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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对战犯"一个不杀"政策出台内情

导读

二战后,同盟国大都有处死日本战犯的判决,唯有新中国没有。新中国反而对战犯实行“一个不杀”政策。据考证,新中国最先提出对战争罪犯实行“一个不杀”主张的是毛泽东,而主张对日本战犯实行系统教育改造的,则是周恩来。

01

战犯问题的最早提出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6月,蒋介石悍然发动了对解放区的全面进攻,扬言“要在三至六个月内消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中国内战全面爆发。对此,毛泽东于1947年10月在陕北葭县神泉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的政治宣言中,提出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并宣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八项基本政策。其中,他首次提出“逮捕、审判和惩办以蒋介石为首的内战罪犯”,这是中共日后处理国内、国际战犯问题总政策的由来和根据。

之后,蒋介石非但未能在三至六个月内消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倒是他的反动统治被奋起的中国军民所消灭。至1949年1月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全部结束时,蒋介石的主力部队已大体上被消灭。

1948年12月25日,坐镇河北省西柏坡的毛泽东通过“新华社陕北电”的形式,以“陕北权威人士”身份,首次公布了以蒋介石为首的44名“头等战犯”名单,指明这些战犯“罪大恶极,国人皆曰可杀者”。

1949年1月14日,针对蒋介石于1月1日发表的“求和声明”,新华社发表了《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声明首次提出,国共两党如要和谈,必须以八项条件为基础,这也就是有名的“和谈八条件”,其中第一条便是“惩办战争罪犯”。

蒋介石为了实现“划江而治”,并想利用和谈时间整军备战,于1949年1月21日宣布“引退”,由副总统李宗仁主持国共和谈。在这期间,新华社又公布了第二批内战战犯名单。同一天,国民党国防部军事法庭竟然宣判日本侵华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等260名日本战犯“无罪释放”。

对此,毛泽东以“中共发言人”身份,通过新华社发表谈话,首次提出:“惩办内战战争罪犯,必须同惩办日本战犯一并进行。”

1949年4月1日,国共代表团进行正式谈判。经过半个月的协商与和谈,双方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结果,《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竟然被南京政府所拒绝。

4月21日,在毛泽东起草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中,再次指明“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缉拿匪首蒋介石。”

新中国成立初期,很少见到毛泽东关于处理战犯问题的公开谈话。这期间,倒是周恩来总理指示中央有关部门对在押的战争罪犯进行长时间地系统调查研究。据档案资料记载,自1951年2月开始,周恩来就指示最高人民检察署与公安部等部门组织专人研究处置日本、伪满、伪蒙与蒋介石集团战犯案,并限期提出处理方案。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侦讯、取证,由最高人民检察署组建的“东北工作团”提出,应将在押的70余名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及伪满战犯判处极刑。但周恩来总理却表示:“对日本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处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起诉书要把基本罪行搞清楚,罪行确凿后才能起诉。对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诉。这是中央的决定。”

在场绝大多数人表示“想不通”。周总理耐心地说:“恐怕不是下面的思想不通,而是你们的思想不通。你们的思想要通了,下面的思想怎么会不通呢?”周总理又说:“中央决定对日本战犯实行宽大处理,20年后,你们会看到中央的决定是正确的。”

02

“一个不杀”政策的由来

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系统公开地谈及对战争罪犯实行“一个不杀”问题,是在1956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的《论十大关系》重要讲话中。

《论十大关系》重点讨论的是经济问题,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与经济密切相关,其中就包括如何处理“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问题。

“建国初中央对待反革命分子的办法是:杀、关、管、放。杀,大家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关,就是关起来劳动改造。管,就是放在社会上由群众监督改造。放,就是可捉可不捉的一般不捉,或者捉起来以后表现好的,把他放掉。按照不同情况,给反革命分子不同的处理,是必要的。

今后社会上的镇反,要少捉少杀。社会上的反革命因为是老百姓的直接冤头,老百姓恨透了,所以少数人还是要杀。他们中的多数,要交给农业合作社去管制生产,劳动改造。但是,我们还不能宣布一个不杀,不能废除死刑。

另外,机关、学校、部队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坚持在延安开始的一条,就是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真凭实据的反革命,由机关清查,但是公安局不捉,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也不审判。一百个反革命里面,九十几个这样处理。这就是所谓大部不捉。至于杀呢,就是一个不杀。”

之前毛泽东一再坚持要对战争罪犯进行严厉惩办,而在此期间,他却一反常态,反复强调对战争罪犯实行“一个不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形势的变化。斯大林主政期间,实行清洗和“肃反”扩大化政策,1953年3月5日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上台,导致苏联国内掀起了反斯大林的逆流,造成了苏联国内的混乱和与国际共运阵营的分裂。

第二是国内形势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对台方针是“武力解放台湾”。随着1953年达成朝鲜停战协议、1954年日内瓦会议签订越南停火协议,国际紧张对峙局面和海峡两岸紧张形势均有所缓和,毛泽东随即提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设想。

第三,在押的日伪蒋战犯集团通过教育改造开始瓦解,并纷纷主动悔罪认罪。最先是疯狂顽抗的日本战犯集团的瓦解。1954年5月20日,在东北战犯管理所召开的认罪大会上,原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率先坦白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罪行,讲述了自己思想转变和悔罪认罪的经过。古海忠之的认罪,极大地震动了所有在场的日满战犯。

还有一点也极其重要。毛泽东提出对在押战犯实行“一个不杀”政策,实际上也是从研究我国经济形势出发的。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道:“杀了他们,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不能帮助除四害,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反革命是废物,是害虫,可是抓到手以后,却可以让他们给人民办点事情。”

03

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犯

据中共中央原调查部部长、周总理办公室副主任罗青长介绍,1974年12月,在湖南长沙养病的毛泽东作出一项重大决定:全部特赦释放所有在押战犯,包括在押的被俘的美蒋派遣的一批武装特务。

罗青长说:“经过清理,当时尚在关押的国内战犯还有293名,其中,国民党战犯290名,伪满战犯2名,伪蒙战犯1名。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准备对这些战犯全部释放。在讨论战犯名单及释放后的安排、待遇等问题时,搞了好几个月。经与当时刚从‘五七’干校回来、被任为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的童小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公安部军管干部负责人施义之等反复商讨,最后形成了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

1975年2月27日,毛泽东主席在看到上报的报告和准备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说明后,再次谈到“一个不杀”问题。他说:

“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100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不要强迫改造。”

3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建议,决定对全部在押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给予公民权等。此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抚顺、济南、西安和秦城监狱召开特赦释放大会,宣布特赦名单,并发放“特赦释放通知书”。

据《纵横》 纪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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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25-11-06 关键字:历史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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