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知”----当代中国最无耻的“阶层”
何为“社会公知”?按“嚼文咬字”解释,就是“社会公共知识分子”的简称。
“社会公知”这一词语并无悠久的历史,而是改革开放后出现在网络上的,也可称之为网络用语。但在中国的历史上,也能看到“公知”的影子或雏形。 诸如“屈原”、“嵇康”、“李白”、“杜甫”、“范仲淹”、“康有为”、“梁启超”等。他们或“清流议物”,或“谤议朝政”,或“愤世嫉俗”,或“为民请 命”,表现了有正义感的中国封建社会文人儒士“忧国忧民”、“悯天怜人”、“不畏权贵”、“仗义执言”的操守和气节。
社会进入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出现了一个自我标榜的群体,那就是“社会公知”。这些所谓“社会公知”以微博、微信、论坛为载体,在网络上发表 极端言论,“鼓吹私有”,“兜售普世”,“言必欧美”,“中国必呲”、“追忆民国”、“张扬色情”,已经完全丧失了封建社会“文人”、“雅士”的品德、操 守和气节。蜕变、堕落成为“权贵帮凶”、“富者鹰犬”、“官僚幕士”、“欧美闹狗”
纵观这些“社会公知”的言行,主要表现在:
一, 两面三刀,投机官场
在这类“公知”中,当属那位被改革派称之为“吴市场”的吴敬涟。据他女儿的《我和爸爸吴敬涟》一书中披露,在文革中,吴敬涟“大义灭亲”,跟当 了右派的父母坚决“划清界线”,毫不留情的“揭发批判。此后,又参与了批判孙冶方的活动。并对自己的老师顾准进行了猛烈的批判斗争。
在家庭生活中,吴敬涟也以极左的面孔出现,教育他妻子不要坐沙发。说甚么“无产阶级都坐凳子,你为什么要坐沙发”。他对女儿往铅笔盒、橡皮上写 名字很反感,说“不要把这么一点点小东西都边成“私有财产””。社会进入八十年代后,吴敬涟还在以左的面目对“市场经济”进行批判。说甚么“从“计划经 济”改变为“市场经济”的主张是“同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论战中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代表的反社会主义派的观点相似”。但当他看到改革年头有机可投时,就 一反过去那种极左的态度,借机发财,以发疯的劲头,大肆鼓吹“市场经济”从当年狠批“市场经济”的“无市场”变成了推崇“市场经济””的“吴市场”。可以 说是名利双收,既成了“市场经济”的既得利益者,也成了国务总理的“座上宾”。
二, 貌似公允,实为奸佞
在这类“公知”中,那位被法律党称之为“法学泰斗”的贺卫方可谓是其中的“佼佼者”。贺卫方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经常以公平正义的面孔出现 在公众面前。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发后,贺卫方在南都周刊撰文《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里写道:“我是一直主张无条件彻底废除死刑的。不 过,主张废除死刑属于一种立法推进;司法方面,在立法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只能呼吁尽可能少判死刑,并在各个环节上全力防止冤狱的发生。至于法官在具体案件 审理时,其义务是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判决案件。即使法官本人也持废除死刑的观点,也不能以个人好恶取代法律。我也看到一些人主张,让药家鑫成为废除死刑的一 个起点。”而在太原打工农妇被恶警王文军扭断颈骨致死案件发生后,这位“法学泰斗”却三缄其口,一言不发。从贺卫方的言行中可以看出,这位言必“法治”、 貌似公允的贺教授所倡导的法治观念,只是保护富人的一种“护身符”。对于穷人来说则是“催命符”。
三, 卖身投靠,沦为外狗。
在这些“公知”中,最无耻也是最可恶的应当属那种“卖
身投靠,沦为外狗”的汉奸分子。这种汉奸类型的“公知“首恶就是茅于轼。正如他在自己的微博里所说的“我不在乎拿外国人的钱,也不在乎拿资本家 的钱。我不拿他的钱,我拿谁的钱?谁给我钱?”那样,为了金钱,所谓品德,所谓人格,统统的都可以不要,就是卖身投靠,充当汉奸也在所不惜。因此,在中国 与日本在领土问题上发生纠纷时,这位大名鼎鼎的“经济学家”大言不惭的说:“钓鱼岛是一个无人居住的小岛.中国和日本争夺得很厉害.在我看来,双方都不值 得为此伤感情.把争夺钓鱼岛的力气用在国内对百姓真正有益的地方”。此外,他还为大汉奸汪精卫涂胭摸脂,说甚么“有一些汉奸并不是为了自己升官发财,而是 为了减轻人民的痛苦,作为抵挡日本人对中国人的欺压的缓冲器。这样的汉奸非但没有错,而且是真正的英雄”。像茅于轼这样的“另类公知”,决非只此一个。那 个央视名嘴白岩松以及复旦大学教授冯玮更是毫不掩饰的说出令人作呕的言论。2012年全国爆发的反日大游行中,正义学者掌扪“辱毛赞汪”的汉奸时,白岩松 不仅不谴责那个“辱毛赞汪”的老人,反道污蔑韩德强是“另一种汉奸”。上海复旦大学教授冯玮在评论“日本在南京制造大屠杀事件”时,其汉奸言论更为露骨, 说“南京大屠杀”是“因为南京军民反抗日军造成的”。
四, 厚颜无耻,宣扬色情
在这些“公知”中,有一类“公知”已经堕落到“人渣”的地步。他们无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伦理道德,公然宣扬低级下流的颓废生活。提倡“人体裸 露”、“妓女合法”等另类言论。全国政协委员孙建方建议男男聚众淫乱应明确为犯罪。李银河则发微博反驳说“我认为,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行为,无论发生在两 人之间还是三人之间,均为公民宪法权利,没有足够的理由用刑法加以惩罚,原因在于,三人以上的性行为如果出于公民自愿,则该行为无受害人。”在对待卖淫问 题上,李银河也是言出谬论。她说“我不主张卖淫合法化,而主张非罪化,我则认为既然可以非罪也就可以合法化。因为合法的东西未必一定合道德。而在于能不能 保护应当保护的法益,能不能合理分配利益和有效调整社会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不仅理论支持卖淫,还连续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她曾用荷兰红灯区来佐证卖淫合法化的道理,说甚么 “在鹿特丹红灯区散步,觉得充满了祥和,但想这一块要让我国的警察发现,他们得乐成什么样?进去把每个人抓走,把嫖客打出来,从他们那儿索钱财,弄得多少 家庭不安宁。”诗人艾青的儿子艾未未不仅以“意识流派”画家宣扬腐朽没落,还把他与叶海燕的裸体照放在网,并标题“天安门,我X你”等肮脏污垢的语言发泄 对新中国的不满。
从以上这些“社会公知”的言行,给我们的结论就是,他们是改革开放的“催生儿”,是害国殃民的“邪妖孽”,是后颜无耻“叛道者”。不对他们进行揭露和批判,中华民族将是国将不国,民亦非民,必将亦步亦趋的走向衰亡。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m.syxtk.com/wzzx/llyd/zz/2015-06-19/32487.html-红色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