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夫妇被证监会处罚,起底她和她背后的隐秘富豪
赵薇夫妇被证监会处罚,起底她和她背后的隐秘富豪
赵薇和其丈夫黄有龙合影
凤凰网财经讯 11月9日,祥源文化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据告知书,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 万元罚款;
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 万元罚款;
证监会还表示,要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截至2016年年底,赵薇和她的老公黄有龙、妈妈魏启颖、哥哥赵健,以及大姑子黄莉几人名下注册和控股的公司超过34家。其中,港股上市公司有阿里影业(持股4.97%)、金宝宝控股(持股20.59%)、顺龙控股(持股55.01%)、云峰金融(持股55.97%)四家,A股上市公司有唐德影视(1.46%)和万家文化(29.135%)两家。
记者从天眼查上看到,赵薇本人现在是五家公司法人,16家公司股东,8家公司高管。值得注意的是她是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投资比例达95%。
证监会处罚书全文如下:
“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具体事实如下:
一、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经过
2016 年12 月23 日,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00 万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本次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5,990 万元,龙薇传媒分四笔向万家集团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25,000 万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120,000 万元;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120,000 万元;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80 日内支付第四笔40,990 万元。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龙薇传媒自有或自筹资金。2016 年12 月27 日,万家文化公告控股权转让事项。
2016 年12 月29 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2017 年1 月12 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所需资金305,990 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 万元,已于2016 年12 月26 日支付。向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借款150,000 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该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借款年化利率10%,担保措施为赵薇个人信用担保,银必信已于2016 年12 月26 日发放19,000 万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的149,990 万元,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目前正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融资年利率6% 左右,担保措施为质押本次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审批流程预计于2017 年1 月31 日前完成。若龙薇传媒未能及时足额取得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龙薇传媒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同时继续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2017 年2 月13 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转让给龙薇传媒的股份总数由原先的18,500 万股调整为3,200 万股,转让总价款调整为52,928 万元,股份转让比例降至5.0396%,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方案将不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同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2017 年2 月14 日,万家文化公告上述补充协议签署情况。2017 年2 月16 日,万家文化、万家集团、龙薇传媒以及各中介对上交所问询函做出回复:《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后,龙薇传媒立即就本项目融资事宜开始与A 银行某支行展开谈判协商,双方于2016 年12 月29 日达成初步融资方案。因本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故需上报A 银行总行进行审批。2017 年1 月20 日,龙薇传媒接到A 银行电话通知,本项目融资方案最终未获批准。此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就本项目开展融资合作,但陆续收到其他银行口头反馈,均明确答复无法完成审批。因此,龙薇传媒判断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
2017 年3 月28 日,万家文化公告《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进展公告》,称“截至目前,龙薇传媒未提供股份过户所需文件,也未派人前来配合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故尚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2017 年3 月29 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事项的问询函》。
2017 年4 月1 日,万家文化对问询函作出回复:龙薇传媒表示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万家文化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由于标的公司(万家文化)正被立案调查,结果无法预知,交易存在无法预测的法律风险,龙薇传媒认为交易的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就补充协议是否继续履行需要与万家集团协商处理,因此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2017 年3 月29 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于2017 年3 月31日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根据《解除协议》约定,原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即万家集团不再向龙薇传媒转让任何标的股份,并将前期已收取的部分股份转让款返还给龙薇传媒,龙薇传媒不再向万家集团支付任何股份转让协议款,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 年1 月12 日、2017 年2 月16 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龙薇传媒于2016 年11 月2 日成立,注册资本200 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从事国内文化方面的并购。 2016 年12 月8 日,龙薇传媒控股股东赵薇的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龙薇传媒财务顾问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靳磊在杭州约见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当面沟通关于协议收购万家集团所持万家文化部分股份并获得万家文化控制权的意向。 