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东海共识”与绥靖主义终于诞下苦果
所谓“东海共识”与绥靖主义终于诞下苦果
伏波
?长期以来中国对于与日本之间的领土争议采取的一贯态度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理由是,目前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那么就留待以后解决,而且“后代的人更有智慧”来解决之。对此,有人评论说,搁置主权是有勇气的表现。问题是,假如中国的对手日本没有搁置主权,假如后代的中国领导人比前代更加缺乏智慧,中国将何以自处?
笔者认为,所谓搁置主权与其说是有勇气的表现,不如说是缺乏远见更为贴切。原因有二:(1)如果中国搁置或回避主权争议,对方却不搁置,而是步步为营,不断深化主权控制,时间久了,按照国际法通行的“实际控制有效”的原则,中国将失去对钓鱼岛主权的法理权利。(2)中国的搁置换取不了对方的善意,日本这样的国家尤其信奉现实主义(realism)。从现实主义逻辑出发,日本并不认为中国搁置主权争议是出于解决争端的真诚愿望,而是因为中国目前的力量不够,没有收复争议国土的能力;日本认为,如果将来中国国力上升到那一步,必然要通过武力或以武力为后盾,强行改变现状,夺回争议领土,对此日本必须未雨绸缪。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中国一厢情愿地搁置主权争议,反而促使日本不动声色加快实施主权化措施。此乃中国方面极大的失策。
但亡羊补牢,事情尚未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中国可以派出军舰战机进入海域为本国渔民、包括台湾渔民提供护航,以强硬姿态宣示主权。这样做并不会导致战争。因为国际社会都知道钓鱼岛属于争议领土,既然日本可以进入,中国自然也有权利进入进入。如果日本动用军事力量驱逐中国船只,中国可以同样以对,将日本船只悉数驱逐出去。日本难道因此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向中国这样一个拥有核力量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军舰开火吗?可以肯定的讲,这种现实可能性是极小的。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2000年7月18日,中国某科学考察船进入了钓鱼岛海域,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军舰拦截,中国科考船马上急电国内请求支援,中国某沿海基地即刻出动数架飞豹级战斗轰炸机飞临钓鱼岛上空,日舰被迫退出。
笔者强烈主张中国必须采取采取强硬措施维护主权,将日本的军事力量逼退,拆除或炸毁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安置的灯塔,使我们的船只和军事设施得以进入钓鱼岛领海,向世界宣告中国对此地“无可争议的主权”。如果中国们不采取言行一致的维护和巩固主权的行动,将来即便有力量彻底收回主权,也将付出难以想象的物质和道义代价。就现阶段而言,中国(包括台湾)确实没有收复钓鱼岛的能力,但如果以此“有理、有利、有节”的切实行动维护了国家主权,打乱并中止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化进程,也将是了不起的胜利。
谈到共同开发。中日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同时依照大陆架优先原则,对350海里大陆架主张排他性资源独占权,与法有据。按照公约的科学界定,日本的海洋经济权利仅止于琉球群岛西侧20海里处的冲绳海槽,此处水深达2,000多米,是中国东海大陆架的自然终结点,是与日本冲绳群岛之间天然的地质分界线。但日本根本不理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为应当与中国共同拥有东海大陆架,进而擅自画出了所谓“中间线”,企图侵吞属于中国的海洋资源。国家间开展经济合作本无可非议,但必须明确主权和资源权的归属,否则不能进行所谓的“共同开发”,否则将造成既成事实的印象,为日后解决主权争议平添无穷的麻烦。此次中日达成东海协议,完全体现了中国单方面“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意愿。中国同意日本参与“共同开发”即便是按照日本单方面画出的中间线也完全属于中国的春晓油气田,这样的让步莫名其妙,中国又得到什么呢?
