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淀区法院旁听炎黄春秋诉郭松民案 ——“狼牙山五壮士”引发的诉案庭审纪实
《炎黄春秋》的两位执行主编洪振快、黄钟因为“狼牙山五壮士”的争执而起诉郭松民、梅新育一案,已经在扰攘了一年多了。2014年初夏,本案的几位当事人曾经在微博上公布丰台、海淀区法院拟于6月3日、4日开庭,但后来又默然无声,庭审似乎被无限期推迟了,但到了今年5月4日,郭松民又突然在微博上公布海淀区法院已通知他定于当月12日在51法庭开庭,这立刻引起了各方关注。
我很关心此案,决定到现场去看一看。
旁听不易
5月12日,是个大晴天。下午一点多,海淀区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好几十人,相互打听了一下,多是来旁听洪、黄诉郭案的。
过了安检(无论去哪里,都必须层层过安检,这也是当代中国的一大奇观),穿过一条长长的、灯光昏暗的走廊,又换乘电梯,才来到51法庭门前。令人不解的是,虽然此案的社会关注度极高,但海淀区法院却选了一个很小的法庭,大概只有三十平方左右,门口并安排了两位头戴钢盔、身着防弹衣的特警。差不多有三十几位闻讯赶来的公民要求入内旁听,均被拒绝。一位拄着拐杖的女青年温和而坚定地坚持和特警讲理,赢得了大家的支持。
当然,在这里讲理是没什么用的。临近开庭,大部分人仍无法入内。幸运的是,我有一张旁听证。
51法庭的旁听席,只有15个座位,法警、摄像师等占去了5个,后排还有四个看起来对本案完全无感的小姑娘坐在那里玩手机,很奇怪她们为什么会来占据如此稀缺的旁听席?剩下的6个座位才是留给真正旁听的人的,有两位先生戴着眼镜,一望而知是学者,还有几位妇女,可能原告的家属。
过了一会儿,被告方首先进入法庭。第一位就是被告郭松民,他穿了一件黑色衬衣,白色的休闲西装,虽然身为被告,但神色安闲,似乎是来听音乐会的;第二位是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立华,这是一位非常富有首长风度的老军人,穿长袖衬衣,外束腰,扎一条军官腰带。他表情严肃,迈着军人的步伐走了进来;第三位是郭松民的代理律师赵明,也穿一件长袖衬衣,给人以专业、干练的印象。
被告坐定后,两位原告黄钟、洪振快和代理律师吴飞也鱼贯进入法庭。从衣着上看,原告似乎有些草率,两位原告均是套头衫、牛仔裤等,而且都皱皱巴巴,似乎好久没有换洗,当他们从身边经过时我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汗味,吴飞倒是西装革履,妥妥的律师范儿。黄钟进来后即冲着端坐在被告席上的郭松民以夸张的大幅度点头微笑,郭松民也颌首作答,洪振快坐下后则神情专注地紧盯着桌面,似乎在研究桌面的木质纹理,一直不肯抬头看被告一眼。
少顷,书记员进来宣布法庭纪律,无非不准拍照、录音、大声喧哗等。让我感到不解的是,书记员虽然也身着制服衬衣,却不用腰带,且光脚穿旅游鞋,似乎对法庭的态度很随意。
随后审判长和两位陪审员进入法庭。三位均是女性,审判长看上去很年轻,只有三十多岁,她身着法袍,法相庄严。两位陪审员看上去则有四、五十岁左右。这样一种年龄组合,让我产生了某种头重脚轻的不适感。
和许多人想象的精彩纷呈的法庭交锋相反,庭审前半段的程序性议程相当沉闷,因为无非是核实原、被告以及代理人和代理律师的身份,交换并核实证据等,只有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庭审才开始变得活跃起来。
在前半段,只有一个细节比较有趣:当审判长核实黄钟身份,并要求他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时,竟遭到拒绝,理由是这涉及到个人隐私。那一刻,我注意到审判长脸上滑过一丝匪夷所思的表情,律师吴飞急忙和黄钟咬了咬耳朵,黄钟才没有坚持。
“我军气势如虹!”
