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建国:国企改革怎能“靓女先嫁”
6月5日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习近平在会议上还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在笔者看来,这番话可谓是对“摸着石头过河”精神的另一种方式的表述。今年3月5日两会期间,习近平在上海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曾专门强调,“重大改革要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中国、苏联等国的改革历史表明,盲信新自由主义教条,运动式地大搞“休克疗法”,就会犯下“颠覆性错误”(习近平语);而摸着石头过河,先搞试点再根据效果推广,则有助于避免犯下这种错误。
国企改革不等于私有化
从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启动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重头戏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到如今的《国企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的出台,就体现了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
现代经济,最重要的无非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经济增长速度,另一个就是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变化。国企改革与稳增长,是当前中国经济的重中之重,这两个领域是能够发生“颠覆性危险”的领域。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提出了对国企进行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重大改革的同时,并没有专门谈及在新的改革中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在混改中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国企是否应该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混合所有制是不是在所有行业所有国企当中立即全面推广?国企是不是应该“去行政化”(在当前中国的体制下,去行政化实际上就是去执政党化)?对上述问题,《决定》里面缺乏明确的回答。
当时在报道国企混改时,无数媒体冠以“盛宴”的标题。这一标题,足以让读者们对当时的舆论气氛有所感知。
众所周知,将以万亿计的国有资产纳入囊中,一直是不少人鼓吹的暴富捷径。新一轮的国企混改,会不会出现这种局面?这并非杞人忧天,因为有无数人直言不讳地表述了对国企资产的觊觎之心。《决定》公布后,有家很有名的企业研究报告明确称:“我们认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红利有望陆续释放,许多国企上市公司将为投资者带来令人振奋的投资机会,尤其是那些估值大幅低于净资产的企业。”有的老板说,要混改,我就得当大股东,说了算。有位曾在国企因严重渎职而被判刑经历的老板则更加明确地说,我现在手里钱不够,政府应该让银行贷款给我,好让我当上中石油中石化的大股东。还有的媒体在中石化与中石油混改还停留在纸面上时,就迫不及待地宣布,上述企业实行混改后,要不怕“阵痛”,敢于通过下岗减薪等手段来提高资方盈利。有的官员也跟在学者后面鼓吹:国企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所谓退出,无非是私有化的另一个说法。
2014年2月19日,中石化自己宣布决定对旗下的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实施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销售板块是中石化的优质资产,这种“靓女先嫁”——拿好处给别人——的举动,在引起资本与媒体的欢呼的同时,也引起了不少担忧。
国企改革往何处去?
去年3月9日两会期间,习近平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习近平的讲话透露出这样的明确信息:不能操之过急,要先出细则,按照细则循序渐进地推行国企改革。
一年多来的事实发展证明,国企改革大致是按照该讲话精神推进落实的。
最初三中《决定》公布混改决定后,各省市区随即纷纷出台了自己的混改意见,不过,这些意见多停留在原则层面,不具备具体操作性,只有最上层的国企混改细则方案出台后,央企以及地方国企的混改才有可能落实。最初,大量媒体宣称国企混改细则将在2014年夏秋之际公布,结果呢,到2014年6月份时,媒体纷纷改了口风:“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或延迟出台”、“顶层设计未明国企改革遭遇畏难情绪”、“新一轮国企改革被指表面热闹:顶层路线图迄今未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缓行 高管持股尚存争议”(据此一年又过去了,这份“顶层路线图”依旧没有面世)。
此前,国资委就混改问题一直缺乏明确而详细的表态。2014年6月9日,《经济日报》头版与第三版刊登了《国企改革复杂性前所未有——访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明确表示“国有企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辛勤劳动积累的宝贵财富,一个铜板也不允许流失”,“有人提出国企应退出竞争性领域,这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曲解和误读。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进和退,原则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8个字”(此后不久楚序平在媒体又讲到“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本质是彻底私有化”)。
2014年7月,国资委通过了《关于启动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四项改革试点将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混合所有制试点、规范董事会制度试点以及纪检工作试点,试点企业包括中国建材等六家央企。上述措施,普遍被解读为过于“温和”或“保守”。
同时,不光国内媒体,连国外媒体抱怨“中国改革举措落实缓慢”的声音也越来越多。
同年秋末冬初,即三中全会决定通过一周年后,原来主张将混改变为新形式的私有化的一些人物,纷纷开始对“国企改革停滞”表示不满。这些人的不满表明,“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现象,没有大规模出现。
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没有提国企混改。同时,会议强调未来“企业兼并重组、生产相对集中不可避免”。规模上的兼并重组而不是所有制方面的改革,逐渐成为国企改革的最新重头戏。
习近平视察东北老工业基地
今年1月6日,国资委网站透露了习近平关于国企发展与改革的最近讲话:“1月5日,国资委召开党委会暨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重要批示、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批示、讲话站在党和国家的战略全局,高度重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问题,高度肯定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明确指出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加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而在这次会议的前一天,即1月4日,曾因率先推出销售板块业务混改的中石化(以及地方国企茅台),遭到了国资委干部在媒体上的公开批评:
“现在有些地方和国企还是想着‘将好的国有企业先拿出去混改掉’,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一些地方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比如贵州茅台酒也搞混改,中石化销售业务搞混改,包括一些企业搞员工持股。这些实际上都是一个方向问题,好的国企不能优先作为蛋糕被瓜分掉,‘靓女先嫁’这个思路要不得。本轮改革是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本来就经营得很好的国企或者潜力很大的国企,为什么一定要混改掉?不能‘为混而混’。”(《【对话2015】国务院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将好的国有企业先拿出去混改掉”是一个很大的误区》,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年1月13日,中共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习近平指出,“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其中一个方面是专门针对国企的:“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
会议公报也有相关内容:“第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办……侵吞国有资产……案件。”
今年3月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国企混改的内容为“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从“积极”到“有序”,其中的变化不可不谓明显。
6月5日,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最新正式表态出台了,那就是第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第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两个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那些在中国制造一轮新的“国企混改盛宴”的企图,其实现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了。当然,中国之大,缝隙无处不有,像2004年叫停国企MBO后,后来不是照样有通钢案、上海家化案发生了嘛。未来的发展,还是需要“走着瞧”。
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其意义不亚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企“去行政化”,即去执政党化,是私有化国企的重要手段。舆论说,国企行政化,就是与市场机制对立,这乍一看似乎在理,其实不然。目前,国企存在行政化因素,一方面,这有利于政府自上而下地监督、约束、激励国企,避免国企腐败,一旦去行政化,政府也就失去了上述能力,方便了国资流失。另一方面,国企的行政化,其实只存在于企业内部,并不影响跟其它企业的合作或竞争。企业是不是适合与促进市场经济,关键不在于其内部是不是行政化,而在于其它因素,相较而言,国企一不偷二不抢三不骗四不逃税,规范程度更高,完完全全是健康的市场经济的模范生。
明白了这一点,就明白了《国企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见》理直气壮地讲出下面这番话的意义了:
“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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