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质疑共产主义的三个理论困惑
澄清质疑共产主义的三个理论困惑
赵 磊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深刻认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辩证关系,既不能离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民族复兴的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能因为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就讳言甚至丢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1]既不能“空谈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也不能“讳言甚至丢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这个认识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问题导向意义。毋庸讳言,当下存在的问题,主要还不是“空谈远大理想”,而是“讳言甚至丢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如何辩证地把握好并处理好“不能空谈”与“不能讳言”以及“不能丢掉”的关系,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思考,有很多误区必须澄清,有很多任务尚待完成。本文针对当下有关共产主义的认识误区,着重讨论三个理论困惑:(1)共产主义要“消灭私有制”,何需隐瞒?(2)共产主义要“消灭分工”,为何可能?(3)共产主义的“劳动份额”,如何计量?这三个问题有着内在的关联,故本文放在一起加以讨论。
一、共产主义要“消灭私有制”,何需隐瞒
2018年年初,周新城同志的文章《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在互联网上发表后,引发了广泛讨论。分歧的焦点在于:现在提“消灭私有制”这个共产主义目标,是不是不合时宜?言外之意,现阶段共产党人必须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笔者认为,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但是这“两个毫不动摇”与共产党人的“不忘初心”并不矛盾,与坚守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并不矛盾。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2]正因为如此,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旗帜鲜明地公开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3]对于把私有制视为神圣天条的阶级社会而言,“消灭私有制”必然引发剥削阶级的恐慌。于是,“旧欧洲的一切势力,教皇和沙皇、梅特涅和基佐、法国的激进派和德国的警察,都联合起来了”,展开了声势浩大的“神圣围剿”[4]。面对围剿,《共产党宣言》做出了公开回答。在笔者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对“神圣围剿”的揭露和批判,今天依旧闪烁着真理的光辉。下面结合《共产党宣言》的有关论述,看看那些指责共产主义“消灭私有制”的种种谬误所在。
其一,有人指责:“共产党人要消灭劳动挣来的财产。”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说:“有人责备我们共产党人,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好一个劳动得来的、自己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财产出现以前的那种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5]
事情很清楚,在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市场竞争法则下,那些“劳动得来的、自己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天天都在被资本消灭;那些“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天天都在被资本家吞噬。请问那些口口声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请问那些发誓要“保护私有财产”的人,这样的“消灭”难道不正是资本主义的现实吗?
其二,有人指责:“共产党人要消灭中产阶级的财产。”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说:“或者,你们说的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吧?但是,难道雇佣劳动,无产者的劳动,会给无产者创造出财产来吗?没有的事。这种劳动所创造的是资本,即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只有在不断产生出新的雇佣劳动来重新加以剥削的条件下才能增加起来的财产。现今的这种财产是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中运动的。”[6]
“中产阶级”的兴起,是当代资本主义的显性特征。但是“中产阶级”并不等于资本家阶级,“中产阶级”的扩大也不等于雇佣劳动关系的削弱和消亡。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由于当代的雇佣劳动者持有股票、存款、汽车,所以他们也是有产者、资本家”。把劳动者手中的股票、存款、汽车等价于资本家垄断的生产资料,进而鼓吹资本主义已经进入人人都是资本家的“人民资本主义”时代,这种抹杀雇佣劳动关系的说辞掩盖不了资本剥削的客观事实[7]。
其三,有人指责:“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就是侵犯人权。”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说:“做一个资本家,这就是说,他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8]“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9]
