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如何进行廉政建设?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后,为了督促各级苏维埃政府行政机关和各级干部严格执行党和政府的各种法规、法令和指示,及时纠举和查处干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保证革命战争和苏区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廉政建设,建成了“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也积累了廉政建设的经验,为此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央苏区时期,地方苏维埃政权普遍建立,红军亦发展壮大了。同时,在地方苏维埃政权中,出现了封建剥削阶级“当官发财”“贪图享受”的腐朽思想,影响着苏维埃政府中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和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人员,有的政府工作人员出现了消极怠工、官僚主义、贪污腐化等行为。为此,毛泽东明确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节省运动蓬勃展开
1932年2月27日,人民委员会发布《帮助红军发展革命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第三号通令。同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了以苏维埃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署名的《发展生产,节俭经济来帮助红军发展革命战争》的社论,号召苏区军民积极投入增产节约运动,反对浪费,提出“节减一文钱即是对革命的帮助”“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革命战争”等口号。从此,中央苏区的节省运动蓬勃展开。

中央审计委员会旧址
党和苏维埃干部在廉洁奉公、厉行节约、艰苦朴素等方面率先垂范,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红色中华》发出四个月节省经费80万元的号召后,时任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党团书记的陈云和苏区中央局秘书长邓颖超等23位从白区来的领导同志,很快写信给报社说:为着革命战争胜利,我们愿意:“(1)每天节省二两米,使前方红军吃饱,好打胜仗;(2)今年,公家不发我们热天衣服,把这些衣服给新战士穿。我们要求其他白区来的同志,和在苏区分了田的同志,都同我们一起,来响应《红色中华》的节省号召。”在一系列号召下,广大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极其匮乏的情况下坚持革命工作,自带干粮去办公,并与群众“有盐同咸、无盐同淡”。在扩大红军、支援前线的各项工作中,苏区干部以身作则,处处模范带头,创造了“第一等的工作”。就这样,在苏区各级领导干部的带领下,勤俭节约蔚然成风,“节省运动”中节约的物资被源源不断地运往前线,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
坚决反对官僚主义
官僚主义是妨碍人民行使权力的最大障碍,也是破坏党群关系的重要因素。当时党员干部脱离群众的表现主要有:一是官僚作风,强迫命令。例如长汀濯田区强迫群众加入武装模范营,逼得群众往山上逃,入了营的也开小差。万泰县苏维埃政府有的干部坐在办公室里,今天发一个“命令”,明天发一个“训令”,后天发一个“通令”,但是却始终不肯到下面去巡视一下、考察一下事情的真相。这种官僚主义的作风,必然导致命令主义的发生。二是消极怠工,敷衍塞责。如汀州市(今长汀)群众没有柴烧,没有盐买,没有米吃,没有房子住。但汀州市政府对此不分析不讨论,对于群众生活一点也不理会,一切都不管。这些渎职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引起苏区党和政府领导人的高度注意。
1932年9月20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五号训令指出,要从地方苏维埃政府改选中“驱逐贪污腐化官僚等分子出苏维埃”。1932年12月19日,《红色中华》在社论《战争紧急动员与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中指出:“官僚主义实在是战争紧急动员的最大障碍,并且苏维埃的工作方式根本是要肃清官僚主义,建设新的苏维埃的工作方式。官僚主义发展一分,对于战争动员就增加一分困难,我们必须要加强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决“不能放松一步”。临时中央政府在成立两周年之际,号召全体选民注意“监督苏维埃人员不使有官僚主义分子存在”。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进一步指出:苏维埃必须以最大的阶级警觉与极严厉的手段,开展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来洗刷潜藏在苏维埃内部的阶级异己分子及一切不良的分子。毛泽东特别强调,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下情,才能有效地抵御官僚主义作风的侵蚀。李富春在中央苏区担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期间,严厉地批评过官僚主义作风。有一次,他到兴国县龙砂区视察工作,发现群众生产生活缺少很多必需品。当地有些工作人员对此不闻不问,只知道向群众下达任务,被群众讥讽为“要人”(扩大红军)“要钱”(推销公债)“要税”(收土地税)的“三要干部”。李富春指出,这是官僚主义作风,是脱离群众的做法。他说,我们不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就会遭到挫伤,群众对革命就会失去信心。对于这种官僚主义,苏维埃政府给予了坚决的打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代理财政部部长张赞元、中革军委动员武装部长杨岳彬等,均因官僚主义而撤职。为转变机关作风,1933年11月,毛泽东率领中央政府检查团,先后来到兴国县的长冈乡、上杭县的才溪乡,经过实地调查,写出了著名的《长冈乡调查》《才溪乡调查》,系统地总结了长冈乡苏、才溪乡苏工作的经验,并且把这些新鲜的、具体的经验加以广泛宣扬和推广。如创造“第一等工作”的兴国县、关心群众生活的才溪乡、扩大红军的模范县瑞金等。
反对消极怠工
1932年2月2日,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切实执行工作检查》的第五号命令,要求各级政府从3月1日至31日,利用一个月时间,认真检查执行上级命令、法令和政策的情况,以及春耕、选举、优红、财政统一、节俭经济及防疫、肃反、戒严等方面的情况,将检查结果向上级报告。苏维埃中央政府还派出梁柏台、周月林等人,前往瑞金、石城、宁都、长汀等县巡视检查。
从1932年春至1934年春,中央工农检察部(工农检察委员会)先后组织过多次集中检查。第一次是1932年9月,集中检查各级政府执行优待红军条例的情况;第二次是1932年12月,集中检查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第三次是1933年6月,配合查田运动,集中检查混进革命队伍中的阶级异己分子;第四次是1933年11月,集中检查党政军群机关和国家企业机关的贪污浪费腐败分子。这几次集中检查,都查出一批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和消极怠工分子,并对他们进行了严肃处理。
增强监督能力
苏维埃政府制定了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惩治腐败行为条令,如《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怎样检举贪污浪费》《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等。明确规定了关于贪污浪费行为的量刑标准,制定了严厉惩治贪污浪费的具体措施。1933年12月15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二十六号训令,这是我党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反贪法规。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处理: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从这份法令条文可以看出,苏维埃中央政府惩治贪污腐败的措施是十分严厉的。这一法令的颁布,为司法机关对贪污腐败犯罪的审判量刑,制定了法律依据,使惩治贪污腐败行为有法可依。
193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央及省县的各级监察机构纷纷开始建立,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正式选举产生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由董必武任书记,履行党内监察职责,主要负责处理党员的党纪、党籍和审诉等问题,是党内监察的重要机构。

