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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宣示中国人牢记历史

  中新社南京12月13日电 (记者 梁晓辉 朱晓颖)12月13日是第五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以南京为主要场所,公祭日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当日在中国多地举行。

  2014年2月,中国立法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规定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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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南京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2018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13日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出席并讲话。

  他说,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缅怀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缅怀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缅怀同中国人民携手抗击日本军国主义献出生命的国际战士和友人,宣示中国人民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坚定立场,表达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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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南京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2018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当天,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外,同时安排6项悼念纪念活动:举行下半旗仪式;南京市部分区同步举行悼念活动;全国抗战主题纪念(博物)馆同步举行悼念活动;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同步开展悼念活动;组织“世界和平法会”;举办“烛光祭”活动。

  13日还是《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施行的第一天。今年11月23日,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这是中国首部围绕国家公祭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公祭行为进行规范,规定: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同时,为保证悼念活动的庄重感和仪式感,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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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与国内30家抗战类纪念馆联动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悼念活动”,深切缅怀所有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先烈及死难同胞。图为活动现场。中新社记者 于海洋 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盲目崇拜日本军国主义行为、伤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行为等划定了“法律红线”,规定:禁止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等言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等道具拍照、录制视频等;禁止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等合法权益。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说,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是民族苦难的承受者、经历者、见证人,对他们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也就是对我们历史的尊重。

  年逾九旬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葛道荣在公祭仪式现场向中新社记者表示,他参加了《条例》起草的过程。他认为,相关立法既是对大屠杀死难者的尊重,也是对幸存者的保护和尊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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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8-12-14 关键字:国内  重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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