“人权先生”看见没有?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也就是只剥夺资本家利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奴役雇佣劳动者的权力。可见,“消灭私有制”恰恰体现了对每个社会成员享有人权的尊重。问题的要害在于,把少数资本家独占的资本变为公有财产,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而是把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物归还原主。这里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而已。
其四,有人指责:“公有制养懒人,私有制才有效率。”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说:“有人反驳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这样说来,资产阶级社会早就应该因懒惰而灭亡了,因为在这个社会里是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所有这些顾虑,都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同义反复:一旦没有资本,也就不再有雇佣劳动了。”[10]
改革和完善公有制的运营模式,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过程中,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有许多难题需要破解。然而有一种倾向值得警惕:昨天指责“公有制没有效率”,今天又指责“国企太赚钱”。这种否定公有制的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实践证明,公有制的建立和展开历经艰难曲折,公有制自身优势的发挥也需要逐渐的探索过程。如何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改革国有企业在管理上的官僚主义弊端,的确值得进一步探索[11]。
其五,有人指责:“这个时候宣扬‘消灭私有制’,客观上会引发国家政策可能调整的猜测,动摇人们对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信心。”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要消灭私有制,你们就惊慌起来。但是,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可见,你们责备我们,是说我们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总而言之,你们责备我们,是说我们要消灭你们的那种所有制。的确,我们是要这样做的。”[12]
我们套用《共产党宣言》的写作口吻来回答:私人资本天天都在吞噬和消灭他人的私有财产,你们从来不惊慌。共产党人提出最终要消灭资本家的私有制,你们就惊恐万分。我们不禁要问,在一个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一个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国家,在一个以共产主义为共产党员理想信念的国家,为什么就不能容忍把“消灭私有制”作为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来追求呢?问题的要害在于,共产党人无需隐瞒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也是被明确写入了宪法的。他们肯定担心这样做会引起雇佣劳动的“猜测”。既然共产党要不忘初心,那么消灭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雇佣劳动制度,消灭这个制度基础上的资本家私有制,就必须是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和远大理想。至于怎么消灭、如何消灭,程恩富教授等学者已经做了全面分析[13],不再赘述。
其六,有人指责:“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要一步一个脚印去实现,把最终目标与现实倡导混为一谈,危害很大。”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说:“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在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废除先前存在的私有制关系,并不是共产主义所独具的特征。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4]
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论述清楚表明:其一,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没有永恒不变的所有制。其二,共产党人要消灭的是资产阶级的私有制这一最后而又最完备的所有制,而不是一般的所有制,这难道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由此可见,所谓“把最终目标与现实倡导混为一谈”的说法,实在是没有道理。马克思主义所说的“消灭私有制”,是指私有制作为历史范畴最终必然被公有制代替的客观趋势。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明确指出:“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答: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5]私有制的存亡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愿。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都是清醒的。因为私有制不是靠“法令”消灭的,而是靠“条件”消灭的,这个条件的出现和成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正因为私有制的消亡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所以共产党人有充分的理论自信把“消灭私有制”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二、共产主义要“消灭分工”,为何可能
在有关共产主义实现条件的争论中,有一个颇有市场的疑问:“分工能消灭吗?”本来有关马克思分工理论的解读和把握,在学界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并无太大分歧[16]。问题是随着西方经济学在国内经济学教学、研究中占据主流地位,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尤其是马克思关于“消灭分工”的理论,逐渐被边缘化。在这样的语境下,马克思关于“消灭分工”的理论,不仅成为西方经济学否定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重要证据,而且成为映衬西方经济学关于“分工能提高效率”这一常识的反面教材。显然,如果马克思关于“消灭分工”的理论只是一种没有任何根据的空想,那么共产主义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本条件。因此,重温马克思的分工理论,澄清有关“消灭分工”的理论误区,很有必要。
