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章莹颖事件的现状,看美国政治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保护现状
从章莹颖事件的现状,看美国政治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保护现状
宇宙之大
作为普通百姓,本人仅凭在我国的社会生活理解,对章莹颖在美国的事件阐述自己的看法。对于一位外国人章莹颖在美国失踪以后,美国像其他国家一样,由中央与地方机构一起对外国人失踪事件进行了积极调查,确立为绑架案件对嫌疑人进行了关押起诉。让我认为美国官方失职的是,他们放出口信认为,章莹颖可能已经死亡。
在这期间,华裔李教授认为,章莹颖可能还活着,李教授的看法对于官方与社会积极保护章莹颖的生命健康权起到了积极作用。
官方凭什么认为可能已经死亡?我认为,这样说其实就是为了他们的侦查制度的政治反动进行开脱。
这样说的实质也是与他们调查章莹颖失踪事件的初衷相违背的。(现在抛开假想是官方绑架章莹颖的不说。为什么有这样的假想,是因为章莹颖以前在我国的中央机构工作过,可能接触过有关国家机密的数据)。
他们这样说的做法,与我国国家机构有效地保护好失踪人的制度能力相差太远。他们这样说,其实就是放任章莹颖的生命健康权可能继续被侵害的状况于不顾;放任可能继续存在的不法状态于不顾。对于一个国家机构来说,简直就是失职。
他们为什么会这样说,我分析一种原因是他们国家的“无罪推定原则”必然导致这样一种状况:由于其他线索链断了,又无法获取嫌疑人口供,因而无法尽快查找到章莹颖。
案件嫌疑人已经关押,而不能够立即找到其知道姓名的可能被害人,在我国来说根本就是不可能让社会理解与接受的事情。
另外一种原因,可能就是官方截走了章莹颖。
章莹颖这个事件,官方找到案件嫌疑人以后,还无法寻觅到生命健康权可能存在危害的章莹颖踪迹(可能在正常生活,对于洗清他人至关重要;可能被限制自由,导致继续被他人危害,或者饥渴死亡危害;或者身体受伤无法得到救治而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已经不在人世:等),就这一点上看,美国的侦查制度的政治性质远不如我国侦查制度性质具有广大的人民性。可以说,美国侦查制度显示出明显的反动性。
201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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