义宪政”被高层接受后,童之伟们很快就会将许崇德版本的“社会主义宪政”扔在一边,在中国树立起他自己版本的“社会主义宪政”。在这个童版“社会主义宪政”里,经济上是完全的资本主义,共产党虽然是名义上的执政党,但是受宪法也就是受资产阶级意志的严格限制,因此社会主义仅是徒有其名。童版“社会主义宪政”的本质,恰恰是童之伟自己也承认的,“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西方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童之伟版本的“社会主义宪政”一旦实现,社会主义这个徒有其名的帽子,以及中国共产党被架空执政地位,很快就会被童之伟们扔在一边,到那时,童之伟们和贺卫方们则胜利会师了!

  英美主流宪政派认为其宪政是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宪法是高于一切权力,是最高的权威,而宪法是自然法和全民意志的体现,于是美国就是一个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社会。当然,在美国,宪法的确高于美国人民大众的意志,当美国人民反对垄断寡头的剥削压迫,并试图夺回自己的劳动果实时,美国统治阶级必然进行血腥镇压,无论是早期的谢斯起义,还是冷战初期的麦卡锡主义,还是今天刚刚发生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无不如此。但是,在美国,宪法并不高于一切,美国宪法也不是最高的权威,美国垄断资本寡头的意志才是最高权威,美国的宪法仅仅是美国垄断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历史和现实雄辩地证明,美国宪法及法律如何解释、如何执行,都以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意志为转移。

  英美统治精英制造并宣扬“宪政”体系,即所谓美国实行宪法至上(宪法高于垄断资本寡头意志)、宪法代表全民意志的政治体制,仅仅是一个神话。或者说,“宪政”仅仅是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遮羞布,在美国现实政治中并不存在。“宪政”概念体系,是美国欺骗人民大众、维护自身专制统治的信息舆论工具,也是美国垄断资本寡头用来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舆论武器!

  美国的宪政之“名”,完全不符合宪政之“实”。

  许崇德老先生或许会问,民主、自由、人权、法治都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分,宪政为何就没有?实际上,宪政恰恰没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对于资产阶级来说,他们的确受到法律最大程度的保护,他们享有最大程度的民主、自由,其人权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这都是客观存在的。

  而宪政则不同。

  1215年,英国伦敦城的金融贵族(伦敦等城市的统治者,商业贵族和土地贵族的联盟),配合法国打败了英国国王约翰,英国金融贵族的军队与国王约翰的军队势均力敌,国王约翰被迫签署了《大宪章》,这就是英国君主立宪制即所谓宪政的起源。国王的权力被限制,商人的地位得到法律的保证,金融贵族们活动的伦敦金融城开始成为国中之国。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光荣革命后,《大宪章》的原则被进一步确立和发扬,国王权利从此彻底被压制。因此,所谓宪政,从一开始就是资产阶级跃升为统治阶级而形成的专政体制。

  宪政并不仅仅是许崇德所说的统治方式问题,宪政主要界定的是谁来统治以及谁被统治问题。在美国社会中,美国的宪法则彻彻底底由美国统治阶级制定、解释并执行,并彻底地服从美国统治阶级的意志的。然而,美国统治阶级却宣称,美国宪法高于一切,宪法体现了自然法并代表了全民意志,这种所谓的宪政本质上只是对无产阶级的一种欺骗。童之伟们试图在中国推行的社会主义宪政,其本质就是实现国内外资产阶级在中国的联合专政,而要达到这一点,必须首先确立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所谓的自然法则——童之伟们也正是按照“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西方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一步步地曲解、修改、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童之伟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对中国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欺骗。许崇德老先生站在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立场上,也生硬地将宪政与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嫁接,难道是要欺骗国内外资产阶级吗?

  当然,如果将宪政简单理解为民主政治,那么的确有资本主义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之分,但是宪政的含义难道就是民主政治吗?显然,这两者不能划等号。如果能划等号,那么又要宪政这个词做何用?

