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新修改海关稽查条例顺利施行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记者王希)修改后的我国海关稽查条例日前对外公布,并于10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制定了专门的配套制度,并将采取开展专业培训、推行稽查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等多项举措,保障新稽查条例“落地生根”。
海关稽查是国际通行的海关监管制度,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后一定期限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制度。
为适应对外贸易发展对口岸通关便利化要求的不断提高,修改后的海关稽查条例增加了企业主动披露、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协助稽查等内容,关系企业切实利益。
海关总署为保障新条例顺利实施,在充分听取、吸收社会各方面尤其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基础上,抓紧出台了配套的实施办法,对新条例涉及的具体操作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提高了可操作性。实施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例如,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主动披露的认定标准、执行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了海关委托专业机构的范围、委托方式、法律后果等内容;针对当前稽查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稽查管辖、稽查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终结稽查程序、稽查文书签章手续等内容。
据了解,海关今年将组织一线稽查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实现业务培训全覆盖,并推行稽查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促进海关稽查人员熟练掌握新规定、新要求,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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