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己未革命,是革谁的命?(1905—1911)——试论中华幽燕大陆仁性文明同欧美海洋理性文明在中国海疆的猛烈碰撞
辛亥革命、己未革命(1),是革谁的命?(1905—1911)(2)
——试论中华幽燕大陆仁性文明同欧美海洋理性文明在中国海疆的猛烈碰撞(3)
——纪念毛泽东120周年华诞(上)
(初稿)
总目录
上篇
章次
一、 序言
节次
1、题旨
注释
2、提示性假设
注释
二、革了「家天下」的命,公天下当道
节次
1、革了经典祖训的命—宪法代兴
2、国体政体的革命—革了满人爱新觉罗王朝家天下、君主、帝制的命
3、地方政制的革命—地方自治的试验
注释
中编
章次
三、 社会开放
节次
1、革了庶民不议的命—民选议员问政
2、革了科举功名的命—行行出状元
3、革了旧教育的命—新式学堂勃兴
注释
四、 革了纲常名教的命
节次
1、法典的革命
2、革了臣民的命
3、信仰礼制习俗的革命
4、革了男权中心的命—女权运动初兴
注释
下篇
章次
五、 人民起来自救问政
节次
1、社会运动勃兴
2、社会运动的新机制和渠道
3、政党的活跃与互动
注释
六、 革了素王的命--前门送走了孔孟,后门迎来了马列
节次
1、李大钊引进了马克思主义
2、三家争鸣
3、革了道德史观的命--李大钊的好学生毛泽东
注释
参考资料
上篇
第一章
序言
1、题旨
注释
2、提示性假设
注释
正文
第一章、序言
第1节 题旨
第一篇铺垫的文章,《中俄伊犁危机出了个张之洞》,(4)主要是论证毛泽东主席这座珠峰造山运动的外部力量,也即外部的冲击;本文作为第二篇的铺垫文章,则集中论证来自中国社会内部对来自西方海洋文明的冲击所作的回应,也可视为古老衰微中国的国家、社会和文明一种内在救亡图存的新生、再生self-regenerating力量的迸发;质言之,就是论证当时的朝野中国人如何在抗拒外力的同时,扫除横亘在构建以求适存于近代世界的新国家、新社会、新文明所碰到的制度上、思想上、价值信仰上有形和无形的障碍,为尔后毛泽东主席及其同志的珠峰造山运动,铺平道路,提供不可或缺的内在的必要条件。
为此目的,本文的中心论点是:在1905至1921年这短短的16年间,基本上或初步移除了两个根本性的障碍:帝王和素王;(5)如果不搬开这两大障碍,珠峰的造山运动就不可能完成。
之所以定1905为起点,是因为这一年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另一个转折点、分水岭:日俄战争改变了列强在华的均势,并证明立宪可以使弱国迅速变成强国;清廷废止曾实行了千余年的科举制度;同盟会成立,吸收了大量年轻的留学生,冲淡了秘密会社的色彩;更重要的是:从这年起,留日学生、开明的绅士和官僚,不断上书清廷请求变法立宪。于是,清廷乃派遣五大臣分赴东西洋考察各国政治,以作为推行宪政的蓝本。此后,在狂热的宪政运动下,中国社会各阶层纷纷自觉地或不自觉地热烈参与国事,在革命党和立宪党的推波助澜和引导下,将中国社会移植于一个与传统中国社会截然不同的基础之上。
如果说1842年英国的「炮舰」敲开了中国政治的门户,那么1905年以后的「宪政」,可以说打开了中国人心智上的门户。(6)自此,中国人,特别是中层社会,心怀国家,放眼世界,走上砸烂压迫奴役的帝制的枷锁,挣脱僵硬老化的儒家思想的束缚的历史进程,而毕其功于辛亥、己未两次革命,做欧美先进国家的学生,走西化的道路。(7)
质言之,1911年的辛亥政治革命,打倒了满洲君主、皇帝,推翻了帝制;接着,国人再接再厉,八年后的1919年又发动己未文化革命,打倒了素王的孔丘(8),否定了独尊数千年的儒道孔教。自远古以来,世代相传的以农立国、依农立教的河洛华夏文明、幽燕中华文明的政统和道统,所赖以支撑的两大柱石、两根纲维,分别被革了命,被打倒砸烂了。这是华夏文明、中华文明前所未有的政治和文化文明的双重大地震,其振幅、强度,是中国立国、立教以来前所未有,堪称国史上旷世的巨变;(9)谓之天崩地裂、翻天覆地的大变革,也不为过。
既然中华帝国和儒道文明的大厦相继倾覆坍塌了,必然引起相应的旷世规模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其所有构成部分也必分崩离析,举凡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等领域,以及礼俗习惯、价值标准,甚至视为天经地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也即纲常名教,人伦礼法,也都逃不了大破大立的命运。
这样根本性的巨大变革,可以反套董仲舒(公元前198-106前后,享年90多岁)的一句名言,就是变天、变道(10);天者,自然法则,延伸为受命于天的天子;道者,治国之大法,其核心纲常名教也。儒道的卫道士,时代推手之一的康有为对此「变天变道」的旷古巨变作了几个极其生动、且有代表性的深刻的描述,值得引述:
「且今兹之革命,非止革一朝之命也,实革中国数千年专制之命也。」 (11)
就是说不但既革了满洲皇帝、满洲王朝的命,还进而革了其所附丽的帝制的命。这是康对革掉政统的命的感叹。1912年7月30日,他在给鼓吹「立孔教为国教」最力的弟子陈焕章的信中,这样论述政统覆灭并波及风雨飘摇的儒教道统及其体制的文明危机:
「近者大变,礼俗沦亡,教化扫地。非唯一时之革命,实中国五千年政教之尽革,进无所依,退无所据。顷并议废孔教,尤为可骇,若坠重渊,渺无所属。呜呼痛哉!自吾中国以来,未危变若今之甚者也。」(12)
次年,当革命的进程日益深化时,他又有感而发道:
「……今兹之革命,非止革满洲一朝之命也,谓夫教化革命、礼俗革命、纲纪革命、道揆革命、法守革命,尽中国五千年之旧教、旧俗、旧学、旧制而尽革之;如风雨迅烈而室屋尽焚,如海浪大作而船舰忽沉。」(13)
这是1913年的观察,离1919年己未的文化革命尚有五六年之久。然而他已经预感到革道统的命大势所趋,只是迟早的事了。
可以想象,被人奉为「圣上」的皇帝,现在成了人人可以取而代之的总统;皇帝天子的权威,历代相传的经书的神圣性,理论上-—必须强调只是理论上,从此在国人的心目中荡然无存,至高无上的皇帝成了一介凡夫的国民;然后到了己未的文化革命,至圣先师素王的孔子变成了孔丘,变成了与众生平等的孔老二。可以想象,当时社会的失序,人们心态思想的混乱迷失,可以想象!此即董仲舒变天变道之谓也。
这些理论上、形式上的变天变道的巨大变革,此后已逐渐深入人心。就拿有代表性的左派的鲁迅来说,他认为「要少看——或者竟不——看中国书,多看外国书。」鲁迅当时讲的中国书,即指中国古书,当然更包括经书。他在一年后的《写在『坟』后面》和《古书与白话》等文章里又反复阐明。(14)右派的代表吴稚晖、钱玄同,更是不遑多让,他们就讲过一句传颂一时的话,「将线装书丢到毛厕里!」。(15)
可见,中国人的思想是真的开始—只是个开始--从帝王的神权、法网和至圣先师的圣权、教条的两条牢固的铰链脚镣的束缚中初步解放出来了。
具体而言,就政统而言,在国体和政体的改造上,清廷、康梁、袁世凯,曾经试行过君主立宪,孙文、黄兴曾经试行过共和革命。当然,帝制残余的军人官僚,例如张勋,相互勾结,也在1917年上演过复辟满洲皇室的短命闹剧(1917年7月1日 - 1917年7月12日)。
就道统而言,这段期间,从西方、欧俄引进了各种主义学说,堪称是尤胜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思想界第二次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思想大盛宴。儒家的道统再也无法一枝独秀了!
结果,朝代循环的幽灵仍然笼罩当时的中国大地;政坛上是军阀政客无休止的权力博弈,割据争霸;思想上是鲜花毒草,争奇斗艳,目不暇给。以致本文所述期间的社会,真是一个乱子了得!越变越乱,就像给病入膏肓的病人治病,服用了中外的各种奇方妙药,不但没有把病治好,反而是越治越重,几乎到了奄奄一息的地步!
这些大变革,大动荡,往好的方面看,是解放了政统、道统对中国人思想的有形和无形的束缚,解开了中国人身心上政统道统的双重枷锁;中国人终于自由了。但往坏的方面看,天下大乱,无君无父,无师无长,救亡图存,富国强兵的大道,究在何方?中国社会究竟何去何从?
这是1919年前后中国「山穷水尽」的大势人心。就在这个「疑无路」的关键时刻,也就是1917年前后,居然「柳暗花明」了;那个与遥远沉寂的三北比邻的沙俄帝国,竟风云际会,爆发了社会主义革命,推翻了沙皇,得人类历史和文明的风气之先,脱胎换骨,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俄国的红色革命,为中国送来了起死回生、再造生机的灵丹妙药---不是立宪而是马列主义,使中国的有识之士如李大钊等,敏锐地发现了马列「村」;于是终于盼来了,看到了中国救亡图存、富国强兵的一线希望!
从此,1919年至1921年,中国的一大批有识之士,不再做西方列强霸道的学生,更是鄙弃半师的军国主义日本,改投北方反帝反霸的王道名师马克思、列宁,做「马列村」的好学生,向革命的红色俄国学习,走社会主义的金光大道、正道!
首先进入马列村先当学生、后当老师的这个先知先觉,就是一向被中国自由主义者刻意贬低的李大钊,(16)当时受他感召的志在天下国家的年轻一代,步踵追随其后;历史证明,其中最杰出的学生就是来自湖南的农民的儿子,不世出的毛泽东—人民中国的国父,人民之学的开创者。(17)
苦难深重的中国,终于找到了脱出困境的道路,终于有了领路人;就本文的主旨而言,也就是从帝王之学到人民之学这条主线来审视,这个领路人主要就是—必须再次强调--李大钊和他的学生加同志的毛泽东。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中国人民的选择。
毋庸置疑,研究辛亥革命和己未革命这两个重大的历史事件,必然是中外史学界热衷的两大专题领域,学界多年来对之倾注的心血所积累的研究成果,无比丰硕,可以说已经达到了饱和点,很难—当然不是说不可能--再有独到的创意新说;而且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共两党密切关注的重大历史课题。有鉴于此,本文不想掠人之美,抄袭陈说,因此为了做好为毛泽东主席祝寿的主题文章的铺垫文章的特定目的,特不揣愚陋,另辟蹊径,打破人为地将这两大历史事件—辛亥革命、己未革命--割裂开来,分别处理的老套,而视之为一个历史进程的特定时段中不可割裂的整体,通过就本文主旨所需而选择性地,并尽量立足于当时的第一手史料,来对这个时段内的关键历史发展,(18)进行审视、分析两大革命的的深度、广度,以及历史和思想史上的意义。
要言之,如果单从狭义的统治意识形态的流变来看,这个时段中独领风骚数千年的儒家内圣外王的辩证唯心主义,主要通过李大钊的努力,让位给上红下专的辩证唯物主义,为毛泽东的革命历史学铺平了道路,奠定了理论基础。从广义的近代中国的意识形态来看,可以上溯至张之洞内圣外王、中体西用的范畴,李大钊、毛泽东等共产党人,承接其范畴,但借鉴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并按照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国情,将其颠倒过来,改造为上红下专,从而形成了中国近现代思想流变脉络的主线;质言之,就是一条从孔丘主义的帝王之学转变为李大钊、毛泽东开创的人民之学的主线、红线。其他的思想潮流都是支线,(19);虽然万流竟进,但终归之于毛泽东主义的大海。
凡攻研中国近现代史和思想史的专家学者或言论界、理论界的笔杆子,如果看不到这点,就会迷失中国历史发展的大方向,而不自觉地误入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的歧途。这是笔者在纪念毛泽东主席120周年华诞献上的一隅之见,尚望高明雅正。
这是从重构道统的层面来看,如果从重构政统的层面来看,当务之急之是建立一个能够取代满洲统治集团的政治核心;如果建立不了核心,那救亡图存、富国强兵的历史任务肯定无法完成。当时群雄并起,都争做核心,前有袁世凯,后有孙文,再有各路诸侯的大小军阀,然后有蒋介石,以及共产党历任的领导人。但最后毛泽东脱颖而出,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中国的核心。之所以如此,绝非历史的偶然,而是有其必然性;构成必然性的原因固然不止一端,但就本文的题旨而言,毛泽东成为革命历史学家,掌握了历史演变的规律,显然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详情将在主题文章中的论述。
注释
(1)辛亥革命用干支命名的这个用法,已是约定俗成,虽然据已故史家唐德刚称,之所以如此命名,已不可考(见其所著《细说辛亥革命》)。己未革命,特指1919年的五四运动,却是本文鉴于题旨的特定用法,并非史家的一般用法。因为既然武昌首义,用了传统纪年的「辛亥」来表示,那么五四运动,为了便于论证起见,也应该以传统纪年的「己未」来表示,故称之为「己未革命」,以便前后契合呼应。
(2)狭义的‘辛亥革命’只是1911年10月10的武昌起义,到1912年元旦孙文就职‘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间的两个半月的事。狭义的己未革命,仅指1919年5月前后的五四学生运动。而且,史家一般都是将两个革命分开处理。然而,鉴于革命必然是一个长期酝酿的过程,有其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内在逻辑或理路,为了本文论证的目的,特打破一般人为地按朝代更替来划分历史分期的狭义政治标准,而将1911年的辛亥革命和1919年的己未革命(五四运动),作为一个完整的历史时段来考察、审视、分析。
而且,为了本文论证的需要,这个时段特定起自推行立宪运动、废除科举、成立同盟会的1905年,断于中国共产党成立的1921年,前后一共16年;因为就历史内在的逻辑而言,这个时段自成一格,与前后两个历史时段判然有别。当然,历史时段的划分,完全可以视研究者的需要而定,例如芮玛丽(Mary C. Wright)将她主编的China in Revolution: The First Phase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68)的时段,定为起自1900年,终于1913年(并定1919至1927为第二个阶段);章永乐所著的《旧邦新造》,将时段定于1911-1917年。
(3)分别详见提示性假设二、三。
(4)参见拙作《中俄伊犁危机出了个张之洞》的下篇,后提示性假设。
(5)源自《庄子·外篇·天道》的‚以此处下,玄圣、素王之道也‛。郭象《庄子注》的解释是:‚有其道为天下所归,而无其爵者,所谓素王自贵也。‛;也就是说,有帝王之道而不居帝王之位的人。
由此可见,素王本是道家的理想人格的化身,但汉代经学出现之后,情况丕变,素王被加工改造成为儒家的圣人。也就是说,在《庄子》那里,素王是道家的理想人格;而到汉代经学,素王成为儒家的现实,成为对于孔子的历史使命的总结。所以后人有诗赞曰:‚千年礼乐归东鲁,万古衣冠拜素王。‛
据此意义,素王之道也可视为‚《庄子》的内圣外王之道‛的内圣,而帝王之道,则可视为外王。这是在中国儒家的政治文化语境下的诠释;而在西方基督教的政治文化语境下,素王则可指教皇,也可泛指教会;教皇、教会就是有其道,而无其位,没有统治天下,掌握政柄的帝王之位。据此意义,在广义的中西文明的碰撞之下,也可视为西方的教皇与中国的素王的碰撞较量,而以中国素王的完败告终。当然,这是象征性的比喻,因为实际上早在18、19世纪西方的理性主义和浪漫思潮冲击下,神已被尼采等的无神论者判处死刑了。确切地说,在近代人类文明的较量下,体现中国仁性文明的素王,被体现西方理性文明的哲王击败。这就是本文副题标示的主旨。这是数千年来一直十分自信、自豪的中国儒道文明,从来没有过的挫折和失败,即使在中古时代遭受佛教的冲击时亦然。
