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允许“清华二胎奶爸”诋毁中国人民和人民领袖
7月31日,有账号“清华二胎奶爸”公然在社交媒体上侮辱毛主席,而且通过造谣的手机,用语还极其恶毒。
该“清华二胎奶爸”,有60多万粉,认证是“前新浪育儿副主编、高级内容主编”。
那么,这个“清华二胎奶爸”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它在网络上公然叫嚣说“弱智底层屌丝只配爱国、只配当炮灰、只配当韭菜”。
看看,果然是个对人民面前觉得它高高在上、高人一等的货色,是个公然宣告与人民为敌的货色。
它还在网络上公然声称清朝亡于“满口爱国”、是“义和团”招来了八国联军斩入侵。
特么这搞“历史虚无主义”真是一把好手啊!可是为什么会有义和团呢?义和团之前的英法联军入侵也能扣在义和团头上吗?
它还在网络上攻击华为“吃爱国这碗饭”,咬牙切齿的说“看到他们的产品就吐”,污蔑是“靠爱国来道德绑架”。
特么,这调调分明是美国政府的调调啊!
可是,华为老总任正非的话我们还都没忘记呢,比如“不要偏向华为,我们家人还在用苹果手机”,比如“不能说用华为产品就是爱国,不用华为就是不爱国”。
所以,污蔑华为搞爱国道德绑架,这心里有多恨华为呢?
其实,通过“清华二胎奶爸”的这几条帖子我们就看的很清楚了,这个人心理极其阴暗,对国家充满仇恨。
目前,“清华二胎奶爸”已经被禁言了。
可是,对于公然侮辱毛主席,且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难道就仅仅一个禁言吗?该不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呢?
首先,我国的宪法有毛主席的名字,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明确了毛主席的伟大历史地位,是我们最伟大的英雄且没有之一。所以,毛主席也当然受《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保护。
其次,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于侮辱英烈有具体的惩治条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你认为“清华二胎奶爸”在网络上公然侮辱毛主席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呢?是否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呢?
最后,一个人混的差到什么样的程度,才会腆着脸把自己毕业的大学、自己之前的工作单位当成“门面”来炫耀呢?
这种人,说的好听点儿是没脸没皮,说的难听点儿就是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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