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推手“立二拆四”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四年
今天上午9时30分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一案。杨秀宇一审获刑4年,罚金15万;卢梅一审获刑1年半,罚金3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
“立二拆四”本名杨秀宇,1973年出生,自称“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炮制后海“僧人船震”事件、策划“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并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
今天上午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杨秀宇、卢梅非法经营一案在朝阳法院宣判。
宣判现场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53万余元。此外,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在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收取删除费用22万余元。本案今年8月14日开庭审理,当时检方对杨秀宇的起诉书中共涉及7起指控事实,他涉嫌策划炒作数起网络新闻事件,这其中就包括网络上流传甚广的“干爹888万带我包机伦敦看奥运”、“僧人后海船震门”等事件。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四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秀宇一审获刑4年,罚金15万;卢梅一审获刑1年半,罚金3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
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两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且扰乱了市场秩序,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情形,适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违反法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
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被告人杨秀宇、卢梅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梅不属于从犯,不构成立功。
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本次宣判进行了现场直播。
以下是详细判决结果: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m.syxtk.com/wzzx/zyxw/gn/2014-11-18/28873.html-红色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