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同富裕问题的几个认识误区
对共同富裕问题的几个认识误区
望长城内外
当前,国内对共同富裕问题的研究存在着几个认识误区,必须加以澄清。
一是认为“共同富裕就是发展的成果人人有份”
我认为,这种观点歪曲了共同富裕的本质。
什么是共同富裕?我认为,简单的说就是“大家一起富裕”。
“大家一起富裕”包括两个基本涵义:第一个涵义,从富裕的面来看,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富裕,而是全体人民都富裕;第二个涵义,从富裕的程度来看,共同富裕既不是没有差别的同等富裕,更不是贫富两级分化。
而认为“共同富裕就是发展的成果人人有份”的观点,则歪曲了共同富裕的本质,其要害是以“人人有份”代替了“全体人民都富裕”。
例如,在奴隶社会,奴隶的劳动成果自己也“有份”,但绝大部分却被奴隶主拿走了,难道这是共同富裕吗?在封建社会,佃农每年种出的粮食自己也 “有份”,但大部分却被地主拿走了,难道这也是共同富裕吗?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劳动成果自己也“有份”,但大部分却被资本家拿走了,难道这还是共同富裕吗?
由此可见,认为“共同富裕就是发展的成果人人有份”的观点是十分荒谬的,不仅歪曲了共同富裕的本质,而且也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二是认为“西方的福利社会就是共同富裕”
有一些人认为,“西方的福利社会就是共同富裕”“我们要搞的共同富裕与西方的福利社会差不多”。我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与西方福利社会的本质区别。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为缓和国内尖锐的阶级矛盾,化解资本主义国家统治危机,实行了福利政治。福利政治基于福利国家理论。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J.S.密尔最早提出了福利国家思想。最初这种思想旨在解决工业革命和自由放任给资本主义带来的贫困和失业等问题。1942年,英国经济学家W.贝弗里奇向政府提出了《贝弗里奇报告》,首次明确地阐述了福利国家思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国家思想得到广泛传播,成为西方各国的官方理论。1948年,英国工党政府首先宣布建成福利国家,之后,法国、联邦德国、荷兰、丹麦、卢森堡、比利时等国相继宣布建成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思想的影响在上世纪60、70年代达到鼎盛时期。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资本主义社会的面貌,但也带来一系列弊端,如通货膨胀、政府机构庞大、生产率低下等。70年代末西方保守主义抬头,福利国家思想的影响有所减弱。
西方国家的福利政治,目的是通过增进国民福利来调整财富关系,遮盖阶级矛盾。然而事实证明,这种作为化解资本主义国家统治危机的福利政治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全民富裕。它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反而致使其社会政治经济多重危机不断爆发。
而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与西方国家的福利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根本区别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而西方国家的福利社会,虽然通过增进国民福利调整了财富关系,但却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依然存在。
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基本矛盾表现在消费上是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劳动人民购买力相对缩小的矛盾;表现在生产上是个别企业中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表现在阶级关系上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
西方国家的福利社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内的阶级矛盾,但却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因此,消费上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劳动人民购买力相对缩小的矛盾,生产上个别企业中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以及阶级关系上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这些矛盾都依然存在,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仍然发生,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和斗争不仅始终存在,而且有时还十分激烈。
此外,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与西方福利社会的另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并不是发展的终点,而是实现共产主义的一个重大步骤;而西方的福利社会,永远也不可能通向共产主义。
三是认为“经济发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我认为,这种观点夸大了经济发展对于共同富裕的作用。
应该说,经济发展确实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决定条件。因为,共同富裕从其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如何分配社会财富的问题,因此,虽然经济发展对于实现共同富裕确实也很重要,但对于实现共同富裕来说,起决定性的因素是分配制度。
例如,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是却没有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什么原因呢?其根本原因就是资本主义实行的是按资分配为主的制度,每年新创造财富大部分被资本家拿走了。
由此可见,这些年来有一句很流行话,即“只有做大蛋糕才能分好蛋糕”,是很片面的。许多人都分过蛋糕,都知道“分好蛋糕”的关键是怎么切蛋糕,而不在于蛋糕的大小。如果你想给A分得多一点,给B分得少一点,再小的蛋糕也能切,即使蛋糕做得再大,分的结果也是A分得多,B分得少。
四是认为“共同富裕要靠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来实现”
有的人说,“不发展私营经济,就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要靠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来实现”。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方针是正确的。但如果说“不发展私营经济,就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要靠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来实现”就不对了。因为这种观点不仅夸大了私营经济的作用,而且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请注意:这段话的基本精神是说: 社会主义的本质有三层意思,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三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共同富裕必须通过发展生产力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才能达到。
这些年的实际情况说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适当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在另一方面,发展私营经济也有一些负面作用,其中之一就是成为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适当发展私营经济是可以的,但同时又不能无限制地发展私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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