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恩格斯的说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从这一大堆赘述中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上述三个因素即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17]
这段话的意思是,在阶级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为什么一定会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根源就在于“分工”的存在。正是由于分工的存在,才把人类划分为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为了说明分工与所有制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紧接着指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这种诚然还非常原始和隐蔽的奴隶制,是最初的所有制,但就是这种形式的所有制也完全符合现代经济学家所下的定义,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8]所以,要从根本上消除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结论是:只有消灭分工。马克思恩格斯上面论述的核心思想一言以蔽之,就是回答了这个问题:“为什么要消灭分工?”由此,也引申出了两个需要追问的问题:其一,分工能消灭吗?其二,怎么消灭分工?这两个追问,不仅是西方主流经济学攻击马克思主义的常见说辞,也是很多马克思主义者缺乏理论底气的软肋所在。
那么,马克思恩格斯是怎么回答这两个追问的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有一段经典的论述:“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9]
这段经典论述所展现出来的逻辑清楚地表明:(1)共产主义要消灭的并不是生产力维度的“分工”(技术层面的分工),而是生产关系维度的“分工”(社会等级层面的分工);(2)共产主义要消灭的不是分工本身,而是分工的形式;(3)共产主义要消灭的是“固定而且强迫的分工”——旧的分工,由此建立起“自愿而全面发展的分工”——新的分工。由此可见,“消灭分工”的思想并非马克思恩格斯的主观愿望,而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结论。
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消灭分工”(实际是说“消灭旧分工”)的思想,现代和当代的庸人很不以为然。从现存世界既有的“旧分工”的眼界出发,他们根本无法想象“新分工”何以可能,更无法理解“新分工”在未来社会代替“旧分工”的必然性。在他们看来,“旧分工”的消亡是历史的倒退,是文明的解体,是礼崩乐坏。他们之所以拒绝接受未来社会要“消灭分工”的结论,乃是因为他们心中有一个永远也无法释怀的心结,那就是:“消灭分工”的思想与“分工能提高效率”的经济规律相悖。对于这个责难,笔者着重强调三点看法。
第一,“旧分工”只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渐趋于消亡。众所周知,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如同分工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一样,“旧分工”的消亡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支配这个过程的力量,是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必然性逻辑,而不是人的主观意志或善良愿望。正如列宁在谈到消灭官僚特权时所说:“日益简化的监督职能和填制表报的职能将由所有的人轮流行使,然后将成为一种习惯,最后就不再成其为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了。”[20]可见,“旧分工”的消亡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愿,而是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第二,分工的确提高了效率,但是对于分工与效率的关系要作辩证的、历史的理解。在人类历史的演化进程中,社会分工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分工的内容和形式也是不断发展演化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看来,“旧分工”必然被“新分工”所取代。因为随着生产力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旧分工”将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生产力的性质,并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在这种情形下,“旧分工”不仅不会促进效率的提升,反而会阻碍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因此,“旧分工”的消亡与“新分工”的产生,不仅与提高效率并不矛盾,而且也是不可抗拒的历史必然趋势。
第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旧分工”的消亡,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将如何突破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和界限?很多人认为,即使“旧分工”不符合人类追求平等的理想信念,但是人与人总是有差别的。别说长相不一样,就是学历和技能也不一样,个人智商和个人禀赋之间的差异怎么可能消除?对此,马克思指出:“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绝对消灭一切生理和社会差别当然是不可能的,但是生理和社会差别越来越小不仅可能,而且也是必然的。因为,姑且不说应从“大数法则”来看缩小差别的效果,即便从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来看,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趋势也是可以确定和预期的。