2016 年12 月23 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万家文化29.14%的股份。本次收购共需资金305,990 万元,收购方案中,龙薇传媒自有资金6,000万,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51 倍。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龙薇传媒才与相关银行商谈融资,而该银行的融资款项需经总行审批流程,能否最终审批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龙薇传媒在本次收购前一个月成立,期间也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拟融入资金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采取高杠杆收购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能力、履行结果不确切,收购行为真实性、准确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6 年12 月9 日,龙薇传媒的代表赵政根据黄有龙的指派与银必信的实际控制人秦博联系,告知秦博,黄有龙与孔德永谈妥拟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作价30.6 亿元,需要向银必信借入15 亿元,秦博要求银必信的借款需要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配套。赵政表示,如果金融机构的贷款在第二笔资金支付期限前审批下来的话,龙薇传媒将优先使用成本低的资金(金融机构的资金)。经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财务总监王毅中介绍,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为龙薇传媒提供融资服务。 2016 年12 月29 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代表与龙薇传媒的代表洽谈融资方案。当天,经双方洽谈,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按照30亿元融资方案上报审批。 2017 年1 月9 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中信总行上报《杭州分行关于申请推荐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0 亿元万家文化场外股票质押回购理财项目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请示》的附件为《关于申请推荐万家文化30 亿元场外股票质押回购理财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请示》中,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总行申请为龙薇传媒提供不超过30 亿元的融资资金以支付股权转让款。其中,首笔发放12 亿元,由万家集团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待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后解除;第二笔12 亿元,以万家文化股权质押;第三笔6亿元,以万家文化股权质押。
2017 年1 月12 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给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其30.6 亿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 万;向银必信借款15 亿元,还款期限为3 年,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10%;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149,990 万元,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目前正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上述公告中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第一,龙薇传媒在2017 年1 月12 日的问询函回复中称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0 万元,披露融资金额与中信银行融资方案中拟向龙薇融资30 亿元的实际情况不符。根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相关人员提供的方案及询问笔录,龙薇传媒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洽谈融资金额后,约定上报审批最高额度为30 亿元的融资方案,中信银行内部实际申报方案中的金额也是不超过30 亿元。第二,龙薇传媒在2017 年1 月12 日的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款项支付方式为确定的步骤、确定的金额,未完整披露款项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况。证据显示,若中信银行质押融资方案获审批通过,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覆盖除股东自有资金出资的6000 万元以外的所有股权转让款,无需再使用银必信的资金。如果能够部分质押融资成功,也将优先使用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缺口资金再向银必信借入,即控股权收购款的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和贷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龙薇传媒未在公告中明确金融机构融资款项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存在重大遗漏。根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方案,龙薇传媒向中信银行融资款项中的第二笔以及第三笔发放额度取决于万家文化股价情况。
(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2017 年1 月12 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给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审批流程预计于2017 年1 月31 日前完成。证据显示, 2017 年1 月23 日,万家集团、龙薇传媒知晓其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计划未通过中信银行总行审批。截至2017 年1 月31 日,龙薇传媒并没有与任何金融机构达成融资合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取股票质押融资的事项对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存在重要影响,但龙薇传媒未及时通知万家文化,披露重大事件的进展、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根据万家文化2017 年1 月12 日的公告,“向银必信借入资金剩余款项发放时间预计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支付前3 个工作日,实际发放时间预计不晚于2017 年2 月7 日。”根据银必信实际控制人秦博询问笔录,银必信在2017 年2 月7 日无法借给龙薇传媒12 亿元,即银必信在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截止时,没有准备好足够的资金。