(6)旁观者清,让我们来看看当时在华的外国人是怎么看待1905年左右中国社会的变化吧:狄考文(Calvin Mateer,1836-1908, 美国传教士,在山东生活了45年, 是个老中国通)于1905年写给一位朋友的信中说:「现在的中国同我41年半前来华时看到的中国,有极其鲜明对比,那时一切死气沉沉,停滞不前,而现在一切正好相反,朝气蓬勃,全都动了起来……预示不久的将来将会有大事发生。」(The state of things today presents a great contrast with what it was when I arrived here forty-one and a half years ago. Then everything was dead and stagnant; now all is life and motion [with] promise of great things in the near future.''(见Daniel W. Fisher, Calvin Wilson Mateer; Forty-five Years a Missionary in Shantung China (Philadelphia, 1911), pp. 31a-a2.);另一位是《中国在觉醒》(The Awakening of China) (New York, 1907)一书的作者,有「基督教的利玛窦」盛誉的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1827-1916,字冠西,号惪三,曾先后担任北京同文馆总教习和京师大学堂总教习;翻译《万国公法》,著作等身,对中国近代政治、教育和外交等领域影响甚大,在华长达66年),他在该书的序言中写道:「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正在发生极其伟大的运动的大舞台」(China is the theatre of the greatest movement now taking place on the face of the globe.) 他是在1907年左右说这句话的,距离辛亥革命还有三四年之久,所以多少带有一点大胆预言的性质。
(7)所谓做欧美国家的学生,走西化的路,是因为历史证明过时落后的中国传统的伦理农业社会与西方近代的法治工商社会运作的基本依据完全不同;前者是儒家经典、圣贤遗训和祖制,后者却是宪法。此外,法治社会与伦理社会构成的理念理论也完全不同,前者主要是科学、民权、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经济。在政治方面,法治社会中政治权力的最后来源是民意,寄托于宪法和议会制度,官权和绅权理论上均受制于民权。政治权力分化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相互制衡,不像中国传统社会的君权集三权于一身。
由于理论基础的不同,清末民初之交,中国社会必然在政治组织与政治权力运作方式上作出相应的调整;激剧地改变中央与地方的政制,和推行地方自治。此期最具重要意义的改变是议会制度的出现和政党及舆论的特别发达,传统社会对「庶民议政」的禁条至此逐渐解纽。理论上,议会政治将主权寄托于国民全体,由国会行使,因此国会形成过渡社会权力的中心;新社会一切的改变无不由国会议决。
宪政对传统社会的一般流动、层化、与理念具有根本的影响。由于宪政直接的或间接的与政治、实业、社会、教育等方面有关,因此造成了对以上谙方面人才的迫切需要。议会制度,新式学堂和留学取代科举制度为参与政治活动的人提供新的途径。议员们「是官非民,是民亦官」的身份,动摇了传统社会政治原则中官民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立。宪政亦使实业加速发展;政府与民间,官僚或缙绅,无不深切的认识振兴实业的重要性。
与宪政运动相配合的是新政的推行:奖励兴办实业与学堂和建立新式军队。世代相袭的职业军人——旗民——为新军取代后,即开始自愿地或被迫的学习谋生技能,并参与实业活动。新政热烈开展的结果使人才流动的孔道激增,传统社会四民身分——士、农、工、商——理论与实际上均无限分化,同时身分的变换也辏在传统社会时远为容易。但由于学堂和留学制造大量士人,过渡的社会无法容纳,同时旧人才又不能适应过渡社会的需要,因此使主人地位没落。新政急需具有近代社会协调力与组织力的中层羣体,但该社会极度缺乏。土缙绅的思想已按儒家经典定型化,而洋缙绅又缺乏行政的经验和对该社会客观情境的了解,因此无法有效推行新政,甚至反阻滞新政的进行。
自由平等思想的流布和资本主义经济条件的逐步建立,必然地改变了该社会中传统的人际关系、礼俗、和信念。并且使以家庭为中心的伦理社会,逐渐过渡至以个人工义为中心的法治社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和天赋人权的思想,从根本上打破家族制度所依据的纲常理论。而且由于超家族社会的迅速发展,僵固而简单的家族关系无法移植于杂复的超家族社会。客观条件的变动,使该社会需要一套新的伦理体系,以便将该社会中的分子纳入新的行为规范中,从而建立法治而非德治的社会秩序。留学生在建造新伦理体系的过程中扮演主要的角色。共和建立时期(1911年10月——1913年),当权的革命派(以留日学生为主干) 所起草的临时约法和公布的法令,使儒家与其他学派一律平等,并仿照欧欧美会建立新的礼俗与体制。孔子与其他贤哲平等的结果,使该社会道德中心坠失,这比政治中心的坠失更为严重,因为该社会中的旧行为规范被破坏而新的尚未稳固地建立。在新旧行为规范交相混揉期间,极易使个人或羣体的行为无所适从。
中国文明,数千年来在三北胡人原始落后文明的包围的天下中,一向自视为放之天下而皆准的普世规范,何曾做过另外一个文明的学生?现在头一次做了人家的学生,自然在心理上、日常生活行为上,难以适应,才萌生了这种甚至在蒙古人、满洲人统治时期都没有过的一种迷惘、失落甚至屈辱自卑的一种无可奈何的感觉;感觉到我们是真的落后了,而且落后很多。所以,不得不改变自己文化优越感的情结,顺从世界大流,「纡尊降贵」,不得不「以夷变夏」,向一向被「天朝」「上国」视为蛮夷的西方人学习,做他们的学生。
(8)儒家的英文译文是Confucianism,是从孔丘的的英文名字Confucius引伸而来。因此,如果从英文的Confucianism反译成中文,就是孔丘主义,这也不妨视为是儒家儒学现代化的一个插曲吧。(参见拙文,《李大钊对五四运动思想的启蒙》,转载于乌有之乡的学者文集,红色文化网的学者专栏)。
(9)李鸿章感叹他要应应付的历史变局,是「数千年来所未有」,但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是1874年,(见该年12月10日提出的《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集,卷24,页24),如果他能够再多活上一二十年(1901年去世),又会发出怎样的浩叹?另参见第二章注释(1)
(10)参见提示性假设的注释(17)
(11)康有为,《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1912年4月)。
(12)康有为,《致仲远(陈焕章)书》,1912年7月30日,参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69-370页。
(13) 康有为,《中国以何方救危论》(1913年3月)。
(14)1925年1月,他在《京报》副刊征求「青年必读书」十部的数目,鲁迅因此写了一篇《青年必读书》的短文,引文引自附注。
(15)朱自清,《古文学的欣赏》。
(16)海外华人自由主者林毓生在其《中国意识的危机》一书中,对中国自由主义的代表胡适和早期受自由主义影响但后来改信马克思主义的陈独秀,作了浓墨重彩的铺叙,但对正宗的马克主义者的李大钊却只用了半页的篇幅,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参见Lin Yusheng, The Crisis of Chinese Consciousness –Radical Anti-traditionalism in the May Fourth Era, Wisconsin, Madison,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79. pp.157-158. 令人惊讶的是,在七十年末的台湾,由汪荣祖主编的《五四研究论文集》(1979年初版,次年再版),竟然在人物篇中没有李大钊的一席之地。当然,这不是主编者有意让李大钊在五四运动的历史中缺席,而是当时浓厚的冷战氛围,有以致之。
(17)参见本文下篇,及作者正在撰写的拙文《毛泽东还是位革命历史学家》。
(18)详情参见龚忠武,《清末民初从君主到民主的中国社会》,原为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后为台北环宇出版社出版,载于拙著《学而集》,1971年。
(19)参见本文下篇第六章《革了素王的命—前门送走了孔孟,后门迎来了马列》,及作者正在撰写的《毛泽东还是个革命的历史学家》。
第2节、提示性假设(1)
首先开宗明义,假设清末民初之交的辛亥革命和己未革命中的「革命」一词,是当时中日、中西文化交流互动的语境下,对中国社会巨大变革的高度浓缩,既有中国历史传统上改朝换代的内含,如汤武革命,更明显受到日本和西方语境的影响。而孙中山的革命党人身份和他领导的革命党,就语意而言,是被逼上梁山,主观上被动地从传统意义的造反起义、改朝换代,走上现代西方语境意义下的革命。
提示性解说:虽然孙中山(1866-1927),青少年时代憧憬过中国古代的汤武革命,后来又分别被日本和英国媒体,定性为一个革命党人,一个职业革命家,但他早年却有一段摸索的过程,尝试过走改革的路,(2)后来才感到此路不通,而日趋激烈;但由于反清的斗争形势极其严峻危险,只好将激烈的思想深藏不露,没有公开地宣传自己是个「危险的」革命党人,而且也力避被人戴上一顶「革命家」的桂冠,以免自招不测。因为革命,是同杀人、是同流血的暴力行为、同推翻满洲王朝异族的统治,联系在一起的,是划上等号的,在清廷眼中无异于洪秀全之类的大寇(3),因而明文海内外通缉逮捕,就是要让人视他为毒蛇猛兽,敬而远之。
但是,他是个美籍华侨(4),长期在「化外之地」的美国、西方、东南亚,更是天高皇帝远,开展反清活动,外国的公共舆论媒体对他如何报道,却是超出了清廷的控制范围。鉴于他激烈的反清活动,在中国南方发动多次推翻满清的起义,受到清廷通缉,所以引起外国媒体的关注报道。1895年底因广州起义失败,避往日本。当在神户登陆时,阅读当地的日文报纸才发现自己被封为支那的「革命党」,戴上了「革命党人」的桂冠。(5)接着1896年10月孙中山又在英国伦敦被清廷绑架,就是所谓的「伦敦蒙难」,(6)英国报纸大肆宣扬,从而使他一跃而成为世界一级的革命家,登上了国际的政治舞台,也奠定了他作为革命党领袖的地位。这顶「革命党」、「革命家」的桂冠,就这样半推半就地戴到孙中山的头上了。
但是,从他的言行来看,日人、英人封他为革命党、革命家,并没有削头适冠,而是量头订做的桂冠。如其不信,有邹容(1885-1905)(7)在1903年所著的《革命军》可为有力的旁证;邹容在绪言里开宗明义,用慷慨激昂的诗样的激情语言,美化赞颂「革命」:
扫除数千年种种之专制政体,脱去数千年种种之奴隶性质,诛绝五百万有奇被毛戴角之满洲种,洗尽二百六十年残惨虐酷之大耻辱,使中国大陆成干净土,黄帝子孙皆华盛顿,则有起死回生,还命反魄,出十八层地狱,升三十三天堂,郁郁勃勃,莽莽苍苍,至尊极高,独一无二,伟大绝伦之一目的,曰 ‚革命‛。巍巍哉!革命也!皇皇哉!革命也!
吾于是沿万里长城,登昆仑,游扬子江上下,溯黄河,竖独立之旗,撞自由之钟,呼天吁地,破颡裂喉,以鸣于我同胞前曰:呜呼!我中国今日不可不革命,我中国今日欲脱满洲人之羁缚,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独立,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与世界列强并雄,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长存于二十世纪新世界上,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为地球上名国、地球上主人翁,不可不革命。
革命哉!革命哉!我同胞中,老年、中年、壮年、少年、幼年、无量男女,其有言革命而实行革命者乎?我同胞其欲相存相养相生活于革命也。吾今大声疾呼,以宣布革命之旨于天下。(8)
这不啻是革命党的宣言书,反帝、反封建、辉耀千古的战斗檄文,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吹响了战斗号角。所以而有1912年3月29日,孙中山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名义,下令追赠邹容为陆军大将军(这可是一代名将韩信拜将时的头衔,却让一个毫无战功可言的青少年无意中得此殊荣!邹容也可含笑九泉了!)之举;嘉奖令称:「邹容当国民醉生梦死之时,独能着书立说,激发人心……民国今日奏功,实倚赖之。」(9)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推断,当时孙中山已经将邹容视为自己革命事业的「亲密同志」了,他的革命精神和志业的化身了。 邹容是个突出的革命典范,当然当时还有一些同样的仁人志士,例如陈天华和一些同类的无名的年轻烈士。
一旦革命的观念突破人们思想心理上的禁忌而在社会上流传时,就延伸而推广到其他发生巨变的领域,于是而有政治革命、社会革命、经济革命、工业革命、文学革命、道德革命、宗教革命、女权革命等,(10)于是「革命」成了时髦的新名词,大有「不革命毋宁死」之慨!于是而有辛亥革命,而有己未革命。
第二、假设早期孙中山的中国革命的思想源头活水,虽然有三个来源,一个是中国的汤武革命的传统,二是源自中国但被日本加工后的革命观念,三是来自近代的西方。但主要是来自近代西方,而且起着支配性的作用。
提示性解说:从人类文明历史的高度审视,欧风美雨的海洋文明对中国、对东亚儒道仁性文明的猛烈碰撞冲击,是人类文明内在逻辑演变的必然结果,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带有民族主义主观情绪来严肃冷静地看待这样客观的人类历史演变的规律;也就是说,正如远古中国文明得农业文明的风气之先、中世纪广义的中亚(包括蒙古)、印度、阿拉伯半岛的文明得游牧草原文明风气之先,各领风骚千百年;现在轮到欧美文明也得海洋文明风气之先,开始独领风骚,挥洒人类历史大舞台,不可一世,虽然披着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扩张的恐怖外衣。
这就是常被征引的孙中山的一句名言话:「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昌盛,逆之者亡」。具体而言,近代的欧美海洋文明,挟带潜力无限的科技、财厚势雄的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形成了空前强大的涡旋运动的辐射力和向心力,投射到世界各地,挡者披靡。
这股约在1500年出现在人类近代历史上的文明伟力,以「浩浩荡荡,逆之者亡」的可怕声势,首先在西欧自家境内,打倒了封建君主领主的专制主义、砸烂了宗教僧侣的神权主义,判了神的死刑;于此同时,几乎灭绝了南北美洲原始的印第安民族;接着推翻了世界各地的古老的帝国,阿拉伯帝国、奥斯曼帝国、奥匈帝国、莫沃尔帝国,最后猛烈冲击沙俄帝国和古老的中华帝国。所以,这股近代欧洲的海洋文明在全球掀起的政治狂飙,先以殖民主义的形式,后以帝国主义的形式,远较中世纪成吉思汗蒙古人在欧亚大陆掀起的草原文明大风暴的毁灭性,要厉害猛烈得多,其影响也要深厚得多,持久得多!
这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伟力在塑造近代的世界秩序。近现代的中国人,世界各地的华人,就是生活在这样的世界秩序、文明氛围和语境之中 -- 一个欧美海洋理性的物质文明独领风骚的大时代。早期散居在世界各地的华人、华裔、华侨,生活在西方文化的势力范围和语境里,耳濡目染西方近代历史翻天覆地的大变动,哥白尼的天文革命、哥伦布的地理革命、马丁路德的宗教革命、英国不流血的光荣革命、工业革命、美国的独立革命、法国大革命,以及各种政治运动、社会运动、思想运动,不一而足,令人目不暇接;简言之,近代的西方本身就是处于一个他们前所未有的大变动、大调整、大动荡的时代,经历承受由此衍生的无尽的苦难!但问题是,他们做不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儒家教训,而输出他们的苦难经验,硬要「施加于人」,同他们一道分享近代物质文明衍生的灾难、苦难!
具体而言,科技日新月异,工艺突飞猛进,思想潮流,此起彼伏,推陈出新,圣贤成了明日黄花,神也被尼采正式判了死刑;分别而言,各国内部激烈的阶级矛盾、国家间霸权博弈的战争,对外的殖民侵略战争等,这不仅是欧洲的近代历史,也是世界人类的近代历史;所以,如果我们没有站在近代人类历史和文明发展的高度,没有以一个暂时遭到挫折的伟大文明的恢弘的视野和胸怀,只是从狭隘的本位民族主义的视野,来审视当时西方海洋的理性文明同中国大陆仁性文明猛烈碰撞下的中国革命运动的起因、动力和变动,就会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林的近视症,甚至是目盲症!
