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草案二次审议:侮辱国歌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阳介绍,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激发爱国主义热情,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而对侮辱国歌的违法行为,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除将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外,如若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草案一次审议稿中“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广告”可能“误伤”公益广告,建议将不得奏唱、使用的情形集中规定。因此,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国歌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在国歌教育方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同时,一些音乐家提出,目前国歌词谱的版式为五线谱和简谱混排,不符合通用的曲谱排版形式。由中央宣传部组织中国音乐家协会及部分音乐家对国歌的词谱以及排版形式进行了审定,草案二次审议稿附件对国歌词谱的版式做出了调整,改用了五线谱和简谱分排的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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