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烈士的态度,叩问着国家和人民的良心
今年9月30日,是我国第二个法定烈士纪念日。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的这一天国家都将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高扬的五星红旗,是用烈士的鲜血浸染而成;雄伟的共和国大厦,是用烈士的牺牲奉献所奠基。自革命战争年代以来,我国约有2000万名烈士为民族的独立和复兴、国家的解放和富强、人民的安宁和幸福捐躯。没有烈士们的甘洒热血和无私奉献,就没有我们今天生活的和平与繁荣。
烈士不容遗忘。月将圆,壮士戍边关,思故园;御列寇,忠魂埋沙场,赴国难。中华民族从苦难走向辉煌的伟大历程,就 是一部充满了奉献和牺牲的英雄史诗。在艰苦卓绝的革命岁月,烈士们信仰坚定、视死如归、前赴后继;在波澜壮阔的建设时期,烈士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功勋 卓著。为了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他们用生命和鲜血写下了可歌可泣的壮丽诗篇,留下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烈士这个神圣光荣的称号,辉映着一个民族的脊梁。每 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记忆,烈士就像是这篇记忆长卷中的一个个路标。如果失落了这份记忆,就会迷失于今日生活从何处而来,也会迷茫于未来将往何处而 去。山河仍依旧,草木青又黄;战鼓声远,华夏日隆,和美尽享。当人们的注意力从战火纷纷转向和平发展时,烈士们不怕死亡,就怕被遗忘。“抛弃传统、丢掉根 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只有不忘历史,铭记先烈,传承遗志,才能更好地开辟未来。
烈士不容玷污。烈士的背后,往往镌刻着一种信仰和一段历史。对待烈士的态度,直接反映着后来者的历史认同和价值取 向。欲灭其国,先亡其史;欲亡其史,必否烈士。前苏联时期,以卓娅、马特拉索夫、奥列格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英雄全被贴上了恶毒的标签,该国的那段建国和建设 史也被完全否定了,那个国家也就随之灭亡了。这一点不难理解,随着一个个英雄形象的倒下,是一座座民族精神丰碑的毁坏,伴之的必是全体国民信仰支柱的崩 塌。前些年,这股阴风也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吹到了国内,邱少云、黄继光、董存瑞、狼牙山五壮士、雷锋等一大批烈士也先后被质疑、被污名、被诋毁。殷鉴不 远。精忠报国的烈士被贬损了,那谁还会前赴后继?舍身取义的行为被否定了,那谁还会勇于牺牲?英勇无畏的壮举被嘲讽了,那谁还会义无反顾?抹黑烈士,实际 上剑指的是这个国家的现在和未来。
烈士不容滥称。烈士,是对那些为革命斗争和人民利益等正义事业牺牲生命者的尊称。在战场上,烈士一般是被敌人打死 的,因此烈士的授予反映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信仰根基和价值导向。不是什么离世之人都可以称之为烈士的,哪怕他曾经为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尊严流过血、出过 力,但如果他没有死在侵略者的刀枪下,而是后来因为对人民犯罪被正义消灭,他就绝对不能称之为烈士。然而近些年,烈士的称呼在某些人那里被故意滥用了,他 们竟然树双手沾满人民鲜血、在解放战争中被我军打死的张灵甫为“烈士”;竟然树在第一次反围剿中被红军俘虏、后经群众公审处决的张辉瓒为“烈士”……不仅 给他们建造大规模的“陵园”,还有人组织学生专程给其扫墓。树这些人为烈士,那打死他的我军官兵和人民群众是什么?解放战争谁才是正义的一方?!
烈士必须善待。给烈士以应有的尊严和崇敬,给烈属以必须的抚恤与礼遇,不仅代表着国家和人民对烈士的感恩,更会激 励更多的后来者勇于牺牲。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奴隶之邦,一个有英雄而不知尊重英雄的民族则是不可救药的生物之群。正是烈士们当初不计得失的付出和 牺牲,才使我们能够在今天的快速发展中安享幸福的生活。烈士们的壮举我们必须铭记于心,烈士们的英名我们必须尽心守卫,烈士们的权益我们必须极力维护。烈 士们代表着这个国家最巍峨的精神丰碑,烈士们传承着这个民族最伟大的精神魂魄,善待他们,是国家和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善待他们,就是积蓄我们国家和民族 的品格与力量;善待他们,就是善待我们民族的希望和未来。
请让我们铭记:我们和英雄在一起,我们和祖国在一起,我们和人民在一起,我们和正义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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