但必须强调,这是一个长期持续的互动过程,表面上看来,中国只是被动的应付挑战,而骨子里则促动催生了中国文明内在的新生潜力。孙中山的思想里既有「顺之者昌」的大量近代西方的东西,特别是美国的影响,但绝非奴仆式的「驯顺」,而是「汲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所以他的思想里也有不少中国传统的东西,他的三民主义,就是认真尝试要把欧美文明中国化的产物。当然,限于他的时代格局,他的阶级格局,他的中西「混血儿」的产儿,他的半吊子的中国历史文化素养,由于严重背离中国国情而终被历史淘汰。(详情见最后一章,「前门送走了孔孟,后门迎来了马列」)
所以,就欧美的中国学而言,费正清代表的「西方中心论」,柯文主张的「中国中心论」,(11)都或多或少地犯了以偏概全的本位主义毛病,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林的近视症、偏狭症,难免多少有点隔鞋瘙痒。这是我们研究审视中国近现代史时,须慎之戒之的毛病或盲点。
第三、假设辛亥、己未的两次大革命,是双重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的革命,既革了满清王朝的命,也革了政统帝王帝制的命;总的来说,革了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私天下的命,远远超出了前期两次的自强运动和维新运动的范围。依据天命观运作了数千年的传统的朝代循环、改朝换代的规律的本身,也被革了命,从此失去作用,走入历史;中国的历史从此进入了西方主导的世界历史的线式轨道。君主制变成了共和制,君主变成了民主;一姓之家天下变成了国民的公天下;为其涂脂抹粉的儒家不再独尊,不再为百家之首,而与百家平等并列;但革素王的命,给予儒家儒道传统以最后的致命一击,则是1919年己未文化革命的事了。(12)
提示性解说:要想彻底了解这两次革命在中国历史和思想史上的意义,须先追溯革命二字赋予历史和思想意义的流变。这就不得不回溯到群经之首、中国文明智慧之源头的《易经》了。先说革字,次说命字。《易经》中专列有革卦,是六十四卦中的第四十九卦的「革」卦。「革」卦彖辞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13) 这「革」卦彖辞,就是中文对「革命」一词原始的本质的定义。
其次是命字,命者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规范人事的规律,所以演而为天命。这是从命,天命,的字义而言;实质上,就是要为帝王的权力,提供合法性、合理性。所以,上古的圣哲发明了《河图》《洛书》说。(14)不论其逻辑的设定推演如何精妙,归根结底,都是诉诸为孔子避而不谈的超自然的怪力乱神,所以本于实用、实事求是精神的儒家,孟子提出了人本的人命观,「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不能视,天不能听,只有老百姓才能视,才能听;那老百姓视什么,听什么?就是《左传•文公七年》记载春秋时晋国的却缺将帝王之学的精要概括为「正德、利用、厚生」这三件大事,六字真言,这成了后世帝王努力以赴的最高目标,中国政治文化标举的最高理想,以及史家品评帝王功业的基本标准;(15)质言之,就是帝王对人民的政治承诺、政治使命;办到了,就是享有天命的有德之君;办不到,就是丧失天命的失德之君,就要被人民打倒推翻,就要改朝换代。(16)所以董仲舒的「天不变,道不变」的负命题中,实际上也隐含了「天变、道变」的正命题。(17)
进一步从政治文化和思想来看,这六字真言的最终依据是《大学》所说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至善,也即中国帝王之学所规范的帝王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善是道德的最高境界,也和盘道出了博大精深的中国政治文化思想的精粹和旨趣所在,此之谓《大学》之大道、正道。
我们不妨按照大学开宗明义的章法,对世界三大文明的真谛作出这样的陈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善),在明明理(真),在明明神(美)。中华文化的终极关怀是在追求「至善」,希腊文明是在追求「至真」,印度和中东文明是在追求「至美(神的化身)」。三大文明,也即人本、物本和神本的终极关怀的导向性差异,也就导致各自分道扬镳,向着三个不同的方向发展了。
在近代以前,三大文明各自孤立发展,但到了近代,由于一日千里的科技发明,拉近了各大文明的空间距离,以前浩渺无限的地球现在日益变成了「地球村」,从而必然造成了激烈的恶性碰撞。结果,追求至善和至美的两大文明,暂时败下阵来,被迫必须认真从事反思、改革,甚至革命,以求适应新的挑战。
这是近代世界的天变道变,面对海洋理性文明的挑战,天既变了,道不但要变,而且要大变特变,只有借助希腊哲人的纯理性思辩思维,才是开启自然界奥秘的钥匙;中国仁性的人学,只能治理人的世界,对于治理浩渺无际的物的宇宙,一筹莫展,所以必须要以希腊理性的物学来补充其不足。这就是辛亥革命、己未革命的时代大背景,时代对中国人传达的信息。革命党的理论家秦力山对此有深刻的阐述(18)
第四,假设帝王和素王是个紧密相互依存的内圣外王的共生体,外王的帝王以权柄权杖捍卫素王,内圣的素王以天道提供帝王的合法性。一旦帝王被革了命,丧失了权力权柄,则赖以依存的素王也将成为不设防的状态,极易遭受敌对学派的无情攻击和批判,终必遭致同样被革命的历史命运。
提示性解说:历史事实证明,1911年满清皇帝和帝制被打倒推翻后,内圣的孔子及其学派,立刻成为众矢之的,成为言论思想界的批判攻击对象,而风雨飘摇,终于在己未1919年的文化革命中被革了命,丧失独尊的地位而被中国社会唾弃。所以本文将1911年的政治革命同1919年的文化革命视为一体,一并处理的理论理由在此。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一旦帝王、素王被打倒,则据以建立的一切典章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信仰,也必像巨大的多米诺牌一样,产生了极其复杂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纷纷随之解离。这正是董仲舒天变道变的逻辑结果,也正是本文正文中将要论述的辛亥革命、己未革命的详细内容,用历史事实揭示清末民初之交中国经历的巨大变化的深度和广度。
第五,假设中国农业社会的基础结构极为坚固,所形成的惯性极其牢固,很难靠本身内在的力量打破,必须借助外来的、比中国农业文明进步的文明,对其持续不断地猛烈撞击,才能使之产生裂变。自宋代以来,胡人的文明,除了铁马强弓的武力之外,远不及华夏文明进步,所以只有等待先进的近代西方海洋文明来完成这个中国农业文明转型为工商业文明的再生的历史任务。(19)
提示性解说:何谓基础结构?为何如此坚不可摧?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谜,各家各说,仁智互见,莫衷一是,是个哥德巴赫式的历史猜想。本文提出的提示性解说只是提出自己的一隅之见,以供学者专家参考。(20)
设若我们继续不断解析追溯构成复杂的儒家社会现象背后的基本因素时,最后我们将发现它们导源于四个强大而稳固的源流:君权(帝王之统治权),理学(教权,素王的教化权)、农村经济,和家族制度。传统中国社会结构中一切独有的特质,如思想方式、价值标准、政治与社会组织、人际关系、礼俗习惯、经济生活和对外观念等,无一不是这些源流互动交织的结果。基础结构衍生许多特征,但为了本文论证的目的,特别强调下列两个重要特征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一)极度缺乏现代结社
当以现代社会为参考点来观察传统中国社会时,我们极易发现该社会严重地缺乏具有明确政治目标,及介于家族组织与政治组织之间的中间社会组合。理论上与实际上,中国君权至雍、乾两朝而登峯造极;君主收权过程至此全部完成,该社会一切势力均慑服于君权之下。由于政治权力过度集中,结果在中国社会形成「极化」现象,反而在庞大的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造成一大片半真空地带,将君主与社会隔离,使政治组织脱离社会组织而悬浮于传统社会的上层。这也许就是「天高皇帝远」的清代版。
在这片广大的半真空地带中,只有一条主要的联系纽带——科举制度—— 将两者连系起来,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组合却极度缺乏。传统社会的基层主要是由散布于广大社会基层一个个孤立的点状村落家族的自然组合所构成。族与族间,国家与社会之间,只有简陋疏松的中间社会组合散布其间:家族边际组合如保甲、里坊,村乡公社等;超家族组合如各种性质的会馆、行会、公所与帮会等,然而这些组合大致仍拟家族组织而制样。在此结构下,个人主要的活动空间是家族社会;他们活动的半径,通常不逾越族界。在正常情况下,超越族界的频率甚低,从而对君权的威胁也随之减少。中国君主—— 尤其是以缺少安全感的满洲少数民族统治绝对多数汉族的满洲君主——其长保政权和天下的理论是:人民日常活动的半径超越族界的频率愈大,则对君权的威胁也愈大,反之愈小。因此君主乐见这种结构状态永恒存在。令人奇怪的是,人民也乐见其永久存在;或因长期以来,这种结构状态已演变为人民习性的一部份,而认为理所当然;或因其可以保护家族社会的安全,享有个人活动的空间,尽量减少官权的干扰剥削。由此看来,这一君主与人民隔绝的状态,是在君主与人民「两厢情愿」之下存在并延续的。
(二)乡土观念与家族中心思想
君主过度集权的另一结果,是使政治实权力下移于官僚,更下移于胥吏,最后下移于地方上的缙绅;于是,深深受惠于儒家传统的绅权与君权联手共治,成为传统中国社会实际的统治者。社会基层是绅权的利益范围,笼罩着绅权的势力,官权除力役、征取钱粮之外,甚少直接下行。代表绅权利益的家族社会,对任何入侵的外力均极敏感,并且有自动排拒的倾向。这种家族中心的意识形态,使家族与家族之间的界划泾渭分明,推而至于乡有乡界,县有县界,省有省界,国有国界(排外观念)。中国社会被这些无形的界划无限分割,相互拒斥,以致形成家族定向和重乡土的牢固观念,使任何集结成群的大组合形态始终难以形成。
这种乡土观念的形成,就其成因而言,主要不是君主刻意发明强加的,而是由儒家传统、地理条件、农业经济,加上语言、风俗习惯等因素—特别是根深蒂固的农业经济形成的历史文化生态,长期交织自然发展而成;再加上君主竭力奖掖,故极难破坏,以致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停滞,只有量的变化,少有质的突破。
(三)影响
这两种特性并非中国社会所独有,大凡社会的发展停滞不前的均在所难免,但它们在中国社会却获得特别突出的发展。就相对的观点而论,它们对中国社会造成的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在闭关之世,它们具有的优点是:
1、 在缙绅的统治下,中国社会的盛衰隆替循着不变的规律演变。社会功能自动运作,无需有效的军队和警察制度。设若缙绅的利益得到相当满足,而且缙绅这个羣体如果不太贪婪腐化,则社会自动运作的状态将继续不衰,这是有利于农业经济稳定的运作。
2. 在此结构状态下,实际上享受最大利益的是君主和缙绅。他们——尤其是满洲君主——畏惧改变现状,因此相互利用,共同维护既得利益:君主利用缙绅统治人民,费力小而收效宏,缙绅利用君权从人民榨取利益,以长保小康之家的地位。因此,中国社会具有极坚轫的惯性力,很难产生任何制度上的基本改变,从而使中国社会成为世界上最有秩序和最安定的社会之一。因此,通常一个大的朝代可以维持好几百年。
但在近现代开放社会,这些优点却转化为严重的缺点弱点:
1、君权过度集中的结果,使君主直接暴露于人民。君主将其权力屏障从贵族移于缙绅羣体;但缙绅羣体对君主的忠贞并不是绝对不可变的,天命无常,一旦情势转而于己不利,则相率背叛旧君,另寻「真主」,寄其希望于新政权。但就本文的目的而言,一且家族制度发生根本变化时,该社会无代替制度——如封建时代的藩国,填补家族制度的真空,致使君主的地位极易遭受打击,甚至根本影响到君主制度本身的存在。
2.当基础结构所形成的惯性抗变力无法遏制拒斥外力于国门之外时,则中国社会将饱受侵蚀,因而使整个中国社会有面临解体的危险,不止是朝代循环式的解体,而是全面性的崩解。
3. 根深蒂固的家族定向观念,严重地阻滞中国社会各阶层间的流动;此外,牢固的乡土观念,形成狭隘的小羣观念,以至使近代集合体——尤其是国家——的观念无从发展。
4. 君主是中国社会一切特质的化身,一旦君主制度本身——不只是君主一人的帝位而已——发生动摇时,则整个社会也随之面临解体,因而将在该社会中造成极大的扰攘动荡;解构——破坏、设计与重构—— 的过程将持续好几个世代,才能使该社会重新安定下来。因此,1914年以后,中国社会一直陷于扰攘不安的状态之中,从历史发展上看,似乎难以避免。
5. 统治羣体可以藉上述基础建构所构成的两个特性而掩盖自己政治的污点;或即使无法掩盖,但由于缺乏近代的中间社会组合,人民无从藉之监督政府,使循正轨。所以统治羣体可以畅所欲为,而被统治羣体最后被迫舍推翻现政权外,似乎别无他途可循;理论上否定了任何和平转移政权的可能性。
简言之,宏观地从长期中国历史的发展上看,基础结构虽曾不断遭受内外压力的破坏--主要是来自三北胡人草原文明的压力,印度佛学的挑战,但均远远不如清末民初这样的深刻,这样的广泛;在来自三南(东南、正南、西南)海洋文明的外力空前猛烈的冲击下,基础结构逐渐从根本解离。如上所述,因为被迫西化的近代化中国社会的基础结构和传统中国社会的基础结构完全不同,后者为理学、君权、家族制度和农村经济,而前者却为科技(不止科学,还有技术)、民权、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经济,两者遂形成尖锐对抗冲突,从而引起中国社会结构性的大动乱,由此产生的大规模的解构重构进程,直到今天,还仍在进行,虽然已经接近尾声。
第六、假设就中国历史的格局而论,近代海洋文明对中国的冲击的最显着的影响,就是使中国历史的重心从传统的广阔的三北内陆板块,转移到三南板块;或从宏观的长期来看,相对于三北板块应对来自欧俄大陆文明的挑战,三南板块将在未来的中国地缘政治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数千年来,三南板块及其周边地区,特别是东南、正南的板块,一直处于冬眠状体,现在却得欧美风气之先,开始对大陆母体起了积极的促动作用,成为推动中国近代化的活跃地带,起着不可或缺的引进欧美文明的媒婆和桥梁作用;其间的国家社会,例如日本,以及散居东南亚各国的华人华侨,对中国历史起了积极推动的作用,甚至相当长的时间,出钱、出人、出力、出主意,起着主导作用;辛亥革命,如果没有东南亚华人、华侨的积极无私的支持参与,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国民党的党史上称「华侨是革命之母」,是有大量事实根据的—当然这是源自西方的资产阶级的革命。
提示性解说:饶有趣味的是,虽然生活于这个地带的东南亚华人、华侨,特别是留日学生,主导推动孙中山的革命运动,但由于长期生活在国外,缺乏对他们要变革的广大的中国社会基层的了解和联系,所以从整个中国的大格局来看,终究是个边缘人,从长远的中国历史发展来看,只能起消极的触媒引介作用,无法成为长期的主导力量。孙中山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是夏威夷的华裔美人,虽然出身于中国的农村,所以他的政治思想和理念,打上了清楚的美国和西方的烙印,同中国国情不符,同中国广大基层社会、农民、疏离,难为广大中国社会基层所接受。而且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辛亥首义是,他还在美国旅行筹款,是从报纸上得知的这次首义的消息。(21)相对于孙中山,毛泽东却是个土生土长地道的农民的儿子,根深深扎在中国的农村。这是鲜明的对比。
其次是日本成了晚清中国引进西方文明的媒婆、的桥梁,今天我们使用的社会和人文科学方面的名词、术语,许多观念,译名,都是日本翻译后引进的,例如革命、革命党、经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阶级、电话、俱乐部等等,一大批译名,几乎高达百分之七十,都是日本人先译成汉文,然后引进到中国的。这些新词汇或是现代日本新创造的,或是使用旧词而赋以新意,现在又被广大中国知识分子所借用,这大大丰富了汉语词汇,并且促进了汉语多方面的变化,为中国的现代化运动奠定了一块非常重要的基石。(22) 也许由于这些年来日本人在我们向西方学习、做西方人的学生的这段时期,当了我们的半师—西方人是是真正的老师--这个原因,当然不排除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近现代的日本人,才会对中国人具有一种既自卑,又自尊、自傲的复杂情结。方才所述的一大批日译的汉语词汇融入到中国现代汉语之中,就是最好的例证之一。
在这里,顺便插句不是题外的题外话,就是在这种复杂的半师的情结之下,加上改革开放时又向日本学习市场经济,这时要日本放下身段,向中国为侵华战争道歉,承认南京大屠杀的罪行,日本人的心理和思想上,一时还转不过弯来。这同德国向西欧平起平坐的英法等国承认二战罪行,承认屠杀犹太人罪行,赔礼道歉,是有区别的。我们还要更加进步发达,全面超越日本,进而超越美俄;到了那一天,日本人或许才会脱欧美回归亚洲,或许日本人才真正甘心做东亚的老二,向中国道歉忏悔对近现代中国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吧!?