首先绝不可能是日本在主权上的让步,因为主权已然被“搁置”起来了。其次,处在非法的“中间线”西侧,从任何意义上都完全属于中国的油气田凭什么让日本开发?!日本要求参与开采中国春晓油气田的理由是所谓存在“虹吸现象”,即中国的春晓油气田吸走了位于中间线东侧“属于”日本的海底油气资源。中国接受日本“共同开发”春晓油气田的主张,很难不被人理解为是对日本说辞的认同,那么对所谓“中间线”的原则立场实际上就变得含糊不清了。由此可见,中国在春晓油气田上的让步并不仅仅具有象征意义,而是很容易被认为是对日本所主张的“中间线”原则事实上的默认。换句话说,按照中国对外谈判中一贯奉行的所谓“互谅互让”的原则,在日后的中日谈判中,中国虽然口头上依然不见得会承认日本单方面画出的中间线,但很有可能基于“对历史和现状的考虑”,准备“以‘中间线’为基础”与日方谈判并达成协议。这也正是允许日本开发春晓油气田的危害所在。
中国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让步显然并不理直气壮,否则不至于要求日本方面对协议文本严加保密。这种做法本身就足以令人生疑,而且,这种仅仅是用来蒙蔽国人的做法,丝毫无助于促进中国的国家利益。如果东海协议是中国外交的胜利,有什么不能够向国民公开宣示之处?!从中日双方透露出的有限信息中,看不出日本方面做出了什么让步。而且从技术上讲,即便日本有所谓的让步,比如从中间线稍作退让,中国的损失也是实质性的。这是因为,中国从未提出超出国际法依据的过分主张,而日本则是强词夺理,试图把毫无法律依据的中间线强加给中国;即便日本方面有所后退,其主张仍然是过分的、与法无据的。
作为回报,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欣然决定出席今年8月北京奥运会开幕仪式。中日关系是因中国付出利益上的重大代价从此改弦更张?至少官方控制下的媒体是在刻意向国民兜售中国“外交成就”将实现的愿景。如果中国官方把这样的外交面子工程也当成切实的外交成就来大肆吹嘘,那只能说是世界外交史上的奇闻,也是对中国人民智商的侮辱。难怪有评论认为,中国是得到了面子,而日本是得到了里子。
事实上,未来的两国关系是否将如中方所愿,其实尚在未定之天。可以肯定的说,日本丝毫也不会在钓鱼岛问题上让步;在东海资源分界问题上,日本依然会持强硬立场。中国试图通过改善中日政治关系,以分化日美同盟,其战略考虑上有其合理之处。但中国如果想通过经济利益上的让与换取日本的战略合作则完全是打错了算盘。中国目前的做法只会引起日本对中国的蔑视,日本这样的国家怎么可能跟一个经济上依附西方的,外交上没有什么道义原则的机会主义的中国结成战略同盟?!
中国要想在战略上拉近日本,只有也必须依靠自身力量的壮大,实现技术自立,建成真正让日本敬畏的、政治上高度文明的强大的工业化国家。在那样的条件下,日本就会顾虑与一个独立自主的强大中国对抗将付出的可怕的代价,转而考虑与中国实现战略和解的可能。所以事情总是辩证的,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的逻辑并不完全适用于东亚社会。因此,当前,中日双方一方面应尽量通过平等交流对话,缓和政治关系,另一方面,中国在主权问题上则必须态度强硬,寸步不让;在海洋资源问题上,中国可以和日本谈判,但必须以冲绳海槽为基础,彻底否定日本的中间线原则。如果谈不下来,就搁置谈判。如果日本采取行动侵犯中国海洋资源,中国可以向国际法院控告日本。既然中日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那么均应受此国际法约束。如果国际法院偏袒日本,中国则宣布不再接受这个没有公平可言的国际体系的约束。这将给谋求把中国纳入国际体系,把中国改造成所谓“对国际体系负责任的大国”的西方资本主义提出一个大难题。如果因为不能平等对待一个具有高贵的自尊、对国际安全承担重大责任的中国,如果因为漠视中国的合理利益而“逼反”中国,这对于世界和平意味着什么?届时谁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并付出代价?