万家文化2017 年2 月16 日公告:“2017 年1 月20 日,龙薇传媒接到A 银行电话通知,本项目融资方案最终未获批准。此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就本项目开展融资合作,但陆续收到其他银行口头反馈,均明确答复无法完成审批。因此,龙薇传媒判断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经沟通,西藏银必信愿意按照已经签订的协议履行借款承诺,且已经在本次收购第一次付款阶段提供了首笔19,000 万元借款”。龙薇传媒在通过万家文化的2017 年2 月16 日公告中将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归因于金融机构融资审批失败,未披露在应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时,银必信未准备足够资金的事实,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2017 年1 月12 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给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若龙薇传媒未能及时足额取得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龙薇传媒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同时继续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证据显示,在中信银行审批失败之后龙薇传媒未积极与万家集团沟通,没有再联系过其他金融机构寻求融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根据万家集团及万家文化的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询问笔录,在中信银行融资审批失败后,龙薇传媒方面没有与万家集团方面积极沟通, 2017 年2 月7 日,龙薇传媒黄有龙派代表赵政直接与孔德永商谈终止收购控股权事项。根据黄有龙、赵政等人的询问笔录,在中信银行融资方案未获审批后,龙薇传媒无人再联系过其他金融机构。
综上,龙薇传媒在2017 年2 月16 日公告中称“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存在虚假记载:在2017 年1 月12 日公告中称“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的严重影响
涉案期间,万家文化2016 年11 月28 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18.83 元。 2017 年1 月12 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 元,涨幅高达32.77%。2017 年2 月8 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 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 2017 年2 月16 日复牌,当日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 2017 年4 月1 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下跌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2017 年6 月2 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 元。截至2017 年7 月21 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 元,较2017 年1 月17 日股价最高点25 元下跌63.88 % ,较2016 年11 月28 日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 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 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6,000 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 倍。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2016年12 月23 日至2017 年4 月1 日,短时间内,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万家文化公告、《股权转让协议书》、《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情况说明、银行资金划转流水、工商资料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 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龙薇传媒作为本次万家文化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7年1 月12 日,2017 年2 月16 日通过万家文化对上交所问询函发布回复公告,公告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第六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赵政受黄有龙指派,代表龙薇传媒负责本次控股权收购事项,参与收购谈判、寻找资金、组织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并实际进行后续股权转让比例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谈判。
综上,对龙薇传媒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赵政。万家文化及其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对万家文化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 万元罚款;
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以上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全部内容。
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10 日
附:相关新闻
起底赵薇和她背后的隐秘富豪:一场饭局结识马云
赵薇夫妻被证监会禁入市场5年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 朱星)祥源文化(9.320, 0.00, 0.00%)(原“万家文化”)11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的公告职工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孔德永、赵薇和黄有龙被采取市场禁入5年,并被处以罚款和警告。
证监会称,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2016年底,万家文化公告,龙薇传媒拟以30.6亿元收购万家文化29.14%的股份,除了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剩余资金均为介入,杠杆比例高达51倍。
证监会称,股转协议签订后,龙薇传媒才与祥光银行商谈融资,但该融资能否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证监会认为,在履行能力、履行结果不确切,收购行为真实性、准 确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 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 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此外,证监会调查显示,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证监会拟决定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给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拟对黄有龙、赵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0万元罚款,同时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以下为新京报今年3月份走访多地,对赵薇夫妇财富版图的还原报道。
赵薇和她背后的隐秘富豪
(2017年03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报道)
赵薇夫妇身家57亿,丈夫黄有龙投资多家上市公司,旗下企业多注册于境外;“朋友圈”包括马云、史玉柱等,友谊延续到生意领域
2月28日,湖南邵东县佘田桥镇龙塘村,黄家老屋。黄有龙童年曾在此生活。新京报记者 张泉薇 摄
一个是国民女星,一个是神秘富豪。他们看上去就像任何一对“明星+富商”的常见组合,但又与常见的形式有所不同。毕竟,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里,几乎没有一对中国夫妇像他们二人一样,同时在娱乐版和财经版占据头条,又同时被粉丝和股民这两个群体议论着。
这让不少人相信,女明星赵薇不仅仅是作为“富豪配偶”的名分参与其中。而自去年以来横空出世的“龙薇传媒”更印证了这一点:他们是一枚金币的两面。
如果说作为妻子的赵薇是夫妇二人这轮资本游戏公开的“形象代言”,那么其身后的男人黄有龙又在扮演何种角色?
