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颁布对于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推进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明确了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 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为重点,努力把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向亚太地区的全方 位开放合作门户。
《纲要》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跨区域重大基 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重点开展生态屏障建设、大气污染 防治、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共同创建天蓝水净、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美好家园。三是推进产业对接合作。把握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契机,坚持市场主 导和政府引导,大力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四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充分发挥沿海沿边优势,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共同构建海陆 统筹、东西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五是完善统一市场体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消除地区间隐形壁垒,抓紧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 的决定性作用。六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和制度对接,将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协调、社会稳定、公平和谐的示范区。
环渤海地区位于我国华北、东北、西北三大区域结合部,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面积186万平方公里,幅员 广阔、连接海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是我国最具综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增长极之一,在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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