历史经验早已雄辩地证明,绥靖妥协绝非实现和平之道。中国如果丧失钓鱼岛,丧失大批海洋资源,将造成战略上彻底的被动。1943年,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曾问蒋介石:“冲绳你要不要”?蒋答曰:“不要”。冲绳的前身是中国的属国琉球国,19世纪下半叶被日本吞并,当时琉球国王尚泰派专使急赴北京向大清政府求援,但清政府腐败无能,在军事力量、特别是海军实力远胜日本的情况下,却惧于和日本对抗,接受了列强的所谓调停,不但坐视琉球国灭亡,更向毫无道理的日本赔款50万两白银,以补偿日本军费。清廷本意也是出于“和为贵”,用现在的话说,就了为了其洋务运动的发展有一个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但中国的软弱绥靖极大地鼓励了列强其后对中国属国越南和朝鲜的吞并行动,从而对中国的安全形成致命威胁,中国的和平发展也遂成“黄粱美梦”。事实上,日本吞并琉球一直没有得到国际承认,这就是为什么战后冲绳被置于美国托管之下,却并没有立即“交还”日本的原因。蒋介石作为一个政治家,无论有多少客观理由为其“不要”琉球开脱,但拒绝接受琉球,将之纳入中国版图的战略后果是灾难性的。在列强争霸的19世纪,琉球国并不具备独立的国际人格,东亚朝贡体系依然有效。如果中国在战后接收琉球为自己领土组成的一部分,或至少支持琉球复国,将是功德无量的伟大战略安排。相比之下,精明的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为重纳琉球(冲绳)做了理论上的充分准备,在国际法和外交实践上均作出创新。日本提出了“剩余主权”(remnant sovereignty)的概念,被美国所接受,以至于美国在1972年将冲绳主权“交还”给日本。由于台湾国民党当局对于钓鱼岛问题提出异议,美国即宣布置身事外,表示钓鱼岛主权问题由有关当事国谈判解决,美国仅仅是向日本移交了钓鱼岛的行政权。日本正式接收了钓鱼岛后,即有条不紊地实施主权化措施,将其主岛及附属岛屿或划归为大藏省的国有土地,或将之卖与私人家族开发,并都做了土地登记。钓鱼岛列岛中的赤尾屿还被日本租与美军做武器试验靶场。
大清腐朽没落,导致中国失去琉球,今日之中国决不能再失去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否则无法向子孙后代交待。此次台湾派出军舰首次进入钓鱼岛,为保钓船护航,这是划时代的壮举,值得高度赞扬。反观中国大陆,号称迅速崛起,国内生产总值已压倒德国,不日将超日赶美,却噤若寒蝉,无所作为,令人齿冷。台湾以一孤岛之力,加之安全上依赖美日安保体系,其孤军保钓行动必难以持久。大陆、台湾至今不能统一,以致在国际上相互算计,为他人所利用,实乃中华民族之大不幸。假若两岸顾念民族大义,联合保钓,其势岂是日本所能阻挡。况且从策略上讲,在台湾渔船被日舰撞沉之际,中国大陆迅即宣告并即刻派出军舰进入钓鱼岛海域威慑日本,进而为台湾后续进入钓鱼岛的渔船提供护航,这将激荡多少台湾同胞的心,一切政治歧见都将相形见绌。正如台湾在SARS期间,中国大陆如能积极帮助台湾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的正式成员(中国政府为此可要求世卫组织与时俱进将接纳机制修改为“成员方”(member)而不是“成员国”(member state),以体现中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以便让台湾及时获得国际机构的援救,将大大赢得台湾的民心。中国坚决有力的保钓行动从站立上也有利于分化日台关系,有利于国家统一。但中国的出发点主要不是为了利用台湾的弱点,而是为了民族大义。所谓“兄弟阋于强,而外御其侮”,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所谓时势造英雄,英雄造时势。中国的发展业已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样也积聚了巨大的矛盾和冲突。中国正处在历史的转折关头,如何把握历史的契机,把中国引向辉煌和伟大的巅峰,需要中国领导人在内政、外交上有大政治家的气魄、眼光和睿智。中日之争只是冰山之一角,国人对中国外交表现之失望和愤怒之情溢于言表。此非国家之福,势必加剧国家的内部危机。知微见著,大权在握的执政者们当从虚骄自大中警醒。