近日,新京报记者分赴北京、湖南、深圳、广州等地,试图探寻这对夫妻的财富轨迹。
50倍杠杆背后的资本高手
赵薇拟控股万家文化,背后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沟通股份转让事宜的是丈夫黄有龙等人。一位私募人士表示,赵薇很多项目由黄有龙主要负责。
2016年底,外界再度赠予赵薇“女版巴菲特”光环,源于她拟以30.6亿元,控股万家文化。
对于这笔钱的来源,成为各界追问的焦点。
赵薇给出的答案令市场哗然:自己出资6000万,借款约15亿元,拿还未到手的万家文化股票质押融资再获得约15亿元。
这意味着,赵薇方通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50倍的杠杆,撬动了一家市值约100亿元的上市公司。
今年2月15日,浙江证监局下发关注函,要求万家文化详细说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赵薇方和万家集团一方的谈判、交易过程。
万家文化于一周后,发布回复公告。公告显示,上述交易的完成和赵薇丈夫黄有龙有关。
公告称,2016年12月8日,赵薇的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靳磊,在杭州约见了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当面沟通关于协议收购万家集团所持万家文化部分股份并获得万家文化控制权的意向。其后,黄有龙、赵政与孔德永就本次交易协议的关键条款持续进行了沟通。
这不是赵薇第一次涉足内地资本市场。
2003年,赵薇曾位列重庆路桥(5.120, 0.01, 0.20%)第六大流通股东席位。
在唐德影视(24.570, 0.72, 3.02%)上市之前,作为公司旗下艺人的赵薇持有该公司117万股,其兄赵健持有该公司640.44万股,位列发行前的第二大股东,并是公司董事。
唐德影视(24.570, 0.00, 0.00%)上市之后,已经进行了两轮高送转,按照3月15日收盘的股价计算,赵薇持有的唐德影视市值达1.6亿元。
这些还只能算是“小打小闹”,2014年12月20日,因为入股阿里影业,赵薇的身家财富再次成为广受关注的市场八卦。
在这轮投资中,赵薇夫妇以31亿港币,按每股平均价1.6港元购入逾19.3亿股阿里影业股份,成为阿里影业第二大股东。次年4月,赵薇夫妇以每股3.9港元的价格,减持2.56亿股阿里影业,套现约10亿港元。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1月11日,赵薇夫妇又减持4亿多股阿里影业。
一位和赵薇夫妻有生意往来的私募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赵薇的很多项目都是她丈夫黄有龙主要负责。
马云、史玉柱是“龙薇”的朋友
赵薇和黄有龙的“朋友圈”有相当程度上的“资源共享”,包括了马云、史玉柱等。
黄有龙极为低调,公开信息中,难觅他和赵薇的更多信息。所知道的仅是,2008年6月,黄有龙初识赵薇,彼时身份为广州“金叶子酒店董事长”,2009年和赵薇成婚。
从公开信息看,这场婚姻关系的缔结似乎令赵薇和黄有龙的人际网络实现相当程度上的“资源共享”,其中包括马云、史玉柱等。
史玉柱最早的一条关于赵薇的微博发布于2012年5月。2013年5月,史玉柱曾于微博自曝在“赵薇的亲密战友-龙哥”的带领下参观酒庄。
赵薇与史玉柱等人的友谊很快延续到生意领域。2015年5月,黄有龙与史玉柱、马云、虞锋等共同认购瑞东集团股票,6月该股开盘当天涨幅超过150%,震动港股市场。
在一本出版于2014年、名为《近观马云》的书中,包括史玉柱、冯仑、任志强、刘永好、江南春、赵薇在内的12名人士,分别从各自的角度记述了对马云的观感。赵薇是其中唯一的娱乐明星。
她用了3600字记述自己眼中的马云,其中包括马云的衣着外貌、待人接物、脾气性情。字里行间不难看出二人过从甚密:赵薇“去马云家唱歌”,知道他“擅长蒙古长调”;马云则对赵薇的同学聚会邀约呼之即来,并曾亲自领着赵薇参观阿里巴巴。
在该书中,赵薇并未详述自己结识马云的过程,仅表示是通过“一场普通的饭局”。
在公开报道中,黄有龙和马云出现在同一场合的时间是2014年6月,阿里巴巴和恒大召开发布会宣布合作,从当时的媒体拍到的照片中,赵薇的丈夫黄有龙就走在马云的身后;2014年9月,阿里赴美上市,黄有龙也有份出席;在黄有龙为父亲举办的八十大寿上,相传马云也作为嘉宾露面。
同样在2014年底,黄有龙在资本市场上出手,入股阿里影业,成为阿里影业第二大股东。
龙薇夫妇的交际“能量”不止于此。