中央工农检察委员部旧址
1932年3月,中央组织局重新审查通过《中央巡视条例》,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党组织此后都建立起了巡视制度,并安排各级巡视员深入基层党组织进行巡视。这样做不仅准确地传达了党内精神,统一意志,了解下情,调查研究,适时纠偏,提高局部执政的科学性,更为重要的是及时发现了少数党员贪污腐败的问题,及时清洗了隐匿于党组织的反革命分子,为纯洁共产党的政治生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央苏区还设立政府的监察组织,如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和各级工农检察部。它们主要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贪污腐化、消极怠工等行为。中央工农检察部内设了控告局,专门负责受理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贪污浪费、违法乱纪和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的检举揭发与控告。工农检察部还通过组织突击队、轻骑队和工农通信员队伍,对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检查。

中央工农检察部设置的控告箱
清除贪腐分子
党在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敢于动真格,硬碰硬。在反腐败斗争中,苏区党和政府紧抓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为强烈的案子不放,严厉查办了一批要案大案,如左祥云、熊仙璧等案。1933年10月,为迎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批准在瑞金沙洲坝和叶坪两地,分别兴建苏维埃中央政府大礼堂、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红军烈士纪念亭和博生堡、公略亭。“二苏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将建筑施工任务交由中央政府总务厅负责,中央政府总务厅专门成立“二苏大会”基建工程所,委任左祥云为主任,负责组织六大工程的施工。可是,中央总务厅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严重浪费,还发生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贪污巨款之事。左祥云劣迹败露后畏罪潜逃,终被捉拿归案。中央工农检察部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迅速查处了这一案件。1933年12月28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中央工农检察部对案件的查处结果,批准了苏维埃法庭依法判处左祥云死刑,处以枪决。
据1934年3月27日《红色中华》报刊登的《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一文称:“经过两个多月,获得了大的成绩。所检举的机关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财政、劳动、土地三部,粮食调剂局、贸易总局;国家企业有中央印刷厂、造币厂、军委印刷所、中央合作总社、邮政局、钨矿公司、‘一苏大’工程处;群众团体有工农剧社、互济总会、斗争委员会等。被检举的分子有会计科长与科员10人,管理科科长及科员8人,总务处长3人,司务长4人,采办科长及科员8人,财政处长3人,总务厅长1人,局长3人,所长1人,厂长2人。共查出贪污公款2053.66元、棉花270斤、金戒指4个。”另有一批混进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消极怠工分子被苏区报刊点名曝光,根据错误轻重或被处罚或被清除。

1933年12月15日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
党在中央苏区开启的廉政建设的初始探索,不仅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贪污浪费分子,稳定了苏区财政,而且培养和造就了苏区干部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优良传统作风。勤俭节约光荣、奢侈浪费可耻,成为整个苏区的普遍风尚。“这个成绩比金钱还要大,这是伟大的成绩……它向人们宣告:只有苏维埃才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原文刊载于《炎黄春秋》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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