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益诉讼试点为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实践样本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4日表示,经过一年半的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试点所取得成效和经验,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中包括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的公益案件,为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实践“样本”,以及试点工作取得了十分好的社会效果。
最高检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有记者提问:一年多的试点实践,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提供了什么样的条件?
郑新俭表示,经过一年半的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总结起来试点所取得成效和经验,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的公益案件,为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实践“样本”。
除了前面介绍的诉前程序案件外,目前提起诉讼的495件案件中,既有民事公益诉讼,又有行政公益诉讼,还有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办理的案件涉及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90%以上的试点市级和50%以上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均办理了提起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结的32件案件中,有一审结案的,也有二审结案的;结案方式也是多样的,包括了撤诉、调解和判决。
二是试点工作取得了十分好的社会效果。首先是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前面提到的在恢复林地、耕地、整治污染、恢复草原植被、追回国有资产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除此之外,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和生态方面还发生了规模效应。如吉林省运用公益诉讼试点在有效保护长白山生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内蒙古利用试点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等等。其次,还较好地推动了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如我们这一次公布的五个案例中,其中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决作出后,白山市委、市政府为积极推动整改,专门开展医疗废物、废水的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问题的全面调研、全面检查和全面治理;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庭审期间,当地政府组织了70余名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旁听,林业局局长当庭就其怠于履职行为向大家鞠躬道歉,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态要以此为鉴,在今后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诉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案宣判后,省政府发文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积极作用,指出“该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该案在该省乃至全国都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三是试点推进过程中,最高检与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召开研讨会,还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召开研讨论证会,分别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和试点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研讨,凝聚了理论共识。
四是最高检与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进行沟通,就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审理程序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问题达成共识。“两高”先后出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作为试点工作的基础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登记立案工作的通知》,根据检察机关特殊的诉讼地位,对检察机关不同于普通原告的程序性事项作出了规定。这些都为立法的修改完善奠定了非常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下一步,最高检将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全力配合作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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