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一年 已通报323人次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一年来发挥了重要的惩戒和警示作用,问责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动真格,问责已形成常态化并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以问题为导向,自上到下正在形成体系化,覆盖到不同层级的党组织和不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游离于问责范围之外。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问责条例与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运用,对每一个失责的党员干部都做到了严厉问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一方面体现执纪的严肃性,另一方面成为责任担当的一种保障。只有科学运用党纪处分,才能更好地发挥问责的威慑作用,让问责更具权威性
□ 本报记者 陈磊
7月17日下午,临近下班时,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公开曝光了6起典型案例——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信访室主任李志成等人,因对信访举报调查不力等问题被问责,正是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之一。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数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6年7月8日施行一年来,中央纪委网站已经点名道姓通报176起典型案例,责任追究323人次。
点名道姓通报176起典型问题
问责323人次彰显失责必问
2016年5月起,安顺市平坝区鼓楼办事处大关村村民多次信访反映村支书邱继明污染水源、损坏群众利益等问题。
李志成、平坝区纪委二室主任刘培忠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反映时,发现邱继明的行为已构成违纪、需追究党纪责任,却未按有关规定提出立案审查意见,建议作了结处理;李志成对该案中有关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重要情况,未及时向组织报告,影响了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外,联系大关村民生工作的区纪委第一民生监督组,对大关村等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发现未发现,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2016年12月、2017年3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李志成、刘培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中央纪委此次通报的党员领导干部,既有像李志成这样的基层干部,也有厅局级官员。
例如,海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符国瑄,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组长唐海川因下属处室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等问题被问责。
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海南省统计局16个内设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先后通过虚构、虚增会议费等方法,套取财政资金共计52万余元存放于多家酒店,存在设立和使用“小金库”、使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等问题。
符国瑄和唐海川知道此事后,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2016年7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符国瑄、唐海川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那么,一年来,问责条例实施情况如何?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该网站共点名道姓通报176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涵盖北京、河北、山西等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的176起典型问题中,共问责323人次,被问责的党员干部当中,既包括李立国、窦玉沛、陈传书、曲淑辉4名中管干部,也包括大量基层党政干部。
“这表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一年来发挥了重要的惩戒和警示作用,问责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动真格。权责相一致,失责必追究,问责已经制度化、常态化。不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只要违反了问责条例,就必定受到追责。”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数据说明,经过一年努力,问责条例已初步发挥制度威慑力,问责已形成常态化并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以问题为导向,自上到下正在形成体系化,覆盖到不同层级的党组织和不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游离于问责范围之外。
主体责任是从严治党关键
超7成案例追究主体责任
今年2月,湖南省冷水江市委原书记刘小龙被问责,原因是该市多名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参与赌博。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通报,2010年至2016年5月,冷水江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代宋等20多名党员干部在该市某茶楼参与打牌赌博,数额巨大。冷水江市中医院原院长张毅波等人投资入股该茶楼,持续时间长、涉赌金额大、涉案党员领导干部人数多,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会风气。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称,刘小龙对本市多名领导干部长期参与赌博问题失察,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干部打牌问题线索处置不力;市纪委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发现和查处。
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刘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原书记阳卫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包括该起典型案例在内,中央纪委通报了部分地区和单位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他们都是因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在176起问责典型问题中,有128起追究了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占总数的73%。同时,43起追究了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21起追究了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7起追究了相关党组织的责任。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推动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统计中,73%的案例都与追究主体责任相关,这说明各级纪委在执纪过程中严格落实党中央的精神要求,对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发挥了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
在被通报的176起问题中,本地区、本单位出现“党的建设缺失”的情形最多,有77起问题,占24%。
其次,71起问题属于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甚至本地区、本单位一时间出现多人违纪违法问题。
例如,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年年初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湖北省沙洋县工商局多名工商所所长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先后被调查处理。沙洋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美坊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16年12月15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杜治洲认为,从历轮中央巡视的结果来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问题比较严重。因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将党的建设缺失列入问责情形,旨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在宋伟看来,党的建设缺失、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情形是基层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些情形被问责,反映了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确实还存在着诸如此类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不断深化问责制度,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严肃问责抓住关键少数
问责“一把手”接近6成
2016年8月,山西省天镇县纪委对该县民政局职工石海全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此事随后的处理情况,却引起了干部群众的关注——天镇县纪委对县民政局前后4任局长及两任纪检组长进行了问责。最终,1名干部被查处,6名领导被追责。
这种对“一把手”的问责力度并非孤例。
2012年至2016年,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北京市西城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被问责;2016年,因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不力,贵州省盘县大山镇原党委书记被问责……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数据显示,自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以来,在被通报的323人次被问责的对象中,被问责的地区、单位、部门“一把手”达到186人次,占问责总人次的58%。
根据问责条例的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杜治洲认为,实施问责关键要抓住“关键少数”,因为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从而层层传导政治压力。
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把手”是承担党委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被问责所占比例最高,说明问责工作抓住了关键少数。
庄德水认为,众多“一把手”受到责任追究体现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政治信号,体现了精准问责的工作特色,契合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要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必须“真兑现”“硬挂钩”,把主体责任落实与政绩考核相挂钩,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和处理。
此外,各地在问责过程中,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问责条例规定的方式方法开展问责。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数据显示,在通报的323人次中:诫勉谈话26人次;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21人次;纪律处分269人次(其中党内警告160人次,党内严重警告95人次,撤销党内职务7人次,留党察看7人次)。
另外,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曝光均属于通报一类处理方式,共323人次。
宋伟认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问责条例与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运用,严格执纪,对每一个失责的党员干部都做到了严厉问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发挥了重要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庄德水说,纪律处分一方面体现执纪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体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让纪律处分成为责任担当的一种保障。只有科学运用党纪处分,才能更好地发挥问责的威慑作用,让问责更具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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