第七、假设主导中国近代历史的一个规律,取代了或严重地削弱了朝代循环规律的作用,就是外力或东西洋的帝国主义、军国主义的侵略,首先引发政治运动,然后引发社会运动,最后激起深刻的思想文化运动。
提示性解说:以上所陈述的一系列改变,非该社会内部自发的要求,因此不得不依赖继续不断的外来压力。外力是该社会改变的强大诱因。(23)然而推动该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却来自该社会的内部——社会运动。君宪时期,引导中国社会过渡的势力主要是立宪改革派,包括绅士、商人与学生,不断对清廷加施压力,迫使清廷实行宪政;共和建立时期,则为激烈的革命派的东西洋留学生,推动社会变革。当时的社会运动,包括各个阶层的社会运动,其种类大致有政治性的、经济性的、和外交性的(维护领土与主权的)等;此外,举凡内政与外交措置不合民意的,均足以引起社会运动。对于一个统治权力日趋衰微的满清政府而言,最易提供社会运动的借口。
引发一系列社会运动的理论和实际原因,如上面一再指出的,是因为外力侵入传统社会的基础结构,从而撼动家族社会的惯性。排满的民族因素与社会运动的关系常易引起争论。君宪时期,尤以君宪初期为甚,革命派曾以排满为革命的主要号召,但它的重要性却随时间而逐渐减低。及至1911年10月武昌新军首义以后,「五族共和」的口号使民族的意识更为淡薄。社会运动的结果,使个人活动的半径伸入超家族社会的频率大为增加,从而动摇牢固的地方观念,并促使近代集合体的观念逐渐形成。
但就本文的需要而言,值得强调的是各种社会运动所采的手段。立宪派和革命党都利用从欧美社会新近发展的西式文斗手段(如结社、罢工、罢课、示威、大众传播等),反抗政府和强制当道,以达成他们的目的;当然,革命派除了文斗之外,还辅之以暴力的武斗手段,如武装起义和暗杀,例如武昌首义就是当地的新军发动的。结社对社会运动的开展不可或缺,各式各样的结社,如政治性的和学术性的等,杂然并陈。此外,结社的自由,对宪政具有根本的影响。君宪末期,革命派不断以暴力手段强力推动社会迅速过渡,但最后的成功却无法完全依赖武力,还有赖于革命与立宪两派化敌为友,携手合作,方能成就大事。
宣统年间,立宪派的势力集中于各级议会,尤以各省咨议局为核心。因为他们藉议会而转化为清朝政府结构中的一部份,因此更具影响力,1911年10月武昌新军之役,其所以使共和迅速完成,主要就是由于革命与立宪两派由对立而合作,分别由统治组织内部——革命派转化新军,立宪派占据咨议局——从根本上瘫痪了清廷的统治机器,促使清廷统治集团的权力核心产生裂变;促使清廷上层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武人集团和传统官僚集团,更进一步离心离德,背离传统政治中心而与上述两派合流,逼使清帝退位。
结果,虽然使中国社会由君宪迅速和平过渡至共和,但对过渡社会先天就缺乏适应力的传统官僚集团和北洋武人集团,却原样的延续下来,而为未来的历史伏下了扰攘的因素。这一庞大的北洋武人官僚集团,利用国民对宪政的无知和留学生对国内客观情境的缺乏了解,有意操控主导时局的变化,阻滞社会的变革;武人拥兵割据一方,文人结党营私,使中国社会陷入四分五裂的局面。这时,在他们之上再没有更高的政治权力可以对他们加以约束。
更严重的是领导社会变革转型的革命派于革命成功后立即分裂。1912年8月,同盟会复吸收传统官僚政客的残余份子组成国民党,使兴中会原始的革命精神更加淡薄,团结力较同盟会远为疏松,极易解离。相反的,原样遗留下来以袁世凯为中心的庞大武人和官僚集团,却逐渐形成新的但微弱的权力核心而发生向心力,吸收革命派中的右倾保守分子和对共和政制发生怀疑的立宪派派。自1913年革命党的赣宁之役惨遭失败以后,袁派势力更为强固,并由北方伸入一度曾为革命派势力范围的南方各省。(24)
至此,国内一切反动的条件似乎均已逐渐形成,袁世凯乃摧毁国民党,解散作为宪政基础的国会及地方各级议会,并进一步尝试藉政治力量恢复儒家独占的地位。1914年,更修改民元约法和制定大总统选举法,积极地进行复辟帝制的运动。至此,中国社会的发展,又回到大权独揽的君主立宪时代。不过,从总的历史潮流来看,这只是残余的北洋武人官僚集团的回光返照!
由此可见,清末民初之交,中国社会过渡中挫的原因,除了帝国主义国家强大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的侵略和上述的一些原因以外,国内财政舆经济的条件固然也非常重要;但更根本的原因,则是数千年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农业社会、甚至农业文明的坚韧惯性,短期内无法打破,从而迟滞了一切与其格格不入的改革。作为宪政物质基础的经济条件,传统的农业社会极端缺乏;而且对新政不可或缺的财源,民穷财尽的晚清社会极度窘困,因而使新政陷于瘫痪,即此两点,已足够阻滞近代中国社会的迅速过渡。
需要强调,在四年的欧战期间(1914-1919),由于欧美帝国主义忙于内斗,暂时无法顾及中国,所以中国的民族工业,特别是纺织工业,得到迅猛发展,出现了一批现代的民族资本家和产业工人阶级,而为中国社会的近代化和1921年后的共产主义运动,准备了客观的阶级条件。(25)
总结而论,清末民初之交的立宪运动,除当时人满腔的改革热诚外,几乎一切进行立宪所必须的条件均末成熟。这就是1914年以后,中国社会保守势力大回潮和革命派大溃退的基本原因。所以中国社会,还需要一系列的更大、更凶猛冲击裂变,淘汰扬弃与当代世界潮流无法合调的制度、思想、信仰,特别是社会上的保守势力;质言之,就是要动大手术,割除这些毒瘤,丢弃这些沉重的历史包袱,中国社会方能够轻装简从,迈步前进。
第八、假设清末民初出现了主导中国历史的另一个新的政治规律,就是辽阔的内陆—包括传统意义的中原地带及其周边地区,也即两湖和四川一带,在政治上,取代早期依托骑射的三北的历史作用,抗拒西化的三南地带主导中国历史的进程,并起而代之,在政治上主导中国历史的进程。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兴起的地缘大背景,支配此后中国历史发展的方向。
提示性解说:在东西洋方外力的强制性主导下,中国社会被动地有样学样,亦步亦趋,先是去自强运动的军工业,然后洋务运动的的工商实业,然后是维新运动、立宪运动的制度典章、然后是国体政体,波及风俗礼法、思想、信仰,循序而进。
在地域上,先是激活东南海疆,然后是分别向内陆和三北辐射;由于欧风美雨对中国的冲击,在中国广阔的幅员内产生巨大的空间差和时间差,以致形成沿海先进、内陆落后的现象,结果形成了内陆与沿海的政治对抗,取代了传统的东西对抗和南北对抗。辛亥革命发动于内地的武昌,主要是由于清廷对内陆的控制薄弱,并非是由于这里较东南沿海先进。当然,两湖的政治文化和思想,在曾国藩湘军的尚武精神的影响下,激发了湖湘青年志在天下的抱负;加上张之洞以湖广总督的身份,在两湖,特别是湖北的武汉三镇,推行了将近20年的新政,设立新学堂、建设轻重工业、建立新军等一系列的近代化措施,培养了两湖大批的热血青年,为两湖发动革命运动准备了必要的主客观条件。这就是国共两党的主要军政领导人多半来自两湖,兼及邻省四川的历和文化史大背景。
第九、假设如果以世纪为历史时间的尺度的话,到了近现代,中国面临了来自南方的西方资本主义的强大挑战,和来自北方的欧俄社会主义的强大挑战,以致在南北两大思潮的挤压之下,中国在己未革命时期,初步出现了引进、消化、综合这两大思潮的可能性;就政治和思想层面而言,孙中山、黄兴1911年的辛亥革命标志南方的历史主导作用,然后北方李大钊、陈独秀主导的1919己未年的文化革命则标志北方的历史主导作用。1949年毛泽东的革命,综合消纳这两大思潮—南方的民主主义思潮和北方的马列主义思潮于一炉,融合消纳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之中。
李大钊的标志性贡献,就是初步启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26)他的学生毛泽东接续其未竟之志业,发展了毛泽东主义的思想体系。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好几个世代、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所以来日方长,辛亥革命、己未革命,只是开了个头而已。详情见第六章
第十、假设像辛亥革命这样巨大的历史变动,居然是以比较和平的方式完成,虽然孙中山、黄兴在中国南方的边陲发动了多次起义,虽然武昌起义有新军发动,但大体上是和平的;较之同类的充满暴力的法国大革命,辛亥革命可以算是一场不流血的大革命;没有全国性的战争动荡,而且时间相对很短,没有兵连祸结。
最重要的突出现象是,历来朝代的轮替,几乎全是靠马上得天下,是用暴力推翻打倒前朝的,但以满洲一个外所族统治的朝代,居然获得和平禅让的优厚文明待遇,真是一个奇迹。
提示性解说: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不是革命的力量文明了,或力量不够强大—当然这些也是事实,而是因为整个清朝的统治机器瘫痪了,人心涣散了,成了一个无政府状体的烂摊子。质言之,传统的天命观,失掉了神奇的魔力,孙中山、袁世凯,蒋介石,似乎都自以为拥有天命,是「真龙天子」,但都一一被历史否定了,他们得到的是虚假的天命。历史证明,真正的天命,还是要走传统的老路,暴力革命,要赋予能够发动农民革命的人—-套句马列术语,就是靠无产阶级的工农起来革命--才能变天、变道。
历史又反复证明,这个人,不是别人,就是来自中国内陆的农民儿子,毛泽东。他不但半途出家,学会了掌握枪杆子,还从斗争中学到了历史规律,革命的历史规律,成了一个尚待公认的革命历史学家。
下面将根据这些假设,进行论述。(27)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中国社会横切面的辽阔,及其各部份在外力侵蚀之下反应程度的不同,本文不可能穷举涵容于清末民初之交,散布在该社会层面上所有类型的非传统社会现象。因此,本文只能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加以论述。
其次,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清末民初,这些现象,在地理上只散布于广大中国社会层面中的少数点上,也即沿海和沿江的城镇,或少数内陆的大都市中;在人口上只限于少数的知识分子、开明的士绅和官僚及工商人士。其余大部份人中,有的虽参与变化,但多少是不自觉的和被动的,甚至有的根本未参与变化;在制度上少数的中央政制及大部份省级以下的政制仍然原样未动;还有在社会理念上也然,许多传统的行为规范,对个人的行为控制仍极具势力。因此本文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极少数的地域、人口、制度和理念,但却是最有生命力的部分。
本文在处理题材时最大的困难是:第一,虽然从印象上可以觉察到确有某些与本文题旨相关的现象发生,但却苦无足够的和精确的统计论据以资描述,譬如家族制度析离的经过,就是最好的例证。第二,任一社会的变化,都须经历长时间的演化过程,时限愈长愈易识别,我们不可能期望在相对极短的时限内,获得某一变化最后确切的结果。第三,构成传统社会的要素,在经历不同程度的或不同性质的解离后,结果分裂为许多新旧因子,它们同时存在和发生作用。欲面面俱到处理这些混揉的因素,不但极端困难而且也常易引起争论。因此,本文在论述时不得不回避这些困难。
最后,作者对一般读者的建议是,仔细阅读本文的序言和最后一章即可,第二至第五章这四章,是为证明序言的题旨和假设而铺陈的史实,可以省略,或大致浏览,当然学者专家不在此限。
注释
(1)本文认为,历史学作为一门科学的门类,其性质上同科学一样,也有很大的猜想空间。因为历史事件都是一次性的,不可能再现,所以对于六个W (how, what, why, who, where, when)都需要根据史料,运用想象力去设想、猜想,提出假设,探索可能的答案。如果史料非常有限,甚至根本没有文字记载的史料,需要借助其他学科的帮助,则更是如此。
例如在中国考古学界,也就是远古的历史,1996年启动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就是要根据非常有限的古籍记载,再借助历史学、考古学、天文学、科技测年等学科知识来解决夏商周三个朝代各个帝王的年代问题;其中的一个重点项目就是要解决武王伐纣的年代问题,为此提出的可能的答案,就有40个之多,其中哪一个才是正确的答案,就得依据多学科的综合知识来猜想,来探索解决了。另外,2004年启动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是个同类性质的猜想工程。说它们是考古学的哥德巴赫猜想,一点也不为过。
这是远古的历史。清初和晚清的历史中就有不少历史的疑案悬案,例如雍正帝的继位问题,光绪帝的死亡问题等等,也是个老大难的悬案疑案。这类的历史问题,就要根据有限的史料,作出猜想,然后提出假设,寻求可能的答案。所以,不仅理论物理学、数学等纯科学门类是门猜想的学问,历史学也在不同程度上是门猜想的学问。
据此,本文使用假设,严格的说,是从猜想出发,再提出假设,以便对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一种可能--只是可能--的答案,作为进一步提出最佳、最确切答案的参考。这是历史学科学化在方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步骤。
(2)正当中日甲午战争正酣之际(1894),时年28岁的孙中山经由香港《循环日报》的主笔王韬的介绍,至天津找王韬在李鸿章幕下当文案的一个老夫子,上书李鸿章(《上李鸿章书》),提出著名的「三尽一畅」(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改革良策。(参见陈少白,《上书李鸿章之经过》,载于《兴中会革命史要》;另见周弘然,《国父「上书李鸿章」之时代背景》,载于《大陆杂志》,卷23,期5, 1961年9月)
(3)同他一起被时人并列为四大寇者,还有陈少白、尢列、杨鹤龄(见冯自由,《兴中会「四大寇」订交始末》),但作为四大寇之一的陈少白却称「四大寇」之名是他们在香港的青少年学生时代,慕洪秀全之为人而慨然有推翻满清之志,故而也戏称自己为寇,不是清朝公开指控的罪名。(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另参见陈建华,《孙中山‚革命‛话语与东西方政治文化考辨 --关于‚革命‛的历史化与‚后设‛诠释问题》,《中国学术》,2001年第2期)
(4)孙中山于13岁时(1879年)随母就兄,移居檀香山。那时的夏威夷是个红种人的独立王国。老王死后兄终妹及,夏威夷遂出了个女王。1900年被美国兼并,成了美国殖民地。按美国宪法,凡是土生的夏威夷人,也都成为「美国公民」。孙中山虽然不是生于斯长于斯,但他却讲一口地道的夏威夷腔的英语,因而撒了个谎,自称出生于夏威夷,也就取得了美国公民权,领用美国护照了。(唐德刚,《细说辛亥革命》)
所以依法孙中山是个美籍华人,因此他不但是中国革命的先行者,还是中国历史上,从法律上看,第一个以美国人身份参加近代中国革命的先行者。这同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的第一代核心毛泽东,是个土生土长、从未漂洋过海的湖南人,适成鲜明的对比。由此,也可概见国共两党的阶级性质,也预示了两党斗争的最终结局。
(5)唐德刚,《细说辛亥革命》。
(6)1896年夏秋之间,孙中山原本从纽约搭船到英国,绕道欧洲回香港、日本一带,再次组织暴动和起义,但在伦敦却被清廷驻英使馆诱捕。这一个在伦敦历时两周(10月11日至23日)的所谓「蒙难」的国际事件,轰动中外,却为孙中山镀了个闪亮的金色革命党桂冠,使他在国际上从一个籍籍无名的大清帝国通缉的逃犯,一跃而为世界一级的革命家和政治家。自此以后,中国革命阵营中再没有第二个领袖,享有与他平起平坐的声誉和地位。(唐德刚,《细说辛亥革命》)
(7)邹容,晚清的一个少年奇才,出身重庆一个富裕家庭,聪明早慧,受完整的传统儒家教育,然而忧时伤怀,放弃科举,立志报国。18岁游学日本,广泛涉猎欧美流行的新思想,醉心卢梭、孟德斯鸠资产阶级思想,深受启发激励,立志效法华盛顿、拿破仑,因而思想日趋激进,鼓倡革命,甘为「革命军马前卒」;当然也是鄙弃孔孟,甘愿拜欧美洋人为师的典型例子。