  当然,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可以给宪政这个概念做出自己的界定,比如把通过宪法来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称为宪政,即把宪政的实质界定为“资产阶级通过宪法实现的专政”,这的确可以使西方资本主义的宪政概念名副其实,但是西方自己不会承认这样的宪政概念。这样的宪政,也仅仅只在资本主义社会或者准资本主义社会里才会存在。1940年,当毛泽东谈新民主主义宪政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这个词汇。而在此之后中国共产党就从来不再使用这个词汇。

  因此,如果将宪政概念认定为资产阶级通过宪法实现的专政或统治,那么宪政当然不能和社会主义兼容;如果按照欧美及中国宪政派的主张来界定宪政概念,即所谓宪政,就是宪法至上、宪法高于一切、宪法体现自然法、宪法代表全民意志的政治体制,但这种宪政在美国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这种宪政概念体系,只是资产阶级为欺骗人民大众、为有效实行对人民专政而制造的神话,是资产阶级专政的遮羞布!这种根本不存在的宪政制度,当然更无法与社会主义兼容!

  既然美国所主张的宪政,本质上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欺骗,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为何又要区分出资本主义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呢?中国的宪法,当然是、也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宪法不会高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只会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而改变,宪法要对人民意志惟命是从。因此,宪法不会也不能高于人民!人民万岁、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的最高准则。所谓宪法至上,宪法高于一切组织权力一说,纯粹是胡扯。

  弄清楚宪法与人民的关系后,中国共产党与宪法的关系也就一清二楚。当中国共产党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理念时,中国共产党就是人民大众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宪法仍然不会高于中国共产党。当宪法完全符合人民意志不需修改时,中国共产党权力必须在宪法规定范围内活动;当宪法需要根据人民的意志进行修改时,中国共产党的权力则必须高于宪法——否则宪法将不能得以修改;假如中国共产党接受了童之伟、贺卫方们的理论,背叛了自己原有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党已经变质,此时的党应该改名成社民党、民主党、共和党等以名副其实,这样的党与宪法中所规定的拥有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已经不是一回事。这样的事实上的私产党、民主党、共和党,在中国也就没有执政合法性。所谓宪法全面高于中国共产党一说,如同宪法高于人民意志一样,根本就是胡扯!

  总而言之,中国宪法不会高于人民意志,也不会高于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因为这两者是一回事。童之伟、贺卫方之类的宪政派主张的所谓宪法至上,高于人民、高于党的说法,是不懂法律常识、不懂基本的中国政治常识和美国政治常识的胡扯。

  同样,在美国,宪法也不会高于垄断资本寡头及其政治代理人的意志,美国宪法的制定、修改、实行,无不彻彻底底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是基本历史和现实常识。宪政这个概念,即是美国垄断资产阶级制造出来迷惑、欺骗人民大众的神话和骗局,也是美国及其在华代理人如贺卫方之流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效的工具。

  当前党员队伍中出现一些不良迹象,比如某些手握实权的官员,被贺卫方们的宪政理论和新自由主义理论迷惑,信仰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价值观,从而腐败堕落沦为国内外资本家的狗腿子。对于这样的官员,其行为因为是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的,所以必然也是违宪的。贺卫方、童之伟们则借人民对官员腐败的痛恨,却借机推销宪政体制,主张宪法应高于一切、宪法应约束共产党,而他们认同的宪法,恰恰是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美国式宪法。

  在这里有必要指出,中国宪法规定,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必然的结论。

  在美国资本主义宪法看来,阶级剥削、阶级斗争乃至阶级本身都是不存在的,社会中存在的是一个个的个体。按照自然法则,上天赋予每个个体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每个个体相互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意志和利益都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各种不同的政党代表不同个体、不同群体的利益。按照这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理念,必然呼唤出多党制、三权分立乃至多权分立等制度架构——这是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自我阐述,但在美国的历史和现实中,天赋人权、权利保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系列理念和多党竞争、三权分立等制度保障,其本质都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自身的自由以及对人民大众的专制。

