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过牢狱之灾?命案都和解 何况是逃税
日前,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有了官方说法,国家税务部门对其追缴并处罚金共计8.84亿元,如果范冰冰在规定期限内交齐上述款项,她将被免予刑事追究。
官方消息公布后,即可引发舆论热议,有网友对于官方的处理意见有微词,并举了刘晓庆案、空姐代购被判刑的事件,暗示这种处理结果是“明星花钱免牢狱之灾”,不够公平公正。
诚然,有专家范冰冰的情况做了说明,并对空姐代购案件做了解释。如果按照“恶法亦法”的逻辑,死抠法律条文的话,确实都能圆过去。
但从某地检察院的“强奸案冰释前嫌”、“杀人案和解”,到佛山房产开发商命案缓刑等一系列事件,但折射出部分司法审判与老百姓朴素的是非观和正义感相背离。
相对于西方人对于程序正义的推崇,甚至因此产生过辛普森案这种奇葩案例,中国人自古就对事实正义非常重视,如果行政处罚和司法审判结果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感受有问题,或是没有“一碗水端平”,哪怕这个案件审理严格遵循各种程序,哪怕死扣法律条文,处理结果也能自圆其说,但依旧堵不住老百姓非议。
此前某地检察院“强奸案冰释前嫌”之所以被网友热议,就是因为这个和解事件堪称刷新国人三观,强奸且因强奸使女生染上传染性疾病,触犯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这种刑事案件居然也能和解。
而且这已经不是该地检察院第一次这样做了,此前一起因校园欺凌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处理方式也是和解后,法院采取了该检察院院提出缓刑的建议。
而且检察院从提起公诉到收到法院判决仅用了18天时间,对于一般需要数月时间才能审结的案件堪称是“神速”了。
考虑到此前故意杀人案在和解后法院判缓刑,该强奸案如果不是引发网络舆论的热议,恐怕最后的结果,最严重也就是缓刑。
佛山房产开发商涉及的命案也是类似,一条命赔了300多万+缓刑就结了,这已经与老百姓的是非观相背离了。而且该房产开发商还顶着政协委员的名头,真不知道政协里混进了多少这类人。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法律界“白左”化,和整天关起门自说自话脱离群众是根本原因。诚然,也不排除利益集团的游说的因素,让法律界把“免死金牌”写入法律,这就是为何在修正案后,范冰冰可以避免刘晓庆当年的命运。
类似的,一些经济犯罪也获得了免死金牌,很难说到底有没有利益集团游说的因素。
受西方思想的侵袭,现在的法律界非常热衷于国际接轨,西方怎么样,国内就跟着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废除死刑,杀人偿命在很多普通老百姓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但很多法律界人士却把废除死刑看作大势所趋,一些大学法学老师在在谈到贝卡里亚的时候甚至会带着无比推崇的口吻,将国内保留死刑比作“野蛮的遗迹”。
脱离群众的最佳表现就是法律界非常喜欢关起门来自说自话,爱自己搞一套法律逻辑,脱离老百姓的正义感和是非观,强制推销那套逻辑和理论,全然不顾老百姓是否接受。
所以这几年,故意杀人案件直接判死刑的越来越少,判死缓的越来越普遍。
某地检察院“强奸案冰释前嫌”、“杀人案和解”纷纷出炉了,而且更吓人的是,这两篇东西还是某地检察院自己拿出来邀功的。
比如“杀人案和解”就入选该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而“强奸案冰释前嫌”也是该检察院自己发出来,还附上了施暴者家属送锦旗的照片。
出现这种在普通老百姓看来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司法实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人脱离群众,关起门来自说自话,一些“白左”学者在大学大肆传播“白左”理论,这些法学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将这套理论用于司法实践,在被“白左”理论熏陶后,在他们看来,这些还是功劳,不是丑闻。
正如网友调侃:虽然女孩被强奸,虽然感染上传染性疾病,但是为了强奸犯的前途,为了强奸犯的人生不受影响,所以检察院劝女孩及其家属冰释前嫌。
现在中国的法律,存在一个困局,那就是对坏人(违法者)太好,对好人(守法者)太坏!
此前,昆山龙哥事件刷爆网络,虽然最后的处理结果可谓大快人心。但其实,只要我们回顾以往的案例就可以发现,正当防卫成立的概率非常低,很多正当防卫都被认为是防卫过当,甚至不乏遭遇牢狱之灾的。
事实上,中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高标准、严要求”,并非一贯如此,而是近些年才兴起的。
据网友介绍:1980年前后,吉林城郊某工厂的女工,夜班路上碰到个歹人。歹人要强奸她,被她夺刀当场捅死。对这个事情的处理就是——吉林市破格将女工提拔为公安民警,在当地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他的户口,就是这位女警给上的。
而现在的做法,和30年前几乎是背道而驰,严格限制守法良民的自卫权,却对强奸犯、杀人犯各种关爱,保护罪犯的人权,全然不够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感受!
考虑到最近这些年的司法实践,如果不是有视频做铁证,且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影响,以及当下扫黑除恶的大环境,该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究竟如何还真不好说。
在昆山龙哥事件后,又爆出深陷传销组织后,被殴打后反杀的案件,对于该案铁流不做评论。但此前天狮传销案中的一些数据揭示了一个非常冷血的事实。
有媒体共查到447篇与天狮、抢劫有关的裁判文书,其中致人死亡的有13例;而以故意伤害、传销、天津天狮为关键词搜索,共查到75篇裁判文书,其中致人死亡的有47例,下面介绍几个案例:
2015年5月14日,被害人吴某在这里经历了脖子挂水瓶、吃辣椒、从颈部至脚部盖压棉被、毛巾捂压口鼻等暴力行为,直至机械性窒息死亡。2017年11月,该案被告人余乾被福州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十三年。
2014年4月13日,在漳州市芗城区一传销窝点,被害人曹某被传销人员用毛巾捂压导致缺氧窒息。传销人员用高度白酒灌入其口中,制造酒后猝死假象,并将其运至野外抛弃。经法医鉴定,曹某因缺氧窒息并再大量酒精的作用下死亡。案发后,该案韩志朋、黄启明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年4月28日,岳阳楼区一出租屋内,传销人员用毛巾捂住何某的嘴鼻,并点燃二根香烟插入其鼻孔,导致其窒息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赵久连、陈永彪被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根据媒体报道,天狮传销在近10年中,导致一百五十五人死亡,但根据已经公开的判决书,鲜有判死刑的,甚至不乏一些致人死亡,仅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情况。这种判决是非常危险的,因为黑社会组织会以传销的名义和方式,实施绑架、杀人之实,并借此大幅降低法律的制裁。
最后,回到正题,对于范冰冰的这个处理结果,可谓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因为那点钱虽然比很多国家重点工程的投入还要高,但对范爷来说,也就是几年的收入。
这又牵扯到社会收入分配的问题了,像做芯片、发动机、精密仪器、航天事业的国士拿着有限的工资靠情怀奋斗,一些制造精神文化垃圾的明星大捞特捞......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范冰冰逃税的金额显然比那位代购空姐逃掉的关税高N倍,就社会危害性来说,范冰冰逃税行为显然N倍于那位代购的空姐,但最后的处理结果却是空姐入狱,范冰冰却有机会免除牢狱之灾,这显然是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违背的。
当立法与基本原则相违背,且与老百姓朴素的正义感和是非观相违背的时候,任何辩解和“恶法亦法”都是苍白无力的,真正该做的是,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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