就在18岁的时候(1902-03年之交),就是一个现在大学新鲜人freshman的年纪,即撰写大声喊出当时饱受压迫欺凌的中国人心声的《革命军》这部奇书,文采横溢,气势非凡,思想新颖,真是晚清一个难得的奇才。1903年在上海出版后暴得大名,惊动了清廷,遂发生「苏报案」,邹容、章炳麟被捕,身陷囹圄。1905年病死于上海英租界狱中,时年21岁;遥远天际的一颗耀眼的彗星,闪亮的登场,然后突然消失!(参看,台湾出版的《开国文献》,「革命之倡导与发展」,第27章,贰、(二)苏报,内载苏报案详情)
(8) 该书网上检索即得。1903年该书的第一版,很快销售一空,各地纷纷以各种名目翻印,并将之翻译成多国文字。据统计,一共翻印了二十几版,总印数超过100万册,居当时所有革命书刊发行量的第一位。武昌起义前,武昌的革命士兵中几乎是人手一册,可见影响之大。
关于革命观念之流布,海外媒体首倡革命者为1899年香港之《中国日报》(参看戈公振,《中国报学史》(1926年出版),第4章,第5节)。20世纪初,革命的观念逐渐在日本的留学生界流传,1902年,梁启超在《释革》一文中指出:「中国数年以前,仁人志士之所奔走呼号,则曰改革而已。比年外患日益剧,内腐日益甚,民智程度亦渐增进,浸润于违哲之理想,逼迫于世界之大势,于是感知非变革不足以救中国。」因此,「革命」之名词遂「深入人人之脑中而不可拔」,但邹容《革命军》所起的醍醐灌顶,振聋发聩,鼓倡之功不可没也。(详情参见陈建华,《孙中山「革命」话语与东西方政治文化考辨——关于「革命」的历史化与「后设」诠释问题》,《中国学术》,2001年,第2期)
(9) 同上。
(10)同上。
(11)参见拙文,《中俄伊犁危机出了个张之洞》,下篇,后提示性假设。
(12)儒家在晚清思想界的失宠,最后遭到严厉的抨击、无情的批判,是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首先是道咸同光年间,龚自珍、魏源、包世臣、汪士铎(1802-89)等一般经世致用的实学派,以汉学批宋学的空疏,康有为的今文学派打着孔子的旗帜托古改制,提倡维新改革,谭嗣同更是在《仁学》一书里猛烈批判纲常名教,对儒家的价值系统首度发难。但这类疑圣的言论,仍然是儒家内部,面临日益恶化的内忧外患时,所作的反思;套句费正清的名言,不过是「传统内部的改变」(change within tradition.)(柯文Paul Cohen认为首先使用这个概念的是E.A.Kracke(柯睿格,宋史专家))。如果孔子地下有知,或许会笑着对谭嗣同说,「你就是有孙猴子那样的通天本领,也跳不出我这个至圣先师的手掌心。」不过,咸同年间太平天国的农民革命,倒是披着西方基督教的外衣,从草根冲击批判儒家的纲常名教,价值系统,但主要是个强烈不满现实的政治控诉运动,没有思想文化上的重要性和后续影响。所以真正对儒家价值系统构成致命威胁的是陈独秀、胡适、李大钊等人发动的己未文化革命,亦称五四的新文化运动。详情见本文第六章。
(13)此卦为异卦相迭(离下兑上),上卦为离,离为火;下卦为兑,兑为泽。又兑为长女,离为中女。这一卦象昭示的意义是:水火相聚则互相克制,二女共事一夫则互相争妒,矛盾着的双方,都力图克制对方,所以卦名为革。水下浇而火上腾,水火相克,在水火的斗争中,万物变化,有生有灭。然而生者又复灭,灭者又复生,野火烧不尽,东风吹又生。以社会言,夫妻不睦则家庭变故,以国家言,君臣不睦则王朝更替,然而,家庭还将延续,王朝还有代兴。这些都体现了出陈布新的规律,所以卦名曰革。这是中国朝代循环论的基本理论依据。
(14)参见拙文,《寻根问祖——试论河洛文化的涡漩运动》(下),可查看乌有之乡作者文集栏,红色文化网,学者文集栏。
(15)《左传·文公七年》条全文说:「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还可以上溯到《尧典》、《舜典》、《尚书·大禹谟》、《尚书·泰誓上》、《尚书·洪范》、《周易·系辞》、《孟子·梁惠王上》。
(16)《周易》被儒家公认为讲的是「内圣外王」的帝王之学。其中一再告诫帝王说,王天下者必须尽王道的爱民之天职,兑现政治的承诺,始足以副天子的宗教使命,这是作为帝王的首要条件和资格。具体而言,一个帝王的好坏,要看他能否爱民保民,能否改善人民的生活,保护和尊重人民的生命,使人民安居乐业,就是要做到保境安民;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要看他能否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例如《淮南子•修务训》记载炎帝尝百草为民治病,「一日而遇70毒」。又如《管子》中说,「黄帝钻燧取火,以熟荤臊,民食之无肠胃之 病」。大禹,为了解除水患,十三年历尽艰辛,公而忘家,终于使人民免遭洪水之灾,得以安居乐业。这证明炎帝、黄帝、大禹这些古代君王,都能够舍身爱民,为人民的福祉做出重大贡献,所以人民不忘其功德,拥戴他,赞颂他。这就是古代帝王为「正德、利用、厚生」树立的经典范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古代版。
(17)出于《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三:‚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他将天界定为自然界的最高主宰或天意,天是永恒不变的,因而按天意也即天命建立的宗法社会之‚道‛,是宗法社会据以存在的根本原理,其核心是三纲五常,也是永恒不变的。天,由此延伸为受命治理天下人民的天子君王。按照朝代循环规律,新朝新君,受天命统治人民,必须改制,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就起居饮食等制度的具体形式作一些改变,但治理封建社会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大道,是不能改变的。此之谓天不变道亦不变。(周桂钿、吴锋,《董仲舒》,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董仲舒,《天人对策》三,页115。)
本文所谓隐含的的变天变道,是说一旦天变了,自然界的规律变了,国家所处的客观环境变了,例如从以农立国,变为以工商业立国,那么规范工商业社会的道,就不得不变了。所以是一个隠命题。
(18) 革命党的著名理论家秦力山在其《说革命》一文中对这层意思阐述得非常透彻全面,很能在兼顾中西语境的情况下,体现孙中山及其同志的革命思想和宗旨:
何为革命?何故革命?
政治革命为权舆,社会革命为究竟。革命之名词来自西文,其字作Revolution, Re 犹言更也,重也。evolution犹言进化也,故革命犹重进化也。地球行满一周而复始谓之为Revolution, 引伸之谊则凡事更新皆为Revolution。
今之释革命曰:诛不屑政府,亦更新之意耳。今中国之政府谁耶? 满洲人也,故人恒以排满与革命为一事,排满诚革命之一端,而不足以尽革命。
更思吾辈之革命因其为满而排之耶? 抑因其为皇而排之耶? 若因其为满而排之,设皇帝非满人即不排之耶?若因其为皇而排之,则凡皇皆排之也,故与其言排满不若言排皇。
然则排皇遂足以尽革命耶? 排皇不过政治革命,犹不足以尽革命。至社会革命始为完全之革命,即平尊卑也,均贫富也。一言以蔽之,使大众享平等幸福,去一切不公之事。然社会革命必自倾覆强权始,倾覆强权必自倾覆皇帝始,故曰:政治革命为权舆,社会革命为究竟。
这段话可视为是对「正德利用厚生」的近代诠释,将政治革命视为革满洲皇室、皇帝和帝王制度一体的革命,并进而融合中西政治思想为一炉,用先进的西方社会主义诠释中国政治文化理想的六字真言。(参见《新世纪丛书》缩印本,集1,页5。
(19)由于中国农业文明内在的保守性形成的坚不可摧的惯性力,单靠该社会的内在的压力永远无法加以根本的破坏。然而,侵蚀基础建构最有效的工具——近代交通工具、科学工艺和逐利的资本主义思想及依附于这个思想的自由民主体制——直到十九世纪中叶由西方海洋文明逐渐输入,而且不断增强。挟带这些犀利工具入侵的西方势力,主要的目的在谋求商业的与经济的利益。这正是重农轻商的传统伦理社会所一向极力防护排斥的,所以列强为达成他们的目的,乃不断对中国社会加施军事和政治的压力,以取得各种特权,确保其在华的长期利益。大致而言,庚子前后,外力在中国流布所需要的一切主要的法律、政治和军事保障,均已获得,并已稳固地建立。
近代中国社会适应外力的能力,特别缺乏。屡次对外的挫折,使中国人对固有文化失却自信心。因此,如上所述,只有「以夷制夷」向外力学样;外力若以船舰出现,则兴办军工业;若以商品出现,则兴办轻工业;若以实业和金融出现,则创设银行和筑路开矿。然而,其中以1905年对外力的学样——立宪运动——最具意义。在此之前,1898年的百日维新运动,曾尝试在政制方面作重大的改革,但主要由于保守势力的强力反弹而迅即失败。这次的改革可视为立宪运动的前奏。然后就是立宪运动、革命运动了。(参见拙作,《两宋时期文盛武衰、文武分途—试论河洛文明的衰变裂变》,下篇,国学论坛、乌有之乡、红色文化等网站。)
(20)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和功能的研究,近三四十年来台港海外和欧美已出版了大量这方面的中英文论著专文,成果丰硕,对行内的专家学者来说,几乎耳熟能详,成为常识。所以无需在此旁征博引,以支持本文的论述。这里只是综合各家的论述,采取「六经注我」的方式为我所用,当然或有不是掠人之美之处,也请包涵见谅了。
(21)武昌首义的第二天,1911年10月11日,孙文与随行人员黄云苏正在奔赴美国丹佛市的旅途中,忙于为起义筹款。次日上午11点多,在丹佛市前往一家餐馆用餐的路上,顺手在报摊上购买了一份当地的报纸,上面赫然登载:「武昌为革命党占领」的醒目大标题。由此,才得知辛亥革命成功的消息。(参见张弘,《孙文:从流亡者到大总统》, 《新京报》,2011年09月27日)
(22) 现在我们常用的一些基本术语、词汇,大都是此时来自日本的舶来品。如服务、组织、纪律、政治、革命、政府、党、方针、政策、申请、解决、理论、哲学、原则等等,实际上全是来自日语的「外来语」,还有像经济、科学、商业、干部、健康、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法律、封建、共和、美学、文学、美术、抽象……数不胜数,全是来自日语。据雷颐的研究,高达百分之七十来自日本。(参见雷颐先生在介绍美国学者任达的《新政革命与日本》一书的《‚黄金十年‛》一文)
(23)让我们来看一下美国的汉学大家、费正清得意的大弟子之一的芮玛丽(Mary Clabaugh Wright),陈述她为什么将她主编的《革命中的中国-—第一个阶段 1900-1913年》(China in Revolution—the First Phase 1900-1913)一书的时段,定1900年为该书时段上限的理由:
在历史上,很少有一年,会像中国的1900年这样成为如此戏剧性的分水岭;(八国)联军就在拳乱之后,对北京的劫掠,暴露了中国是多么的虚弱,从而终于迫使中国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要么亡国,要么全面的变革--不只是变革一个国家,而是变革一个文明。
几乎是一夜之间,中国人---帝国政府、改革者、革命者—-都一致接受(变革的)挑战。当时在华的非官方观察者—新闻记者、传教士、商人、医生、老师—几乎有四分之三的人,都被这样的改变,惊讶得瞠目结舌,难以言表。
寄回国的信,都向离开中国没有几年的朋友和同事,肯定地说,他们一定认不出今天的中国了。有些人说这些改变只是是表面的,但绝大多数的人都有个印象,就是气氛已经大不一样,……。
[Rarely in history has a single year marked as dramatic a watershed as did 1900 in China. The weakness laid bare by the Allied pillage of Peking in the wake of the Boxer Rebellion finally forced on China a polar choice: national extinction or wholesale transformation not only of a state but of a civilization. Almost overnight Chinese--imperial government, reformers, and revolutionaries--accepted the challenge. Easily three quarters of the foreign non-official observers--journalists, missionaries, businessmen, doctors, teachers--were dumbfounded at the change. Letters flowed home assuring friends and colleagues who had left China only a few years earlier that they simply would not recognize the country today. A few called the changes superficial, but the great majority supported their impression of a vastly altered ambience with specific observations and experiences.] (Mary Clabaugh Wright,China in Revolution—the First Phase 1900-1913,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 P.1, Introduction: The Rising Tide of Change)
(24)也称「二次革命」,是民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南北战争,也是辛亥革命中那场无常新军武装起义尚未完成之战争的继续。袁世凯所代表的军政集团大获全胜,国民党在广东、江西、安徽三省势力也都被一一清除,其他各省也唯袁世凯之命是从了,造成了革命的大退潮。
(25)这是众所周知的历史,毋庸征引史料,作为佐证。
(26)参见上文题旨一节中的注释(16)
(27)1911年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社会变革转型的详情,参见拙著,《从君主到民主的中国社会》,载于(学而集),台北环宇出版社,1971年。原为作者在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的硕士论文。
第二章、 革了家天下的命,公天下当道
节次
1、革了经典祖训的命—宪法代兴
2、国体政体的革命—革了满人爱新觉罗王朝家天下、君主、帝制的命
3、地方政制的革命—地方自治的试验
注释
正文
第一节 革了经典祖训的命—宪法代兴
清末民初之交,朝野上下,为了回应中国社会面临李鸿章所谓的「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1)为了救亡图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变革,其中最重大的变革就是涉及国体、政体的变革。由此,许多新的政治理论与政治组织纷纷出现:其中最具意义的是革了经典和祖训的命,试行宪政制度;中央政制的变革、政党的活跃和地方自治的推行等,从而澈底改变了中国社会运作的规律。自此以后,中国社会在理论上和实际上开始逐渐远离敷千年之久的君主政治轨道,逐步走向构建民主政治的新秩序。
一、雏形宪法
清末民初之交,朝野所关心的中国政治上的中心问题之一是宪法。自1908至1914年的7年间,一共曾制定或颁布过七部雏形宪法:(2)《钦定宪法大纲》、《宪法十九信条》、《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大总统选举法》、《天坛宪法案》和《中华民国约法》。这七部雏形宪法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以下诸类:主权、统治权、国家元首、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皇室与人权等八项。这八项所包括的内容,可视为当时社会的舆论和思想潮流的缩影;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由君主变为总统、西式内阁替代了传统内阁(清代雍正朝以后为军机处)、立法权与司法由行政权分出而相互制衡、废除皇室与承认人权等。