这里要强调的是,上述三点看法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的展开,而且已经被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所证实。在农业社会,帝王这个职业以及“劳心者”这个职业通常是按血缘关系来分配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儿子打地洞”乃是整个社会公认的、天经地义且不容置疑的真理。在中国封建社会,除了极少数通过科举考试的农家子弟能够“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农民这个职业基本上是世袭的———你爷爷是农民,你家世世代代就是农民。在古代西方国家,情况亦是如此。马克思曾引用过斯密在《国富论》中的一段话:“这类职业<手工业者和制造业劳动者的职业,在许多古代国家>被看做只适宜于奴隶,而市民则不准从事这类职业。就连没有这种禁令的国家如雅典和罗马,事实上人民也不从事今天城市居民的下层阶级通常所从事的各种职业。”总之,在农业社会,士农工商以及贵族与黔首的等级分工,被视为合情合理的事情,谁要敢挑战这种依据血缘关系来继承的社会分工,那就是大逆不道,就是“谋逆之罪”,要被凌迟、腰斩、灭九族。
当历史进入近代工业社会以后,政治权力分配的原则不再是“血缘关系”,而是“民主政治”———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在本质上仍是“不民主”的,但比起封建社会的“世袭制度”已有很大进步。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不仅政治权力的分工有了很大的演化,经济领域的分工也发生了不小变化。虽然雇佣剥削关系仍然存在,“人力资产专用性”的制约仍然存在,但是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之间的产业分工中,不断转换行业、频繁变换职业,越来越成为当代劳动者生存的常态。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时代,“跨界”成了时代的鲜明特征,“跨界产品”“跨界职业”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常态化。以至于早上跑网约车,上午做文员,下午当健身教练,晚上做家教,同时还开了一家网店,已经不是稀有的个案。虽然裙带关系在职业选择中的重要性仍然不容忽视,但随着科技以及社会经济的进步,按血缘关系分配职业的观念已经越来越没有市场了。
其实,人类生理上的差异也在逐步缩小。且不说一个整容手术就可以改变人类的外观相貌,科学家已经证明,随着计算机技术、生物工程、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的发展,人类掌握专业技术的能力和范围已经越来越广阔。当代科学家在人的手臂皮肤上植入一个小小的芯片,人类就可以和具有百科全书储存的电脑联网,不仅可以拥有“大数据”,还可以进行“云计算”。有关人体芯片的报道,在媒体上早已不是新闻。据2017年4月25日央视新闻频道报道:科学家预测,在未来8至10年,脑机(人脑和电脑)互联将成为现实。之后,人脑的智能将与电脑的升级一起提升和进化。这就意味着人的“全面发展”在生理上的局限将会被突破。一旦突破成为现实,人的生理差异和禀赋上的差异将不再是制约“全面发展”的障碍。
有一个案例真实地验证了科技发展突破人类生理限制的可能性。2012年底,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设立了一个与贫困相关的网络试验项目。他们带着20台平板电脑,来到埃塞俄比亚温奇村的一群孩子面前。这些孩子从4岁到12岁,一共有20个人。该村没有电,没有电话,没有人会识字。这群文盲孩子会怎样掌握这些电脑呢?逻辑上讲,如果没有老师的教育,他们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进化过程才能了解这些电脑。可是他们给了世界一个惊奇:不到5分钟,有些孩子就拆开了包装,并且找到了开机键,开始使用开关程序;不到5天,无需他人引导,每个孩子都可以运行40多个程序,熟练使用游戏、电子书、绘画程序。令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创始人、《数字化生存》的作者尼古拉斯·尼葛洛庞蒂印象最深刻的是,“六个月后,这些孩子就破解了电脑。令人震惊,他们真的是破解了,破解得很深:不仅是进入一些工具,而且转移了一些代码”[23]。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随着科技的发展:(1)人类学习各种生存技能的路径越来越宽广;(2)人类跨界掌握生存技能的专业障碍越来越少;(3)人类综合各种生存技能的能力越来越高。
综上所述,只要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提升没有止境,那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不是问题。当然,“全面发展”与“自由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二者都必须建立在“闲暇时间”不断扩展的基础上[24]。不再赘述。总之,马克思主义关于“消灭分工”的思想以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论断并非空想,而是有着坚实客观依据的科学结论。
三、共产主义的“劳动份额”,如何计量
共产主义在消灭了私有制以后,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人们的劳动贡献(劳动份额)将如何计量?这个问题包含三个需要回答的疑问:第一,为什么要计量劳动份额[25]?第二,劳动份额能够计量吗?第三,劳动份额怎么计量?在笔者看来,如果自然力全面替代了人力,如果劳动不再是财富的源泉,那么价值概念将趋于消亡,劳动价值论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劳动份额的计量也就失去了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26]因此,未来社会的“财富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的尺度,这表明财富本身是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的”[27]。
对于“自由时间”的价值,马克思有非常深刻的认识。马克思说,随着交换价值关系趋于消亡,人类的“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28]。顺便指出,马克思对自由时间的思考,受到过一本小册子的启发,马克思关于“自由时间本身就是价值”的著名论断,就来自于这本小册子,即《根据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得出的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致约翰·罗素勋爵的一封信》。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专门介绍了这本几乎没有人知道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关于“自由时间就是财富”的论断,深受马克思的赞赏,并被马克思所引述:“一个国家只有在不为资本而不支付任何利息的时候,只有在劳动6小时而不是劳动12小时的时候,才是真正富裕的。财富就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如此而已。”[29]
