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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方拟规定个人不得申请网约车资质

中新社北京108日电 (记者 尹力)北京于108日公布网约车经营服务地方管理办法并征集公众意见。其中,关于网约车的管理细则中拟规定网约车资质须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车企业申请,个人所有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代理,未办理接入平台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中国官方于7月发布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规以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自此网约车在中国的合法地位首次得到明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08日表示,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网约车细则)3个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于当日发布并进行公众意见征集,旨在推进巡游出租汽车(下简称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简称网约车)融合发展,为民众提供安全便捷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网约车细则》中详列了北京对于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许可条件和监管办法,拟规定网约车资质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车企业申请;网约车驾驶申请人需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由其代为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车辆须满足北京最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经营权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8(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且不得擅自转让;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

同时,网约车驾驶员须为北京市户籍、取得北京核发的驾驶证件;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网约车平台提供合乘出行,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2次等。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官方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以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管理。相关部门将按职责建立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些记录将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当日发布的政策文件征集意见稿中明确,北京将通过制度设计,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来实现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融合发展;鼓励出租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电召服务,同时规定网约车不能提供巡游出租服务;相关具体规定和监管措施根据出租车和网约车的不同定位和特点有所不同,如网约车着眼于满足中高端出租汽车出行需求,其车辆标准要高于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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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6-10-09 关键字:国内  重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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