这七部雏形宪法的重要特征是:
1、中国社会尝试从原来的德(人)治基础(3)逐渐移置于法治基础之上;社会的运作,理论上依据——用明确条文规定的根本法——而不再是意义含混的儒家经典(4)、祖训、道德信条和人的自由意志。
2、从政治方面看,中国社会在短短的七年间国体与政体屡易,:《钦定宪法大纲》(国体君主、政体君主、仿日本)、《宪法十九信条、仿英国》(国体君主、政体民主责任内阁)、《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国体民主、政体民主总统制、仿美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国体民主、政体民主责任内阁、仿法国)、《大总统选举法》(国体民主、政体民主、总统制、仿美国)、《天坛宪法案》(国体民主、政体民主责任内阁、仿法国、英国)和《中华民国约法》(国体民主、政体民主总统制、仿美、日、法、英)。随着国体与政体的改变,政治权力的分配与政治组织,必然相应地发生调整与再设计的要求。
3、从社会方面来看,七部雏形宪法急剧地改变了社会流动的方向和扩大流动的渠道。人权的承认,更从基本上撼动伦理社会的纲常理论。
4、七部雏形宪法的内容彼此相差很大;有的模仿日本,有的模仿英国,有的模仿美国和法国,有的又撷取以上各国的内容混而为一,是个不伦不类的大杂烩。从好的方面看,放眼世界,寻求救国济世的良策;往坏的方面看,则是病急乱投医,乱了方寸。国人自此对「构建什么样的国家和社会」这个大问题,发生严重的思想上的纷歧,议论纷纭,莫衷一是。
5、最后,这七部雏形宪法彼此在时间上相距甚近:在短短的七年中一共曾出现过七部雏形宪法,彼此之间相距时间最短的只有27天,最长的也不过三年一个月零12天。这些雏形宪法的变换速度,在一个过渡社会特别是在漫长的国史中确属罕见。于此可见,当时朝野人士的救时改制之心,是如何的惶急迫切,几乎到了饥不择食或急病乱投药石的地步。国人急于尝试着设计一套最适合中国社会的客观环境、国情,而同时又能顺应世界潮流的根本法,以作为新社会运作的基本依据。
二、迷信宪法万能—兴起了宪法热
要清晰地了解宪法对当时社会的影响,须从历史和法律的两个角度来观察。从历史的角度看,政府—— 清廷和开明官僚、民间——一般知识分子——对宪法发生浓厚兴趣,始于日俄战争以后。也就是光绪末年,中国社会已到了以己之法屡变而屡穷的地步,(5)也就是到了江郎才尽的地步的绝境,终不能应付日益增强的内外压力;政府与民间均对解决时局、救亡图存束手无策。适于此时,日俄战争爆发(1904年),实行君主立的蕞尔小国日本竟一举击败同中华帝国一样臃肿的庞然大物的帝俄,于是群以俄日之战乃「立宪专制二治术之战」,(6)而政府与民间立宪之动机乃兴。此后,「立宪」这个概念在 一般人的思想中乃牢不可破;宪法与实际政治的密切开系于焉确立。综合而论,政府和民间认为立宪可以达到下述目的:
1、政府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镇国公载泽的意见。他于考察宪政归国后(时为光光绪31年,1905年)奏请清廷立宪。其理由为:立宪可以使:一、皇位永固;二、外患渐轻;三、内乱消弭。(7)简言之,立宪可以安内攘外。立宪既有如此神奇的效果,难怪清廷心动,乃于光绪32年(1906)7月宣示预备立宪。当时清廷的确本此信念推动立宪措施,例如企图藉立宪实行中央集权,排除汉人;或利用宣示立宪诏书收揽人心,平抑革命风潮。总之,清廷终于决定推行立宪措施,实非有爱于立宪,而是为了维护统治权,不得不俯顺舆情。(8)
2、民间方面:一般知识分子——这里特指国内儒绅的知识分子深信立宪为匡时济穷的不二法门。(9)其中最激烈的人,甚至认为「有国会而国立强、无国会而国立亡」。(10)总之,他们认为如欲解开内政外交的死结,舍立宪外别无他途。他们的意见,可以国会请愿同志会的请愿书为代表。是书的基本论点是:开国会可以革除一切贫弱的根源:可以一、沟通君民感情,二、监督官吏,三、解除财政窘状。(11)其中以监督官吏最为重要,人民可藉此参预国事。这是人民对政府肆应变动形势的能力丧失信心后转而信赖自己的心理上的自然趋势。清末,狂热的立宪风潮即为这种心理状态的产物。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立宪问题上,政府与民间已获致共识:即立宪是肆应当时客观情境的唯一途径。这一心理上的默契,掀起了清末——延续至民初——举国上下推行立宪的狂热。在这裹,我们须特别注意的是:清末之际,政府与民间曾对立宪问题发生严重的争执,伹这一争执的焦点不是在实行或不实行立宪,而是在如何实行立宪,和究竟将立宪实行到甚么程度。
七部雏形宪法就是这种背景的产物。《钦定宪法大纲》和《宪法十九信条》为清廷对人民的书面承诺,并无实际的法律效力,但它们的真正价值是反映了统治阶级——尤其是满洲皇族——政治理念的转变;不论他们对宪法的颁布多么勉强,至少他们承认「立宪」的客观事实。《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革命派所制定。虽然,民初的共和社会在表面上依据这两部雏形宪法奠定了规模,但实际上由于许多复杂的因素——如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军事的、外交的等因素——使得它们无法按照原来设计的功能运作,最后甚至无法维护它们的存在。
此外,袁世凯当权时代,模仿清廷,利用立宪障蔽国入耳目、唆使他所控制的政治会议和约法会议,大事修改他所痛恶的《临时约法》,制定有利于己的《新约法》,以为帝制铺路。在此之前,袁世凯更百般设法制造《大总统选举法》和阻挠立宪派起草《天坛宪法草案》。总之,各雏形宪法无不运途多舛,迭遭顿挫;这正是当时社会的最佳缩影。
再从法理的角度看,当时的人视宪法为万法之源,立国的根本和「国家不刊之大典」,(12)不可轻言变动;一切庶政与个人行为均须受宪法的约束,这是中国社会在革了经训、祖训后,政治理念上的重大改变。但法理上的地位并不必然地保障各雏形宪法的约定意义不受侵犯、歪曲或根本漠视;它的完整性必须依赖坚实的基础——民众自觉和自发性的强力支持。七部雏形宪法的制定与颁布,并非出自于以全体国民为后盾的代表之手,而是由代表皇帝、少敷武人政客和少数激烈的爱国主义者所制定,从而强加于人民。因此,它们的地位极易遭受撼动,随政治势力而转移。虽然如此,但须注意的是,宪法本身在法理上的地位却不可动摇。
总之,野心政客或武人,既然无法从根本上否定宪法的存在,只好玩弄宪法,以遂其政治野心。从此,他们所争的直接目标,不再是最高的行政职位,而是宪法的控制权,因为谁掌握了宪法,谁就掌握了统治大权,挟宪法以令天下。因此,1904年以后,制宪始终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
三、宪政带动了新玫
一般而言,宪政与新政(13)这两个名词的意义相互重叠,宪政属于新政的一部份。但在本文中,两者却有它们特定的意义:前者指与立宪有关的政制改革,也即属于调整政治权力层级的阀系和政治欐办分配的有关开改革措施,如改革中央的与地方的行政官制,创建立法与司法体系——设立立法与司法机构,制定及增修法律;如推行地方自洽等。至于后者, 则指与立宪有关的非政制改革,如兴办新式教育、发展实业(筑路、开矿、垦荒、拓边、创建工业....。)、建立新式军队(新军、近代海军)和整理财政等。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所涉及的范围,直接地或间接地涵盖了清末民初之交中国社会所有的基本改变。
宪政与新政同为立宪运动的两个重要支柱:宪政为立宪社会提供形式架构,新政则为立宪提供实质的内含。理论上,宪政与新政的关系非常密切:宪政促使新政在同光时期延续下来的维新基础上加速发展,而新政则致力充实宪政的内容,使宪政不致落空。清末民初之交,由于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和军事的等因素,严重地阻滞宪政与新政的推行,因而使当时一切的基本改变有名无实,流于纸上谈兵,口惠而实不至。这一事实,使1914年以后,中国社会的过渡迭遭顿挫。
第二节 国体政体的革命
--革了满洲爱新觉罗王朝家天下、君主皇帝、帝制的命
在清末民初之交的短短10年中,中央政制产生了巨大的变革。理论上,因袭了数千年的传统政治观念、政治权力运作方式和政治组织至此相继式微,或根本废止;代之而兴的是源自西方社会的政治理念、政治权力运作方式和政治组织。其演变过程约可分为三个阶段:一、君宪运动时期(光绪31年(1905)6月——宣统3年(1911)10月);二、共和建立时期(民国2年(1913)10月);三、帝制运动时期(民国3年(1914)底)。本节将当时的政治改革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份,并将每部份配合着上述三个阶段扼要加以论述。
一、行 政
清末民初之交,中央行政制度的变革虽然纷杂,但不出以下三类:
1、国家元首或行政首长:君宪运动初期,虽然革命派、立宪派及清廷遗往东西洋考察政治的开明官僚不断将西方三权分立的学说和政治制度一点一滴地输入中国社会,但这时君主集权的思想仍然极盛。
光绪34年(1908)8月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明定君主地位神圣和独揽统治大权,但到了君宪运动末期,《宪法十九信条》却明定君权须受宪法约束,并将行政实权移于内阁;一个月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更使君主从根本上被总统所取代。于是,形式上向中国社会行政权的过渡乃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由君主至虚君再至总统。民主时代的总统,已不像君主那样世代相传,而须由人民选举。在短短的两年多的时间裹,一共曾举行过三次总统选举,且有过两位总统。1911年12月(辛亥年11月10日),十七省代表集会南京,公举孙文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2月12日(宣统三年12月25日),最后一位皇帝,同时也是自创制以来的最后一位皇帝,颁布由汉人状元张謇主笔的退位诏书,(14)作统治之最后结束(儿皇帝溥仪年仅6岁,由隆裕皇太后代行),作爱新觉罗王朝、君主帝制走入历史的告别词。这是中国历史、中国文明史上划时代的大事,值得引录:(15)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军起事,各省相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 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各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
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这份划时代的历史性的诏书,标志革了爱新觉罗王朝的命,革了草原文明的胡人入主中原的皇帝梦,革了河洛文明、幽燕文明政治权力象征的宗法帝制的命,革了家天下的命,天下从此为公。
1912年2月 15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复推举袁世凯为中国临时大总统。1913年10月6日,民国第一次国会更在袁威胁下推举其为第一任正式大总统。至此,中国社会在理论上与实际上正式以民主社会的形式出现于国际社会之中。由于政治权力并非「神授」而是「民授」,所以政治权力的最后源泉,乃由君主移于被统治了数千年的人民身上。但必须注意的是:虽然自1912年2月以后,君主权力正式从实际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消失,但两千多年来,人民对君主权力的信仰和向往,却仍然牢固地盘踞于绝大多数人——包括官僚、政客、武人、缙绅和广大农民羣众——的意识中;这种残存的意识状态,严重地阻滞民主政治的迅速实现。当时,最典型的例子,是素怀君宪思想的袁世凯自1914年以后积极推动帝制运动。(16)此端一开,1916年以后的中国社会,遂无宁日。
2、 内阁: 另一重大的变革,是采用西式内阁制度,清末民初之交,理论上一共有过12个西式内阁,其中一个为君主内阁、两个为总统内阁、9个为责任内阁。
这12革内阁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西式内阁,更动频繁;在短短的4年中内阁凡12易。其中寿命最短的只有12天,最长的也不过5个月零16天。中国社会在此解构重构的过渡铸型时期,虽然不断将责任内阁制度及其精神移植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但结果,至徐世昌内阁出现时为止,证明这种努力彻底失败。
西式内阁的特色,随各个阶段而不同。就君宪时期末期的奕劻内阁而言,虽然当时君权已呈强弩之末,但在《钦定宪法大纲》的精神笼罩之下,奕劻内阁仍秉承君主意旨,对君主负责。形式上虽然西化,但实质上不但保留着清代军机处与内阁的旧制,而且更将军政大权收集于君主和皇族之手。就功能上说,奕劻内阁是西式内阁最简陋的形式,袁世凯内阁是清廷临危授袁全权组织而成,袁乃乘机窃取政柄,独揽大权,君权至此名存而实亡。(17)
这一内阁,若从当时的实际政治情况而论,可视为中国由君主社会递嬗至民主社会的过渡政治权力中心;中国正统的政治权力中心,由清廷而移于此内阁。
到了民国元年(1912)2月12日,清帝下诏宣布退位之同时,于诏书中授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于是袁世凯得以内阁总理大臣之位巧妙地回避了篡窃之名,和平地承继了清廷遗留下来的统治组织,因而正式完成了上述政治权力转移的法律手续。袁更藉此退位诏书自命正统,俨然以北方共和首领自居,发号施令;于此可见,袁世凯政治手腕之巧妙灵活。南京临时政府内阁为总统内阁制,未设内阁总理。总统的权力理论上受南京临时参议院的约束。这个内阁的重要贡献是在革命派的领导下使中华民国粗具规模。
1912年3月至1914年5月,其间的8个西式内阁,理论上基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而产生,均为责任内阁制;但实际上只有唐绍仪内阁为名符其实的责任内阁,其余7个西式内阁全为各政治派系闘争的产物;责任内阁至此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自陆征祥内阁起,责任内阁制形同虚设,国务院事实上成为总统府的秘书厅,总统权力日渐增强。至民国3年(1914)5月, 徐世昌内阁据《新约法》而产生。于是责任内阁制名实俱亡,行政权乃正式独揽于总统一人之手;而且愈来愈向集统治大权于一身的君主内阁接近。
清末民初之交的12个西式内阁,共可分为三种类型:君主内阁制、总统内阁制和责任内阁制。它们最饶意味的共同特征是,理论上以行政权的身份与立法权和司法权鼎足而三,不像君主时代内阁代替君主总揽三权。在短短的4年中,中国社会在奠定它的新政治结构的努力中,曾试验了西方各种内阁制度,兼容并蓄;但能够适合中国国情而同时又能适应国际潮流的混合内阁制度,仍有待继续摸索。
3、部会:是时,中央各部官制亦曾发生激烈的变动。清廷认为筹备立宪必须先从改革官制入手,因此首先对中央官制大肆更张。君宪时期的四次官制改革,使中国传统中央官制的面目焕然一新,彻底颠覆了秦汉两朝所奠定的政治组织的基础;传统的部会,裁的裁,并的并,而新的部会又纷纷设立。民国成立,中央各部更进一步西化,但大部分仍然承继清末所立下的规模。民国元年(1912)3月13日唐绍仪内阁成立,袁世凯内阁取消。在改革官制过程中,未曾裁并的传统中央政府机构,随着袁内阁的消失也自然地消失,其机构及办事人员——传统官僚集团——随之并入新成立的内阁中。民国 3年(1914)5月1日,袁世凯改内阁为政事堂,于是内阁官制又演变回到奕劻内阁时代。至于中央各部的行政地位,随着行政首长——君主、内阁总理或总统——的地位而定,因此无足深论。
总结而论,当时行政官制的改革,使新旧机构罗列、重床叠架;人员冗滥,事权混淆,结果严重地紊乱了行政权力层级的关系:旧的政治权力运作方式既无法行使,而新建立的政治机构,又不知如何使其发挥功能。因此,现代化社会所不可缺少的高度协调关系,始终无法确立。这是民初共和社会经历多次变革之后而终于复返的主要原因之一。
无论怎么变化,总之是革了传统的一人之上、万人之下的传统相权的命!