  而在中国社会主义理念中,按照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是一个整体,人民大众拥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因此原则上必须只能有一个共产主义政党来代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假如出现两个或多个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那么每个共产党都会认为自身是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代表,而对方是假共产党,因此他们之间最终是无法相容的。

  总之,无产阶级及人民大众根本利益的整体性、一致性,决定只能有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政党来执政!按照中国宪法的基本逻辑,中国共产党如果真正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真正贯彻为人民服务宗旨,那么中国共产党就是人民大众利益和意志的代表,中国共产党就永远有执政合法性。反之,假如中国共产党接受了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宪政主义等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思潮,那么她便丧失其执政合法性!

  其实在美国,无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都代表资产阶级利益,两党内政外交大政方针几乎是完全一致的。选布什当总统或选奥巴马当总统,并没有根本性区别。美国名为两党制、多党制,其实实质上也是一党制,因为资产阶级尤其是垄断资本寡头们的根本利益也带有整体性、一致性的特性。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实际上是美国资产阶级一个政党的两个派别,这个政党就是何塞-马蒂曾指出的那个“秘密的贵族武士团”,这个秘密组织、幕后政府才是美国真正地统治者。而且在美国,确实也有大量的政客,今天是民主党,明天是共和党;也有大量的选民,这次选共和党,下次选民主党——因为几乎选哪个政党都一样,其背后都是由幕后政府控制!在美国垄断寡头们设计安排下,民主党貌似代表底层利益,但其实从来不会越雷池一步去损害垄断资本寡头的利益。美国的多党竞争、三权分立、金钱控制的自由选举和所谓的宪政概念一样,都是用来掩饰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六、童之伟们的三板斧砍向谁?

  你们的社会主义宪政和资本主义宪政究竟有何区别?——其实,只需问童之伟这样一个问题,他便会彻底露出了马脚。因为他们的社会主义宪政,跟资本主义宪政是同一个东西。

  2013年5月30日,关于宪政的讨论仍然沸沸扬扬,童之伟在微博上发表了这样的微博:【反宪派没有未来,但时下抢到了大喇叭。中期看,主力一定是社宪派。泛宪派等着吧,如果社宪派失败,舞台就是你们的了。】http://www.weibo.com/1837869620/zz4YCpgVC

  童之伟的立场在这里表现得十分清晰。在社宪派童之伟看来,杨晓青这样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反宪派是敌人,而贺卫方这样的泛宪派是同盟军。如果童之伟社宪派的“改良”方案(其实就是个欺骗方案)无法成功,童之伟则会加入贺卫方泛宪派的阵营,和他们一起搞激进的“革命”,推翻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综合以上论述,童之伟的招数是这样的三板斧:1、宣扬社会主义宪政理论,认为社会主义与宪政兼容。2、宣传宪法及法律至上思想,宣传宪法高于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宪法高于党的领导等思想。3、按照西方尤其是美国的资本主义宪法及宪政的理念来曲解中国宪法,并最终彻底修改、颠覆中国宪法,从而颠覆中国的整个社会主义制度。

  这三个步骤是步步深入、步步紧逼,最终才图穷匕见。童之伟们所做的正是如此。在推销社会主义宪政概念成功后,就强调宪法至上,宪法高于党的领导、高于党和人民的意志。但如何理解宪法呢?是童之伟这类法学家、宪法学家、宪法学会副会长们说了算:童之伟们认为,当前宪法中最重要的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童之伟将其歪曲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类的西方宪法核心条款),而中国宪法中更加核心和基础条款,如那些规定中国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条款,属于被修改之列。如何修改宪法呢?童之伟们主张要全面修改宪法,废除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斗争观点,废除宪法第一条人民民主专政条款,并将“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如自然法理、自然权利学说)、将西方“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全面植入中国宪法——这难道不等于是要彻底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吗?

  童之伟们挥舞的三板斧要砍向谁,已经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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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31 关键字:宪政  信息舆论战  童之伟  贺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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