但是请注意,在价值关系消亡的过程中存在一个过渡阶段,这个过渡阶段也是私有制逐步被公有制取代的阶段,其社会形态可以定义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或社会主义的中级、高级阶段。在这个阶段,商品价值关系并未完全消亡,私有制和资本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社会成员的个人消费品还不能完全“按需分配”,而只能遵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换言之,人们的劳动贡献或劳动份额势必成为产品分配的基本依据。那么“按劳分配”又将如何落实呢?按照马克思设想,通过对劳动份额进行直接计量(比如劳动劵或纸的凭证),就可以实现按劳分配。关于“劳动份额”的计量,马克思有一段发人深省的设想:
“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做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30]
马克思的上述设想只能是理论原则,而不是行动的教条。实践证明,按劳分配的路径和方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反复试错。问题在于,如何正确把握马克思有关“按劳分配”的设想,这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搞清楚的重大理论问题。针对马克思关于“劳动份额”计量的论述,笔者的看法如下。
第一,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既然商品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劳动是评估商品价值大小的根本依据,那么劳动贡献,或者说劳动份额的大小又是如何计量的呢?众所周知,劳动的内涵是人类劳动的生理耗费,也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用生理耗费来界定劳动这个范畴,也就是对劳动的定性,这应该没有什么歧义。问题是,如何对劳动进行定量呢?换言之,人的生理耗费的大小是怎么计量的呢?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量是无法直接计量的———既不能用汗液多少或细胞数量的增减来计量,也不能用人体卡路里的消耗量来计量,抑或是用脑细胞或肌肉细胞的代谢数量来计量。人类在经济活动中的生理耗费的大小,只能通过劳动时间来间接计量。所以马克思说:“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31]
第二,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劳动份额的计量是通过价值计量来实现的,而价值计量又是借助于价值形式来实现的。在商品经济活动中,人们之所以必须计量价值(这种计量只能通过价值形式或价格的计量来完成),是因为生产者的劳动必须形成或转化成价值,才能被社会承认,私人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总之,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必须借助价值形式才能表现出来,劳动时间只能通过价值形式才能得到计量。问题的关键在于价值形式的发展,价格关系的确立,为价值计量提供了可行的手段。但是在这里,价值内容(劳动)与价值形式(货币)之间是“不一致”的。这个不一致不仅在于价值量与价格量的不一致,而且还在于价值本质(人与人的关系)被价值形式(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
第三,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定性分析中[32],我们可以看到,对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构成根本威胁的,不是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而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进而言之,侵蚀并动摇商品货币关系存在基础的,是自然力取代人力不断深化拓展的历史趋势。当然,商品货币关系的消亡将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内,劳动份额仍然需要计量。劳动份额之所以仍然需要计量,是因为整个社会还必须掌握两个基本信息:一是“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是多少?以此衡量生产者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度。二是“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是多少?以此作为生产者个人获得个人消费品的依据。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33]
第四,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劳动份额的计量已经不同于商品经济中的价值计量,这个不同在于:其一,一旦商品货币关系趋于消亡,那么劳动就越来越不需要通过价值关系迂回地表现出来;其二,由于不需要借助价值关系来表现劳动,因而不仅产品中耗费的劳动是“一目了然”的,而且每个人的劳动是全社会劳动的一个部分也是“一目了然”的。换言之,在商品经济中,产品价值作为劳动的结果并不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中,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则是“一目了然”的:一方面,产品是劳动的物质表象;另一方面,劳动是产品的内在本质———正因为无需价值作为中介,所以“产品是劳动的表象”与“劳动是产品的本质”就是“一致”的,或者说是“合二为一”的。因此,本质就不再被迂回的假象所掩盖。这也就是马克思说的:“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34]所谓“简单”,就是说私人劳动没有必要借助价值关系才能被证明是社会劳动;所谓“明了”,就是说产品的内在本质没有被产品的物质外观所掩盖。
