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重要新闻 >

国内

打印

青海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 统一为居民户口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青海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6日下午,青海省公安厅发布信息称,该省将于7月1日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登记户别由“城镇居民集体户、城镇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集体户”四种类型,调整为“居民家庭户口”和“居民集体户口”两种类型。
这一政策实施以后,将立即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对已经办理蓝印户口的人员,符合落户条件的,依据自愿的原则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持蓝印户口注销;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换领居住证。同时,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对现有的户口簿不要求统一的更换,但是居民如果主动提出申请予以更换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配合更换。公安机关在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明、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居民户口的性质。
为了确保相关政策的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的户籍以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税等相关的经济社会领域配套的政策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那么这其中规定不一致的已经进行了清理。
这一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正式的退出历史舞台。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m.syxtk.com/wzzx/zyxw/gn/2015-07-02/32703.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左翎飞 更新时间:2015-07-03 关键字:国内  重要新闻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