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冒死救人,不能只看到英雄无畏
民警冒死救人,不能只看到英雄无畏
丁恒情
1月12日,一段民警徒手翻出高楼护墙救人的视频在网络热传。16层高的居民楼楼顶,一位民警徒手翻出护墙,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踩在仅半米左右宽的平台上,托举轻生女子近一分钟,最终成功救下女子。(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真是虚惊一场。到了这里,似乎应该给这起事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可是,这种虚惊一场的幸运不会属于每一起紧急事件,不会属于每一个人。民警下一次“冒死救人”的时候,还能仅仅是虚惊一场吗?
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珍贵的。生命没有区别,谁的生命都必须珍惜。作为民警,在别人面临生命危险的时候,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挺身而出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这是一种勇者无畏的豪情和担当。可是,在16层高的居民楼楼顶,民警却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冒死救人”,这让我们看到的是理智的缺失。
试想,如果两个楼层之间的平台,民警预估出现偏差,纵身跳过去站不住怎么办?如果民警托举的时候,重心偏离墙体怎么办?如果救援时间太长,体力不支又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发生一丝一毫的偏差,结果就不会只是虚惊一场的冷汗直流,而会是痛彻心扉的泪流满面。尽管我们看到了英雄无畏的精神,但更应该看到,在实施见义勇为的时候,在实施紧急救援的过程中,是不是该考虑“最优方式”?
拿新闻事件中的这位民警来说,在16层高的居民楼楼顶实施紧急救援,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先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保证救援安全的基础上,再采取相关行动。从报道中不难看出,这位实施紧急救援的民警,从业时间刚满一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紧急的情况,没什么经验,正因此,才出现了他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冒死救人”的一幕。这无疑暴露出我们救援知识的匮乏和相关人员安全意识的缺失。
生命都是可贵的,“民警冒死救人”也需要进行有益反思。须知,见义勇为还要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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