程序性的阶段结束以后,原告律师提出了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郭松民赔偿原告1万元,删除相关微博,在新浪微博以及《南方都市报》等七家媒体刊登道歉声明,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等。我注意到,在律师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时,洪振快继续紧盯桌面,似乎与己无关,黄钟则神情淡漠,貌似到法庭来打酱油的。
被告的代理律师赵明做了反驳性发言,他说话的速度很慢,但反击却很有力。他指出:我的当事人在2013年11月23日转评那条给自己招来官司的微博之前,就已经发了多条微博批判《炎黄春秋》和历史虚无主义,比如他曾经在2013年8月31日发表微博说“阴谋史学和历史虚无主义是互为表里的。《炎黄春秋》就是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在2013年2月27日发表微博说“《炎黄春秋》就爱造谣,真不是好习惯。变色龙李锐是后台。”这证明他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炎黄春秋》的立场是一贯的,并非针对原告个人。
赵明律师的发言结束后,郭松民做了补充性发言。他指出:“狗娘养的”判断是指向历史虚无主义的,如果原告愿意承认自己是在搞历史虚无主义,那当然也包括他们。郭松民说,他并不认识原告当中的任何一个人,从未在公开或者私下的场合提到过他们的名字,今天在法庭上是第一次见到他们,因此和他们没有任何个人恩怨。审判长就此征询原告和原告律师的意见,黄钟和律师吴飞表示同意,洪振快则继续专心研究桌面,似乎没有听到。
老实说,洪振快的对桌面的浓厚兴趣让我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也想去看看桌面上究竟有什么吸引人的东西。
郭松民强调,由于他转发的鲍迪克的微博标题是“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因此他的微博也是指向《炎黄春秋》的,只有《炎黄春秋》的法人代表才有资格坐在原告席。原告律师吴飞对此表示反对,他指出打开网页链接就能看到作者洪振快的名字,并且被告作为知名新闻评论员,应该知道文责自负的道理,所以“狗娘养的”就是指洪振快。郭松民反驳说,洪振快当时是《炎黄春秋》执行主编,因此这篇文章可以被看作是职务行为;此外,相关网页上不仅没有“本文只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的声明,反而注明文章版权属《炎黄春秋》杂志社所有,因此可以视为代表杂志社立场。
第一轮辩论结束后,郭松民的另一位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做了发言。关于他发言的内容,事后王立华已经整理了《在海淀区法院为郭松民辩护时的发言》,这里不赘。单说王立华发言时的气势、语调、逻辑性等,就高出众人一筹。他不仅从法律上反驳了对方的破绽,也把问题上升到了政治高度。两位原告和原告律师被他的气势镇住,一时如犯了错误听训的下级,有些畏葸。待到发言快结束时,律师吴飞才如梦方醒般的举手说“反对,发言内容与本案无关”,但被审判长制止,直到王立华发言结束,才又说了一句“习仲勋说炎黄春秋是个好杂志。”
郭松民大概就在此时发出了那条给庭外声援他的网友带来很大鼓舞的微博:“我军气势如虹!”
掌声也是判决
法庭辩论告一段落后,审判长再次梳理审理焦点,认为应该把郭松民的微博言论是否构成侵权作为焦点。被告律师赵明表示反对,认为应该把洪振快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是否构成对狼牙山五壮士的侮辱也做为审理焦点。赵明指出,法庭应该在征求双方意见共同认可后,再确立审理焦点。法庭这样确立审理焦点是片面的,因为它抛开了被告发表引起争议微博的原由,割裂了事情的因果联系。根据相关法律,法庭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除了要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构成,还要审理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有过错,如此才能作出正确判决。
在辩论结束之后,进入最后陈述之前,还发生了一个有趣的小插曲:原告律师忽然提出,如果他们胜诉,这次出庭的停车费也应该由被告赔偿,并当场出示了一张单据(发票?收据?我在旁听席上没有听清)。审判长认真对待,让法警将单据转递到被告律师赵明手中,请他鉴别真伪,赵明看了以后表示对单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并将单据转交给郭松民,郭松民表示不用再看了。
这一插曲结束后,审判长转问原告是否愿意和解。律师吴飞似乎有点迫不及待的表示说“愿意”,审判长转问被告是否同意,郭松民似乎也有点迫不及待的表示不同意。吴飞律师稍感尴尬,喃喃补充说,我们同意和解的前提是被告承认错误……,审判长打断他说,被告已经拒绝和解,再做这样的解释已无意义。
审判长随即宣布最后陈述开始,并请原告方首先发言。这时,洪振快第一次结束了对桌面的研究,抬起头来,似乎有些羞怯地重申了几句起诉书中的要求就偃旗息鼓了。律师吴飞和黄钟也都是重申起诉书中的要求,发言没有新意。
审判长然后请被告方发言。赵明律师和王立华做了简短有力的发言后,轮到被告郭松民做最后陈述,我没有料到的是,这才是这次庭审的真正高潮。
郭松民显然是有备而来,因为他拿出了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发言稿。郭松民的“最后陈述”已经在网上广为流传,仅在新浪微博的阅读量就超过100万次,具体内容这里也不赘述。总之,他的陈述沉稳有力而又充满激情,发言结束后,旁听席上居然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审判长第一次失去对法庭的掌控,她敲响了法槌,要求旁听者遵守法庭纪律,但掌声仍未停止。
我努力让自己保持平静,环顾四周,发现那几位来占座位小女孩和明显是原告带进来的听众也在鼓掌!
我想,掌声也是一种判决吧?!
尾声
庭审结束后,由于原、被告双方需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所以他们都留在了法庭内,听众首先退席。我们一出去,就被大家围住了,七嘴八舌的询问庭审的情况。
过了一会,原告方的三个人率先走出了法庭,看得出来,他们情绪不高,忽然人群中有人喊“打到汉奸!”,大家都一起喊了起来。洪振快神情专注地看着地面,似乎在寻找丢失的钱包,律师洪飞的脸色难看极了,黄钟则带着一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苦笑,他们三人一言不发,从人群中挤过,匆匆远去。
又过了一会,被告方的三个人也走出了法庭,法庭门口再次响起了长时间的热烈掌声。寒暄之后,人们簇拥着他们向外走,走廊依然昏暗,法院外面却是一片艳阳天!
2015年5月19日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m.syxtk.com/wzzx/llyd/zz/2015-12-23/35554.html-红色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