附文:
东海问题是个伪问题
中国琉球网
http://hi.baidu.com/%C0%A5%C2%D8%D0%A6%CC%EC%CA%A5/blog/item/54997cf4f5d80fea7609d7d3.html
前言:中日之间是否存在所谓的东海问题,如果说专属经济区有重叠,那也得先划分清楚中日两国之间的边界,既然边界都没有,哪里来的以直线基线或者正常基线为起点的专属经济区划分?就是抱着这样的疑问,结合很久以来就很关注的台湾问题,一步步的寻找史料,作为一个业余爱好者,寻找一些专业史料实在是太难了,关于中国近代以来的一些史料不得不到日本或者台湾地区的学校里找,好了,今天我找到慈禧太后赏赐钓鱼岛群岛谁盛宣怀的确切文字资料了,就决定将我很久以来的疑惑以及解答的过程写成一个帖子,即东海问题是个伪问题。
摘要:本文从清末大清与小日本的外交文书入手,结合历史上中国与琉球的亲密关系,联系到近代以来对中国命运有着重要影响的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旧金山和约、归还冲绳协议、中国外交部的对外发言、日本外务省的声明,一步步的解释掩盖在东海问题下的实质所在:即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群岛的问题,进而为政府出点主意,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目录:
一、琉球群岛的归属以及历史定位
1、日本非法占领前:琉球是独立主权国家
2、日本非法占领后:琉球是被占领的国家
3、二战日本战败后:琉球的主权尚未确定
4、美日归还冲绳协议签署,钓鱼岛被私授
5、中国与日外交正面交锋,日本露了马脚
二、钓鱼岛归属我中华的历史证据
1、慈禧老佛爷的诏书
2、日本人起草的条约
3、日本人的外交声明
三、中日之间的边界究竟在那里?
1、中日之间没有划定东海的边界
2、中日之间没有专属经济区重叠
四、如何进一步的采取有效措施?
1、大力开展关于琉球历史的研究工作
2、两手都要足够硬,两手都要足够狠
3、东海问题先决条件是解决琉球问题
4、琉球问题与钓鱼岛问题一定要挂钩
一、琉球群岛的归属以及历史定位
1、日本非法占领前:琉球是独立主权国家
历史上的中山国与我中华是藩属关系,历史实物以及浩如烟海的史料都证明了这点,福建闽人36姓迁居琉球,开发琉球的史料言之凿凿,1854年,尤其是琉球与美国签署的《琉美修好条约》,更加毫无疑义的证明了琉球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享有自己的主权,具有独立的与外国签订条约的能力;
2、日本非法占领后:琉球是被占领的国家
1879年三月,琉球处分官松田道之派了几百人就废除了琉球,编制为冲绳。琉球国王上书清廷,李鸿章老先生这次表现得很好,坚决不同意日本人事先拟定的要求大清承认日本对琉球的主权,日本人觉得心里很虚,于是起草了瓜分琉球主权的条约:内容如下(我见得资料是繁体字,输入的好辛苦,按照自己所见到的资料的原有排版形式排版)
(一)
別紙甲號
球案條約擬稿
大清國
大日本國以專重和好故,將琉球一案所有
從前議論,置而不提。
大清國
大日本國公同商議,除沖繩島以北、屬大日本國管理外,其宮古八重山二島,
屬大清國管,以清兩國疆界,各聽自治,
彼此永遠不相干預。
大清國
大日本國現議酌加兩國條約,以表真誠和
好之意,茲
大清國
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大臣,
大日本國
欽差全權大臣,各馮所奉
上諭,便宜辦理,定立專條,書押鈴印為據
,現今條約,應由兩國
禦書批准,於三個月限內,在
大清國都中互換(光緒七年正月,明治十四年二月)
交割兩島後之次月,開辦加約事宜。
….
