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微博“大V”薛蛮子涉嫌嫖娼被捕
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赵艳红)北京警方刚刚发布消息:2013年8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朝阳警方在安慧北里一小区将进行卖淫嫖娼的薛某(男、60岁)、张某(女、22岁)查获。经审查,二人对卖淫嫖娼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依法对二人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据《法制晚报》消息,今天早些时候有媒体称,8月23日19时许,北京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朝阳区安慧北里一小区内抓获卖淫嫖娼嫌疑人薛蛮子(男,60岁,美国国籍)、张云(女,22岁,河南人),二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了解薛蛮子真名薛必群。《法制晚报》记者已向北京警方核实、确认薛蛮子被抓属实。
记者注意到,薛蛮子微博最后一条更新时间为8月23日17时41分。
经了解薛蛮子真名薛必群,现年60岁,美国国籍。其父薛子正历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国家经委副主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1980年7月在北京去世,享年75岁。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10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微博上薛蛮子被称作水军都督,水军副司令
8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与纪连海、廖玒、陈里、潘石屹、薛蛮子等十多位网络名人举行座谈交流。鲁炜在座谈时就网络名人社会责任提出六点希望,也与在场的网络名人们达成了坚守“七条底线”的共识。
8月15日,著名新浪微博大V薛蛮子参加央视财经《对话》栏目,在谈及“网络名人的社会责任”时,薛蛮子说:“现在之所以微博上这么多的骂人的、造谣的,最大的原因是没成本,也没有社会谴责,如果造谣就罚一百万,甚至让你倾家荡产,第二天谁也不这么做了,中国人精着呢!”该言论一经央视财经官方微博发出,一小时不到便转发上千,面对这位微博上恰与“造谣”“传谣”剪不断理还乱的网络红人,网友们按捺不住纷纷开腔:
薛蛮子央视财经节目谈造谣 称反正造谣不要钱
@圣西罗小林:总觉得这条微博怎么看怎么怪啊。
@萧武在此:造谣一百万,传谣五十万,就从参加节目的几个嘉宾开始罚款吧!
@亚历克赛:罚起来他自己该交的罚款都快赶超GDP了。
@笑嫣然_2011:人家真的不造谣,都是传谣。
@乐淘李勇: 这就跟周克华上电视讨论遵守法律,潘金莲上电视宣传贞操观念一样,让人肃然起敬。
@江宁公安在线: ……央视真会挑人。
@青空_黎姜菱神隐为司考:这ID咋愣眼熟呢好像之前那个挂乱编历史的营销号的贴子里每条脑残微博都是从他那转来的。
@喵呜啊_又饿了:薛先生就是大义凛然,能如此现身说法,必须点赞!
@霸气外露张校长-大战脂肪怪: 大家同意吗?——薛蛮子
@张溥杰:今天你要敢罚,就是罚一毛。明天就有人大喊限制言论自由。然后蛮子大爷再连连转发,不信试试!
@人大重阳赵师兄:统计一下蛮子一共造谣多少条,到时候政府从他银行账户上直接划走。造谣100万,传谣50,就怕他赔不起啊。
@黄大力少侠:薛蛮子还真有自知之明啊。
新浪微博@央视财经和网友@媣稥先后进行了大V正能量和负能量调查,薛蛮子的得票数有意思地反转
2011年,薛蛮子成为《南方人物周刊》“2011魅力50人”候选人之一。《南方人物周刊》称,薛蛮子“身上有着中国人少有的一项特质——不口是心非,用薛蛮子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不装孙子。”
在信仰的问题上,薛蛮子表示相信理性和道德:“对我来说,就是理性、知己和道德,作为一个正凡人该有的我自然有;我有宗教情怀,就是人一定要有高于物质生活的事……人活在世上就要有社会的准则,既然你活在这社会上,就需要理性、知己、道德基本的准则,这个我觉得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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