近日网络曝光的一组照片,又揭示了龙薇夫妇与万达王氏家族的关系。在照片上,黄有龙携女儿与王健林妻子林宁一起吃饭,过程显得家常而随意。2014年9月,赵薇曾与林宁一同亮相大连参加万达“一方城堡”开业庆典并留下牵手合照。对于赵薇和林宁的关系,有人猜测称赵薇老公黄有龙做地产项目开发,与王健林有生意往来。
黄有龙多个企业注册在海外
除了入股几家上市公司,黄有龙旗下的企业注册地多在境外。其金叶子温泉度假酒店已被温纯青接盘,温也是赵薇和黄有龙共同的朋友。
黄有龙在2015年转战香港资本市场,之后认购云锋金融股份、控股了顺龙控股、通过受让成为金宝宝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这三家香港的上市公司以及阿里影业的股权价值,成为了赵薇夫妇在递交给监管层的文件中公布的最主要资产。
顺龙控股的公告中,在介绍黄有龙时称:黄有龙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及专业投资人,曾投资于其他香港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包括前文提到的阿里影业等3家。
顺龙控股表示,黄有龙亦为大漠金海集团有限公司主席、蒙古大漠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主席及新亚太投资控股公司主席。
这三家公司的注册地在中国香港或者蒙古国,除了入股这些上市公司外,其在内地的信息几乎为空白。除了控股的上市公司价值可考外,黄有龙旗下的企业注册地多在境外,或者开曼,或是英属维京群岛。
黄有龙入股阿里影业的那家公司为Gold Ocean Media Inc.,注册地即在英属维京群岛。
对于黄有龙过往多年在大陆的从商历程,在顺龙控股的介绍中,只有其作为“广州增城金叶子温泉度假酒店创始人”这一项被提及。
事实上,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距离广州东北约82公里的增城白水寨金叶子温泉度假酒店,或许确是黄有龙曾经在当地唯一的“实业”线索。
金叶子温泉度假酒店项目最初持有方为广东中山荣光投资集团,2003年,荣光投资集团将其转手给广州长风实业。
而在2005年,一名叫“黄莉”的自然人从长风实业手中将酒店接盘,一举成为控股97%的大股东,并将注册资本金从原来1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据此前媒体报道,黄莉的真实身份是黄有龙的二姐。
2008年7月,金叶子温泉度假酒店已被温纯青接盘。温纯青也是赵薇和黄有龙共同的朋友。
温纯青,大百汇集团董事长,还拥有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常委、梅州市政协副主席、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等身份。
2012年,温纯青曾通过微博“泄露”了赵薇在法国接受鲁拉德骑士团封号的照片。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4月份,黄有龙以新加坡商人、大漠金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到访广东省客家商会,温纯青则以广东省客家商会会长的身份接待。
黄有龙老家湖南,十几岁离家
媒体信息中显示黄有龙出生于武汉,但新京报记者实地采访得知其老家在湖南,十几岁时随父亲离家。
简要的媒体信息,勾勒出黄有龙的传奇人生,比如:1976年生于武汉;传言曾是落马的深圳市前市长的司机;如今“生意遍及大陆、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地”“拥有私人飞机”“身家至少20亿”等模糊信息。
“好多资料都介绍说他是武汉人,不知道是不是他(黄有龙)自己这么说的。”谭文生(化名)说。谭文生是湖南省佘田桥镇政府的一位公务员,自称和黄有龙的父亲黄孝成一起吃过饭。“外面很少有人知道他是我们这里的。”
“为什么说自己是武汉的呢?”村民金树财(化名)猜测,“我们这个地方太小了,说出去不好听。”
在龙塘村民的描述中,上世纪70年代中期,黄家的生计与其他村民家别无二致,为生产队养鸭、种地。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与众不同的本事——黄家的老邻居说,黄孝成“会烧砖窑”。
据金树财回忆,黄有龙不外向、自幼寡言。与村子里同龄的男孩相比,少年的黄有龙并未显示出过人之处。曾在龙塘村小学就读,后随父亲离家。假如黄有龙在后来二十多年的外出闯荡中没有继续读书的话,他的文化程度很可能仅止于此。