(四)
別紙丁號
附草稿
一大清國應派員(光緒七年正月,明治十四年二月)
到八重山市地方,與
大日本國所派官辦,各呈示憑據將宮古八重群島土地
人民,一併交受
一宮古八重山群島民人,在交付之際,
大日本國管辦應先加意戒傷曉喻,使其安
分,以免紛擾,既交付之後,兩界民人,
各尊守其國法例,不互干犯。
从上面的条约可以看出,日本承认自己对琉球的侵占违法,没有依据,但是又考虑到大清不可轻饶,便重新修订条约划分琉球群岛主权,将南琉球群岛即宮古八重山群島等划分给大清,日本窃据北部琉球,大清严辞拒绝,擅长签订卖国条约的清政府及其得力助手李鸿章暴跳如雷,坚决不签字,所以说,日本对琉球的占领是非法的,此时,琉球的历史定位属于:被侵占的独立国家。
3、二战日本战败后:琉球的主权尚未确定
日本战败之际的《波茨坦公告》,对日本实行了最为严厉的国家责任,即限制主权,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文规定:“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即日本的主权仅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吾人”(中、美、英)所决定的其他小岛屿。琉球群岛在这个时候的历史定位就成了大问题:罗斯福要蒋介石把琉球群岛给接受了,但是蒋介石一心想打内战,加上中国近代以来海权意识极为淡漠,没有接收琉球群岛,说是琉球本来就是独立国家,干脆自己独立算了,所以美国就对琉球群岛行使了行政管辖权,谈不上什么主权。
1960年1月19日签署的《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所附的协议记录》,也叫做《日美地位协定》
日本全权代表:岸信介写到“虽然在条约谈判的过程中没有把美利坚合众国根据对日和约第三条而管理的岛屿的地位作为讨论的主题,但是,由于日本对这些岛屿拥有剩余主权,我想强调日本政府和人民对这些岛上人民的安全的深切关怀。如果这些岛屿遭到武装进攻或者遭到武装进攻的威胁,两国当然要根据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第四条密切地进行协商。假如发生武装进攻,日本政府打算同美国一起探讨它为了那些岛上居民的安宁或许能够采取的措施。”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日本自己也说对未列入对日和约第三条的岛屿,也就是琉球群岛等仅仅享有“剩余主权”“日本政府和人民对这些岛屿上的人民的安全深切关切”,啥意思?就是说我们家领导和成员对隔壁家邻居的安全深切关注,这个邻居就是琉球群岛。
4、美日归还冲绳协议签署,钓鱼岛被私授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订了《归还冲绳协议》即: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cern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协议第三条不但将琉球群岛给了日本,还将中国的领土钓鱼岛也一起给了日本,主权未定的琉球群岛和早已经有归属的中国领土钓鱼岛也非法的给了日本:
Article III 1. Japan will grant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n the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of this Agreement the use of facilities and areas in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reaty of Mutual Cooperation and Security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igned at Washington on January 19, 1960 and its related arrangements. 2. In the application of Article VI of the Treaty of Mutual Cooperation and Security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garding Facilities and Areas and the Status of United Sates Armed Forces in Japan signed on January 19, 1960, to the facilities and areas the use of which will be granted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1 above to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n the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of this Agreement,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phrase "the condition in which they were at the time they became available to the United States armed forces" in paragraph 1 of the said Article IV refers to the condition in which the facilities and areas flrst came into the use of the United States armed forces, and that the term "improvements" in paragraph 2 of the said Article includes those made prior to the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of this Agreement.