二、立 法
就本文的需要而论,清末初之交,最重要的政制改变之一是立法权的倾向于独立发展。立法权的完全行使必须依赖三项要素:议会、政党和舆论。三者协力合作,缺一不可。当时,这三项要素都有急剧的发展。下面将论述中央议会和政党的发展。
中央议会:理论上,自光绪33年(1907)8月13日至1914年6月29日的6年间,政治体制变革面临的中心问题是促使立法机构的成立和立法权的独立行使。「立宪」这个名词的实质意义是人民直接参与国事,立法机构便是人民参与政治活动不可或缺的渠道。因此,在狂热的立宪运动下,立法机构的理论地位和宪法的理论地位一样的牢固,而且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尽管行使立法权的机构不断变动,中央立法机构先后共有九个,即资政院、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南京临时参议院、国会、政治会议、约法会议、参政院、代行立法院,但立法机构本身一直屹立无恙。
我们衡量立法机构的独立程度,须从两方面观察: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和立法机构中议员的产生方法。君宪时期的资政院和帝制运动初期的政治会议、约法会议、参政院和代行立法院等均为行政权的附庸,完全听命于行政首长——君主或总统。它们的议员,大部分由行政首长直接或间接指派,因此没有独立的地位。共和建立时期的初期,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其产生时,适值旧的行政机构失去效力而新的行政机构尚未成立之际,因此理论上有过度的立法权,而无行政权与之制衡。中期与后期,南京临时参议院、北京临时参识院和国会——尤其是国会,与行政首长立于对等地位。它们的代表全由地方选派,而非中央指定,因此理论上他们的地位不受中央牵制,可以独立行使立法权。
这些立法机构,在民初成为中国社会过渡的权力中心,尽管实际上它们的职权常受行政权侵夺。但理论上,举凡行政首长的重要命令,国家一切法律、财经等所涉事项,均须出自这些机构。自资政院至代行立法院,在这短短的8年中,这些立法机构均对当时的社会产生极重要的影响。资政院虽粗具近代议院形态,但其成绩却颇为可观,其荦荦大端者如奏请速开国会、弹劾军机大臣、质问部院大臣、议论法律庶政、议定《宪法十九条》和选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等。此外,资政院具有最高权力以裁判各省咨议局与总督,或巡抚之间有关行政事务以外之争端。就一向以行政官为主体的中国社会而言,资政院首先对行政权构成有力牵制,减削官权、官威。尤其在武昌新军之役以后,清廷颁布宪法《宪法十九条》,资政院实权更加增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文为临时大总统、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通过南京临时政府内阁和督促成立南京临时参议院。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制定《临时约法》,议定国都、通过唐绍仪内阁和颁布官制与礼制。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国会组职法》、通过陆征祥内阁与赵秉钧内阁。国会制定《大总统选举法》、起草《天坛宪法案》、选举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政治会议议决遣散国会议员、停止国会和省议会、成立约法会议,扩大总统权限。约法会议修订《新约法》,产生参政院。参政院提出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代行立法院拥戴袁世凯为皇帝。
由上述立法机构的成绩观之,我们已可窥见当时社会变化的主脉。此外,这些立法机构的出现,可以激励人民与闻国事,提高问政的兴趣;并可起到消除官民之间隔阂的作用,(18)这对当时和1914年以后的中国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但这些立法机构不是没有弱点,其中最严重的是缺乏坚强的民众基础,它们均在行政官督导下成立,而不是出于全社会自发性的要求,因此无法避免行政权的干扰;甚至使立法机构的存废完全操于行政官之手。1912年7月,袁世凯利用军警干政,逼迫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陆征祥内阁即为最好例证。这一事件不但开军人干政另一恶例,更使共和社会的民治精神荡然无存。
其次,由于种种属于立法机构的内在原因,使1913年的国会无法按照正常功能运作,使政治陷于瘫痪,因而反招致舆论的抨击。一般人对国会的热诚和信仰乃为之冲淡,甚至有些人主张仿照清末请愿国会团之例,组织请愿解散国会团。(19)由此可见,国会之终招解散,虽大部份归咎于武人官僚漠视立法权的地位,但部份亦咎由自取。
2、政党:民主政治运作的基本要素为内阁、国会与政党,而以
政党为推动力量。自行立宪,由于实际上的需要,政党乃随立法机构的成立而逐渐形成,革了「君子不党」的命。清末民初之交的政党共有四个来源:革命派、立宪派、传统官僚和以上三者的混合。
此外,武人虽有结党之禁,但他们常在幕后,隐为操纵,影响政坛至深且巨。就本文的目的而言,最重要的是,共和建立时期,以上三派,对政党的看法。由于革命派武力不足以敌袁,所以主张循民主政治常轨,藉政党为政治闘争的工具,进行文斗,迫袁派就范,以使革命派的主义逐步实现。1912年8月,同盟会在宋教仁的运作下,吸收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和共和实进会,组成当时势力最大的国民党,即为这种主张的实现。武人官僚则以政党为满足个人野心的闘争工具,所以极力威胁利诱以分化敌党,卵翼友党,并制造御用党以打击反对派势力。至于立宪派大致以政党为满足个人做官心理的工具和就业的最佳途径,因此依违于两大势力之间谋取利益。这三派的看法,决定了当时政党发展的形态。
清末民初之交,政党的演变随各个阶段而有明显的差异。君宪时期,是中国近代政党的发萌期。此期的政党仅具近代政党的雏形,接近于政治派系,对实际政治的影响甚微。共和建立时期,在共和精神笼罩下,政党活动极为发达,党派的消长离合极尽变幻之能事,令人目眩眼花。即就政府所在地的北京而言,除大党外,其余以共和为名的小党不下数十;此外,「官僚政客用作投身政治之工具,其总数不下三百余个。」当时,各大党均设有支部,遍及各省,党员多者万人以上,并设机关报宣扬政纲,因而构成有力的政治势力。当国会时代,理论上一切军国庶政无不决于国会,而实即决于国会中之政党。因此,当时政党思想盛极一时。
总结而论,民初的政党确曾对行政权构成有力的制衡作用,对张方案(20)、善后大借款和宋案等问题,各党派曾对政府大肆挞伐。但由于政党本身的弱点和内在的因素,而使政党迅速由盛转衰。李剑农在分析民初政党的弱点时,将其归纳为三点:一、党员的跨党;二、党纲不过是空洞的招牌;三、所有各党都没有羣众基础。诚为的论。
此外,当时政党另一严重的问题是政党被利用为获取个人或某一派系私利的闘争工具,因而使政党变质为私党;议会凡议一事,决一案,不以国家为前提,辄以个人或己派的利益为权衡,因此争议不决,延宕时日,常使议会陷于半停顿状态,以致使政府运转不灵,陷于瘫痪状态。(21)北京临时参议院及国会莫不如此,使人对政党制度发生怀疑;毁党、造党的言论遂喧腾一时。袁世凯默察人心趋向,于是由当初利用和分化政党转而准备摧毁政窒。赣宁之役后,革命党势力溃散,以同盟会为中心的国民党失去武力支持,于是袁世凯乃肆无忌惮地积极进行摧残立法机构的计划,并按已意设立有利于己的立法机构。首当其冲的即为国民党:1913年8月至年底,袁开始捕杀国民党员,11月4日,袁下令解散国民党,并取消国民党籍之国会议员。12日,袁复令取消各省议会国民党籍议员,以彻底打击革命派势力。至此,政党遂趋没落。政党与中央立法机构相互依存,当武人官僚集团亟欲控制宪法、摧残国会时,政党——一个以和平文斗手段追求特殊政治目标的团体,自然无存在的余地;1914年以后,除了袁世凯御用的政党公民党外,其余的政党均遭解散或停止的噩运。(22)
三、司 法
与立法和行政相似,司法亦为宪政制度构成的主要内容。清末民初之交,在司法方面的基本改变有以下诸端:司法权脱离行政权而独立,改组传统司法机构、修正旧法律和制定新法律。光绪32年(1906)9月 20日,清廷改刑部为法部,专任司法;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共和建立时期,改法部为司法部,大理院仍旧,但并于司法部。司法权的独立,在君宪时期未有若何进展,但清廷却强调审判须经审判程序。及至民初,约法始明定司法权独立,司法审判不受行政权干扰。
但司法方面的改革应以法律的修订与制定最具意义,因为它意味着社会客观条件的急剧变动和社会关系的急需调整。清末民初之交,是法典大肆变更的时代。光绪33年(1907)10月27日,清廷设修订法律馆,共和建立时期政府先后设法典编纂会和法律编查馆,从事增修法律。光绪30年(1904)4月1日,修订《大清律例》,宣统2年(1910)4月颁行,名曰《大清现行刑律》。光绪32 年(1906)3月,制定《刑事民事诉讼法》。宣统2年(1910)4月,制定《现行刑律》。12月15日,制定《大清新刑律》。 宣统3年(1911)8月,制定《大清民律草案》。1912年3月,临时政府明令《大清新刑律》除与国体抵触者外,其余均暂行援用。1914年2月,制定《民律第二次草案》,同年8月完成《修正刑律草案》。以上所增修的法律,其主要特征有:民事与刑事分开;设陪审员和律师;人道主义和个人地位增高,采集东西洋法律内容并聘外人助修。此外,当时还曾颁布商业性、金融性和新闻事业等法律。这些法律的出现,足以反映当时旧的法条已无法适应激剧变动的新形势,和急需新的法条以规范个人行为和社会活动,以建立新的社会秩序。
第三节 地方政制的革命—地方自治的试验
通常所谓「地方」,是指与中央相对的行省而言;然而「地方自治」,习惯上却指省以下的府、厅、州、县、城、镇、乡而言。但本文所谓地方,包括三级:行省、府厅州县和城镇乡。省为地方自治的最大单位,城、镇、乡为最小的单位。就本文的需要而言,清末民初之交,地方政制的变革因议会制度的出现而颇饶趣味。
一、行省
(一)行 政
光绪33年5月27日(1907年7月7日)所颁布的行省官职,大体仍循旧章,督抚地位并未变动。其中最具意义而与立宪运动有关的改革是设立劝业道、巡警道、审判厅和与地方自治有关的各种机构。迨至宣统年间,其职权却因西式内阁的成立和议会制度的出现而受影响。督抚的兵权收集于陆军部,财权收集于度支部;咨议局和资政院可以有限度的限制督抚权限。至此,自同治以还地方分权的趋势表面 上受到有力的抑制。督抚衙门下分设交涉科、吏科、民科、度支、礼科、学科、军政科、法科、农工商科和邮传科等,已具近代行省机构的形态。
共和时期建立的省制,极为混乱。初期,北方各省反应迟缓,起先大致仍有督抚游移观望,随后将督抚改称都督,因此变动较少。而南方各省则相率争先独立,成立军政府,脱离中央。这些军政府大都仿效雏形宪法,自制军政府临时约法,而其组织模仿中央政府政制,因此俨然如一独立国,由都督统辖。都督产生的方式,难期划一,大致在革命派的推动下,由咨议局、新军及各界公推。当时,由于政治权威坠失,形成政治权力的坠失,陷于政治权力的真空状态,因此武人官僚乘机拥兵据地自重,或纷纷自举,排除非本地势力。(23)因此一军政府下常有好几个军政分府,相互对立。(24)于是中国社会自同光以还分裂割据的倾向完全呈露,而民国地方割据,军阀纷争的形势至此确立,国家分崩离析的形势已成,其后虽或有时达成表面之统一,然实质上分裂之大势已难挽回。
南北统一以后,军政府取消,行省行政制度大致仍循清末所立下的规模。袁世凯当权后致力于全国统一之规划。1912年3月15日,袁正式通令北方各省一律改总督、巡抚为都督。此后,袁又屡以教令统一地方行政官制,但并未使省制产生若何有意义的基本改变。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军民分治,在当时曾引起激烈争论。民初各省曾设民政长,考其用意本在于军政分冶,削弱都督权力,但由于都督拥有兵权,民政长乃形同虚设。1913年4月3日,袁世凯复以教令颁布《省议会暂行法》,使省行政长官与省议会立于对等地位,并且明定省议会可以弹劾省行政长官。这一改变,就地方政制的演变而言,极具意义。至于行省以下各级的行政组织,虽然有些州县改知事为民政长,由县议事会公举,报请都督府核准委任,但极大部份州县行政官制实际上仍循旧章,无足称述。这种下级地方行政首长改由民选的事实与概念,就本文的目的面言,为地方政制的重大进步。
㈡立 法
光绪33年(1907)9月13日,清廷谕令各省督抚在省会设立咨议局。经过一年多的篝备,宣统元年(1909)1月27日乃谕各省于本年内成立咨议局,于是中国行省议会制度自此成立。共和建立时期的初期,政局混乱,各省对情势的反应无法一致。大致南方各省改咨议局为临时省议会,北方各省仍旧。民国统一后,南京临时参议院与北京临时参议院令各省一律改组咨议局为临时省议会。直至1913年4月2日,政府公布参议院议决之《省议会暂行法》及《省议员选举法》,各省始依法成立正式省议会。
君宪时期的咨议局,职司议决全省庶政,监察财政事宜,参与立法事宜和调解该省自治会之纷争。咨议局与资政院相似,对于议决事项并无最后决定权。光绪34年(1908)6月24日,宪政编查馆制定的各省《咨议局章程》,其中第8章第46条明定各省督抚有监督咨议局选举及会议之权,并于咨议局之议案有裁夺施行之权。故对于行政权而言,咨议局仍处于附属地位。但咨议局对行政首长仍有部份制衡的力量,咨议局对于本省行政事件如有疑问,可「呈请」督抚批答。当督抚及咨议局各执一见相持不下时,督抚将全案「咨送」资政院核议;督抚如有侵夺咨议局权限或违背法律等事,咨议局可呈请资政院 核办;而且,当会议时,督抚得亲临会所,或派员到会陈述意见。
这是条文上的规定,实际上咨议局的表现值得称述者颇多。张孝若在《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中追述咨议局的活动时,颇为赞扬咨议局议员议事精神的认真和咨议局议员对职权的重视和维护,当他们遇到总督有违法失职时,毫无忌惮地提出弹劾。此外,我们也可从《江苏咨议局议决预算案风潮》和《福建咨议局质问法政教育案风潮》看出当时咨议局对行政权制衡的一般情形。共和建立时期,临时省议会虽承咨议局之旧,但因受共和思想影响,权限增强。到了1913年,省议会的地位更为增高,理论上,省议会与省行政首长立于平等地位:省议会议决之事件及复议事件,如出席议员三分二以上仍执前议时,省行政长官得公布之;省议会与省行政长官争执不下时,得诉请平政院裁决;省行政长官不得令省议会停会,更不得呈请解散省议会;省议会议员可提出质问书于省行政长官,限期答复;最后,省议会认为省行政长官有违法行为时,得提出弹劾案,经内务总长提交国务会议惩办之。至此,理论上行政权受到有力的牵制,省议会对省行政长官发生充分的制衡作用。
㈢司 法
中国旧制,司法与行政不分,地方行政官兼理民刑诉讼。清末民初之交,各级审判厅先后成立,遂使司法与行政分离。光绪32年(1906)10月27日,制定《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厘定司法制度的体系,然仅限于京师。光绪34年(1908)8月1日,颁布《筹备宪政事宜清单》,明定各级审判厅于第二年(应为光绪35年)逐级依次成立。宣统元年(1909)12月28日,清廷颁布《行法院编制法》,至此,司法制度的体系才算确立。依《法院编制法》,审判衙门之等级采德、日制,共分四级: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和大理院。与行省有关的司法机构则为大理院以下的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高等审判厅。
君宪时期,行省各级审判厅成立时间不一,但可确定者、审判厅之设由省城、商埠逐渐推广至府、厅、州、县。各省均设有高等审判厅、检查厅,但地方厅、初级厅难求普遍,因此,乡僻之处,法律难及。共和建立时期的初期,军事倥偬,司法机构的组织鲜有变动。迨至1914年,始对司法机构大肆改组:是年4月,实施政治会议决议案、地方审检厅之撤废者三分之二、初级审检厅则完全撤废。同年4月5日,以教令第46号公布《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规定凡未设审判衙门地方,民刑诉讼案件均由县知事兼理,或设审判处以资管辖;于是行政官又兼掌司法权。
君宪时期,《钦定宪法大纲》明定司法权与立法、行政两权辅弼君权,《宪法十九信条》并末提及司法权。但行省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和中央的稍异;宣统2年(1910)2月,清廷明白宣谕各审判衙门具有独立执法之权,行政各官不准违法干涉。可见,行省的司法权享有相当程度的独立地位。
二、行省以下之地方自治
君宪时期,是中国在统一政府之下首次有系统和有计划地推行近代地方自治。由于立宪以地方自治为基础,(25)所以在《筹备宪政事宜清单》中,地方自治占着很大的比重。但这里须注意的是清廷视地方自治只不过是辅助行政权,亦即仍统于官治之内,并非离官权而独立。因此,君宪时期的地方自治不过是在官府积烕监督下的地方自法,而非真正由人民自己处理地方事务的地方自治。