早年间曾与黄家经常走动的侯庆田(化名)说,1980年前后,黄孝成离开村庄到外地打拼,至此与故乡几乎“失联”。在村民的传言中,黄孝成先后去过江西、广州等地,干过砖窑、建材生意。
还在村子里的时候,黄氏一家几口人共同生活在一栋不足百平米的青砖老屋里。老屋如今依然保存,但已经废置。透过门缝,可以看到残破的墙壁和为数不多的简陋家具。
大约2009年,黄孝成第一次衣锦还乡,后来在老屋旁边建起了三层小楼。除了每年一度的清明祭扫之外,黄家人并不在此居住。
“他家的房子太多了,听说新加坡、深圳、香港、澳洲都有。”邵东县佘田桥镇某官员告诉记者。
据村民说,2015年黄孝成过八十大寿,邀请十几位村民作为代表赴广州增城参加自己的寿宴。在席间,金树财和其他村民见到了和小时候一样话不多的黄有龙,更得以亲眼目睹“小燕子”赵薇的真容。
“长得好看,唱歌也好听”。金树财说,小燕子在寿宴现场为公公献唱一曲。镇政府某官员还向记者转述“去过的人”带回来的故事:或许因为交游甚广,仅在招待客人一项上,黄有龙家一年要消费掉数十万计的红酒。
深圳往事与“司机”传闻
对于当过原深圳市领导司机的传闻,黄有龙未承认过。他在深圳的轨迹包括担任东润达总经理,运营金叶子酒店等。
关于黄有龙,一个流传多年的故事是关于已经落马的原深圳市领导的。在这个不知最初自何而起的传言中,黄有龙早年在深圳打拼,机缘巧合之下成为其专职司机,并备受其信任。这一传言衍生出了坊间关于黄有龙资产来源的猜测。
通过对二人的轨迹进行对比,仅能发现一些范围过于宽泛的“交集”:两人同为湖南人;1993年其调任深圳担任基层领导,这一年,17岁的黄有龙也刚刚来到深圳打拼不久。
今年1月,未认证的黄有龙微博表示,“从未当过任何人的司机!”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部分资料显示,2000年至2002年间,黄有龙曾有在深圳市中航康艺娱乐公司工作的记录,该公司是中航地产(10.780, -0.08, -0.74%)旗下的文化企业(目前为吊销状态)。当时黄有龙约24岁。在此期间,他曾以中航康艺员工的身份办理过深圳市暂居证。
工商资料查询可知,当时在该公司工作的黄有龙并非高管,具体职位不详。2001年12月,年仅25岁的黄有龙以234万元的价格,购得了深圳国际文化大厦2901A号商品房,该房建筑面积183平方米。
3月19日,记者赴深圳文化国际大厦探访,发现其29层正在施工,该楼层的公司已经搬空。
2002年3月,黄有龙被聘为深圳市东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东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润达”)总经理,任期为3年。东润达成立于2002年3月,办公场所即为深圳文化国际大厦2901房,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发起人为黄有龙和游文华,两人分别持股为90%和10%。游文华为湖南人。
后经过一系列增资及转让,游文华成为东润达的控股股东,黄有龙则一直为该公司的总经理,在董事成员中,黄有龙的父亲黄孝成现为公司董事。
按照顺龙控股公布的信息,在管理东润达的同时,黄有龙还参与了位于增城市的广州金叶子酒店有限公司的运营。金叶子酒店成立于2003年4月。
2004年3月,黄有龙49万元入股深圳市环日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环日投资有限公司),黄持股49%,同时黄和环日投资增资,将注册资本由原有的100万元增至1.5亿元,其中,黄有龙出资7350万元,持股依旧是49%。资料显示,2016年9月,环日投资已进行清算。清算文件称“所有费用清算完毕,无剩余财产,因此不涉及股东分配”。
“代表”赵政和黄家的生意
赵政作为代表参与了万家文化的收购谈判,其注册成立的公司以1000元的总价转让给了黄有龙二姐为法人代表的公司。
在万家文化的收购案中,一个名为赵政的人,作为黄有龙的代表参与了收购谈判。
赵政是谁?资料显示,赵政是黄有龙旗下港股顺龙控股的执行董事。
顺龙控股称,赵政现年47岁,1994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职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北京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2010年起,赵政出任黄有龙旗下的蒙古大漠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务部总监,全面负责该集团在蒙古国投资的法律事务。自2013年起,赵政还出任大漠金海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务及投资总监。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赵政曾于2012年4月出资500万元,注册成立了深圳大漠金高投资有限公司,当时其为该公司的独资股东,大漠金高申报了小型微型企业。