5、中国与日外交正面交锋,日本露了马脚
A:半年后的1971年12月30日我国政府才发表了声明:
“近年来,日本佐藤政府不顾历史事实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一再声称对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并勾结美帝国主义,进行侵吞上述岛屿的种种活动。不久前,美、日两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归还”冲绳协定。在这个协定中,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美、日两国政府合伙制造的把冲绳“归还”给日本的骗局,是加强美、日军事勾结,加紧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的一个新的严重步骤。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一贯支持日本人民为粉碎“归还”冲绳的骗局,要求无条件地、全面地收复冲绳而进行的英勇斗争,并强烈反对美、日反动派拿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作交易和借此挑拨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
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早在明朝,这些岛屿就已经在中国海防区域之内,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而不属于琉球,也就是现在所称的冲绳;中国与琉球在这一地区的分界是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中国的台湾渔民历来在钓鱼岛等岛屿上从事生产活动。日本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窃取了这些岛屿,并于1895年4月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了割让“台湾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现在,佐藤政府竟然把日本侵略者过去掠夺中国领土的侵略行动,作为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的根据,这完全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1950年6月2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强烈谴责美帝国主义派遣第7舰队侵略台湾和台湾海峡,严正声明中国人民决心“收复台湾和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现在,美、日两国政府竟再次拿我国钓鱼岛等岛屿私相授受。这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不能不激起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严正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中国人民也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台湾的附属岛屿!”
B:日本人也没有闲着,3个月以后的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了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声明:(我可高兴了,日本人实在是太笨蛋了,要是打架,就看谁拳头硬,要是谈判,就看谁胡说话,日本人的这个声明就出问题了,水车们先看这个声明,后面我会继续说为什么日本人说胡话了)
“尖阁诸岛”是从明治18年以后,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方法,对现地进行过多次调查,确认这里不但是无人岛,而连清国统治的痕迹也没有。在此基础上,明治28年1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在现地设立标桩,正式编入我国领土。
该诸岛自那以后,在历史上,一直是我国领土南西诸岛的组成部分。根据明治28年5月生效的下关条约第二条,清国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中不包括该岛。
因此,在旧金山和约当中,尖阁诸岛也不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的我国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西南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利坚合众国的施政管辖之下。去年6月17日,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签署了关于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协定(冲绳归还协定),根据该协定尖阁诸岛包括在施政权已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中。以上的事实,比什么都清楚地表明了,作为我国领土的“尖阁诸岛”的地位。
另外,中国过去从没有认为尖阁诸岛是台湾的一部分。这可以从他们对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该诸岛也包括在置于美国施政管辖下地区之内的这一事实,从来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从这一点也可以清楚地看得出来,中华民国也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好,直到70年代后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表面化以后,才开始把“尖阁诸岛”的领有权当作问题提了出来。
以往,中华民国政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列举出的所谓历史性的、地理性的以及地质性的几点作为根据,但哪一点都不能说是可以充分证明中国对尖阁诸岛领有权的主张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论据。
二、钓鱼岛归属我中华的历史证据
日美签署非法的归还冲绳协议后后,将钓鱼岛问题引出水面,本来没有引发关注的钓鱼岛问题不得不慎考量,钓鱼岛群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不管从地质构造上还是先期开发上,中国人对钓鱼岛享有不可否认的主权。本段从最明显的慈禧老佛爷的赏赐诏书入手,结合日本人发表的声明,来说明我们对钓鱼岛主权的不可否认性。
1、慈禧老佛爷的诏书
时间:清朝光绪十九年,即1893年
内容: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三小岛赏赐给曾经出任清代中国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为产业;
皇太后慈諭太常寺正卿盛宣懷所進藥丸甚有效驗據奏原料藥材采自臺灣海外釣魚臺小島靈藥產於海上功效疏乎中土知悉該卿家世設藥局施診給藥救貧病殊堪嘉許即將該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三小島商給盛宣懷為產業供菜藥之用其深體
皇太后及
皇上仁德普被之至壹欽此
光緒十九年十月
2、日本人起草的条约
(四)
別紙丁號
附草稿
一大清國應派員(光緒七年正月,明治十四年二月)
到八重山市地方,與
大日本國所派官辦,各呈示憑據將宮古八重群島土地
人民,一併交受
一宮古八重山群島民人,在交付之際,
大日本國管辦應先加意戒傷曉喻,使其安
分,以免紛擾,既交付之後,兩界民人,
各尊守其國法例,不互干犯。
3、日本人的外交声明
““尖阁诸岛”是从明治18年以后,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方法,对现地进行过多次调查,确认这里不但是无人岛,而连清国统治的痕迹也没有。在此基础上,明治28年1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在现地设立标桩,正式编入我国领土。”
小结:打架的时候就看谁的拳头硬,谈判的时候就看谁的资料全,1893年慈禧太后就将这个钓鱼岛群岛赏赐给盛宣怀了,而日本声称的明治18年,就是1895年,时间上的早晚说的明明白白的,何况日本人起草的条约也将南琉球八重山等南部琉球群岛想让中国拿了去,他们拿北部琉球,所以,水车们就好好看看我在下面附的琉球群岛地图,八重山等岛屿,包括钓鱼岛、下地岛都是中国的。日本人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三、中日之间的边界究竟在那里?
