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不需要唯西方马首是瞻——兼评贺卫方事件
2016年3月3日,“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保致信即将召开第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两人在信中表示,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并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增设相应条款,将为民族解放做出杰出贡献的英雄先烈列为国家法律保护对象,依法有效维护其名誉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玷污、侮辱、诽谤,使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得到国家法律和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永远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旗帜。他们的呼声得到了不少参加此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认可,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装备部政委牛炳祥就确表示:“今年两会,我提出建议国家应该加快研究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消息传出,著名公知贺卫方暴跳如雷,在微博上“紧急呼吁:这样的条文要不得!”
此前对于狼牙山五壮士荣誉被损案,贺卫方还曾指出:死人没有名誉权,遭到了网友的无情讽刺(问候爹妈)。可见,贺卫方对于中国革命史一直持有否定的态度。
贺卫方何许人也?此人男,1960年7月生,山东省牟平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担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贺卫方的最高学历仅为硕士,加上8个月的海外访学经历,能在北大当上法学院教授,并兼任多个社会职务,我们从中能看出些什么呢?
在一次访谈中,贺卫方说过:“我把法律理解为一个有两千年历史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我们应该重视的东西恰好是西方古典的一些东西,即西方从古罗马就一直传承下来的这一套东西。但是有人说,西化是一种激进,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说我是激进的。但是我又可以理解为保守,因为这是保守某种超越了国界、具有悠久传承历史的专业化知识,我认为这也算是一种保守吧。”(1)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抓住一个关键点:在贺卫方这样的法学家眼中,“法律”应当对是西方传统一种传承,我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进一步西化”的。他否定了几千年来的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也否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独特性。而这正是我国法学界目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有学者指出:“现在的立法理念来源于西方,强调人权保护,但保护的对象却是特定少数人群,比如刑事法律着重保护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益,却忽视了保护受害人、守法公民或执法者权益。尤其是以贺卫方为代表的一批法律精英们为了从司法上搞乱中国,达到全盘西化的目的,在制订法律时抛弃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照搬或借鉴于西方资本主义法典或封建主义王法,最为可耻的是,他们在立法上接轨西方的‘大陆法系’,但在证据上又借鉴于‘英美法系’,把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混为一体必然导致法律混乱,使法律逐渐失去司法正义和丧失惩治犯罪的功能。”(2)
不仅如此,目前我国不少高校的学术圈,已经完全脱离了作为社会主义教育阵地的大方向,成了某些思想阴暗的教师发泄不满的场所。在社科类学术研究中,迷信和鼓吹西方中心主义思想,将西方理论作为唯一正确的理论,有意或无意丢失立场、迷失方向,几乎成为共识性的观点。而在这当中,获得某些西方研究基金的资助,力图搞乱中国的人大有人在。在课堂上,一些高校老师因为个人原因,经常信口开河,随意抹黑现实、丑化历史,段子张口就来,扰乱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的思想。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公知”成为诱人的“职业”,当公知大V,有粉丝,有狗粮,开公众号还有赞赏,不少人趋之若鹜。
贺卫方仅仅是一个学者,而非法律制定者。要使法学界的观点影响到法律的制定,就必须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近年来在法学、经济学等涉及到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领域内,西方中心主义的思想依然时时刻刻威胁着我们的思想界。这与美国收买公知,大力宣传有关,也与我们自身不够硬,思想认识不够坚定有关。我们时刻不能忘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所鼓吹的民主、法制,唯西方马首是瞻,将西方理论视为先进理论、参照标准的想法是幼稚的、不可行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彻底摒弃理论界的西方中心主义,才是走出民族精神现代化的关键步伐。
(1)百度百科:贺卫方
(2)去伪存真:一线警察告诉你打假为何难:贺卫方等法律精英从司法上搞乱中国,导致警察无法办案!https://mp.weixin.qq.com/s/gQH70Ep98dkvhDoB77pA6Q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m.syxtk.com/wzzx/llyd/zz/2017-03-18/43183.html-红色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