不过,2012年11月1日,在大漠金高成立不久后,赵政以1000元的总价,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了深圳市兆龙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龙投资由黄东和黄淑云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黄莉。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直到2012年11月2日,该公司才完成验资报告。资料显示,黄东同时还是深圳市梦洛国际酒业有限公司的单一股东,万家文化的公告透露,黄莉是黄有龙的二姐。
大漠金高的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西岭下村北区12号4楼428。3月17日上午,该地址4楼的大门被一个黑锁锁住,楼上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并不知道该处有投资公司存在。
记者发现,和赵薇夫妇有关联的另一家公司深圳市大漠绿洲投资有限公司,其股东为黄的湖南老乡游文华,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成立当天,该公司就申报了小微企业。
游文华同时是北京华瑞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持有赵薇旗下的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57亿的财富世界
赵薇夫妇的资产总计约57亿元,投资收益是其资产中的“重头戏”。
公开资料显示,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持有金宝宝控股、顺龙控股、云锋金融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截至2016年底,上述股票市值约45.22亿元。
此外,赵薇夫妇持有的不动产价值约6.6亿元,其他股权投资价值约3.18亿元;其余的酒业贸易、4S店、影视等业务资产合计约1.57亿元。全部加起来,赵薇夫妇的资产总计约57亿元。
工商信息显示,赵薇旗下的梦洛(北京)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地都在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2号楼16层。
根据万家文化的公告,2016年前11个月,梦洛酒业净利润为511万元,普林赛斯文化则只盈利了7万元。赵薇旗下的实业公司中,2016年前11个月净利润最多的是赵赵(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净利润为6262万元。
今年3月8日,新京报记者在该写字楼的19层找到了梦洛(北京)酒业贸易有限公司。这家成立于2014年5月21日的公司,门口并没有显著的标志,仅在电梯口处张贴白纸标注公司名称。同楼层的另一家公司在白纸上标注为“1908华瑞星”。工商资料显示,北京华瑞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参股了赵薇的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透过玻璃门,记者看到两家公司内部略显空旷的办公区域。一位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并称两家公司“属于一家”,作为老板的赵薇“很少到公司”。
相比这些实业收入,赵薇资产中的“重头戏”来自投资收益,2016年投资收回的现金流约为12.56亿港币。不过,这些投资收益具体来源于哪些投资,赵薇本人及万家文化的公告中并未透露。
新京报记者 朱星 张泉薇 覃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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