1、中日之间没有划定东海的边界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中国和日本之间从来没有划定过边界,即便是今天日本将琉球群岛非法占领,更谈不上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边界划分。要划定边界,必须先确定琉球群岛的地位,确定不了琉球群岛的地位,根本就没有必要谈所谓的中日东海划界问题。
2、中日之间没有专属经济区重叠
中日之间既然连边界都没有划定,何来适用联合国关于海洋权益的公约?何来中日专属经济区的重叠?边界都没有划定,即便专属经济区,也要从各自国家的陆地边界开始起算,不管是正常基线还是直线基线,首先要确定日本群岛的专属经济区起算点,既然琉球群岛不是日本的领土,那么,正常基线或者直线基线的划定应该退到日本本土去,而不是现在的从琉球群岛为界。
四、如何进一步的采取有效措施?
1、大力开展关于琉球历史的研究工作
琉球宝物故宫多的是,琉球历史是中文写就的,为什么找一些关于琉球的资料就这么难?不得不找台湾和日本的资料,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关于领土问题,从来就是藏着掖着,外蒙古那么大一块地方没了,历史书上就简单的几行字,日本非法吞并琉球,历史书上也仅仅是简单的提了下,关乎领土主权的大问题,这么轻率,藏着掖着干吗?是我们没有底气吗?如果说以前中国觉得自己的实力不足,冷处理这些敏感的问题,那么,都到今天了,国民生产总值都已经是世界第四了,还这么藏着掖着干吗?历史被强者强奸了无数次,中日近代关系史被日本强奸了,因为日本是强者,到了今天,新中国一改蓬头垢面的窝囊废形象。是该采取一些有利的措施了。
2、两手都要足够硬,两手都要足够狠
胡罗卜与大棒并重,一方面要谈判,另一方面,潜艇之类的宝贝应该继续在东海海域与日本人“偶遇”,没有以大棒为背景的胡罗卜只能是喂猪,正如毛主席当年赴重庆谈判前所言,你们在后面大仗打得越有劲,我在前面就越安全,同理,东海海域尤其是钓鱼岛海域军舰和潜艇的出没,非常非常非常的有利于中日的东海谈判。
3、东海问题先决条件是解决琉球问题
解决所谓的东海专属经济区的重叠问题,首先要考虑清楚中日之间是否存在着专属经济区的重叠,我的看法是没有,因为日本的国界线都没有确定,何来标准计算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都没办法开始起算,何来与中国的重叠?要想解决所谓的专属经济区重叠问题,首先得解决琉球群岛的问题,琉球群岛问题没有解决,没有任何必要谈所谓的东海问题。
4、琉球问题与钓鱼岛问题一定要挂钩
从小日本起草的中日划分琉球群岛主权的条约可以看出,南部琉球是属于中国的,更何况与南部琉球极为接近的钓鱼岛,所以,解决了琉球群岛的问题,钓鱼岛问题就不算什么了。
后言:终于写完了,作为一个业余爱好者,找些有说服力证据可真难,不过乐趣也很多。希望我写的这些文字能够给大家一个新的视角,来全面的更长远的看待中日之间所谓的东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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