第五,由此可见,只有在这个时候,劳动不再被异化,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不再被产品价值的表象所遮蔽,劳动产品在现象上直接就呈现出劳动的本质。这时,直接计量劳动不仅成为可能,而且越来越成为普遍现象。比如,中国20世纪的人民公社。虽然这种公有制由于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在某些方面呈现出了“过左”的倾向,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讨论;但是人民公社曾经实行过的“工分制”,笔者以为可以作为直接计量劳动份额的有益尝试。顺便指出,与商品经济必须通过价格来间接计量价值相比,未来社会的直接计量劳动,仍然是劳动在形式上的计量而已。比如,劳动的计时和计件其实都是劳动在表现形式上的计量而已(计时,是熵在空间上的增加;计件,是物质在空间上的变化)。只不过,此时劳动在形式上的计量,并不会遮蔽劳动产品的内在本质———这个本质即“个人劳动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之所以说“不会遮蔽”,就在于个人劳动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关系是“简单明了”的,是清清楚楚的。也只有在“简单明了”的社会关系中,人们才能够无需借助价值关系从而直接计量劳动。于是,被价值关系异化的劳动才会实现“去蔽”,从此进入“澄明之境”。所谓“蔽”,是遮挡、掩盖、蒙蔽的意思;所谓“去蔽”,就是去除遮蔽;所谓“澄明之境”,就是“敞开本真”,让内在规定从此敞亮起来。
注释: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摇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8年1月12日。
[2]《马克思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35页。
[3]《马克思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4页。
[4]《马克思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99页。
[5]《马克思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4页。
[6]《马克思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4-415页。
[7]参见赵磊:《质疑“告别无产”》,《江汉论坛》2002年第6期。
[8]《马克思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5页。
[9]《马克思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6页。
[10]《马克思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7页。
[11]参见赵磊:《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落后》,《管理学刊》2012年第1期。
[12]《马克思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6页。
[13]参见程恩富、段学慧:《掖资本论业中关于共产主义经济形态的思想阐释》,《经济纵横》2017年第4、5期。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3-41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85页。
[16]参见王磊:《马克思分工理论研究综述》,《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2期。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2-163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3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5页。
[20]《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5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38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41页。
[23]参见央视纪录片《互联网时代》第九集《世界》,http://tv.sohu.com/20140902/n404003414.shtml?txid=19b06d0609b2eda1bcef9b6ce824056a。
[24]参见赵磊:《“马克思承诺”的再证明》,《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8期。
[25]参见赵磊:《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学术月刊》2005年第4期。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83-784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87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84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28页。
[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6-97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9页。
[32]参见赵磊:《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学术月刊》2005年第4期。
[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6-97页。
[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6-97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2]程恩富、段学慧:《掖资本论业中关于共产主义经济形态的思想阐释》(上),《经济纵横》2017年第4期。
[3]程恩富、段学慧:《掖资本论业中关于共产主义经济形态的思想阐释》(下),《经济纵横》2017年第5期。
[4]赵磊:《“马克思承诺”的再证明》,《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8期。
[5]赵磊:《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学术月刊》2005年第4期。
[6]刘建军:《论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实现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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