光绪34年(1908)12月27日,民政部与宪政编查馆合拟的《城镇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地方自治选举章程》同时生效,是为中国采用近代地方自治之始。宣统元年(1909)7月26日,又宣布《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和《京师地方自治选举章程》。复于12月27日宣布《府厅州县议事会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于是,地方自治的法令至此大致粗具规模。
君宪时期地方自治章程颇为详备,系统完密,权责分明,尤其是地方自治要政已颇具近代色彩。地方自治章程中最具意义的是城镇乡地方自治执行机构的负责人--总董和乡董等--均由城镇乡议事会选举,而非像府厅州县执行机构的负责人由中央指派。除上述地方自治要政外,还包括设立巡警、地方审检各厅、自治会、自治研究所和简易识字学塾等。这些都是筹备宪政事宜清单中的要政。于此可见,地方自治工作大部份与新政有关。
清廷筹办地方自治并不只是颁布空洞的章程,确曾谕令中央及地方有关机构按计划逐步实施。为了达成清廷预拟的计划(指《筹备立宪事宜清单》),清廷曾采取以下重要措施:严饬地方官认真办理;惩治推行地方自治不力官员;宪政编查馆派员至各省考察宪政筹备情形;宪改编查馆设考窍专科,考窍议院未开以前逐年应行筹备事宜;并规定地方每半年须向宪政编查馆报告筹备成绩。于此可见清廷推行地方自治的态度是相当认真的。
当时推行地方自治取得比较好的成绩的行省有奉天、江苏、山东、吉林。当然这是根据上呈的报告得到的印象,也许多少受中国传统官僚和文人「舞文弄墨」的影响而被夸大失实,但可确定者,君宪时期地方自治在民政部和各省督抚迭次督饬地方官积极筹设下,的确略具规模。民国成立后,赓续举办,所有各级自治会均相继成立。然至1914年2月3日,大总统袁世凯明令停止各属自治机构,并着内务部迅将自治制度重新厘定。2月6日,又下令将京师地方自治一律取消。至此,地方自治的推行遂受严重顿挫。
总结而论,清末民初之交,地方自治所以未能收效而终致顿挫者,有其根本的内在原因。就本文的目的而言,其重要者约有以下七点:一、人才极度缺乏;二、财政困竭;三、主持地方自治的官绅藉新政欺民,因便图利;(26)四、自治要政,同时并举,有限的人力、财力过度分散;五、官民程度不足;六、政局混乱;七、仓促急迫,急于求成。有此七点,故新政的推行多有名无实,而且反成为地方行政官的严重负累和增加人民的困扰。因此清末民初之交,政府官吏主张酌量停办新政、或根本停办之言论,时有听闻;(27)就当时政府的立场而言,似乎实逼处此。于此可见,地方自治处处显示过于早熟;除急于求成的心理外,一 切实施地方自治所不可缺少的条件皆未具备;更严重的是,这些条件又非短期内可以形成,这就是中国社会现代化所以迟缓的根本症结所在。
第二章注释
(1)《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4,筹议海防摺,页11:「历代备边,多在西北。其强弱之势、主客之形,皆适相埒,且犹有中外界限。今则东南海疆万余里,各国通商传教,来往自如,麇集京师及各省腹地,阳托和好之 名,阴怀吞噬之计,一国生事,数国构煽,实为数千年未有之变局!」 (1874年12月10日);另见梁启超,《李鸿章传》:「臣窃惟欧洲诸国,百十年来,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国,闯入边界腹地,凡前史所未载,亘古所未通,无不款关而求互市。我皇上如天之度,概与立约通商,以牢笼之,合地球东西南朔九 万里之遥,胥聚于中 国,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
不论李鸿章说的是「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或「三千余年一大变局」,所反映的是中国当时正处于整个世界大格局的深刻变化之中,世界正开始在西方的主导下进入全球化的进程,中国被迫亦步亦趋,别无选择。
(2)所謂「雛形憲法」,是憲法的原始形態,远未达到憲法的成熟階
段。清末民初之交的七部根本法,或為將來制定憲法的纲要,《钦定宪法大纲》、《宪法十九信条》;或反应当时人对宪法构想而未发生效力,如《天坛憲法案》;或在憲法未制定前暂時代替憲法的效力,如《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国約法》;或內容未完備,如《中华民国臨時政府组织大纲》、《大总统選舉法》。由於均未成熟,故均稱之為雛形憲法。
(3)张东荪,《学者之负担》,载于《民国经世文编》,册4, 页1170:「中国旧日的习惯,重人而轻法,往往人存则政举,人亡则政息……此数千年所养成之劣根性。」
(4) 康有為:「孔子乃作春秋,定天、諸侯、大夫、士、民之名分,各盡其職,小大有分,無相侵虞,而中國敷千年以治安焉.....蓋出專制以立憲法,令天下人人皆在憲法之下,故曰春秋以定名分。 名分者,小之則今文謂之權限,大之即希臘文所謂憲法是也。........自漢以後,尊孔教,立六經於學官,朝廷禮儀,儒生群臣上書,皆援據經義,以折衷時制。立嗣則引春秋為人後之義,立太后則引春秋母以子貴之條,乃至以春秋斷獄。漢人凡百餘事,蓋以春秋為憲法,故一切政治人士根據之.....就今各國之一切大政,皆奉憲法為皋也。」
譚嗣同,仁學:「俗學陋儒,動言名敦.敬若天命而不敢渝,畏若國憲而不敢議。又況名者,由人創造,上以制其下,而不能不奉之,則數千年來三綱五倫之慘禍裂毒,由是酷焉; 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軛民,父以名壓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挟一名以相抗拒..... 故不能不有忠、孝、廉、節一切等衰之名,乃得以責臣子曰:爾胡不忠,爾胡不孝,是當放逐也,是當誅也。」
(5) 王樹枏:「獨我中國,孑然孤立於群雄環宇之間,一仍其舊法而不之變。久之而以我之法治兵而兵益弱,以我之法理財而財益絀,以我之法闢土地而土地日益削,以我之法飭綱整紀,綱紀日益亂....我之法若此,而人之法若彼,相形而懼心生焉。」(《陶庐文集》,《陶庐丛刻》16,善本,乙卯(1915年))
(6)晚近時代,世界各國以專制具稱者,唯中國舆俄羅斯,上年日俄之戰,西人某聞之曰:「此非俄日之戰也,乃立憲、專制二治術之戰也。」已而日果勝而俄果敗,俄民羣起而為立憲之爭,於是中國士大夫亦紛紛主張其说,前有駐法使臣孫寶琦奏請立憲之擧,繼又有二三疆吏,先後以立宪為請,而樞臣懿親之中亦稍稍持其議,南方之輿論,其势尤張。(见黄鸿寿,《清史纪事本末》,卷73)
(7)镇国公载泽奏请宣示立宪密摺:「以今日之時势言之,立憲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固。立憲之國,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於行政不負責任,由大臣代負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議會與之反對,或經議院彈劾,不過政府各大臣辭職,別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遷,君位萬世不改,大利一。一曰外患漸輕。今日外入之侮我,雖由我國勢之弱,亦由我政體之殊。故謂為專制,謂為半開化,而不以同等之國相待。一旦改行憲政,則鄙我者轉而敬我,將變其侵略之政策為平和之邦交,大利二。一曰內亂可弭。海濱洋界,會黨縱横,甚者倡為革命之說。顧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則曰政體專務壓制,官皆民賊,吏盡貪人,民為魚肉......。故從之者眾。今改行憲政,則世界所稱公平之正理,文明之極軌,彼雖欲造言而無詞可藉,欲倡亂而人不肯從,無事緝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大利三。立憲之利如此,及時行之,何嫌何疑?」(见《东方杂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1907年)
(8)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六二,光緒32年(1906)7月:「諭內閣:.....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覈,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之基。」(参见陳茹玄,《增訂中國憲法史》,章2,頁7:「國人經庚子大創,......復鑒於日俄戰後,俄人立憲運動之熱烈,乃紛紛主張立憲.....。」)
(9) 《社說·政治當利用天然說》,《東方雜誌》,期一,光緒34年(1908)元月25日,頁10:「立憲 」二字,成為正當不易之公理,前此數年尚為後生小子欺人之語耳.....。是以觀今日之大势,凡全國人類與社會上有影響者,莫不認立憲為救國之不二法門。」
(10)滄江,《論政府阻擾國會之非》,《東方雜誌》,卷一,號17,宣統2年(1910)6月21日,頁21-22:「我國民主張速開國會之理由,圖治尚其第二義,而救亡乃其第一義。....... 無論為大綱為細目,國會任舉一焉以質問,各部大臣,其能以片語見答乎?.....彼政府及 一切官吏所以視國會如蛇蝎者曰惟此之故,而國家與皇室與人民所以恃國會為性命者 亦惟此之故。是故謂有國會而國立強,.....若夫無國會而國立亡。」
(11)《国会请愿同志书》,《国风报》,卷1,号9,宣统2年(1910)4月初一日。
(12)「编查馆等奏遵议宪法大纲暨议院选举各法并逐年应行筹备事宜」,《光绪朝东华续录》,卷219, 光绪34年8月1日(1908年8月27日)。
(13)光绪26年7月(1900年8月),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慈禧太后挟光绪帝逃往西安。12月(1901年1月),慈禧太后指示,光绪帝在西安发布上谕,宣称:「中国过去向外国学的只是表面的语言文字,而非「西政之本源也」,因此高级官员「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等情,向上奏报,以备朝廷实行新政时采纳。」(参见《光绪朝东华录》)卷157)。次年,政务处创立,成为实行新政的指挥部,正式启动雄心勃勃、影响极其深远的重构中国行政体制的新政政治大工程。于是遂有同一年两江总督刘坤一领衔、湖广总督张之洞主稿、立宪派张謇、沈曾植、汤寿潜等参与谋划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变通政治人才为先遵旨筹议折》、《遵旨筹议变法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遵旨筹议变法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其中心思想是请求清廷实行「新政」,第一折提出参酌古今,会通文武、育才兴学(设立文武学堂、酌改文科、停罢武试、奖励游学);强调培养人才,建立新式学校,改革科举制度。第二折提出法必应变通整顿者十二(崇节俭、破常格、停捐纳、课官重禄、去书吏、考差役、恤刑狱、改选法、筹八旗生计、裁屯卫、裁绿营、简文法),提议停止捐纳实官,裁撤屯卫、绿营等。第三折提出西法必应兼采并用者十一(广派游历、练外国操、广军实、修农政、劝工艺、定矿 律路律商律及交涉刑律、用银元、行印花税、推行邮政、官收洋药、多译东西各国书籍),主张官员出国考察,编练新军,制定有关矿业、商业、铁路的法律和货币制度,翻译外国书籍等,洋洋洒洒三万余言,成为清政府实施新政的蓝图。
(14)或谓非张謇主笔,1912年2月22日权威的上海《申报》在标题为《清后颁诏逊位时之伤心语》的报道中称:「此次宣布共和,清谕系由前清学部次官张元奇拟稿,由徐世昌删订润色,于25日早9点钟前清后升养心殿后,由袁世凯君进呈。清后阅未终篇已泪如雨下,随交世续、徐世昌盖用御宝。」
(15)参见《临时政府公报》,1913年2月13日。嚴格說起來,宣統帝退位詔書共有三道,除了1912年第一道退位詔書外,溥儀於1917年的張勳復辟失敗後,也頒布退位詔書,另外,1945年滿洲國解散前,溥儀則再頒布第三道退位詔書,真是帝制的阴魂不散。
(16) 《顺天时报》,1911年11月22日:「袁项城定有三大政策……一、坚持君主立宪…袁宫保以为中国疆域辽阔,种有满、汉、回、藏、蒙,内分22行省,如仿美国组织共和制度,政府统率,大体各办自省政务,南方各省或可支持;至于藩属积弱已甚,难于自持,必至强邻侵占,中国领土难于保全,故尔主张君主立宪。」
(17)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上册,页314:「结果,实际的阁员,大概都是袁的党羽。袁在组织内阁前,已取得近畿各镇及各路军队并姜桂题所部悉受节制调遣的全权。军咨府的载涛也罢去了……及内阁成立,清廷的实权,已算是完全落入袁手。」
(18)沧江,《评资政院》,《国风报》,号35,宣统2年(1910)12月21日,页2: 「我国人于国家机关之观念,素不明了,动视国家官职与私人权利为同物,因我国前有独任机关而无合议机关……自资政院开院以来,国家机关之性质渐为多数人所了解。资政院开,天潢贵胄,与齐民之秀者共集一堂,相与融通感情,交换其知识。前此种族思想、阶级思想、地方思想,不期自化,而真正国家思想,渐涌现于心目间。数千年来官尊民卑之痼习有廓清之望,此精神感化之力。人民可以借资政院伸怨苦,人民对政治兴味增加,举国人民得与闻政治事项,故人民逐渐乐于参加政治事务。每当一重大议案开议,则院中旁坐为满,数月以来,政治的运动,各地方纷纷继起。」
就本文的目的而言,沧江对资政院所起作用的评论,极具重要意义。
(19)阙名,《正告国会议员》,《民国经世文编》,册1,页168:
「吾国当革命以前,举国上下,翘首企望,深盼国会之成立,一若国会一开,则危亡之祸即可免除,富强之效即可立收。迨乎今岁,国会居然开幕矣,然数月以来,人民对国会之观念,较之从前适得其反。二三人士相聚语,苟有谈及国会之现象者,则强者必怒于言,弱者怒于色,谓国会之病国戾民,与腐败之政府无异;其尤甚者,至谓当仿从前请愿国会团之例,而创设请愿解散国会团,亦足见舆论之一般矣!」
(20)是指1912年8月15日武昌首义英雄张振武、方维在北京被袁世凯令执法处枪决。消息传出,参议院大哗,质问无论张、方有罪无罪,怎可不经过法律程序杀人?立即要求大总统解释。袁世凯将事情推到黎元洪头上,黎元洪来电又说张、方罪大恶极,原因不便公开。议员们转而将矛头指向总理陆征祥、陆军总长段祺瑞。
(21)《上大总统并致京外各机关》,《黎副总统政书》,卷12, 1912年7月22日,页6:「六部改组竟成泡影……遂使茫茫神州陷于无政府地位,国之不存,党于何丽?….推厥原因,皆由误解共和,漫无界说,党纲不振……参议院诸君为国民代表,即为国家命源。立法机关停席一日,即政府之危险增加一分,争议不决,延宕时日……识者谓前清之亡,既由立宪,后来之祸亦在共和。」
(22)谢彬,《民国政党史》,页61:「(1913年)11月15日,由王家襄、汤化龙署名,正式通告停会,而后惟公民党仅获苟延残喘。其他政党,则全部同归于消灭。自是以后,政党之名,报章论坛,绝鲜有人称述。」
(23)梁启超,《一年来之政象与国民程度之映射》,《庸言》,卷1,号10,1913年4月16日,页3:「此前借帝者之力设为种种制度,以维系之……今则荡然无存,人自为政。地自为城……于是而省、而府、而县、而乡,各自为界,豆剖瓜分,至于不可纪极,而各皆以排外为唯一之能事;遂以二千年大一统之国,几复返于土司政治….。」
(24)《临时公报》,电报,1912年4月20日:「一省有数军政府,或数分府。姑就苏论,江苏一省有军政府三:苏州、上海、清江是也。有分府二:扬州、常州是也。留守府一:南京是也。论阶级,则以留守为至尊,然号令公行于军队,而不及于省外行政范围。论名位则以江苏都督为严正,然权限且不能及于分府所辖之各属,遑问清江、上海?」
(25) 《宣统政纪》,卷5,光绪34年12月戊寅,页35:「谕内阁:……地方自治为立宪之根本,城镇乡又为自治之初基,诚非首先开办不可。」
(26)章太炎,《革命之道德》,《民报》,1906年10月8日,頁10:「曩者胥吏尚習文法,知吏事,徒役虽横,犹必假借官符而后得志。收发委員作,而猖詐甚於门丁;地方警察兴,而拘逮由其自便。」;直督陈夔龍奏查明山东萊陽、海阳两县滋事情形,据实复陈摺,《国风报》,1912年,号21,宣統2年(1910)8月初1日,页90:「近来举办新政,假手乡绅,更不理于众口,积怨巳深……。」;《顺天时报》,辛亥年(1911)10月11日:「一切之進步,大抵惟事敷衍而巳,何也?一则曰無款,再則曰難办……」
(27)《宣统政纪》,卷62,宣统3年(1911)9月9日,页7:「大学士陆润庠奏:军事孔棘,费用浩繁,财力枯竭,请将新政酌量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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